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採用哪種外幣報表折算方法
我國會計准則採用的折算方法,具體如下:
1、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期末匯率)折算,
所有者權益項目除「未分配利潤」(特殊:盈餘公積)項目外,其他項目採用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歷史匯率)。(原因:以前有利潤及利潤分配表,「未分配利潤」來源於此,現在為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2、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或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
3、產生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應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 所有者權益項目下 的「其他綜合收益」 項目列示。
時態法更適合我國國情。因為中國目前仍屬資本稀缺國,在今後相當長的時間內,國內公司對外投資的規模和數量不會在總資本中占很大比重,並且這些公司的國外子公司的經營活動大都限於銷售母公司的產品、匯回貨款等活動,相當於母公司在國外的延伸,因此適用時態法。
(1)時態法和現行匯率法中外對比擴展閱讀
目前世界各國現行的外幣報表折算方法,主要有四種:現行匯率法、流動與非流動法、貨幣與非貨幣法和時態法。
目前流動與非流動法已日趨淘汰,只在少數幾個國家運用,而貨幣與非貨幣法和時態法雖在概念上有所區別,但在歷史成本會計下,兩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報表折算方法的對立就只剩下現行匯率法與時態法之爭了。
Ⅱ 我國外幣報表折算匯率的選擇中採用類似何種方法
當今世界上關於外幣報表折算方法的爭論主要在時態法和現行匯率法之間展開,選擇模式分為三種:採用現行匯率法、採用時態法、或兩者兼用。
時態法的基本特徵
時態法認為外幣折算只是一種計量變換程序,是對按外幣計量的既定價值的重新表述,它不應該改變計量項目的屬性,而只是改變計量的貨幣單位,即對外幣改用本幣計量,折算的結果好似子公司的報表中的資產和負債在交易時日就已經把發生額折算為本國貨幣等值。根據這一思想,其具體做法是,對所有的貨幣性資產、負債項目按編表日的現行匯率折算,對於按歷史成本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負債項目採用原入賬時的歷史匯率折算,對按現行成本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負債項目採用期末匯率折算。
在此法下,考慮到匯率變動是一個客觀事實,只有在匯率變動的當期就確認其會計影響,才能更好地滿足報表使用者預測和決策的需要,所以,時態法通常將折算差額妝接記入當期合並損益中。
現行匯率法的基本特徵
在現行匯率法下,對國外子公司報表中的所有資產、負債項目都要按單一的現行匯率折算,其目的在於保持子公司外幣報表原先表述的財務結果和關系,同時揭示匯率變動對母公司在國外子公司的投資凈額(子公司報表中的母公司權益) 的影響,其著眼點與不同的資產、負債項目在交易時日的不同計量屬性毫不相干。正因為如此,折算的結果將以「折算調整額」這一獨立的項目,包含在合並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內,並且除非母公司出售其對國外子公司的投資或對其清算,平時均不得減少這部分折算差額累計數。
Ⅲ 請問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採用的是時態法還是現行匯率法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規定,外幣財務報表折算採用現行匯率法
Ⅳ 時態法的時態法在我國適用的分析
