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理商傭金國家規定是多少
國家沒有嚴格的規定。
看行業而定。 一般傭金根據銷量,按等級確定。如銷售金額在多少萬元之內,傭金0.5%,多少萬至多少萬,傭金2%等。
2. 保險制傭金制度
具體險種具體傭金制度
一次性繳的一般提4%
5年交的一般提10-15%
10年繳一般提20%
不同險種\不同職務\不同交費年限\不同公司,所提的傭金都是不同的
3. 房地產給代理公司怎樣支付傭金
房地產給代理公司怎樣支付傭金?
一般房地產企業在房屋銷售時,是請房屋代理中介代理銷售的。與代理公司首先簽定代理銷售合同,支付傭金按實際收款額*(0.4%-05%),計算,每月月底結算支付,代理公司要合法的
服務業勞務發票。給房地產公司,支付時做:
借:銷售費用--銷售代理費
貸:銀行存款
4. 如何與代理商開展傭金制醫葯招商談判
固定工資
銷售大員的薪酬收入由其基本工資構成。這種薪酬模式的設計是以崗位為基礎進行的,在企業內部什麼樣的崗位就享受什麼樣的工資。銷售部門按崗位劃分一般可分為銷售業務員、業務經理、企業銷售經理等。薪酬收入的多少不會因為其銷售業績的變化而變化。缺點:完全沒有激勵性。優點:員工收入穩定,有一定保證。
傭金制
六成知名品牌採取傭金制 醫葯流通步入傭金時代
北京豐科城醫葯有限公司今年新添了3輛轎車:桑塔納2000、普通桑塔納和一輛價值30多萬元的別克,然而這3輛車都不是公司自己購買的,而是幾家葯廠分別給予該公司的「獎勵」。
據可靠消息,長澳葯業也購置了一批高檔轎車,准備免費送給阿莫靈的經銷商開。如果年底銷售業績好,長澳將把轎車產權贈送給經銷商。拿轎車換流通網路,這在前幾年的流通市場聞所未聞。然而,這種做法的效果已部分顯現,據說,已經有許多經銷商紛紛到長澳葯業洽商合作。
北京豐科城的副總經理牛正乾先生告訴記者,像這樣由生產企業採取非現金支付方式對經銷企業進行獎勵,實際上是傭金制的一種形式。現在的葯品批發企業約有30%的利潤都來自於傭金——而不是過去的批零差價。
60%知名品牌採取傭金制
沒有人能確切地說出醫葯流通行業的傭金制是從哪一天開始的,但是業內普遍認為,1999年之後傭金制開始出現,特別是在一些知名葯品生產企業的知名品牌當中。專家估計,目前約60%的知名品牌葯品都採用了傭金制的結算模式。
腦白金、嗎叮啉、急支糖漿……在狂轟猛炸的廣告作用下,這些保健品以及葯品在百姓心目中達到了很高的認知度,常常有人到葯店點名要買這些產品。那麼,經銷這些知名品牌一定利潤豐厚吧?然而業內人士的回答卻大大出乎記者的預料,用他們的話說,「知名品牌不賺錢,賺錢品牌不知名。」
所謂不賺錢指的是,批發商在經營知名品牌葯品時,基本上是「平價進、平價出」。比如西安楊森的嗎叮啉,如果市場零售價14元,可能批發商拿貨的價格就在13.8元,只能把費用打平,幾乎不賺什麼價差。而真正批零差價大、利潤豐厚的,反到是一些不怎麼知名的小品牌。
那麼,經銷品牌葯品真的不賺錢嗎?其實並非如此。豐科城的例子就很能說明問題。牛先生告訴記者,現在很多知名葯品的經銷都或多或少採用了傭金制的支付方式——經銷企業平時看似「白乾」,而到了年終的時候,會根據銷售業績,從生產企業獲取一定比例的銷售額獎勵,一般是1%-5%,或是非現金支付的其他形式。
非現金的傭金支付形式有哪些呢?據透露,除了以轎車等高檔物品作為「獎勵」外,葯品生產企業還經常以提供「出國旅遊」、「專業培訓」等方式把費用返還給經銷企業,或是同經銷企業一起,舉辦一些商業推廣活動,贊助費用當然由葯廠方面負擔。
「傭金制」代替「批零差價」
從賺取差價到賺取傭金,這種變化產生的原因是什麼呢?牛正乾認為,主要是由於信息的透明化。過去醫葯批發商主要採取批零差價的贏利方式,是建立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環境之下。換句話說,由於信息閉塞,下游的零售商不知道上游的批發商是以何種價格進的貨,也不知道其他地區的批發商同類品種的銷售價格,上游的批發商也不知道零售商會以怎樣的價格出售,雙方之間的交易是一種博弈。然而隨著市場放開,競爭日益激烈,信息渠道的多樣化促使價格信息趨於透明,零售企業很容易知道批發企業的采購成本,加上同類企業的價格競爭,平進平出逐漸成為批發企業的一種大勢所趨。「由於知名品牌的市場關注度更高,所以價格的透明度也更高,因此傭金制最先就從知名品牌開始。」牛正乾說。
傭金制抬高門檻
事實上,雖然支付方式不同,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批發企業還是會從葯廠那裡獲得相應的利潤,雙方的利益似乎並沒有太大變化。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企業對於這種新的營銷模式的態度差異很大。
北京一家知名葯品生產企業的老總告訴記者,傭金制對葯廠來說,好處非常多,「最主要的是有利於保持價格的穩定。」他說。據他介紹,過去,不少銷售企業利用進貨的價差,常常跨區串貨,大打價格戰,嚴重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而傭金制主要採取年終返利。一般來說,經銷商要到年終才能拿到應得的利潤,從而能夠有效地減少經銷商之間為擴大市場佔有率而展開的價格戰等惡性競爭。而且傭金制的主動權掌握在廠家手中,也能促使更多經銷企業遵守廠家制定的游戲規則,雙方之間的合作將更加緊密,有可能建立一種戰略夥伴關系。
