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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傭金發票

發布時間:2021-06-23 13:06:28

⑴ 請教傭金部分如何開票

個人代理(來經紀)人及傭金的定義
所稱自「個人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企業的委託,在保險企業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自然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所稱「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企業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企業以外的自然人。
所稱「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可見,合法取得傭金的個人代理(經紀)人,與接受其代理服務的單位簽訂的是委託代理合同而非勞動僱傭合同,兩者之間不構成任何僱傭勞動關系。個人代理(經紀)人不具有被代理企業任何類別的員工身份,其取得的報酬是向委託方提供獨立的代理、經紀服務後取得的個人勞務報酬,而非工資、薪金等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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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險傭金稅前扣除標准

1、「工資、薪金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哪種工資、薪金支出才是合理的?
根據國稅函〔2009〕3號文第一條規定,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二)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是否有總額限制?
1、非國有性質的企業,「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合理性確認原則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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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工福利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職工福利費支出的范圍包含哪些?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二)職工福利費支付有何要求?
1、職工福利費支付,來自外部的需要合法發票,如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
2、由企業自行發放的文件中規定的各種補貼,則根據相關國家有關政策依據和企業制定製度及標准,自製原始憑證,如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具體到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及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3、「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工會經費支付憑證有何規定?
1、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託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二)取得了《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未實際支付的能否扣除?
沒有實際支付給工會組織的工會經費,不得稅前扣除。
4、「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實操解析:
(一)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范圍有何規定?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經單位批准參加繼續教育以及政府有關部門集中舉辦的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經費,可從職工所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
12、礦山和建築企業等聘用外來農民工較多的企業,以及在城市化進程中接受農村轉移勞動力較多的企業,對農民工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培訓所需的費用,可從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支出;
13、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二)哪些支出不屬於職工教育經費的支出范圍?
1、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2、對於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3、專職教職員工的工資和各項勞保、福利、獎金等,以及按規定發給脫產學習的學員工資,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由本人所在單位按規定開支。
4、學員學慣用的教科書,參考資料、計算尺(器)、小件繪圖儀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圓規等)和筆墨、紙張等其他學慣用品,應由學員個人自理,不得在職工教育經費中開支。
5、舉辦職工教育所必需購置的設備,凡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按規定分別由基建投資或企業更新改造資金、行政、事業費中開支,不列入職工教育經費。
6、舉辦職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應按因陋就簡的原則,盡量在現有房屋中調劑解決。必須新建的,老企業可在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新建單位在設計時就要考慮職工教育必要的設施,所需資金在新建項目的總投資之內解決。
(三)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有何特殊規定?
1、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體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基本社會保險費范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時,就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納社保的基數;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納社保的基數,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註明。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6、「補充養老保險」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補充養老保險范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二)補充養老保險扣除有何特殊規定?
補充養老保險的繳納必須惠及「全體員工」,如果只針對部分人員所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不得扣除。
7、「業務招待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實操解析:
(一)業務招待費的支出范圍如何確認?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二)計算基數銷售(營業)收入如何確認?
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如讓渡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投資收益(有特例)(正向列舉和反向列舉的都要記住)。
(三)企業籌建期間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四)股權投資企業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實操解析:
(一)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如何界定?
1、業務宣傳費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不一定必須是通過媒體的廣告性費用,可以是廣告性質的宣傳,也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
2、廣告費一般則是企業通過媒體向公眾介紹商品、勞務和企業信息等發生的相關費用。廣告費一般符合3個條件:一是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二是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取得相應發票;三是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有何特殊規定?
1、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9、「傭金和手續費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房地產企業:企業委託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託銷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據實扣除。
3、電信企業: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4、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實操解析:
(一)傭金和手續費支出,如何界定?
傭金是指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紹傭金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根據傭金是否在價格條款中表明,可分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價格條款中明確規定傭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約定傭金率。若中間商從買賣雙方都獲得傭金,則被稱為"雙頭佣"。
手續費就是為代理他人辦理有關事項,所收取的一種勞務補償;或對委託人來講,是屬於因他人代為辦理有關事項,而支付的相應報酬。如:證券交易手續費、代辦機票手續費、代扣代繳費用手續費、國債代辦手續費等等。
(二)傭金和手續費支付,有何具體要求?
1、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2、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3、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4、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5、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10、公益性捐贈支出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2017年修正案)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⑶ 保險經紀公司在做完一單保險業務後,所開具的發票上只能寫經紀傭金不可以寫手續費,請問是這樣嗎