第一,從目前情況看,母公司理論被普遍接受。採用母公司理論,不但在國際上具有通用性,也適合我國跨國公司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現狀,為適應母公司理論合並報表的編制目的,需要選擇時態法。美國、英國、 日本等國家都運用這一理論編制合並會計報表,《國際會計准則27號一合並財務和對子公司投資的會計》也基本運用母公司理論。而且在合並會計報表中,有關子公司的外幣業務、交易、是遵循時態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的,為了保持一致,折算匯率的選擇也應以外幣交易發生時項目的計量屬性為依據,即採用時態法。
第二,我國已經涌現出一大批優秀的跨國公司,但這些跨國公司國外子公司的經濟活動大都局限於銷售母公司的產品、匯回貨款並向母公司分利,相當於母公司在國外的延伸。而且中國目前仍屬資本稀缺國,在今後相當長的時間內,國內公司對外投資的規模和數量不會在其總資本中占很大比重,不適用實體理論,因此應採用時態法。
第三,目前我國的人民幣匯率制度實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國家對匯率的管制仍然較強,劇烈變化的可能性較小,這樣在實務中給時態法的應用添加了一個強有力的保證。多年來我國穩步發展,金融秩序穩定,國家外匯儲備雄厚,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中,人民幣一直堅持不貶值,這都使我們充分相信,我國的人民幣匯率不會發生劇烈波動。因此,我國的跨國公司採用時態法,不必擔心由於匯率變動對公司報告損益產生重大影響。
Ⅳ 使用時態法進行匯率折算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時態法,也稱時間度量法,它是針對貨幣與非貨幣性項目法的缺點提出來的。時態法要求現金、應收及應付項目(包括流動與非流動)按照資產負債表日的現行匯率折算,其他所有以貨幣價格計量的資產和負債根據其特徵,按照其發生時的歷史匯率或現行匯率進行折算。時態法的理論依據在於:外幣折算只是一種計量變更程序,是對既定價值的重新表述,報表折算只是改變計量單位,不能用來改變計量項目的屬性。由於現金資產是按照資產負債表日所擁有的金額計量的,應收和應付款項是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可望收到或償還的金額列示的,所以這些項目應按現行匯率進行折算,以反映其實際價值;所有其他資產和負債由於是按照取得或承擔這些項目時的價格計量的,則按照其所屬日期的匯率折算能夠合理地表現其價值。時態法的實質是,折算後的會計報表應當保持各資產、負債項目在子公司會計報表中的計量基礎
根據時態法的基本原則,在外幣會計報表折算中,現金、應收和應付項目,無論是在現行成本計量模式,還是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下,都統一按照現行匯率進行折算;按歷史成本反映的非貨幣性資產,必須按照歷史匯率折算;按現行成本反映的非貨幣性資產,必須按照現行匯率折算;收入和費用項目則必須按交易發生時的實際匯率折算,如果與收入和費用有關的交易發生頻繁,則可採用當期加權平均匯率進行折算;所有者權益項目中除未分配利潤外,均按照歷史匯率進行折算,未分配利潤則作為一個平衡數列入。
Ⅵ 時態法與現行匯率法的比較
跨國公司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如何將各個子公司以不同貨幣表述的會計報表折算成以母公司貨幣表示的會計報表,即報表折算問題。由於在整個會計期間內,各國匯率是不固定的,因此期末在對報表進行折算時,就要選擇適當的匯率作為折算的依據。不同的折算依據形成不同的折算方法。目前世界各國現行的外幣報表折算方法,主要有四種:現行匯率法、流動與非流動法、貨幣與非貨幣法和時態法。目前流動與非流動法已日趨淘汰,只在少數幾個國家運用,而貨幣與非貨幣法和時態法雖在概念上有所區別,但在歷史成本會計下,兩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報表折算方法的對立就只剩下現行匯率法與時態法之爭了。
