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助:中國證券報消息稱:券商傭金不得低於經紀業務全成本經紀業務成本是多少傭金最低底線是%多少
底線為萬分之五到萬分之八之間
如果低於這個,應該是虧損的
⑵ 保險虛列費用套取資金
看到的一個新聞,你可以參考下。
14家保險公司被指中介業務非法套現保監會責令整改。
根據保監會網站昨日發布的新聞稿,此次總計有14家保險總公司分別收到了監管函。保監會稱,在2011年度檢查中,上述14家公司的80個機構違法違規問題較多,「集中表現為虛構中介業務、虛構銷售人員、虛列中介業務費用等手段非法套取資金等」。保監會要求,各公司要嚴格按照《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及內部制度進行責任追究,特別是要嚴格落實對高層級管理人員和上級機構管理人員的問責、內部處理和內部通報。要以省級公司為單位部署開展中介業務合規性自查自糾,徹底查清虛假的、不真實的中介業務,全面清理無資質的、不規范的中介業務渠道和機構。在省級公司自查自糾基礎上,總公司要進一步組織抽查,確保基層機構自查自糾工作落實到位。
保監會還要求,各保險公司要在2012年2月28日前將包括責任追究、自查自糾、加強制度建設等內容的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報送中國保監會。
對比保監會去年和今年的新聞稿發現,今年被要求整改的保險公司數目和去年一樣,但相關公司略有不同。
剛剛上市不久的新華人壽保險公司今年被列入了整改對象。此外,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兩家壽險公司和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安保險中國有限公司等3家財產險公司也是今年新收到監管函的公司。
其他8家收到監管函的保險公司分別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601318)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601628)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財險公司以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家壽險公司。
和保監會去年發布的新聞稿對比,本次發出的監管函所涉及的保險公司機構由去年的36個增加至80個,合計罰款金額由989萬元增加至1006萬元。但依法警告責任人由去年的86名降至79名,罰款由85人降至78人,罰款金額由219.2萬元降至190.1萬元。
所謂保險中介,指介於保險經營機構之間或保險經營機構與投保人之間,專門從事保險業務咨詢與銷售等中介服務活動,並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由於銀保新規的實施,保險中介業務日漸成為各保險公司的主要依託渠道。保監會數據顯示,2011年上半年,全國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7042.63億元,占同期全國總保費收入的87.48%。但也因此,中介業務違規亂象日益嚴重。
在2011年度檢查中,上述14家公司的80個機構違法違規問題較多,集中表現為虛構中介業務、虛構銷售人員、虛列中介業務費用等手段非法套取資金等。有關保監局依法對上述80個機構合計罰款1006萬元、警告2家次、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6家,涉及業務3項、銷售渠道3個;依法警告79名責任人,罰款78人計190.1萬元。同時,依法向稅務部門移送了偷逃稅款等違法線索2起。在此基礎上,向14家保險總公司發出監管函,進一步要求法人機構要在做好自查自糾、健全內部管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統建設、嚴格內部責任追究、狠抓制度執行等方面採取措施,全面規范中介業務經營行為,督促其與保險中介機構建立起合法、真實、透明的合作關系。
這是中國保監會第二次就保險基層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問題向保險總公司發出監管函。中國保監會通過深入開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檢查工作,依法嚴肅處理了一批違法違規機構和責任人員,向整個行業發出警示。
希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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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鄭州:對採取不正當手段為購房人偽造購房資料等行為進行整治
3月29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印發《鄭州市房地產領域專項整治「雙隨機、一公開」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明確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租賃企業和評估公司進行檢查。
在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鄭州將對房地產市場領域存在的亂象和隱患,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對排查發現的問題,開展集中整治,建立問題台賬。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能現場改正的責令其現場進行整改,不能現場改正,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進行整改。
《方案》稱,對開發企業的檢查不少於在售項目的50%,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少於備案的10%,租賃企業不少於20%,估價機構不少於備案的30%。
對於經紀機構的整治內容包括中介公司強行保管交易雙方定金及購房款;未按要求進行備案,違規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房產交易過程中違規剋扣保證金、定金和房屋產權證明;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為達交易目的,採取不正當手段為購房人偽造購房資料購房;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在內的10項內容。
對於開發企業,集中整治的違規行為包括開發企業為達賣房目的,採取不正當手段為購房人偽造購房資料購房;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達到商品房預售條件,不及時辦理預售許可證;取得預售許可後不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信息並進行銷售;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將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項目對外銷售;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採用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銷售商品住宅和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或另設其他賬戶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購房人房款等在內的11項內容。