都是寫傭金,不會寫手續費,手續費是口語的叫法,不正規的,不能用到發票或者會計做賬上的。

⑷ 保險公司向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如何代開發票如何代扣增值稅

這個不用開發票的。代扣5%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要達到一定規模才會代扣的。

⑸ 保險公司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的一般規定
1.扣除標准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通過銀行委託銷售非壽險投資型保險產品而支付的手續費用,可在其全部用收取的全部款項8%的比例以內據實扣除。
●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個人不包括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2.扣除要求
●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
●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3.不得扣除的情形
●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4.核算要求
●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二、郵儲銀行按照規定支付給郵政企業及其各省子公司的代理費不屬於手續費及傭金範圍,可據實扣除
郵政企業及其各省子公司,按照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要求,接受郵儲銀行的委託,繼續辦理吸收儲蓄存款等基礎金融業務。郵政企業及其各省子公司吸收儲蓄存款後,資金交由郵儲銀行運作、使用。郵儲銀行運作、使用取得利息收入,按照國家規定的結算方式,在郵儲銀行與郵政企業進行分配,並以「代理費」的形式,向郵政企業及其各省子公司支付此收益。
郵儲銀行按照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規定支付給郵政企業及其各省子公司的上述「代理費」,不屬於此文中所規定的「手續費及傭金」范圍,准予據實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關於從事代理服務企業營業成本稅前扣除問題
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四、關於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上述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僅限於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因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五、關於手續費傭金支出的發票取得問題
企業支付給企業與個人的手續費、傭金,應取得稅務發票才能在稅前扣除,如果對方不能開具相關發票,可建議對方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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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保險業傭金檢查 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於開展中國平安保險集團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稽便函[2008]21號2008.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經研究,國家稅務總局決定於2008年3月3日起對中國平安保險集團及其控股子公司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檢查方案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開展檢查工作。在檢查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件: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稅收專項檢查方案
一、檢查對象的基本情況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88年,總部位於深圳。集團控股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等公司。
集團共為約3,975萬名個人客戶及約195萬名公司客戶提供了保險保障、投資理財等各項金融服務。集團擁有約24.4萬名壽險銷售人員及5萬余名正式雇員,各級各類分支機構及營銷服務部門3,000多個。2007年上半年集團實現總收入為690.21億元,凈利潤99.69億元。從保費收入來衡量,平安壽險為中國第二大壽險公司,平安產險為中國第三大產險公司。2004年6月和2007年3月,公司先後在香港和上海上市。
二、組織領導
1.總局稽查局統一組織、協調和督導全國專項檢查工作。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地稅稽查局成立聯合檢查組,負責對各省級分公司的專項檢查工作,並指揮、協調和督導轄區內的專項檢查工作。
三、檢查分工
1.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國、地稅稽查局)。
2.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及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各地營業部(各地國、地稅稽查局)。
3.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國、地稅稽查局)。
4.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各地國、地稅稽查局)。
四、檢查時間安排
2008年2月,進行查前的准備工作。
2008年3月3日,各地國、地稅稽查局統一開展全面檢查工作。
2008年6月30日,檢查工作結束。
2008年7月,進行工作總結並向總局報送總結報告。
五、查前准備工作內容
(一)業務培訓
2008年2月中下旬對各省國、地稅帶隊檢查的人員進行保險業務、財務核算原則、會計記賬方法及稅收政策等業務進行專項培訓。
(二)調取有關征管資料
檢查前,檢查人員首先要到征管部門調取被查對象的征管資料、數據,並對所調取的資料進行深入了解,把重要的數據、指標進行對比、分析,從中找出異常變動的指標,作為下一步檢查的重點。
(三)制定檢查標准
各級檢查部門應制定適合本地區情況的具體檢查工作方案,確定檢查階段,明確檢查的方法、內容、工作流程、日程安排、取證的標准、證據的保管、檢查文書的填寫等要求,使此次檢查統一規范、步調一致,保證全國檢查的順利、有序進行。
六、檢查年度及檢查內容
主要對納稅人2004年至2006年度稅款繳納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涉及重大稅收違法問題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根據保險業務的特點,各級檢查部門應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進行重點檢查。