現行匯率法
現行匯率法是各種折算方法中最為簡便易行的一種方法,也是最早採用的一種方法。它對所有的資產和負債項目,都按編表日的期末匯率折算,但業主權益項目按投入資本時的歷史匯率折算,折算差額作為資產負債表的一個單獨項目「折算調整額」,累計列示在所有者權益之下。
現行匯率法的支持者們認為,現行匯率法具有簡便易行,較易為報表使用者理解的優點,而且折算後的資產負債表各項目仍能保持原外幣報表中各項目之間的比例關系,據此計算出來的多種財務比率,也符合子公司的實際。
對現行匯率法最主要的指責是此法假設所有的資產、負債項目都暴露在匯率風險之下,且遭受匯率風險的程度相同,這顯然與事實不符。其次,現行匯率法把子公司當作獨立自主經營的海外實體,對子公司的資產和負債項目按子公司所在國的效用來計量,因而體現的是實體理論,與編制合並報表時廣泛採用的母公司理論相違背。因此,如果以按現行匯率法折算的子公司報表為基礎編制合並報表,就是兩種不同的觀念的拼湊,其結果沒有任何意義。
時態法
時態法是由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研究人員列奧納德。洛倫森於1972年在其研究報告中提出的,並於1975年為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的第8號財務會計准則所採用。它對貨幣性項目以及以現行成本計價的資產採用期末匯率,其他資產和負債項目按取得時的歷史匯率折算,折算差額直接記入當期合並損益中。
時態法的理論基礎是,應該在折算後的報表上保留子公司在其自己的資產負債表上對資產和負債所用的計價方法。主張該法的人認為,外幣報表折算的過程,實際上是將以外幣表述的報表轉換成另一種貨幣單位重新表述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只應改變計量單位,而不應改變其計量基礎。為了保持各資產負債項目的計量基礎,對各項目應分別按其計量所屬日期的匯率進行折算。根據這一原則,以歷史成本計價的項目適用歷史匯率,以現行重置成本和可變現凈值計價的項目適用期末匯率,以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計價的項目適用期末匯率。
時態法最主要的優點是與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母公司理論相一致。在母公司理論下,母公司的股東關心的是那些能為母公司控制的國外子公司的資源在母公司國內效用的大小,而非在子公司所在國效用的大小,故應以母公司的報告貨幣作為統一的計量單位對子公司的外幣報表項目按其原有的計量屬性進行等額表述,即採用時態法進行外幣報表折算。
時態法在理論上的上述優點受到許多會計學家的青睞,被認為是為解決外幣報表折算問題提供了正確的方法。但時態法在應用過程中卻遭到了會計實務界的抵制,其最主要的原因是時態法下折算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使得跨國公司的合並利潤更加多變,從而影響了跨國公司上市股票的價格。對於這一批評,筆者認為,首先,將折算差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符合當今流行的「全面總括的收益觀」,在理論上無懈可擊;其次,時態法對跨國公司利潤的負面影響是可以通過充分批露信息而消除。只要在合並損益表上分別列示折算差額和公司當期凈利潤即可。
我國的報表折算
財政部於1995年7月頒發的具體會計准則徵求意見稿「外幣折算」是在充分借鑒美、英和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相關准則的基礎上制定的,採用了時態法與現行匯率法並存的方法。筆者認為,兩法並存並非最佳選擇。首先,在跨國公司的內部,有些子公司按時態法折算其外幣報表,有些子公司按現行匯率法折算報表,以這些報表為基礎編制的合並會計報表成為多種觀念的疊加,其報表信息的含義容易讓報表使用者感到迷惑;其次,兩種方法並存,使得跨國公司有可能操縱利潤,粉飾經營業績。例如,如果子公司所在國貨幣貶值,就採用現行匯率法,將產生的折算損失作為股東權益的調整項目;如果母公司所在國貨幣貶值,就採用時態法,將折算利得記入當期損益。