對於租賃企業,整治內容包括對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房屋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網路平台和轉租住房10套以上的個人或單位,未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營業執照中營業范圍無「住房租賃」內容;從事住房租賃託管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開業前未進行備案;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未按規定進行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惡意剋扣押金、租金的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經營模式騙取租客、房東財物的和通過隱瞞、欺騙、強迫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貸」。
估價機構方面,主要集中整治的違規行為包括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專職房地產估價師數量和在崗及法定代表人或執行合夥人是否為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等情況;機構內部質量控制、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及執行,各類經營證照、規章制度、服務事項、收費標准公示情況和估價業務承攬和收費,估價業務合同簽訂等情況。
以下為《鄭州市房地產領域專項整治「雙隨機、一公開」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實施方案》全文:
各縣(市、區)房管局(中心)、各級城市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凈化房地產市場環境,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一系列違規亂象行為,促進房地產行業的持續平穩、和諧有序發展,依據《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南省自然資源廳、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關於印發<關於開展2020年全省房地產領域「雙隨機、一公開」部門聯合檢查的通知>》(豫建房〔2020〕425號)以及《鄭州市房地產領域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鄭房地領域專項整治辦〔2021〕1號),有關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完善協同監管機制,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鄭州市房地產領域專項整治「雙隨機、一公開」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工作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將檢查結果於2021年4月20日之前將本單位聯系人姓名、電話及檢查總結(加蓋單位公章)報至市房管局市場處703房間。
市住房保障局 聯系人:陳少鋒 電話:0371-67881218
市城市管理局 聯系人:楊少波 電話:0371-67178009
監管工作平台 聯系人:王 澤 電話:0371-66978011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鄭州市房地產領域專項整治「雙隨機、一公開」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強化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鄭州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印發鄭州市2020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的通知>》,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制定本方案。
一、檢查時間
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檢查方法
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要求,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市局檢查組主要負責對市內五區的檢查,各縣(市)、開發區房地產主管部門依據時間節點負責本轄區的檢查。市局將適時對各縣(市)、上街區、開發區開展情況進行督導。
三、檢查對象
主要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租賃企業和評估公司。其中對開發企業的檢查不少於在售項目的50%,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少於備案的10%(不包括隨機抽查的未備案經紀機構),租賃企業不少於20%,估價機構不少於備案的30%。
四、檢查人員
局機關成立2個檢查組,每組4人(機關正式在編人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要求,從局機關相關處室(市場處、開發處、法規處、產權處、安全處、租賃處、規劃保障處、宣傳政策處、信訪處、行政審批辦公室)抽取。第一組負責檢查金水區、惠濟區,第二組負責檢查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區。市城市管理局檢查人員隨機分至兩個檢查組。
五、整治內容
各級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城市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重點做好以下事項的抽查檢查工作:
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
(一)經紀機構,重點整治以下違規行為:
1.中介公司強行保管交易雙方定金及購房款的。
2.未按要求進行備案,違規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的;
3.房產交易過程中違規剋扣保證金、定金和房屋產權證明的;
4.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為達交易目的,採取不正當手段為購房人偽造購房資料購房的;
5.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的;
6.代收代管甚至非法侵佔、挪用客戶交易資金的;
7.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服務,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也未向委託人事先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准違規收取除傭金之外費用的;
8.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未由房地產經紀人員或經紀人協理簽名的;
9.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現場未按規定公示或內容公示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10.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開發企業,集中整治以下違規行為:
1.開發企業為達賣房目的,採取不正當手段為購房人偽造購房資料購房的;
2.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達到商品房預售條件,不及時辦理預售許可證;取得預售許可後不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信息並進行銷售的;
3.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將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項目對外銷售的;