(一)收入類項目的檢查
保險業收入包括「保費收入」、「利息收入」、「分入保費收入」、「攤回分保賠款」、「手續費收入」、「其他收入」、「營業外收入」等。重點檢查各種主營業務收入、附營業務收入是否全部按規定入帳,有無少報、瞞報收入,長期掛帳的問題;有無假退保問題,是否收到退保手續費;保戶質押貸款的核算是否正常;預收保費是否及時結轉收入等。
檢查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對採取分次交費或分期收取保費的,保險業未按規定將保費收入全額記入「保費收入」進行核算,而是分期核算或將其長期掛賬不結轉。
2.按合同規定到期應收未收的保險費是否根據權責發生制計入保費收入進行申報納稅。
3.保險業對全保險業務的保戶儲金利息收入和運用保戶儲金進行投資活動獲得的收益,未按規定將計提利息和投資收益並轉入保費收入核算。
4.以保單作擔保的質押貸款業務中,向被保險人收取的貸款利息收入未按規定計入營業收入。
5.有無按扣除無賠償獎勵後的營業額計稅的問題;有無將一般保費收入作為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來處理。
6.保險公司初保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是否全額計繳營業稅,有否不按規定從中扣除分保費支出;付給分保人的保費是否代扣代繳稅款。
7.收取保費掛賬和以假退保的形式騙取退保收入,用於支付代辦保險單位手續費或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支付返還、回扣,或用於員工福利,少計保費收入。
8.從事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對營銷員(非雇員)傭金收入有無按規定代扣代繳營業稅。
9.證券交易手續費是否全額計繳營業稅,有否不按規定從中扣除轉給證券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坐扣)和返還給客戶手續費。
10.證券部門從事證券回購業務是否反映在金融機構業務往來,有否按「金融商品轉讓」稅目計繳營業稅。
11.證券公司有否將自營證券(或將自有資金轉到個人帳戶上進行證券投資)取得的買賣差價收入不入帳。
12.證券公司有否以自有資金用於一級市場認購新股,然後將中簽新股在二級市場上出售取得的差價不入帳。
(二)成本費用類的檢查
應重點檢查稅前扣除項目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包括對計稅工資及三項附加費、代理手續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固定資產修理費、長期待攤費用、融資租賃、各項准備金、捐贈支出、固定資產折舊的檢查等內容。
檢查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檢查賠款支出是否手續齊全,計算合理,有無超比例賠付的情況;有無關系理賠,用於支付手續費(回扣)或向本單位職工理賠,套取資金發放員工獎金、福利。
2.多計提准備金或發生損失時不沖減准備金,直接在稅前扣除造成重復在稅前列支。
3.不按規定列支成本費用。一是超過稅前扣除項目規定標準的,是否作了納稅調整;將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項目在稅前列支,且不作納稅調整;工資支出、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以及業務招待費等限額扣除的費用項目擠占非限額扣除的費用項目;二是有無列支與經營無關的費用支出;三是虛列費用和列支非本單位發生的費用;四是列支的各項費用票據不符合規定;五是不將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等按規定進行管理,而是將其視作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在稅前攤銷。
4.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或殘值從而多提折舊。
5.保險業違規支付傭金、手續費。一是保險公司在支付中介機構代理手續費時,使用領款單等自製憑證,未能取得保險中介機構開具的《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二是以報銷發票的形式變相支付保險營銷員傭金。
(三)、個人所得稅檢查?
可以通過人力資源部門、工會部門等相關部門發現線索。主要檢查工資表外發放的補貼、獎金、津貼、代購保險、有價證券、實物等其他應稅收入是否與工資薪金合並扣繳個人所得稅,有否超標准列支單位負擔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對營銷員(非雇員)從本企業取得的傭金、獎勵、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是否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出於開展業務、年終總結或慶典的需要,發放禮品、現金、有價證券時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四)、其他稅種的檢查
包括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稅種的檢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嚴密組織。
鑒於平安保險集團規模大、分支機構眾多、業務繁雜、企業所得稅匯總繳納的特點,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地稽查局分管領導擔任檢查組組長,抽調骨幹力量,特別是有相關行業檢查經驗的人員組成檢查組。
(二)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平安人壽、平安財保、平安證券在深圳匯總繳納,深圳市國、地稅稽查局與其他稅務機關要密切協作,信息共享;特別是保險業的檢查,由於保險業以紅字沖減保費收入、手續費、傭金,既涉及到地稅業務,也涉及到國稅業務,國、地稅部門在檢查中,要成立聯合檢查組,聯合進戶,做到資源共享、各稅統查、分別入庫;檢查過程中要做好與平安保險的溝通、協調工作,爭取檢查對象的理解和配合。
(三)及時總結、上報有關材料。
各省級稅務機關要及時向總局稽查局報送檢查工作的有關材料(包括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需要明確的政策)。2008年3月1日前報送檢查工作方案;檢查過程中每月底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報告;2008年7月30日前報送總結報告。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⑺ 2016年,營改增以後,保險公司如何取得傭金(保險代理人)專用發票抵扣增值稅

保險代理人如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去稅務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保險公司用於抵扣增值稅。如為其他個人,目前暫無法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保險公司無法抵扣增值稅。

⑻ 保險行業發給業務員的傭金是否業務員要開發票給公司

是的。

要提供勞務發票給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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