相比而言,時態法更適合我國國情。因為中國目前仍屬資本稀缺國,在今後相當長的時間內,國內公司對外投資的規模和數量不會在總資本中占很大比重,並且這些公司的國外子公司的經營活動大都限於銷售母公司的產品、匯回貨款等活動,相當於母公司在國外的延伸,因此適用時態法。因此,筆者建議我國的跨國公司在折算外幣報表時把時態法作為單一的報表折算方法。(作者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會計系)
Ⅶ 幫忙寫下提綱。讓我參考下我的論文題目是:論我國外幣折算方法的最佳選擇。
2010年9月29日會計學論文參考文獻,外幣報表折算是財務會計面對的三大難題之一,我國正在制定外幣報表折算準繩用以指導這方面的會計實務。筆者結合國內會計准繩,試就2005年6月份印發的具體味計准繩《外幣折算》(徵求看法稿)中的某些規定進行切磋。一、外幣報表折算的成就所在外幣報表折算的核心成就匯合在匯率的篩選下面。咱們可以設計,如果外幣匯率是穩定的,那麼外幣折算的方式就無異於把千克折算成其餘的分量計量單位。但是大多數國度在貨幣市場上是自由訂價的,以是匯率的不穩定性以及外幣折算時篩選的匯率品種對折算的成果發生了至關重要的感召。在將外幣折算資本國貨幣時有三個可供篩選的匯率:第一個是汗青匯率,這是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使用汗青匯率可以在本國貨幣報表上生存外幣項指標原始資本,可以保護財務會計學論文參考文獻報表免受折算損益的影響。第二個是現行匯率,指報表體例日當天的匯率,使用現行匯率會發生折算差別。第三個是勻稱匯率,是現行匯率與汗青匯率的復雜加權勻稱。這三種匯率中,外幣報表折算各個名目理當採納哪種最好?是按照體例報表日的現行匯率折算,還是按原入賬的汗青匯率折算,我國採納哪種外幣報表折算方式??2010年9月29日會計學論文參考文獻也許按照體例報表期內的勻稱匯率折算?折算損益理當怎樣進行會計從事?對於以上成就的回答,就是下文要講到的外幣報表折算方式了。二、現行匯率法與時態法總體來說,外幣報表的折算方式共有四種:運動與非運動法、貨幣與非貨幣法、現行匯率法和時態法。當當代界各國對外幣報表折算的最佳方式的篩選只是在現行匯率法與時態法之間進行的,以是下文僅對這兩種方式進行比較介紹。1.現行匯率法的基本特性現行匯率法是將外幣報表中所有資產、負債名目按同一的期末資產負債表日的現行匯率折算,只對子公司報表中的所有者權柄名目採納汗青匯率進行折算。若子公司收益表中的收入和用度買賣發生頻繁,也可以採納當期的勻稱匯率。這種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外幣報表原先表述的財務成果和接洽,而且提示匯率變動對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資凈額(母公司權柄)的影響,以是折算過程中發生的折算損益將作為資產負債表中權柄的獨立名目遞延從事。在母公司發售子公司也許認為折算損益已經永遠性平添以前,累計的折算損益都不克不及轉入留存收益。2.時態法的基本特性時態法是一種多匯率方式,它在對外幣報表中名目進行折算時,分別採納其計量所屬日期的匯率進行。具體做法是,現金、應收名目、對於名目用現行匯率換算;用汗青資本記錄的非貨幣性資產、負債名目用汗青匯率換算,用現行價值記錄的非貨幣性資產、負債名目用現行匯率換算;實收資本按投入時的汗青匯率折算,留存收益為折算數字;收入與用度名目按照買賣產生日的匯率折算,若企業收入用度買賣發生頻繁,也可以採納當期的勻稱匯率來折算。時態法認為外幣折算是對外幣計量的既訂價值的重新表述,它不睬應改變計量項指標屬性,只是一種計量變換程序,即對外幣改用本幣計量,折算的成果好似子公司的報表中的資產和負債在買賣時光就已經把發生額折算為本國貨幣等值。時態法天性上認為匯率變動是一個主觀抱負,只有在匯率變動確當期確認其對會計構成的影響,才能更好地滿足報表使用者瞻望和取捨方案的需要,以是,時態法通常將折算差額間接記入當期歸並損益中。