4.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的;
5.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採用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銷售商品住宅的;
6.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或另設其他賬戶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購房人房款的;
7.未取得資質證書,違規開發、經營的;
8.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現場公示不符合要求,內容不全、格式不標准或不能反映動態情況的;
9.限制、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的;
10.在房地產出售環節,土地使用權人是否公開地塊原土壤污染狀況及污染治理和修復情況;
11.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租賃企業,重點整治以下違規行為:
1.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房屋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網路平台和轉租住房10套以上的個人或單位,未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
2.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營業執照中營業范圍無「住房租賃」內容的;
3.從事住房租賃託管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開業前未進行備案;
4.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未按規定進行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
5.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惡意剋扣押金、租金的;
6.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經營模式騙取租客、房東財物的;
7.通過隱瞞、欺騙、強迫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貸」的;
8.其他房屋租賃違規行為。
(四)估價機構,集中整治以下違規行為:
1.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專職房地產估價師數量和在崗及法定代表人或執行合夥人是否為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等情況;
2.機構內部質量控制、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及執行,各類經營證照、規章制度、服務事項、收費標准公示情況;
3.估價業務承攬和收費,估價業務合同簽訂情況;
4.估價檔案建立和管理,辦公場所與備案等級、工位匹配等情況;
5.不按規定及時辦理備案證書有關事項變更手續,信用公示信息發生變化不按規定及時變更的;
6.聘用在其他機構注冊的房地產估價師在本機構執業,超出備案證書有效期仍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
7.評估機構是否對執業人員撰寫的評估報告進行內部質量審核,評估報告是否由至少兩名承辦該項業務的評估師本人簽名並加蓋評估機構印章;
8.以壓價、支付回扣、簽訂低價收費或壟斷協議、虛假宣傳,或者貶損、詆毀、惡意舉報其他機構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損害行業聲譽或其他機構利益的;
9.未經備案,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營業網點、辦事處開展估價業務的;
10.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
(五)對縣(市、區)、開發區的督導,主要檢查以下幾方面內容:
1.是否制訂檢查計劃或方案、下發相關檢查通知等;
2.是否按要求的階段和時限落實工作,對媒體報道的問題處理是否積極有效,檢查覆蓋率是否達到規定比例;
3.隨機抽查2至3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核驗自查效果;
4.對檢查企業是否做到一事一卷,是否制訂整改治理台賬,對列入台賬的項目或企業是否對照時間節點逐個督導化解;
5.檢查結果是否及時向市局反饋。(各縣(市)、上街區、開發區請務必於4月20日之前將本單位聯系人姓名、電話及檢查總結上報至市局市場處703房間)
城市管理部門:
對檢查出涉及處罰的事項,進行及時的處罰。
六、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
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
及時下發檢查通知,各單位做好檢查前相關准備工作,制定檢查方案,召集檢查人員,安排部署檢查工作,統一思想,統一檢查內容。
(二)排查整治階段
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30日。
對房地產市場領域存在的亂象和隱患,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對排查發現的問題,開展集中整治,建立問題台賬。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能現場改正的責令其現場進行整改,不能現場改正,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進行整改。
(三)鞏固提高階段
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6月30日。
按照標本兼治原則,加強制度建設,出台相關措施,完善法規制度,確保管控責任落實到位,行業市場監管有效加強,建立健全常態化聯動管理的長效機制。
七、相關要求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各單位要自覺提升政治站位,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上級的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鄭州市房地產領域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鄭房地領域專項整治辦〔2021〕1號)部署要求上來,以高度的行動自覺,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二)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各區縣、(市、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謀劃、科學安排,進一步強化責任、細化分工;依據本轄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
(三)加強輿論引導,強化信息公開。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科技手段,注重發揮新媒體作用,加強新聞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強化監督檢查結果的公示和運用,充分發揮正面典型的導向作用,大力宣傳好的經驗及做法,通過曝光典型案例,進一步強化警示震懾作用。
