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經營杠桿,什麼是財務杠桿,什麼是綜合杠桿研究的意義是什麼
DOL DFL DAL
B. 財務杠桿的意義是什麼
財務杠桿簡單的說就是利用負債來經營
下面是它的具體內容 可以參考一下
(1)財務杠桿的含義。
企業負債經營,不論利潤多少,債務利息是不變的。於是利潤增大時,每一元利潤所負擔的利息就會相對地減少,從而給投資者收益帶來更大幅度的提高。這種債務對投資者收益的影響稱作財務杠桿。
(2)財務杠桿系數的計算及其說明的問題。
財務杠桿作用的大小通常用財務杠桿系數表示。財務杠桿系數越大,表示財務杠桿作用越大,財務風險也就越大;財務杠桿系數越小,表明財務杠桿作用越小,財務風險也就越小。
財務杠桿系數的計算公式為: dfl=ebit/[ebit-i-b/(1-t)]
財務杠桿系數可說明的問題如下:
①財務杠桿系數表明息前稅前盈餘增長引起的每股盈餘的增長幅度。
②在資本總額、息前稅前盈餘相同的情況下,負債比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高,財務風險越大,但預期每股盈餘(投資者收益)也越大。
(3)控制財務杠桿的途徑。
負債比率是可以控制的。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資本結構,適度負債,使財務杠桿利益抵消風險增大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企業的財務杠桿,一般可以表現為三種關系:
即負債與資產的對比關系(即資產負債率)、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對比關系、或長期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對比關系。
在企業過高的杠桿比率的條件下,企業在財務上將面臨著以下壓力:
一是不能正常償還到期債務的本金和利息。
二是在企業發生虧損的時候,可能會由於所有者權益的比重相對較小而使企業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三是受此影響,企業從潛在的債權人那裡獲得新的資金的難度會大大提高。
C. 財務杠桿國內研究現狀以及各種觀點的利弊分析
關鍵詞:財務杠桿 公司成長性
一.引言
財務杠杠對公司價值及公司成長性的影響是資本結構理論的一個主要研究領域,公司的成長性是公司經營者和投資者共同關心的問題,公司的成長中需要大量資金作為其支撐,公司可以藉助財務杠桿實現其持續穩定的增長,研究財務杠桿對公司成長性的關系,對我國企業的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此二者的關系研究仍然是理論和實務工作者研究的熱點。筆者通過對二者關系的回顧,找出其研究的優劣點,為以後更好的研究二者的關系提供一定的借鑒和啟示。
二.國外研究現狀綜述
關於財務杠桿對公司成長性的影響,國外學者融完成了大量的研究工作。1934年,Graham指出,投機性資本結構(高資產負債率)由於負債融資享受免稅待遇,有利於普通股從公司財產和收益膨脹中獲取大量的利益,有利於公司高成長。Myers & Turnbull(1977)認為當公司的負債比率高時,其破產風險亦會相應提高,一旦破產則會完全喪失成長機會,所以當公司有較多的成長機會時,會採取較保守的財務杠桿政策,因此預測成長機會與負債比率間存在負相關。
Smith and Warner(1979)曾提出當公司使用負債融資時,會引發負債代理問題,其中之一即是投資不足(underinvestment)的問題,Myers認為公司在有負債的情況下 ,只會接受投資項目產生的現金流量凈現值超過負債利息與投資面額之和的投資計劃 ,而會放棄現金流量凈現值大於投資面額但小於負債利息與投資面額之和的投資方案 ,因而會產生投資不足問題 ,由此說明公司財務杠桿會減緩公司的成長。
Tit man &Wessels認為處於成長階段的公司對未來投資機會有更多的選擇 ,但由於存在負債代理問題 ,所以他們推測負債比率應與公司的成長呈反向關系。但其實證結果顯示負債比率與成長性的反向關系不顯著。
Larry Lang等在其對杠桿、 投資與公司成長的研究中表明 ,杠桿不會減緩那些具有良好投資機會的公司的成長;但是當公司的成長機會不被資本市場認同或者其成長機會的價值不足以克服高負債所帶來的風險與成本的影響時 ,財務杠桿與公司的成長性負相關。
三.國內研究現狀
(一)財務杠桿與公司成長性負相關
吳世農、 李常青和余瑋(1999)選用影響上市公司成長性的五個關鍵因素 —資產周轉率、 銷售毛利率、 負債比率、 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期間費用率 ,建立了上市公司成長性的判定模型。他們的研究結果表明 ,由上述五個變數構成的判定模型能夠有效地判定或預測我國上市公司的成長性此外 ,判定模型結果表明 ,負債比率與公司的成長性負相關