大型葯品批發企業對傭金制同樣表示滿意。北京豐科城醫葯有限公司是中國最大的民營醫葯批發企業——湖北九州通醫葯集團的下屬子公司,牛正乾表示,傭金制對公司的經營水平提出了很高要求,同時大大抬高了葯批行業進入的門檻。他認為,沒有一定資金實力的企業,很難撐過沒有利潤或者利潤很低的那一段苦日子,這將使一批規模小、實力弱的小公司被淘汰出局,市場集中度會大大提高。此外,由於市場價格基本統一,企業不再能夠通過抬高價格來獲取高額利潤,也迫使企業更加註重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從降低成本等方面來想辦法提高利潤。
令一些人叫好的事情必然損害另一些人的利益。接受記者采訪的幾家小型葯廠普遍對傭金制「不感興趣」。一位銷售代表認為,雖然傭金制可能會是一種發展趨勢,但目前來講,賺取差價仍然是批發企業普遍採用的形式。他承認,這種傭金制可能會對小企業的發展有不利影響
保監辦解釋傭金制
荊楚在線消息(楚天都市報)(記者丁紅森)部分消費者認為,保險營銷特別是壽險營銷人員在開展業務時提取的傭金比例過高,損害了客戶的利益。對此,保監辦負責人昨日進行了解釋。
監辦負責人說,傭金制是保險代理制度的重要內容。像壽險這樣的分期交費業務的傭金,保險機構一般在3-5年內提前、集中支付給營銷人員。所以,營銷人員首期可以提到占保費總量30%左右的傭金,以後逐年減少,一般到第5年止,而服務期則達到10年、20年或更長。按總服務年限平攤起來,代理人費用實際只佔總保費的4%左右,並不比其它行業高,也比國外低,如東南亞一些國家長期險的首年傭金比例達到當年交保費的100%。
5. 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支付給保險代理公司的傭金、獎勵等有什麼標准、規定
這些都屬於展業費用的范疇,關於不同險種,不同銷售渠道都有不同的規定,在產品報備審批的時候都有規定,至少有上限的規定,特別是萬能險,比較透明,費用扣除在合同上就比較清楚!
獎勵還跟不同公司的甚至是不同的分支機構自己來做,有的領導可能比較訴求業績,將所有的費用拿來做業績方案也有可能
6. 求房地產銷售代理公司的傭金管理制度包含什麼內容急需,謝謝!
首先,簡單解釋幾個概念。
開發商——顧名思義就是開發樓盤的。通常被稱為甲方
代理商——就是幫開發商做營銷的。例如什麼顧問公司、策劃公司、置業公司等等,其實都是代理商,代理的內容很簡單,通常就是策劃顧問(包括前策及營銷策劃)、市場研究、銷售代理三個方面。通常被稱為乙方
而開發商通常由幾個關鍵部門組建而成:工程、行政、營銷、行政……。與銷售相關的部門就是營銷部。通常營銷部由兩個鏈條組成——策劃、銷售。有的開發商只有策劃鏈條,而沒有銷售鏈條,或者銷售鏈條只有一個銷售經理。因此就需要代理公司幫忙銷售。而有的開發商較為完善,有獨立的銷售部門以及銷售人員。這些開發商就不需要代理公司代理銷售了。這里只是簡單說說其中的關系而已,具體你可以多找點資料或朋友問問。
如果是想做銷售人員,說到是做代理公司(乙方)還是開發商(甲方)。個人認為如果是經驗老道的,當然是做開發商好,畢竟也是甲方,無論是底薪還是傭金都是相對較好的,而且和公司內部混熟了之後,灰色收入也還是不少的。但正因為大家對甲方都趨之若鶩,因此開發商通常只要有關系或者有老道經驗的銷售人員。。如果你是剛剛畢業的,一般開發商都未必會招(有關系者、有姿色者以及少數天才銷售員除外),還是建議你到代理公司先行磨練。代理公司的整個銷售管理流程、培訓系統、市場經驗等都相對較好,適合積累經驗,等有經驗、有水平了再去甲方也不遲。
一般房地產企業在房屋銷售時,是請房屋代理中介代理銷售的。與代理公司首先簽定代理銷售合同,支付傭金按實際收款額*(0.4%-05%),計算,每月月底結算支付,代理公司要合法的
服務業勞務發票。
7. 求保險代理人傭金制度表
第一 代理人傭金多少和比例是按照業績多少來辦理的
第二 做保險不要把收入放在第一位 如果把賺錢想在頭里 一般賺不到什麼錢。
第三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8. 廣告公司代理傭金的問題!
你問的問題分別涉及到廣告代理和媒體代理兩個領域:
1、廣告公司收15%的代理費,是在全部費用以外收取。
如果是在廣告費中抽取,那廣告主很容易就會理解廣告公司
在廣告費中摻有 太多的水分,會懷疑廣告公司的誠信度是否可靠,
這對廣告公司而言是很致命的;
2、媒介提供者為廣告公司給出的底價和市場的公開報價有差距,
其目的在於回饋廣告公司,讓廣告公司有利可圖,
因此,這個差價是媒體提供者和廣告公司之間的業務往來,
和廣告公司的傭金沒有關系。
9. 保險經紀行業傭金發放制度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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