⑷ 保險業傭金檢查 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於開展中國平安保險集團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稽便函[2008]21號2008.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經研究,國家稅務總局決定於2008年3月3日起對中國平安保險集團及其控股子公司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檢查方案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開展檢查工作。在檢查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件: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稅收專項檢查方案
一、檢查對象的基本情況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88年,總部位於深圳。集團控股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等公司。
集團共為約3,975萬名個人客戶及約195萬名公司客戶提供了保險保障、投資理財等各項金融服務。集團擁有約24.4萬名壽險銷售人員及5萬余名正式雇員,各級各類分支機構及營銷服務部門3,000多個。2007年上半年集團實現總收入為690.21億元,凈利潤99.69億元。從保費收入來衡量,平安壽險為中國第二大壽險公司,平安產險為中國第三大產險公司。2004年6月和2007年3月,公司先後在香港和上海上市。
二、組織領導
1.總局稽查局統一組織、協調和督導全國專項檢查工作。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地稅稽查局成立聯合檢查組,負責對各省級分公司的專項檢查工作,並指揮、協調和督導轄區內的專項檢查工作。
三、檢查分工
1.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國、地稅稽查局)。
2.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及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各地營業部(各地國、地稅稽查局)。
3.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國、地稅稽查局)。
4.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各地國、地稅稽查局)。
四、檢查時間安排
2008年2月,進行查前的准備工作。
2008年3月3日,各地國、地稅稽查局統一開展全面檢查工作。
2008年6月30日,檢查工作結束。
2008年7月,進行工作總結並向總局報送總結報告。
五、查前准備工作內容
(一)業務培訓
2008年2月中下旬對各省國、地稅帶隊檢查的人員進行保險業務、財務核算原則、會計記賬方法及稅收政策等業務進行專項培訓。
(二)調取有關征管資料
檢查前,檢查人員首先要到征管部門調取被查對象的征管資料、數據,並對所調取的資料進行深入了解,把重要的數據、指標進行對比、分析,從中找出異常變動的指標,作為下一步檢查的重點。
(三)制定檢查標准
各級檢查部門應制定適合本地區情況的具體檢查工作方案,確定檢查階段,明確檢查的方法、內容、工作流程、日程安排、取證的標准、證據的保管、檢查文書的填寫等要求,使此次檢查統一規范、步調一致,保證全國檢查的順利、有序進行。
六、檢查年度及檢查內容
主要對納稅人2004年至2006年度稅款繳納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涉及重大稅收違法問題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根據保險業務的特點,各級檢查部門應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進行重點檢查。
(一)收入類項目的檢查
保險業收入包括「保費收入」、「利息收入」、「分入保費收入」、「攤回分保賠款」、「手續費收入」、「其他收入」、「營業外收入」等。重點檢查各種主營業務收入、附營業務收入是否全部按規定入帳,有無少報、瞞報收入,長期掛帳的問題;有無假退保問題,是否收到退保手續費;保戶質押貸款的核算是否正常;預收保費是否及時結轉收入等。
檢查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對採取分次交費或分期收取保費的,保險業未按規定將保費收入全額記入「保費收入」進行核算,而是分期核算或將其長期掛賬不結轉。
2.按合同規定到期應收未收的保險費是否根據權責發生制計入保費收入進行申報納稅。
3.保險業對全保險業務的保戶儲金利息收入和運用保戶儲金進行投資活動獲得的收益,未按規定將計提利息和投資收益並轉入保費收入核算。
4.以保單作擔保的質押貸款業務中,向被保險人收取的貸款利息收入未按規定計入營業收入。
5.有無按扣除無賠償獎勵後的營業額計稅的問題;有無將一般保費收入作為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來處理。
6.保險公司初保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是否全額計繳營業稅,有否不按規定從中扣除分保費支出;付給分保人的保費是否代扣代繳稅款。
7.收取保費掛賬和以假退保的形式騙取退保收入,用於支付代辦保險單位手續費或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支付返還、回扣,或用於員工福利,少計保費收入。
8.從事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對營銷員(非雇員)傭金收入有無按規定代扣代繳營業稅。
9.證券交易手續費是否全額計繳營業稅,有否不按規定從中扣除轉給證券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坐扣)和返還給客戶手續費。
10.證券部門從事證券回購業務是否反映在金融機構業務往來,有否按「金融商品轉讓」稅目計繳營業稅。
11.證券公司有否將自營證券(或將自有資金轉到個人帳戶上進行證券投資)取得的買賣差價收入不入帳。
12.證券公司有否以自有資金用於一級市場認購新股,然後將中簽新股在二級市場上出售取得的差價不入帳。
(二)成本費用類的檢查
應重點檢查稅前扣除項目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包括對計稅工資及三項附加費、代理手續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固定資產修理費、長期待攤費用、融資租賃、各項准備金、捐贈支出、固定資產折舊的檢查等內容。
檢查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檢查賠款支出是否手續齊全,計算合理,有無超比例賠付的情況;有無關系理賠,用於支付手續費(回扣)或向本單位職工理賠,套取資金發放員工獎金、福利。
2.多計提准備金或發生損失時不沖減准備金,直接在稅前扣除造成重復在稅前列支。
3.不按規定列支成本費用。一是超過稅前扣除項目規定標準的,是否作了納稅調整;將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項目在稅前列支,且不作納稅調整;工資支出、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以及業務招待費等限額扣除的費用項目擠占非限額扣除的費用項目;二是有無列支與經營無關的費用支出;三是虛列費用和列支非本單位發生的費用;四是列支的各項費用票據不符合規定;五是不將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等按規定進行管理,而是將其視作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在稅前攤銷。
4.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或殘值從而多提折舊。
5.保險業違規支付傭金、手續費。一是保險公司在支付中介機構代理手續費時,使用領款單等自製憑證,未能取得保險中介機構開具的《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二是以報銷發票的形式變相支付保險營銷員傭金。
(三)、個人所得稅檢查?