三、美國財務會計准繩委員會和國內會計准繩委員會的篩選外幣報表折算的實務隨著跨國公司經營的日益復雜而不斷的成長,而且美國財務會計准繩委員會(fasb)與國內會計准繩委員會對折算成就做出的反應,基本上可以代表其餘國度的篩選,以是本文僅介紹這兩者的現行外幣報表折算政策。1.fasb的第52號財務會計准繩告訴布告《外幣折算》(sfasno.52)的規定sfasno.52是以功能貨幣的擇定為條件的,它反應被歸並的子公司在經營管理上所持的貨幣觀念。一個特定外洋主體的功能貨幣是此主體處置經營活動和發生現金流量的重要經濟狀況中的貨幣。外洋主體按其經營所處的狀況分歧,可以分為「母公司的有機形成部分」和「自主經營的外洋主體」。前者所指的外洋子公司視為母公司在境外經營的延長,其功能貨幣就是美元,它的外幣財務報表要用時態法重新表述為美元抒發的報表。後者是指在生產經營和財務取捨方案上有較大的自主權,並與外洋經濟狀況融為一體的經濟實體,其功能貨幣平凡為非母公司的報告貨幣,此時採納現行匯率法對外洋子公司的外幣報表進行折算。可以看出,52號准繩同時吸收以母公司觀點和以地方公司觀點作為報告的有用基礎,因而它這樣要求外幣折算應達到的目標:①在歸並報表中反應按照每一個被歸並的主體處置經營的重要通貨(它的「功能貨幣」)所計量的財務成果和財務接洽;②提供通常認為與匯率變動對企業的現金流量和業主權柄影響相分歧的靜態。2.國內會計准繩委員會制定的准繩國內會計准繩委員會的第21號告訴布告《匯率變動的影響》把外洋經營分為「構成報告企業經營部門形成部分的外洋經營」和「外洋實體」兩種,兩種實體採納何種方式對外洋停業的財務報表進行換算,應按照其與報告企業有關的融資和經營方式而定。這樣,對前者理當採納時態法,對後者則理當採納現行匯率法。3.兩個准繩存在的成就國內會計准繩委員會第21號告訴布告與sfasno.52的看法無比相似,跟以往的泛濫准繩相比它們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兼用時態法和現行匯率法。這種做法在確定程度上從事了時態法和現行匯率法孰優孰劣的辯論,但同時也帶來了成就:對外洋子公司進行分類依附於管理當局的職業鑒別,而管理者可以由於知識的欠缺進行主觀臆斷,也可以出於點綴其各項財務目標的指標篩選折算方式。而且如果跨國公司有若干個外洋子公司,對這些子公司採納分歧的方式進行外幣報表折算,會使得歸並會計報表成為多種方式、觀點的疊加,對財務報表所轉達靜態的可靠性構成影響。四、我外洋幣報表折算方式的抱負篩選我國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外幣折算的會計准繩,但隨著國內涌現出大量的跨國公司,國度頒布有關的會計准繩成為確定,以是曾兩次印發外幣折算的徵求看法稿。此中1995年7月印發的具體味計准繩《外幣折算》(徵求看法稿)中對於外幣報表的折算,是先按照其與報告企業有關的融資和經營方式,將「境外停業」劃分為「報告企業經營形成部分的境外停業」和「境外實體」兩品種型。前者採納時態法,後者採納現行匯率法。雖然沒有引用「功能貨幣」這一觀點,但採納的折算方式與折算差額的從事與後面敘述的國內會計准繩第21號告訴布告和sfasno.52基底細同。最近一次的徵求看法稿是財務部於2005年6月印發的具體味計准繩《外幣折算》(徵求看法稿),此中規定外幣報表折算方式使用現行匯率法。上述兩份看法稿表白我國對於外幣報表折算方式的篩選,前後歷經十幾年,數有變化,變化的指標是使外幣報表折算方式更適於我國的抱負狀況。咱們認為外幣報表的折算方式的篩選理當是若干影響因素衡量的成果,好比各種折算方式的特點、我國跨國公司現狀、我國的會計狀況等因素,結合上述因素與財務部2005年6月印發的具體味計准繩《外幣折算》(徵求看法稿)咱們有以下幾點思考:1.財務部2005年6月印發的徵求看法稿比起1995年7月的徵求看法稿明顯的分歧點是並沒有將境外停業劃分為「報告企業經營形成部分的境外停業」和「境外實體」兩品種型,而是間接規定企業將境外經營的會計報表並入其會計報表時理當按照現行匯率法進行折算。這能防止兼用時態法和現行匯率法導致的成就,使得管理者不克不及顛末奪目的境外停業分類來操縱收益也許其餘財務報表名目金額,可以確定程度上輕松兼用兩種折算方式引起的爭議,但是單一使用現行匯率法又會發生如下成就。2.