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杠桿收購的國內風險
中國企業激進的財務風格的普遍化,也有一些文化上的根源。長期以來,我們崇尚成者為王,敗者為寇。在很多價值評判體系中,都是以數據來論英雄。地方政府的唯GDP論, 企業的唯業績論,都是以結果為唯一衡量指標,卻不顧這個結果的取得是否合乎經濟發展邏輯,是否是可持續增長的模式,甚至也不問這個結果的取得是否道德、合法。在這種風氣下,為了追求漂亮數字,企業家總有一種想把企業規模迅速做大的沖動。諸如「5年時間躋身世界500強」,或者「利用三五年時間,打造**個億元的企業」之類的口號,這些年來國人見得太多了,前者往往被刷在企業高牆上,後者往往見諸某地政府的「施政綱領」中。在這些口號和價值評判標準的引領下,企業就不可避免地受短期利益的驅動,偏激手段占據上風,以求快速達到目標。
還有,環境與經濟體制上的一些痼疾,以及某些監管部門的權力尋租,經常逼迫企業鋌而走險。久而久之,高風險經營居然成了企業經營的常態,孤注一擲,放手一搏則是企業家自我安慰的心理陷阱。
另外,中國的企業通常歷史都不久,多數企業缺乏公司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缺失科學決策程序,更沒有量化決策能力,判斷、管理和規避風險的能力都非常薄弱。在一些大型國企,常常是一把手說了算,而在民營企業,更盛行家長式作風。在內控失效的情況下,激進,乃至冒進的財務作風普遍化,也就毫不奇怪了。
的確,若趕上了天時地利,激進的財務手段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在宏觀經濟或者市場前景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因素之時,就會有比較大的風險。比如,之前的一些房地產企業,在發展早期通過極端激進的財務手段獲得成功,所以一直對豪氣萬丈的大手筆買賣過於自信甚至迷戀。某著名地產企業,依靠高負債經營,一開始獲得了巨大成功,但在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銀根收緊後,其140%至160%的凈資產負債率所面臨的就不是什麼利潤縮小的問題,而是資金鏈斷裂,甚至破產的巨大風險了。真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② 什麼是杠桿收購
杠桿收購(Leveraged Buy-out,LBO)是指公司或個體利用自己的資產作為債務抵押,收購另一家公司的策略。交易過程中,收購方的現金開支降低到最小程度。換句話說,杠桿收購是一種獲取或控制其他公司的方法。
杠桿收購的突出特點是,收購方為了進行收購,大規模融資借貸去支付(大部分的)交易費用。通常為總購價的70%或全部。同時,收購方以目標公司資產及未來收益作為借貸抵押。借貸利息將通過被收購公司的未來現金流來支付。
杠桿收購的主體一般是專業的金融投資公司,投資公司收購目標企業的目的是以合適的價錢買下公司,通過經營使公司增值,並通過財務杠桿增加投資收益。通常投資公司只出小部分的錢,資金大部分來自銀行抵押借款、機構借款和發行垃圾債券(高利率高風險債券),由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和未來現金流量及收益作擔保並用來還本付息。如果收購成功並取得預期效益,貸款者不能分享公司資產升值所帶來的收益(除非有債轉股協議)。在操作過程中可能要先安排過橋貸款(bridge loan)作為短期融資,然後通過舉債(借債或借錢)完成收購。杠桿收購在國外往往是由被收購企業發行大量的垃圾債券,成立一個股權高度集中、財務結構高杠桿性的新公司。在中國由於垃圾債券尚未興起,收購者大都是用被收購公司的股權作質押向銀行借貸來完成收購的。
參考資料:http://ke..com/link?url=_CEa0H33u-tOd_nPKnkUPpFyHN-P3yp7uhxTxRSjQsVTy_WEm_wu_XSLHJ0UqBtg
③ 企業資產重組需要注意哪些風險
企業資產重組的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融資風險、運作風險和合並重組風險等。
