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保監會禁止保險公司返現降價
從理論上來說,保費等於期望賠付+運營成本+傭金。如果返現了,就說明保費收高了,那雙方就不對等。
⑵ 保監會規定傭金不能扣
沒看明白你的意思?觀察期?是指工號被注銷,無法發放續期傭金么?保監會在這方面沒有保護業務員的政策。
⑶ 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支付給保險代理公司的傭金、獎勵等有什麼標准、規定
這些都屬於展業費用的范疇,關於不同險種,不同銷售渠道都有不同的規定,在產品報備審批的時候都有規定,至少有上限的規定,特別是萬能險,比較透明,費用扣除在合同上就比較清楚!
獎勵還跟不同公司的甚至是不同的分支機構自己來做,有的領導可能比較訴求業績,將所有的費用拿來做業績方案也有可能
⑷ 保監會規定傭金不能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第一條規定:「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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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保監會關於傭金的要求
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布《關於規范人身保險業務經營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以規范人身保險業務經營,其中對營銷員銷售傭金比例方面,《通知》要求按照產品種類確定最高值標准。
《通知》對人身保險業務經營中的保險條款和保險合同、業務宣傳材料、年金保險業務經營、猶豫期、銷售傭金、保單貸款和客戶信息保護等事項的要求,進行了明確規范。
《通知》中關於營銷員銷售傭金的規定受到業內關注。《通知》要求,個人壽險保單支付的直接傭金標准,躉繳保費的直接傭金占保費的比例不得超過4%。期繳保費的直接傭金總額占保費總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且直接傭金占各保單年度保費的比例不得超過相關標准。其中:10年以下的死亡保險的首年傭金占各保單年度保費的比例不得超過25%,年金和兩全險傭金佔比則為20%;10-20年期死亡保險的首年傭金佔比不得超過35%,年金和兩全險則為30%;20年及以上的死亡保險的首年傭金佔比不得超過40%,年金和兩全險則為35%。
《通知》對於營銷員傭金標準的規定,旨在鼓勵保險公司發展長期、期繳的保障型業務。保監會正在推進保險公司根據業務品質支付傭金的做法,此思路在《通知》中有所體現。
《通知》規定的銷售傭金比例數值與1999年以來執行的現行規定並無太大變化,不過各公司規定的傭金比例各有不同,有的公司與該標准一致,有的則略低於該比例。
《通知》自7月1日起執行。財險公司經營意外險和短期健康險業務亦遵守該通知,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公司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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