從現行匯率法與時態法的特點看,現行匯率法是對所有的資產和負債都乘上一個常數(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以是現行匯率法能保持原外幣報表中各個項指標比例接洽。但是現行匯率法假設所有的外幣資產和負債都承受匯率變動的危害,由於存貨和固定資產的價值基本上不受匯率變動的影響,這種假設很少建立。而且,用現行匯率折算汗青資本發生的數字很難詮釋,由於它既非汗青資本也非現行時價。在時態法下,匯率變動影響的是外幣報表中的貨幣性名目,其餘非貨幣性名目基本上不受影響,且要求在外幣報表上用汗青資本計量的名目要用汗青匯率折算,比較適宜主觀抱負狀況。3.目前我國跨國公司的現狀是中小企業在數量上占相當比重,海外子公司范疇偏小,與泰西的跨國公司相比豈論在數量上還是范疇上都不克不及平起平坐。而且我國的跨國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多數屬於母公司的外洋有機形成部分,其業務基本是銷售母公司出口產品,只不過是國內業務向海外的延長。這種狀況下母公司重視的是海外子公司的損益,時態法比現行匯率法更適宜要求,由於時態法將折算成果計入各個年度的歸並損益,就彷佛是母公司間接處置這類經營活動的成果一樣。4.環球經濟一體化象徵著我國經濟將進一步融入國內經濟瑣屑,我國企業要遵照國內慣例展開經營活動,這將成為未來會計狀況中佔主導地位的影響因素。我國加入wto後,更多的跨國公司會篩選海外融資,這些跨國公司將承受來自海外買賣所的壓力促使其採納國內會計准繩代替國內准繩以平添和消除我國會計同國內會計間的差別,退步其國內可比性。以是徵求看法稿規定用現行匯率法雖然能防止兼用兩種折算方式帶來的成就,但不幸於我國會計准繩與國內會計准繩的協調。綜上所述,外幣報表折算方式篩選的爭議還遠沒有終了,隨著我國跨國公司在外洋投資項指標不斷擴大,外幣報表折算業務會越來越多,對外幣報表折算的理論研討也將日益深入。
Ⅷ 外幣財務報表折算有哪幾種主要演算法
外幣報表折算是財務會計面臨的三大難題之一,我國正在制定外幣報表折算準則用以指導這方面的會計實務。筆者結合國際會計准則,試就2005年6月份印發的具體會計准則《外幣折算》(徵求意見稿)中的某些規定進行探討。
一、外幣報表折算的問題所在
外幣報表折算的焦點問題集中在匯率的選擇上面。我們可以想像,如果外幣匯率是穩定的,那麼外幣折算的方法就無異於把千克折算成其他的重量計量單位。但是大多數國家在貨幣市場上是自由定價的,所以匯率的不穩定性以及外幣折算時選擇的匯率種類對折算的結果產生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將外幣折算成本國貨幣時有三個可供選擇的匯率:第一個是歷史匯率,這是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使用歷史匯率可以在本國貨幣報表上保留外幣項目的原始成本,可以保護財務報表免受折算損益的影響。第二個是現行匯率,指報表編制日當天的匯率,使用現行匯率會產生折算差異。第三個是平均匯率,是現行匯率與歷史匯率的簡單加權平均。
這三種匯率中,外幣報表折算各個項目應該採用哪種最好?是按照編制報表日的現行匯率折算,還是按原入賬的歷史匯率折算,或者按照編制報表期內的平均匯率折算?折算損益應該怎樣進行會計處理?對於以上問題的回答,就是下文要講到的外幣報表折算方法了。
二、現行匯率法與時態法
總體來說,外幣報表的折算方法共有四種:流動與非流動法、貨幣與非貨幣法、現行匯率法和時態法。當今世界各國對外幣報表折算的最佳方法的選擇只是在現行匯率法與時態法之間進行的,所以下文僅對這兩種方法進行比較介紹。
1.現行匯率法的基本特徵
現行匯率法是將外幣報表中所有資產、負債項目按統一的期末資產負債表日的現行匯率折算,只對子公司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項目採用歷史匯率進行折算。若子公司收益表中的收入和費用交易發生頻繁,也可以採用當期的平均匯率。
這種方法可以保持子公司外幣報表原先表述的財務結果和關系,並且揭示匯率變動對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資凈額(母公司權益)的影響,所以折算過程中發生的折算損益將作為資產負債表中權益的獨立項目遞延處理。在母公司出售子公司或者認為折算損益已經永久性減少以前,累計的折算損益都不能轉入留存收益。
