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通俗的解釋一下「借殼上市」與「買殼上市」
借是協議的可以在協議期內完成協議要求。買是真金白銀的把它買了。
⑵ 「借殼上市」和「買殼上市」有什麼區別
「借殼上市」和「買殼上市」沒有區別。
買殼上市又稱「後門上市」、借殼上市或「逆向收購」,是指非上市公司購買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來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後注入自己有關業務及資產,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
買殼上市的工作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收購公布前的工作,涉及收購大股東的股份,所需時間沒有一定,視乎買賣雙方的談判進度和收購者盡職調查的深入程度和進度而定;第二階段是收購公布後的工作,涉及向其他股東提出全面收購,需按照收購與合並守則指定的時間表進行。
(2)杠桿收購和買殼上市的區別擴展閱讀:
買殼上市的一般程序,整個步驟包含以下各項相關連之交易:
1、收購人購入上市公司的控股權(即30%或以上的股份,或低於35%但能給予收購人上市公司管理權的股份比例);
2、收購人注入新資產予上市公司,並將一些收購人沒有興趣經營的資產由上市公司賣給前控股股東;
3、收購人在取得上市公司30%或以上的股權後,須根據證監會的收購及合並守則向上市公司其他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買殼上市
⑶ 買殼上市和空殼上市有什麼不同
買殼上市是由於上市的審批流程和時間的限制導致多數企業不能上市,通過殼資源重組上市可以走捷徑。
而空殼上市是有的公司有關系和資源所以即使主營業務並不突出也上市了,但上市之後由於主營業績關系無法持續發展,所以要麼被ST退市,要麼要想法把空殼通過重組變成有價值的資產。
⑷ 直接上市與買殼上市的區別
公開上市發行即第一次向一般公眾發行一家風險企業的證券,通常是普通股票。IPO是風險資本最理想的退出渠道,其投資收益也較其它方式高,大約佔美國風險投資退出量的30%。無論風險投資公司還是風險企業的管理層都比較歡迎IPO退出方式,但IPO退出周期長、費用高。目前,我國企業上市有直接上市和買殼上市兩種途徑。
(1)直接上市。可分為國內直接上市和國外直接上市。現階段我國的主板市場對高新技術企業變現的障礙主要表現在:第一,主板市場對上市公司要求較高,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很難達到要求;第二,主板市場上的法人股、國有股不能流通和交易,這與風險投資通過股權轉讓撤出風險資本實現收益回報的根本目的相矛盾;第三,在服務於國企改制和擴大融資渠道的政策下,以非國有為基本成分的高新技術企業很難進入主板市場的通道。能夠公開上市的企業數量有限,限制了其作為風險資金「出口」的作用。到國外直接上市對國內眾多企業來說顯然缺乏實力。
(2)買殼上市。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上市公司中陸續分化出一批業績不佳、難以為繼的企業,這些企業因仍保有上市資格,被稱為「殼公司」。「殼公司」因其擁有上市資格而成為其他欲進人證券市場的企業利用的對象,日漸成為證券市場上的稀缺資源。買殼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和股票上市交易規則,通過協議方式或二級市場收購方式收購上市公司,並取得控股權來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買殼上市通常由兩步完成。第一步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絕對或相對地控制某家上市的股份公司;第二步資產轉讓,上市公司反向收購非上市公司的資產,從而將自己的有關業務和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目前通過收購國家股而達到買殼上市的較多,通過收購社會公眾股來達到目的,到1998年底,成功的案例僅有北大方正收購延中實業一例。
⑸ 收購一家上市公司和借殼上市有什麼本質區別嗎
收購一家上市公司和借殼上市有本質區別:
一、目的不同。股權收購是公司出資購買目標上市公司股東的股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的目的;而借殼上市的目的是為了通過股權置換取得上市資格,從而在股市融資。
二、法律結果不同。通過股權收購,收購公司和目標上市公司都還存在,沒有任何一家公司注銷,只是目標上市公司的股東發生了變化;而借殼上市的結果是收購公司被注銷,然後通過其控股地位將目標公司改名為收購公司。
三、工商登記手續不同。股權收購需要在工商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股東變更登記;而借殼上市需要收購公司辦理注銷登記、目標上市公司辦理股權和名稱變更登記。
借殼上市的優勢是可以以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方式進行融資,從而實現上市的目的;劣勢是辦理手續繁瑣,時間長。
股權收購的優勢是公司以股東身份出現在目標上市公司中,承擔風險較小,劣勢是只能間接控制上市公司。
基於上述原因,從成本上講,借殼上市比股權收購高。
(5)杠桿收購和買殼上市的區別擴展閱讀:
股權收購操作流程
第一,起草、修改股權收購框架協議;
第二,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的重大資產、資信狀況進行盡職調查;
第三,制定股權收購合同的詳細文本,並參與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或提出書面談判意見;
第四,起草內部授權文件(股東會決議、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等);
第五,起草連帶擔保協議;
第六,起草債務轉移協議;
第七,對每輪談判所產生的合同進行修改組織,規避風險並保證最基本的權益;
第八,對談判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或風險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第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第十,協助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第十一,辦理公司章程修改、權證變更等手續;
第十二,對目標公司的經營出具書面的法律風險防範預案(可選);
第十三,協助處理公司內部授權、內部爭議等程序問題 (可選);
第十四,完成股權收購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⑹ 借殼上市和買殼上市的相同與區別之處
回答!相同點!
借殼上市,買殼上市!都需要對該上市公司進行控制!這是相同點!
不同點是!
借殼上市!就是你已經掌握該公司的相對控制權!
買殼上市!就是你還沒掌握相對控制權!
就是你必須要有買殼,你才能借殼!
就是說!你要吃一塊肉,你必須要買回來!你才能吃吧!就是這意思!
⑺ 什麼是買殼上市與借殼上市 買殼上市與借殼上市的區別
一般情況下,借殼上市與買殼上市的區別在於:買殼上市涉及的企業合並,往往屬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借殼上市涉及的企業合並,除「母」借「子」殼整體上市等形式外,通常屬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被選為「殼」公司的上市公司與欲借殼上市的企業之間進行的權益互換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
⑻ 買殼上市的買殼上市與借殼上市的異同點
買殼上市和借殼上市的共同之處在於,它們都是一種對上市公司殼資源進行重新配置的活動,都是為了實現間接上市,它們的不同點在於,買殼上市的企業首先需要獲得對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權,而借殼上市的企業已經擁有了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