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際貿易在計算國內費用時,國外傭金和一切險投保金額要不要算在國內費用里
國外傭金,保費支出等,都屬於成本開支,在對外報價時要考慮進去的,沒有必要去區分是國內費用或者什麼類型的費用。你的問題不明確,具體要算什麼?
國外傭金通常不超過5%, 保費要根據具體跟保險公司簽訂的平均稅率來計算
『貳』 進口貨物發生的國外傭金如何支付
給錢而已,看你怎麼做帳了,可以做為進口成本的一部分,加在貨值里,也可以做管理費用。簡單的做法是,貨款怎麼付,傭金就怎麼付
『叄』 國外支付給我的傭金需要交什麼稅交多少
交個人所得稅,如果這個收入在國外沒有交過稅的話,現在按勞務報酬所得大約交1.2萬歐元的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3)國外傭金可以入費用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肆』 支付給國外的個人傭金能否稅前扣除
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 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四、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五、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六、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請按照上述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伍』 請教各位:支付給國外中間商的傭金可以入費用嗎 賬務上是: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是可以走費用的.
這個是不會納稅調整的.
『陸』 付國外客人傭金怎麼記賬
根據財稅〔2009〕29號文,企業應該在「銷售費用」會計科目下增設「手續費及專傭金」明細費用項目,專門核算屬企業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同時,企業在會計核算時,必須關注以下問題:
1、企業必須分清「手續費及傭金」與回扣、業務提成、返利和進場費等費用的界限,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和進場費等費用,以逃避稅前扣除的相關限制。
2、企業必須分清資本性支出與費用化開支的界限。凡是應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得計入當期的銷售費用而一次性稅前扣除,必須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
3、企業必須如實核算收入與支出,不得將應該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
『柒』 關於進口傭金
對於傭金的處理: 出口是沖減銷售收入,進口是增加成本.控制比例是5%之內.
根據新的所得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或者外國個人,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的,需要交納所得稅,你們需要代扣代交,你們有這個義務.
代上合同,在銀行就可以直接兌付.
『捌』 收取國外供應商支付的傭金怎麼入賬,要交什麼稅
境外支付的傭金要涉及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1、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因而,對於貴企業付給境外企業的傭金,因為該境外企業屬於為屬於境內企業提供的勞務,所以應屬於上述應征營業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所以,業應作為代扣代繳該行為營業稅的義務人。
2、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第三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因此,境外企業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境內企業支付境外企業勞務傭金,應區分是否屬於在中國境內設立了機構、場所,對於這一點的判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進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一)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二)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四)從事建築、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五)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區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1)境外公司在境內設有常設機構:如果該境外公司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其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境外企業負有主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義務,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勞務費的支付人境內公司為扣繳義務人。
(2)境外企業在境內未設常設機構:如果該境外企業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則對於其非居民企業的勞務所得應按勞務發生地確定是否徵收企業所得稅,該企業所提供的勞務確實在境外,則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對於非居民企業應僅就其來源於境內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也無需為其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需要做賬報稅找鑫瑞藍天,價格實惠,很高興為你解答。
『玖』 計提外貿傭金後入什麼科目比較合理收入還是費用各位朋友幫忙解答一下。在此給各位愛心人士鞠躬了
外貿按國家規定和相關單據提取傭金後做,貸:應付(外匯)賬款-某國外經紀公司,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這是暗佣的處理方法,明用也可以直接以扣除傭金後的外銷發票金額進行入賬,也可以在賬上反映你扣除傭金的過程全部記錄在賬上.有的企業是支付累計傭金,出口一定量貨物後就要支付客戶傭金,那麼這種傭金也可直接計入經營費用-傭金明細賬,不沖減銷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