可以通過人力資源部門、工會部門等相關部門發現線索。主要檢查工資表外發放的補貼、獎金、津貼、代購保險、有價證券、實物等其他應稅收入是否與工資薪金合並扣繳個人所得稅,有否超標准列支單位負擔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對營銷員(非雇員)從本企業取得的傭金、獎勵、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是否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出於開展業務、年終總結或慶典的需要,發放禮品、現金、有價證券時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四)、其他稅種的檢查
包括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稅種的檢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嚴密組織。
鑒於平安保險集團規模大、分支機構眾多、業務繁雜、企業所得稅匯總繳納的特點,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地稽查局分管領導擔任檢查組組長,抽調骨幹力量,特別是有相關行業檢查經驗的人員組成檢查組。
(二)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平安人壽、平安財保、平安證券在深圳匯總繳納,深圳市國、地稅稽查局與其他稅務機關要密切協作,信息共享;特別是保險業的檢查,由於保險業以紅字沖減保費收入、手續費、傭金,既涉及到地稅業務,也涉及到國稅業務,國、地稅部門在檢查中,要成立聯合檢查組,聯合進戶,做到資源共享、各稅統查、分別入庫;檢查過程中要做好與平安保險的溝通、協調工作,爭取檢查對象的理解和配合。
(三)及時總結、上報有關材料。
各省級稅務機關要及時向總局稽查局報送檢查工作的有關材料(包括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需要明確的政策)。2008年3月1日前報送檢查工作方案;檢查過程中每月底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報告;2008年7月30日前報送總結報告。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證券公司有一定許可權的管理人員可以查看投資者個人證券賬戶,交易明細、資金進出、盈虧情況、個人資料等都能看到。
投資者查詢個人證券賬戶,交易時間能查詢近一個月的明細,休市時間可以查詢近三個月的情況,超過三個月的要在證券公司櫃台查詢。
⑹ 誰有好點的CPM,CPA做啊(傭金可以不高,最重要的是對檢查作弊的不嚴格)
什麼是CPM廣告?每千次印象費用。廣告條每顯示1000次(印象)的費用。什麼是CPC廣告?每次點擊的費用。根據廣告被點擊的次數收費。如關鍵詞廣告一般採用這種定價模式。什麼是CPL廣告?每次通過特定鏈接,注冊成功後付費的一個常見廣告模式.什麼是CPS廣告?即根據每個訂單/每次交易來收費的方式。用戶每成功達成一筆交易,網站主可獲得傭金。什麼是PPC廣告?根據點擊廣告或者電子郵件信息的用戶數量來付費的一種網路廣告定價模式。什麼是PPL廣告?根據每次通過網路廣告產生的引導付費的定價模式。什麼是PPS廣告?根據網路廣告所產生的直接銷售數量而付費的一種定價模式 一個網路媒體(網站)會包含有數十個甚至成千上萬個頁面,網路廣告所投放的位置和價格就牽涉到特定的頁面以及瀏覽人數的多寡。這好比平面媒體(如報紙)的「版位」、「發行量」,或者電波媒體(如電視)的「時段」、「收視率」的概念。1.CPM(Cost Per Mille,或者Cost Per Thousand;Cost Per Impressions) 每千人成本網上廣告收費最科學的辦法是按照有多少人看到你的廣告來收費。按訪問人次收費已經成為網路廣告的慣例。CPM(千人成本)指的是廣告投放過程中,聽到或者看到某廣告的每一人平均分擔到多少廣告成本。傳統媒介多採用這種計價方式。在網上廣告,CPM取決於「印象」尺度,通常理解為一個人的眼睛在一段固定的時間內注視一個廣告的次數。