畢皖霞和徐文學(2005)對26家製造業公司的實證分析顯示,以凈資產收益率、主營業務增長率、總資產增長率和市凈率為基礎的綜合價值指標與資產負債率顯著負相關。
肖作平(2005)通過考察資本結構與公司績效之間的相互關系注意到,財務杠桿對公司績效具有顯著的消極影響。
(二)財務杠桿與公司成長性關系不顯著
陸正飛和辛宇(1998)對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主要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研究。在文中 ,他們提出了成長性與資本結構正相關的假設。他們認為成長性強的企業往往有著良好的未來發展前景 ,因而通常不願過多地發行新股以避免分散老股東的控制權和稀釋每股收益 ,從而只能通過增加負債來籌集投資項目所需資金。但他們的實證結果卻顯示成長性與負債率之間沒有顯著的關系。
洪錫熙和沈藝峰(2000)運用資本結構決定因素學派的理論框架 ,對影響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杠桿的主要因素進行了實證研究 ,結果顯示 ,公司成長性與公司財務杠桿之間沒有顯著的關系
(三)財務杠桿與公司成長性正相關
呂長江和王克敏(2002)研究了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杠桿、 股利分配及管理股權比例之間的相互作用機制。實證研究發現 ,上市公司的財務杠桿與公司績效、 公司的成長性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這說明 ,處於成長階段、 資產規模逐漸擴大的績優公司善於發揮財務杠桿效應 ,以提高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 ,並降低權益代理成本。
汪輝(2003)卻觀察到了公司負債對公司價值的積極效應。其研究顯示,公司的債務水平對Q值、市凈率和凈資產收益率均具有顯著的正向解釋力(但對於少數資產負債率非常高的公司,這種作用並不顯著)。
呂長江, 金超, 陳英(2006)研究上市公司在不同經營業績條件下財務杠桿對成長性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 , 與國內外已有的研究結果不同 , 不同經營業績下公司財務杠桿對成長性的影響作用存在差異。對於業績優良的公司 , 財務杠桿具有積極作用 , 舉債經營可以促進公司的成長 , 而且 , 隨著公司業績的增強 ,財務杠桿所起的積極作用更為顯著; 對於業績較差的公司 , 財務杠桿具有消極作用 , 財務杠桿對成長性有一定的抑製作用。
四.國內外研究狀況評述
國外的研究資本結構理論及財務杠桿的作用的文斌相當豐富,但尚未進一步實證研究的問題也相當多,很多問題尚未定論。目前主要存在兩大問題:其一:雖然已知高負債所引起的財務風險,將導致債權人價值的損失轉移,並將限制企業運用財務杠桿的能力,但尚無法合理碧水和避險,在現實中找出資本結構最佳點。其二:現有的理論無法正確提供企業在不同環境下所應籌資的數量和期限,而其中最主要的障礙是企業債務風險評估難。
目前國內的研究主要集中於企業負債狀況及對宏觀經濟的影響,以及如何化解債務對策研究方面等,真正運用實證來系統研究中國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與成長性關系的論文不是太多。
從國內外的學者對財務杠桿與公司成長性關系的問題研究可以看出,由於選取衡量公司成長性的變數不同,且研究的樣本、研究的方法不一樣,因而不同程度地影響了研究結果的可信度,導致研究結果的不一致。並且此研究多以公司財務業績指標作為公司績效的評價指標。財務指標無法反映風險結構(尤其是公司負債所導致的財務風險)的影響,而且可能會因為公司管理當局的盈餘管理而喪失客觀性和真實性。還有,一部分研究選取的樣本過少,或者在行業上缺乏代表性。另外,有些研究沒有控制影響公司業績的其他特異性因素(諸如,企業規模、資產結構、股權結構和行業屬性等)。這些研究方法的缺陷都不同程度地影響了計量結果的可信度。
D. 財務杠桿其對企業經營有何意義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舉債是不可避免的,若企業大量舉債,不能到期還本付息的可能性會較大,將導致企業所面臨的財務風險急劇上升,對企業收益的實現產生不利影響。而企業財務風險的大小,主要來自於財務杠桿的高低。
所謂財務杠桿,是企業每股收益對營業凈利的敏感程度,或者說是企業負債對普通股股東收益的影響程度。財務杠桿的功能可以用財務杠桿率表示。
財務杠桿率=納稅付息前收益÷(納稅付息前收益—利息費用—優行先股股利)
