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麼支付給境外公司傭金,要哪些資料
支付給境外個人出口項下的傭金免個人所得稅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發生地在中國境外的所得不在征稅范圍之內,故境外個人取得的發生在境外的傭金收入不徵收個人所得稅,支付單位也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是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而得出的結論。因此,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提供的勞務要根據勞務發生地原則進行判斷,其是否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它沒有像企業所得稅表述的那樣清楚。
下面看一下上述論斷的稅法依據,這個依據是靠推斷出來的。
《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本條的解讀講的通俗一些:假如: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中國人;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是指外國人,這樣的解讀從稅法角度不一定非常准確。中國人、外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那麼怎樣情況下的所得算是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請大家思考。)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的個人是指外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請大家思考,怎樣情況下的所得算是從中國境內取得的。)
對《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從中國境內或境外取得的所得」,《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對此予以解釋: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稅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根據這一條的解釋: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那麼怎麼樣的情況是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或境外所得,為此,《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又進行了解釋: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二)至(五)省略。
(根據這一條的解釋: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為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這就是說,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所以,該所得不屬於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大家看一看,這樣的理解對不對。)
依據上述規定,若擬簽訂合同的境外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外籍人士,俗稱外國人),履約發生地是在中國境外,其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在中國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可知,境外企業或個人在境外為境內企業提供各種勞務(包括傭金)境內企業不需要代扣代繳所得稅,但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
『貳』 傭金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股票式:
證券交易擁金是指委託者委託買賣成交後,按實際成交金額數的一定比例向承辦委託的證券商交納的費用。傭金也就是證券商代理委託買賣成交後的經營收入,或者說手續費收入。委託買賣股票的收費標準是0.6‰--3‰,最底起點為5元。委託者委託買賣成交後,應在向承辦委託的證券商辦理交割時,按實際成交金額的0.6‰--3‰向證券商交納委託買賣傭金。證券商不得任意或變相提高或降低傭金的收費標准,受託買賣未成交時,證券商也不得向委託者收取傭金。 該傭金的成交價格由股票代理商行決定,一般的股票買賣投資者可以去和賬戶所在的證券交易所協商,散戶一般在1.0‰--2.0‰
股票傭金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股票成交後按成交金額一定比例支付的費用,是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股票代理買賣服務收取的費用。此項費用由證券公司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監管費等組成。
《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規定,從2002年5月1日開始,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通常這一部分被稱為規費,深圳收取0.2175‰ ,上海收取0.1875‰)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A股、證券投資基金每筆交易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筆交易傭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2,國際貿易式:
我國的外貿專業公司,在代理國內企業進出口業務時,通常由雙方簽訂協議規定代理傭金比率,而對外報價時,傭金率不明示在價格中,這種傭金稱之為"暗佣"。如果在價格條款中,明確表示傭金多少,稱為"明佣"。在我國對外貿易中,主要出現在我國出口企業向國外中間商的報價中。
包含傭金的合同價格,稱為含佣價,通常以含佣價乘以傭金率,得出傭金額。其計算公式為:
傭金=含佣價X傭金率
傭金=含佣價-凈價
整理後得含佣價和凈價的關系:
含佣價=凈價/1-傭金率
傭金通常以英文縮寫字母C表示。比如每公噸1000美元 CFR西雅圖包含佣銷售傭金金2%,可寫成:每公噸1000美元CFRC2西雅圖。其中的"C2"即表示傭金率為2% 。
賣方應在收妥貨款後,再向中間商支付傭金。
3,銷售式:
銷售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
『叄』 支付出口傭金業務外匯如何處理
目前進出口傭金在國際收支統計中歸類為服務貿易項下的「其他商業服務」。既然屬於服務貿易,就應當適用《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及其實施細則。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的第三條規定,境內機構支付發生在境外的進出口貿易傭金,是無需辦理和提交《備案表》的。
由於企業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背景。因此如果進出口貿易的中介行為發生在境內,則境內機構向境外支付進出口貿易傭金,是需要辦理和提交《備案表》的。
在處理業務時,可以參考《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等法律法規。
『肆』 企業支付給境內的個人傭金都要交哪些稅
不需要交納什麼稅啊,如果簽訂有效合同,支付的傭金可以當成本或者費用列支。
企業要為個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不明白就聯系我,再幫你核實一下。我是稅務局的。
『伍』 向國外客戶支付傭金需要交稅嗎
需要交稅。根據財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向國外客戶支付傭金,企業應依據下列公式計算扣繳增值稅額:
應扣繳增值稅=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6%)×6%
企業付給國內客戶的傭金,應交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3%)×3%,且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
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5)能向境內支付傭金嗎擴展閱讀:
免徵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陸』 進口後,對外支付部分貨款後,要支付部分傭金給國內,可以嗎財務上如何做帳
理論上也是不行的,因為我們國家有外匯管制,進口貨物必須對外付款,你們財務的說法是正確的,少付一點可以,但多了不行;
現在進口付匯核銷也管的很嚴,不能操作的;
建議讓你們的供應商自己解決他們的傭金問題。
『柒』 境內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傭金境外付匯需要代扣哪些稅款
需要代扣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1、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因而,對於貴企業付給境外企業的傭金,因為該境外企業屬於為屬於境內企業提供的勞務,所以應屬於上述應征營業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所以,業應作為代扣代繳該行為營業稅的義務人。
2、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第三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因此,境外企業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境內企業支付境外企業勞務傭金,應區分是否屬於在中國境內設立了機構、場所,對於這一點的判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進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一)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二)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四)從事建築、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五)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捌』 國內內貿公司可以支付美元傭金至離岸帳戶么急!!
作為服務貿易項下的咨詢服務費支付
5萬美元以下,只要合同或發票其中一個正本就好了
『玖』 向境外企業個人支付傭金要交納增值稅嗎
需要交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1、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因而,對於貴企業付給境外企業的傭金,因為該境外企業屬於為屬於境內企業提供的勞務,所以應屬於上述應征營業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所以,業應作為代扣代繳該行為營業稅的義務人。
2、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第三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