比如說一個廣告橫幅的單價是1元/CPM的話,意味著每一千個人次看到這個Ban-ner的話就收1元,如此類推,10,000人次訪問的主頁就是10元。至於每CPM的收費究竟是多少,要根據以主頁的熱門程度(即瀏覽人數)劃分價格等級,採取固定費率。國際慣例是每CPM收費從5美元至200美元不等。2.CPC(Cost Per Click;Cost Per Thousand Click-Through) 每點擊成本以每點擊一次計費。這樣的方法加上點擊率限制可以〖WX)〗加強作弊的難度,而且是宣傳網站站點的最優方式。但是,此類方法就有不少經營廣告的網站覺得不公平,比如,雖然瀏覽者沒有點擊,但是他已經看到了廣告,對於這些看到廣告卻沒有點擊的流量來說,網站成了白忙活。有很多網站不願意做這樣的廣告,據說,是因為傳統媒體從來都沒有這樣干過。3.CPA(Cost Per Action) 每行動成本CPA計價方式是指按廣告投放實際效果,即按回應的有效問卷或定單來計費,而不限廣告投放量。CPA的計價方式對於網站而言有一定的風險,但若廣告投放成功,其收益也比CPM的計價方式要大得多。廣告主為規避廣告費用風險,只有當網路用戶點擊旗幟廣告,鏈接廣告主網頁後,才按點擊次數付給廣告站點費用。4.CPR(Cost Per Response) 每回應成本以瀏覽者的每一個回應計費。這種廣告計費充分體現了網路廣告「及時反應、直接互動、准確記錄」的特點,但是,這個顯然是屬於輔助銷售的廣告模式,對於那些實際只要亮出名字就已經有一半滿足的品牌廣告要求,大概所有的網站都會給予拒絕,因為得到廣告費的機會比CPC還要渺茫。5.CPP(Cost Per Purchase) 每購買成本廣告主為規避廣告費用風險,只有在網路用戶點擊旗幟廣告並進行在線交易後,才按銷售筆數付給廣告站點費用。無論是CPA還是CPP,廣告主都要求發生目標消費者的「點擊」,甚至進一步形成購買,才予付費:CPM則只要求發生「目擊」(或稱「展露」、「印象」),就產生廣告付費。6.包月方式很多國內的網站是按照「一個月多少錢」這種固定收費模式來收費的,這對客戶和網站都不公平,無法保障廣告客戶的利益。雖然國際上一般通用的網路廣告收費模式是CPM(千人印象成本)和CPC(千人點擊成本),但在我國,一個時期以來的網路廣告收費模式始終含糊不清,網路廣告商們各自為政,有的使用CPM和CPC計費,有的乾脆採用包月的形式,不管效果好壞,不管訪問量有多少,一律一個價。盡管現在很多大的站點多已採用CPM和CPC計費,但很多中小站點依然使用包月制。7.PFP(Pay-For-Performance) 按業績付費著名市場研究機構福萊斯特(Forrerster)研究公司最近公布的一項研究報告稱,在今後4年之內,萬維網將從目前的廣告收費模式——即根據每千
⑺ 淘寶開店的話,每筆訂單賣家支付給淘寶的手續費是多少
截至2019年11月,淘寶開店交易成功的訂單賣家不需要支付手續費給淘寶。
用戶在淘寶集市上的支付寶正常交易、退款,淘寶都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對賣家來說,只有進行了店鋪推廣或添加了增值服務,如:加入「淘寶客推廣」、「信用卡支付服務」等,才會在交易成功後扣取一定的傭金或手續費。
對買家來說,在淘寶交易通常不會產生額外費用,但假如賣家沒有加入信用卡支付,買家付款時用信用卡支付的話,信用卡快捷支付手續費為交易金額(含運費)的1%。
(7)傭金自查報告擴展閱讀
《淘寶網開店與退出實施細則》中規定:
第九條店鋪經營主體變更時,店鋪、申請方及接收方均須滿足一定條件,申請方和接收方須如實提供資料和信息並完成流程中相關操作。
淘寶網可根據實際情況(變更申請資料、公司經營狀況、服務水平等因素)判斷是否同意店鋪經營主體變更申請,同時可在申請變更期間及變更後要求申請方或接收方提供其他資料和信息。
《淘信用與經營保障服務規范》中規定:
第六條 基於淘信用體系,淘寶網為具有較高合規意願和合規能力的賣家,從以下方面提供經營保障服務。
(一)合規工具與服務:在特定場景下,淘寶網可根據賣家淘信用水平,為賣家提供商品自檢自查、體檢報告、規則考試等工具與服務,幫助賣家提高合規能力,降低合規成本。
(二)人工及在線服務:淘寶網可根據賣家淘信用水平,在平台規則服務、違規申訴與處理等場景下,為信用良好的賣家設置優先或簡化的服務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