2.時態法的基本特徵
時態法是一種多匯率方法,它在對外幣報表中項目進行折算時,分別採用其計量所屬日期的匯率進行。具體做法是,現金、應收項目、應付項目用現行匯率換算;用歷史成本記載的非貨幣性資產、負債項目用歷史匯率換算,用現行價值記載的非貨幣性資產、負債項目用現行匯率換算;實收資本按投入時的歷史匯率折算,留存收益為折算數字;收入與費用項目按照交易發生日的匯率折算,若企業收入費用交易發生頻繁,也可以採用當期的平均匯率來折算。
時態法認為外幣折算是對外幣計量的既定價值的重新表述,它不應該改變計量項目的屬性,只是一種計量變換程序,即對外幣改用本幣計量,折算的結果好似子公司的報表中的資產和負債在交易時日就已經把發生額折算為本國貨幣等值。
時態法實質上認為匯率變動是一個客觀事實,只有在匯率變動的當期確認其對會計造成的影響,才能更好地滿足報表使用者預測和決策的需要,所以,時態法通常將折算差額直接記入當期合並損益中。
三、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和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選擇
外幣報表折算的實務隨著跨國公司經營的日益復雜而不斷的發展,而且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與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對折算問題做出的反應,基本上可以代表其他國家的選擇,所以本文僅介紹這兩者的現行外幣報表折算政策。
1.FASB的第52號財務會計准則公告《外幣折算》(SFASNO.52)的規定
SFASNO.52是以功能貨幣的擇定為前提的,它反映被合並的子公司在經營管理上所持的貨幣觀念。一個特定國外主體的功能貨幣是此主體從事經營活動和產生現金流量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國外主體按其經營所處的環境不同,可以分為「母公司的有機組成部分」和「自主經營的國外主體」。前者所指的國外子公司視為母公司在境外經營的延伸,其功能貨幣就是美元,它的外幣財務報表要用時態法重新表述為美元表達的報表。後者是指在生產經營和財務決策上有較大的自主權,並與國外經濟環境融為一體的經濟實體,其功能貨幣一般為非母公司的報告貨幣,此時採用現行匯率法對國外子公司的外幣報表進行折算。
可以看出,52號准則同時接受以母公司觀點和以地方公司觀點作為報告的有效基礎,因此它這樣要求外幣折算應達到的目標:①在合並報表中反映按照每一個被合並的主體從事經營的主要通貨(它的「功能貨幣」)所計量的財務結果和財務關系;②提供通常認為與匯率變動對企業的現金流量和業主權益影響相一致的信息。
2.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制定的准則
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第21號公告《匯率變動的影響》把國外經營分為「構成報告企業經營整體組成部分的國外經營」和「國外實體」兩種,兩種實體採用何種方法對國外營業的財務報表進行換算,應根據其與報告企業相關的融資和經營方式而定。這樣,對前者應當採用時態法,對後者則應當採用現行匯率法。
3.兩個准則存在的問題
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第21號公告與SFASNO.52的見解十分相似,跟以往的眾多准則相比它們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兼用時態法和現行匯率法。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時態法和現行匯率法孰優孰劣的爭論,但同時也帶來了問題:對國外子公司進行分類依賴於管理當局的職業判斷,而管理者可能因為知識的欠缺進行主觀臆斷,也可能出於粉飾其各項財務指標的目的選擇折算方法。而且如果跨國公司有若干個國外子公司,對這些子公司採用不同的方法進行外幣報表折算,會使得合並會計報表成為多種方法、觀點的疊加,對財務報表所傳達信息的可靠性造成影響。