一、企業資產重組的政策風險及防範
政策風險防範主要取決於市場參與者對國家宏觀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取決於投資者對市場趨勢的正確判斷。由於政策風險防範的主要對象是政府管理當局,因而有其特殊性。
二、企業資產重組的融資風險及防範
科學地預測融資風險、合理地規避融資風險,可以最大限度地為企業謀取經濟利益。但只有確定最優的資金結構,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資風險。企業的融資過程是充滿風險的過程,而確定最優資金結構、選擇最佳融資方案,合理防範風險,是一項重要任務。如何確定最優資金結構,主要應考慮以下幾方面:
(1)選擇最有利的融資方式。
企業融資方式包括內部融資方式和外部融資方式,其資金成本往往不同。在選擇融資方式時,首先應考慮內部積累,其次再考慮外部融資,通過各種數量分析方法,以資金成本為基礎,建立起接近最優資金結構的良好結構。
(2)改善經營機制,努力實現借入資金變為自有資金的置換。
企業要適應市場經濟的變化,改善自身經營機制,變獨資經營為股份制經營或集團經營。通過改制變借入資金為自有資金,既可以擴大企業規模又可以減少融資風險。
(3)充分考慮投資收益不低於銀行存款利率。
企業在確定最優資金結構和進行融資時,應充分考慮投資回報率不低於銀行存款利率這一點。能夠得到投資者長期穩定的支持,是融資成敗的關鍵因素。
三、企業資產重組的運作風險及防範
對於決策風險的防範,企業應在資產重組之前摸清家底,避免高估自身的資金實力;要充分認識企業在同行業競爭中的地位,關注影響行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另外,在進行資產評估時應選用適當的評估方法,以盡量減少偏差、降低風險。
對於運作過程中的風險防範,首先應加強對公關小組成員的培訓,增強他們的信息意識,調動公關小組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其次在談判過程中要注意談判技巧,講求方法,力求取得主動權;對簽訂合同中的風險,要充分利用「陳述與保證」條款進行防範,應要求被重組方作出承諾,對於虛假陳述所引起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合同中也應添加條款確保被重組方在重組方接管資產前還須承擔管理、維護資產,不得損害重組方的責任;對或有負債要充分預計,並通過協商界定雙方承擔責任的范圍。
四、企業資產合並重組風險及防範
企業資產合並重組是指企業為實現資源合理配置而與另一公司合並在一起的活動。無論是吸收合並還是新設合並,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都由合並後的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來承擔。企業在合並重組活動中,有時會遭到目標公司的反抗,即目標公司進行反收購,從而給合並重組帶來風險。合並重組風險主要分為杠桿收購風險、委託經營與代理風險和目標公司反收購風險。
(1)杠桿收購風險
杠桿收購,是指收購方以目標企業的資產和將來的現金收入作為抵押品,向金融機構借款或發行債券融資,買下目標企業並對其進行整頓的收購行為。杠桿收購有力地推動了企業間的資產重組,但也伴隨著一定的風險。主要有為進行杠桿收購而發行垃圾債券,助長了證券市場的過度投機行為,加劇了證券市場震盪和為牟取差價、獲取暴利而進行杠桿收購,擾亂目標企業正常生產秩序,造成社會經濟不穩定。
(2)託管經營與代理風險
託管經營,是指企業所有者通過契約形式,將企業法人財產交由具有較強管理能力、並能承擔相應經營風險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償經營,明晰企業所有者、經營者與生產者之間的責權利關系,保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一種經營方式。代理風險,是指在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狀態下,由於委託人與代理人在目標、動機、利益、權利、責任等方面存在著差異,委託人具有因將資產的支配權和使用權轉讓給代理人後可能遭受利益損失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是代理人可能缺乏代理資格,即沒有足夠的自有資產作受託資產的抵押或代理人沒有較強的經營能力,導致代理風險的產生;二是由於委託人和代理人的目標不一致而產生的代理風險;三是委託人缺乏監督代理人行為的動力而產生的代理風險;四是代理人經營不規范所產生的風險。