財務杠桿率反映了企業納稅付息前收益與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的關系。在收益不變的情況下,企業舉債比例愈大,負債利息愈多,其財務杠桿率愈高。因此,財務杠桿率又反映了企業的資本結構和財務風險。
假定甲、乙兩企業有關財務資料如下(表一):
項目 甲企業乙企業
資本結構 股本100萬元(5萬股) 股本50萬元(2萬股)
負債50萬元(年利率8%)
納稅付息前收益 10萬元10萬元
利息(年利率8%) -4萬元
稅前收益 10萬元6萬元
所得稅(33%) 3.3萬元1.98萬元
稅後利潤 6.7萬元4.02萬元
每股收益 1.34元 2.01元
財務杠桿率 1 1.67
註:甲、乙兩企業股本均為普通股。
從表一可知,由於甲、乙兩企業的資本結構不同,財務杠桿對股東收益的影響也不同。乙企業的財務杠桿率高於甲企業,所以,導致乙企業普通股股東的每股收益大於甲企業(即2.01元>1.34元)。從股東的角度講,只要投資報酬率大於負債利率,企業的財務杠桿就能為普通股股東增加收益,舉債是有利的。因此,企業管理人員沒有理由拒絕運用財務杠桿。另一方面,財務杠桿率越高,對普通股每股收益的影響越大,表明企業財務風險越高。所以,企業運用財務杠桿時,必須把股東可能取得的較高收益與其可能承擔的財務風險進行權衡、比較,盡量減少財務杠桿給企業收益帶來的不利影響。
E. 財務杠桿原理的意義
財務杠桿
(1)財務杠桿的含義。
企業負債經營,不論利潤多少,債務利息是不變的。於是利潤增大時,每一元利潤所負擔的利息就會相對地減少,從而給投資者收益帶來更大幅度的提高。這種債務對投資者收益的影響稱作財務杠桿。
(2)財務杠桿系數的計算及其說明的問題。
財務杠桿作用的大小通常用財務杠桿系數表示。財務杠桿系數越大,表示財務杠桿作用越大,財務風險也就越大;財務杠桿系數越小,表明財務杠桿作用越小,財務風險也就越小。
財務杠桿系數的計算公式為: dfl=ebit/[ebit-i-b/(1-t)]
財務杠桿系數可說明的問題如下:
①財務杠桿系數表明息前稅前盈餘增長引起的每股盈餘的增長幅度。
②在資本總額、息前稅前盈餘相同的情況下,負債比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高,財務風險越大,但預期每股盈餘(投資者收益)也越大。
(3)控制財務杠桿的途徑。
負債比率是可以控制的。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資本結構,適度負債,使財務杠桿利益抵消風險增大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企業的財務杠桿,一般可以表現為三種關系:
即負債與資產的對比關系(即資產負債率)、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對比關系、或長期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對比關系。
在企業過高的杠桿比率的條件下,企業在財務上將面臨著以下壓力:
一是不能正常償還到期債務的本金和利息。
二是在企業發生虧損的時候,可能會由於所有者權益的比重相對較小而使企業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三是受此影響,企業從潛在的債權人那裡獲得新的資金的難度會大大提高。
F. 財務杠桿的含義
財務杠桿是指由於債務的存在而導致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的杠桿效應。
由於財務杠桿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在獲得財務杠桿利益的同時,也伴隨著不可估量的財務風險。因此,認真研究財務杠桿並分析影響財務杠桿的各種因素,搞清其作用、性質以及對企業權益資金收益的影響,是合理運用財務杠桿為企業服務的基本前提。
財務杠桿是一個應用很廣的概念。在物理學中,利用一根杠桿和一個支點,就能用很小的力量抬起很重的物體,而什麼是財務杠桿呢?從西方的理財學到我國目前的財會界對財務杠桿的理解,大體有以下幾種觀點:
其一:將財務杠桿定義為"企業在制定資本結構決策時對債務籌資的利用"。因而財務杠桿又可稱為融資杠桿、資本杠桿或者負債經營。這種定義強調財務杠桿是對負債的一種利用。
其二: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籌資中適當舉債,調整資本結構給企業帶來額外收益。如果負債經營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上升,便稱為正財務杠桿;如果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下降,通常稱為負財務杠桿。顯而易見,在這種定義中,財務杠桿強調的是通過負債經營而引起的結果。