四、我國外幣報表折算方法的現實選擇
我國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外幣折算的會計准則,但隨著國內涌現出大量的跨國公司,國家頒布有關的會計准則成為必然,所以曾兩次印發外幣折算的徵求意見稿。其中1995年7月印發的具體會計准則《外幣折算》(徵求意見稿)中關於外幣報表的折算,是先根據其與報告企業相關的融資和經營方式,將「境外營業」劃分為「報告企業經營組成部分的境外營業」和「境外實體」兩種類型。前者採用時態法,後者採用現行匯率法。雖然沒有引用「功能貨幣」這一概念,但採用的折算方法與折算差額的處理與前面論述的國際會計准則第21號公告和SFASNO.52基本相同。最近一次的徵求意見稿是財政部於2005年6月印發的具體會計准則《外幣折算》(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外幣報表折算方法使用現行匯率法。
上述兩份意見稿表明我國對於外幣報表折算方法的選擇,前後歷經十幾年,數有變化,變化的目的是使外幣報表折算方法更適於我國的現實狀況。我們認為外幣報表的折算方法的選擇應該是若干影響因素權衡的結果,比如各種折算方法的特點、我國跨國公司現狀、我國的會計環境等因素,結合上述因素與財政部2005年6月印發的具體會計准則《外幣折算》(徵求意見稿)我們有以下幾點思考:
1.財政部2005年6月印發的徵求意見稿比起1995年7月的徵求意見稿明顯的不同點是並沒有將境外營業劃分為「報告企業經營組成部分的境外營業」和「境外實體」兩種類型,而是直接規定企業將境外經營的會計報表並入其會計報表時應當按照現行匯率法進行折算。這能避免兼用時態法和現行匯率法導致的問題,使得管理者不能通過精明的境外營業分類來操縱收益或者其他財務報表項目金額,可以一定程度上緩和兼用兩種折算方法引起的爭議,但是單一使用現行匯率法又會產生如下問題。
2.從現行匯率法與時態法的特點看,現行匯率法是對所有的資產和負債都乘上一個常數(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所以現行匯率法能保持原外幣報表中各個項目的比例關系。但是現行匯率法假設所有的外幣資產和負債都承受匯率變動的風險,由於存貨和固定資產的價值基本上不受匯率變動的影響,這種假設很少成立。而且,用現行匯率折算歷史成本產生的數字很難解釋,因為它既非歷史成本也非現行市價。在時態法下,匯率變動影響的是外幣報表中的貨幣性項目,其他非貨幣性項目基本上不受影響,且要求在外幣報表上用歷史成本計量的項目要用歷史匯率折算,比較符合客觀實際情況。
3.目前我國跨國公司的現狀是中小企業在數量上占相當比重,海外子公司規模偏小,與歐美的跨國公司相比無論在數量上還是規模上都不能相提並論。而且我國的跨國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多數屬於母公司的國外有機組成部分,其業務基本是銷售母公司出口產品,只不過是國內業務向海外的延伸。這種情況下母公司注重的是海外子公司的損益,時態法比現行匯率法更符合要求,因為時態法將折算結果計入各個年度的合並損益,就好像是母公司直接從事這類經營活動的結果一樣。
4.全球經濟一體化意味著我國經濟將進一步融入國際經濟體系,我國企業要遵照國際慣例開展經營活動,這將成為未來會計環境中佔主導地位的影響因素。我國加入WTO後,更多的跨國公司會選擇海外融資,這些跨國公司將承受來自海外交易所的壓力促使其採用國際會計准則取代國內准則以減少和消除我國會計同國際會計間的差異,提高其國際可比性。所以徵求意見稿規定用現行匯率法雖然能避免兼用兩種折算方法帶來的問題,但不利於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的協調。
綜上所述,外幣報表折算方法選擇的爭議還遠沒有結束,隨著我國跨國公司在國外投資項目的不斷擴大,外幣報表折算業務會越來越多,對外幣報表折算的理論研究也將日益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