(3)目標公司反收購風險
目標公司在投資銀行的協助下,對潛在的和現實的購買進行積極的或消極的防禦行為,稱為目標公司的反收購或反兼並。如果一個企業在資產重組時遭到目標公司的反擊,就會增加資產重組工作的難度和風險,稱為反收購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對收購方進行控告,從法律上挫敗收購方的兼並意圖,同時也增加收購方的收購費用,使收購方遭受較大的損失;二是採取多種手段抬高股票價格,加大收購者的收購成本,增加收購難度;三是通過保障企業管理層乃至普通員工利益來提高收購成本。
對於杠桿收購風險的防範,應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對杠桿收購的管理,使杠桿收購規范化。要嚴格控制垃圾債券發行量,限制金融導向收購,鼓勵經營導向型收購。
對於託管經營中代理風險的防範,一是要建立委託人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二是要建立共同經營風險機制;三是要建立代理人經營行為約束機制;四是要建立代理人市場選擇機制;五是要完善法律體系。
對於目標公司反收購風險的防範,收購方要盡量取得目標公司的信任與合作,特別是要打消目標公司把自己的善意收購行業視為惡意收購行為的顧慮,收購方應主動與目標公司進行協商,尊重目標公司的利益,爭取目標公司的理解和支持。
④ 我國企業實施杠桿並購面臨的問題及對策
杠桿收購的優勢是利用第三方資源,實現並購目的;杠桿並購的批評主要集中在,並購公司通過盜用第三方的財富來榨取目標公司的額外現金流。
我國企業實施杠桿並購面臨的問題:
1)財務風險。杠桿並購主要是通過銀行貸款或企業資金拆借來達到籌資的要求,一旦被購企業不能盈利,償還這些債務,則面臨破產或被再次並購的風險(債權轉股權)。
2)管理層與股東利益差異。管理層出於自身利益,不能從並購中得到直接好處,會發生內部人控制的情況,做假賬或不作為,都會使杠桿並購失敗。
3)出現金融危機、經濟衰退等不可預見事件。
4)出現政策調整。由於支付利息而享受的免稅政策,在隨後的生產運營過程中只有很少的賦稅,但股東分配到的股息享受不到這樣的優惠。一旦出現政策性改變,杠桿並購的優勢則消失或減弱。
對策:
1)合理選擇杠桿資金與自有資本的比例,杠桿資金一般應控制在50%以內。
2)強化並購後的內部整合,尤其是文化整合,一致利益目標,擴大利益集團范圍,如工效掛鉤。一般並購後整合應在2年內完成,否則並購效應將失去。
3)制定風險防範預案和措施,將外部風險最小化。
能想到的就大致這些,你再自己擴展一下吧。
⑤ 杠桿收購
收購不是目的,而是在於整合被收購企業的資源,非上市公司的作為目標客戶的選擇在於收購方的收購目的。
被收購方的意願決定了談判的難易程度,主動訴求收購的談判會相對輕松容易一些,不願意被收購的往往在公司章程中設置了障礙,目前比較流行的是毒丸計劃等。利益的博弈是收購方與被收購方博弈的焦點,是否實施收購需要權衡利弊,比如目標公司一家游戲公司,實施收購主要的程序設計人員跑光了,即使很低的收購價格收購也沒有現實意義。企業兼並與收購只能站在企業的戰略角度考慮,而不是做買賣那樣只考慮無關緊要的小利益。
杠桿收購的本質是舉債收購,杠桿收購最大的風險存在於出現金融危機、經濟衰退等不可預見事件,以及政策調整,等等。這將會導致:定期利息支付困難、技術性違約、全面清盤。此外,如果被收購經營管理不善、管理層與股東們動機不一致都會威脅杠桿收購的成功。目前在我國只看到杠桿收購的優點,忽略了風險的存在,往往收購導致失敗。對被收購目標公司的價值評估在於收購方的意志與目的,能不能實現與目標公司雙贏的。如果不是雙贏的話,無論是股權並購還是實物要約收購都會步履維艱,即使收購成功,肉也不多,沒意義。收購的合理性在於資本結構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為避免風險及時退出,沒辦法啊,為了眼前的利益而冒巨大的風險是不值得的,不要相信什麼所謂的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是高風險性,傷不起啊。只有利益的最大優化才是最理性的