另外,有些財務學者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企業的資金總額中,由於使用利率固定的債務資金而對企業主權資金收益產生的重大影響。與第二種觀點對比,這種定義也側重於負債經營的結果,但其將負債經營的客體局限於利率固定的債務資金,筆者認為其定義的客體范圍是狹隘的。筆者將在後文中論述到,企業在事實是上可以選擇一部分利率可浮動的債務資金,從而達到轉移財務風險的目的的。而在前兩種定義中,筆者更傾向於將財務杠桿定義為對負債的利用,而將其結果稱為財務杠桿利益(損失)或正(負)財務杠桿利益。這兩種定義並無本質上的不同,但筆者認為採用前一種定義對於財務風險、經營杠桿、經營風險乃至整個杠桿理論體系概念的定義,起了系統化的作用,便於財務學者的進一步研究和交流
G. 財務杠桿的經濟意義是什麼
財務杠桿=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利息
財務管理中,認為利息是固定性資本成本(你可以就理解為固定成本)。債務成本比重越高、固定的資本成本支付額越高、息稅前利潤水平越低,財務杠桿效應越大。
通俗點說就是:一個企業債務比重高了,利息成本自然高,財務風險自然大。根據這個公式,利息越大,分母越小,財務杠桿系數越大,企業財務風險越大(經營風險是指經營方面的風險,財務風險主要是指借款利息方面的風險)。
H. 財務杠桿系數的意義
財務杠桿系數的意義:
DFL表示當EBIT變動1倍時EPS變動的倍數。用來衡量籌資風險,DFL的值越大,籌資風險越大,財務風險也越大
在資本結構不變的前提下,EBIT值越大,DFL的值就越小.
在資本總額、息稅前利潤相同的條件下,
負債比率越高,財務風險越大。
負債比率是可以控制的,
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資本結構,
適度負債,
使增加的財務杠桿利益抵銷風險增大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I. 什麼叫財務杠桿
財務杠桿是一個應用很廣的概念。在物理學中,利用一根杠桿和一個支點,就能用很小的力量抬起很重的物體,而什麼是財務杠桿呢?從西方的理財學到我國目前的財會界對財務杠桿的理解,大體有以下幾種觀點:
其一:將財務杠桿定義為「企業在制定資本結構決策時對債務籌資的利用「。因而財務杠桿又可稱為融資杠桿、資本杠桿或者負債經營。這種定義強調財務杠桿是對負債的一種利用。
其二: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籌資中適當舉債,調整資本結構給企業帶來額外收益。如果負債經營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上升,便稱為正財務杠桿;如果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下降,通常稱為負財務杠桿。顯而易見,在這種定義中,財務杠桿強調的是通過負債經營而引起的結果。
另外,有些財務學者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企業的資金總額中,由於使用利率固定的債務資金而對企業主權資金收益產生的重大影響。與第二種觀點對比,這種定義也側重於負債經營的結果,但其將負債經營的客體局限於利率固定的債務資金,筆者認為其定義的客體范圍是狹隘的。筆者將在後文中論述到,企業在事實是上可以選擇一部分利率可浮動的債務資金,從而達到轉移財務風險的目的的。而在前兩種定義中,筆者更傾向於將財務杠桿定義為對負債的利用,而將其結果稱為財務杠桿利益(損失)或正(負)財務杠桿利益。這兩種定義並無本質上的不同,但筆者認為採用前一種定義對於財務風險、經營杠桿、經營風險乃至整個杠桿理論體系概念的定義,起了系統化的作用,便於財務學者的進一步研究和交流。
負債的財務杠桿作用通常用財務杠桿系數(Degree of Financial Leverage,DFL)來衡量,財務杠桿系數指企業權益資本收益變動相對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其理論公式為:
財務杠桿系數=權益資本收益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③
通過數學變形後公式可以變為:
財務杠桿系數=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資本總額×負債比率×利息率)
=息稅前利潤率 /(息稅前利潤率--負債比率×利息率) 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