⑥ 杠桿收購的條件
淺議杠桿收購
所謂杠桿收購(Leverage Buy-Out,簡稱LBO),是企業資本運作方式的一種特殊形式,它的實質在於舉債收購,即通過信貸融通資本,運用財務杠桿加大負債比例,以較少的股本投入(約佔10%)融得數倍的資金,對企業進行收購、重組,,並以所收購、重組的企業未來的利潤和現金流償還負債。這是一種以小博大、高風險、高收益、高技巧的企業並購方式。正是基於杠桿收購的特性,在過去的20年間,英美的投資銀行家們將MBO與金融創新工具結合在一起,以垃圾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創新的金融手段應用於購並業務,成功地解決了管理層的收購資金問題。
杠桿收購的融資方式與普通收購的方式有明顯不同,它的融資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杠桿收購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不代表企業控制權的借貸資金杠桿收購中的杠桿即是指企業的融資杠桿,反應的是企業股本與負債的比率,發生杠桿作用的支點即是企業融資時預付給貸款方的利息。杠桿收購的融資結構為:優先債券,約占收購資產的60%,是由銀行提供的以企業資產為抵押的貸款;其次是約占收購資金30%的居次債券,它包括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和優先股股票。最後是體現所有者權益的普通股股票,是購並者以自有資金對目標企業的投入,約占收購資金的 10%,如此的融資結構產生的結果是:(1)企業負債率大幅度上升;(2)如果企業盈利增加,那麽每股收益會大幅度上升,因為每單位利潤所承擔的利息支付是固定的。而之所以如此安排就在於購並者不希望讓他人過多的分享並購後產生的利潤,所以不享有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進行融資就成為理所當然。
2.杠桿收購的負債是以目標企業資產為抵押或以其經營收入來償還的,具有相當大的風險性。
在杠桿收購中購並企業主要不是用本企業的資產或收入作為擔保對外負債,而是用目標企業作擔保的。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是由購買企業先成立一家專門用於收購的「紙上公司」,再由投資銀行等向購並企業提供一筆「過渡性貸款」用於購買目標企業股權,取得成功後,以這家「紙上公司」的名義舉債和發行債券,然後依照公司法使兩者合並,將「紙上公司」因購並的負債轉移到目標公司名下,再通過經營目標公司償債、獲利。由此而發行的債券一是由於企業負債率較高,二是由於以未來收入或資產作擔保,因而信用等級不到,被稱為垃圾債券。
3.杠桿收購融資中投資銀行等市場中介組織的作用十分重要以投資銀行為主的市場中介組織在杠桿收購的融資中作用重大,由於杠桿融資的資金絕大部分依賴於外部融資,並且風險較高,因此只有獲得金融組織的強力支持才能完成,一般的商業銀行往往不願涉足風險較高的投資,只有投資銀行願意承擔較高的風險,以求獲取豐厚回報,並且垃圾債券的發行也只有由投資銀行進行操作,才能發行出去。而投資銀行之所以願意提供服務,是因為投資銀行在獲取高利率回報的同時,還可以得到巨額的傭金。因此,有人將杠桿收購歸納為投資銀行和購並企業的合作博奕,雙方都從中獲得了巨額交易合作剩餘。
4.杠桿收購融資依賴於發達資本市場的支持杠桿收購以外部融資為主,其中間接融資由投資銀行等提供,居次債券中的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以及優先股股票都是直接融資形式,嚴重依賴於資本市場的發展。首先資本市場得允許企業以這些金融工具進行籌資,有相應市場環境和制度安排,其次投資者也需要通過資本市場來分散風險。更為重要的是資本市場中要有進行杠桿收購的大環境,形成對杠桿收購的信任預期,只有如此,杠桿收購的融資才會順利進行,否則,只能是一些意見而已。
杠桿收購在國外已被證明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收購融資工具,在中國同樣有廣泛的適用范圍。 因為中國大多數國企負債比例高,不良資產多,需要合適的融資途徑來解決資本運營環節的 大量資金,即使少數有條件以自有資金購並的國企,也成考慮適度融資,以實現資本結構的 最優化,降低收購資金成本。目前中國國企運用杠桿收購有諸多有利條件,比如政府為保持 國民經濟持續增長而採取的一系列啟動經濟的措施,鼓勵通過國企購並進行戰略性改組和調整產業結構,人民銀行一再降低存貸款利率並增加貨幣投入,以及啟動財政杠桿等。然而,要恰當地運用杠桿收購,就要在遵循政府政策導向的前提下,減少對獵物企業的盲目性炒作 和投機,通過杠桿收購優化資源配置,改善國企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把杠桿收購引 向健康軌道。在中國,杠桿收購尚未被各方普遍認識和接受,更缺乏法律依據的保障,但在 實際經濟生活中也並非是空白。比如被廣泛關注並引起強烈反響的「中策現象」。香港中策 集團公司一方面通過國際金融資本,另一方面採用壓低收購價格、分期付款、拖延付款等方 法降低資金支出,大舉收購中國國有企業,並予以轉手出售所購的國有企業股權。深圳寶安 收購延中股份,數年後又減持股份回收投資並從中獲利。武漢大地集團曾以分期付款方式兼 並了有九十八年歷史且規模比自己大一部的國有企業武漢火柴廠。等等。可以預見,隨著中 國產權改革,產業結構調整的深入發展,杠桿收購必將受到重視。然而,目前中國國企涉足 的杠桿收購還只能算是一種「准杠桿收購」,並非國外真正意義上的杠桿收購。但杠桿收購 在中國國企資本運營中的具體運用,仍不乏啟發性和借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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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運用杠桿收購最難的問題就是融資問題,所以,我覺得你提的問題從實務上說,主要是融資條件是否具備。因此,我選了這篇文章,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⑦ 杠桿收購一般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所謂杠桿收購(Leverage Buy-Out,簡稱LBO),是企業資本運作方式的一種特殊形式,它的實質在於舉債收購,即通過信貸融通資本,運用財務杠桿加大負債比例,以較少的股本投入(約佔10%)融得數倍的資金,對企業進行收購、重組,,並以所收購、重組的企業未來的利潤和現金流償還負債。這是一種以小博大、高風險、高收益、高技巧的企業並購方式。正是基於杠桿收購的特性,在過去的20年間,英美的投資銀行家們將MBO與金融創新工具結合在一起,以垃圾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創新的金融手段應用於購並業務,成功地解決了管理層的收購資金問題。 杠桿收購的融資方式與普通收購的方式有明顯不同,它的融資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杠桿收購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不代表企業控制權的借貸資金杠桿收購中的杠桿即是指企業的融資杠桿,反應的是企業股本與負債的比率,發生杠桿作用的支點即是企業融資時預付給貸款方的利息。杠桿收購的融資結構為:優先債券,約占收購資產的60%,是由銀行提供的以企業資產為抵押的貸款;其次是約占收購資金30%的居次債券,它包括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和優先股股票。最後是體現所有者權益的普通股股票,是購並者以自有資金對目標企業的投入,約占收購資金的 10%,如此的融資結構產生的結果是:(1)企業負債率大幅度上升;(2)如果企業盈利增加,那麼每股收益會大幅度上升,因為每單位利潤所承擔的利息支付是固定的。而之所以如此安排就在於購並者不希望讓他人過多的分享並購後產生的利潤,所以不享有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進行融資就成為理所當然。 2.杠桿收購的負債是以目標企業資產為抵押或以其經營收入來償還的,具有相當大的風險性。 在杠桿收購中購並企業主要不是用本企業的資產或收入作為擔保對外負債,而是用目標企業作擔保的。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是由購買企業先成立一家專門用於收購的「紙上公司」,再由投資銀行等向購並企業提供一筆「過渡性貸款」用於購買目標企業股權,取得成功後,以這家「紙上公司」的名義舉債和發行債券,然後依照公司法使兩者合並,將「紙上公司」因購並的負債轉移到目標公司名下,再通過經營目標公司償債、獲利。由此而發行的債券一是由於企業負債率較高,二是由於以未來收入或資產作擔保,因而信用等級不到,被稱為垃圾債券。 3.杠桿收購融資中投資銀行等市場中介組織的作用十分重要以投資銀行為主的市場中介組織在杠桿收購的融資中作用重大,由於杠桿融資的資金絕大部分依賴於外部融資,並且風險較高,因此只有獲得金融組織的強力支持才能完成,一般的商業銀行往往不願涉足風險較高的投資,只有投資銀行願意承擔較高的風險,以求獲取豐厚回報,並且垃圾債券的發行也只有由投資銀行進行操作,才能發行出去。而投資銀行之所以願意提供服務,是因為投資銀行在獲取高利率回報的同時,還可以得到巨額的傭金。因此,有人將杠桿收購歸納為投資銀行和購並企業的合作博奕,雙方都從中獲得了巨額交易合作剩餘。 4.杠桿收購融資依賴於發達資本市場的支持杠桿收購以外部融資為主,其中間接融資由投資銀行等提供,居次債券中的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以及優先股股票都是直接融資形式,嚴重依賴於資本市場的發展。首先資本市場得允許企業以這些金融工具進行籌資,有相應市場環境和制度安排,其次投資者也需要通過資本市場來分散風險。更為重要的是資本市場中要有進行杠桿收購的大環境,形成對杠桿收購的信任預期,只有如此,杠桿收購的融資才會順利進行,否則,只能是一些意見而已。 杠桿收購在國外已被證明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收購融資工具,在中國同樣有廣泛的適用范圍。 因為中國大多數國企負債比例高,不良資產多,需要合適的融資途徑來解決資本運營環節的 大量資金,即使少數有條件以自有資金購並的國企,也成考慮適度融資,以實現資本結構的 最優化,降低收購資金成本。目前中國國企運用杠桿收購有諸多有利條件,比如政府為保持 國民經濟持續增長而採取的一系列啟動經濟的措施,鼓勵通過國企購並進行戰略性改組和調整產業結構,人民銀行一再降低存貸款利率並增加貨幣投入,以及啟動財政杠桿等。然而,要恰當地運用杠桿收購,就要在遵循政府政策導向的前提下,減少對獵物企業的盲目性炒作 和投機,通過杠桿收購優化資源配置,改善國企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把杠桿收購引 向健康軌道。在中國,杠桿收購尚未被各方普遍認識和接受,更缺乏法律依據的保障,但在 實際經濟生活中也並非是空白。比如被廣泛關注並引起強烈反響的「中策現象」。香港中策 集團公司一方面通過國際金融資本,另一方面採用壓低收購價格、分期付款、拖延付款等方 法降低資金支出,大舉收購中國國有企業,並予以轉手出售所購的國有企業股權。深圳寶安 收購延中股份,數年後又減持股份回收投資並從中獲利。武漢大地集團曾以分期付款方式兼 並了有九十八年歷史且規模比自己大一部的國有企業武漢火柴廠。等等。可以預見,隨著中 國產權改革,產業結構調整的深入發展,杠桿收購必將受到重視。然而,目前中國國企涉足 的杠桿收購還只能算是一種「准杠桿收購」,並非國外真正意義上的杠桿收購。但杠桿收購 在中國國企資本運營中的具體運用,仍不乏啟發性和借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