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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金結算收據

發布時間:2021-07-07 23:15:25

Ⅰ 哪些票據是可以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增值稅:稅前扣除憑證(只有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農產品購貨憑證,海關繳款憑證,貨物運輸發票。

職工福利費的范圍,在財務部和國稅函都有相關的規定且不一致,而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答疑時就明確了,在所得稅上按照國稅函的文件處理;在會計處理上按照財政部財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稅法的標准。

在實務操作中還一定要注意稅法優先原則在其他方面的體現,如合同中寫明股權轉讓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個人負擔,但是由對方承擔這部分費用,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還是會找個人承擔責任。

(1)傭金結算收據擴展閱讀

企業的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應當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對有證據表明企業濫用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造成減少、免除、推遲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稅務機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政策的執行者,所謂的「合理」對於稅務機關的操作空間比較大,而對於納稅人就比較難把握。

例如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企業在剛成立時往往會將折舊年限拉長,以減少當期的成本和費用,不然可能當年的稅收都不能彌補虧損;而在盈利時,就將折舊年限縮短,折舊變大,成本增加,納稅變少,這種情況稅務機關就會對企業進行調整。

Ⅱ 傭金要交什麼稅

1、傭金屬於勞務報酬所得,納稅時,按次計算;如果該所得具有連續性,則以每月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

2、應納稅額的計算:一次所得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費用,一次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費用。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一款: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

(2)傭金結算收據擴展閱讀:

交稅意義

國家的經濟基礎,主要來源就是稅收。不能說老百姓百分之百的享受到了國家的福利,但在某些層面上對我國公民確實有一定的益處。

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得到的,國家為災區重建撥的款單靠人民捐款和外援是遠遠不夠的,還有國家的三峽水利工程,為半個中國供電。鐵路也是個人開辦不起來的。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途徑之一,但稅收同樣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參考資料:網路 交稅

Ⅲ 哪些費用發票可以報銷

以下7種發票可以報銷:

1、這是真實的發票

2、從合法渠道取得

3、客戶的發票名稱

4、發票大小相等

5、發票的出票人和發票的購買者是同一人

6、發票日期不應超過當前日期

7、發票項目與發票類型一致

(3)傭金結算收據擴展閱讀:

以下幾種費用發票不能再報銷:

1、沒有填寫企業稅號的普通發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取得普通發票未填寫稅號不得報銷入賬。

2、發票備注欄填寫項目不全的費用發票

是否存在應該填寫發票備注欄但是未填寫的發票,如:取得的運輸費發票、裝修費發票、施工費發票、房屋租金發票等等。

3、發票章蓋得不規范

是否存在蓋章錯誤(蓋得財務章或者是公章)、蓋章模糊、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等。

4、發票開具辦公用品等籠統名稱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開具不實的發票,不能報銷。

5、發票與實際業務不吻合

取得商品跟你開具的發票不一樣,涉嫌虛開發票,這樣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以下個人抬頭發票可以入賬報銷:機票和火車票、出差過程的人身意外保險費、個人抬頭的財政收據的簽證費、符合職工教育費范圍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以及醫葯費票據等。個人通訊費直接並入工資核算,代扣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當心你的發票無法報銷!」 人民網

Ⅳ 票據行業中的光票是什麼

光票(clean bill)指的是不隨附任何商業單據(如貨運等相關單據),而在國外付款的外幣票據,種類包括:
1、銀行匯票、支票、本票(bank drafts,banker's checks,cashier's check)
2、銀行撥款單(bank money order)
3、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ck)
4、旅行信用狀下之匯票(drafts drawn under traveller's letter or credit)
5、外國郵政匯票(postal money order)
6、外國公庫支票(treasury check)
7、到期國外公債及息票(matured bonds and coupons)
8、私人或公司行號開發之匯票、本票、支票
應答時間:2021-05-0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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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二手房地產 買出去的房子(租出去的房子)傭金是怎麼算的。公司的是怎麼動作的。祥細一點好。

二手房 買賣 上下家各付中介傭金房屋成交價的1%作為傭金。

租賃 承租和出租方各付中介傭金一個月租金的35%。

補充問題回答:

上家:1.產權人帶好身份證原件到場(未滿18歲除外) 2.未滿18周歲提供出生證

下家:1.產權人帶好身份證原件到場(未滿18歲除外) 2.未滿18周歲的提供出生證或戶口本

以上資料須准備好復印件各一份。

公證環節(涉外):

上家:1.境外產權人帶好護照原件到場 2.結婚證(若已婚) 3.共有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本人到場 4.有貸款的,提供結清證明 5.若有配偶,配偶方亦提供身份證、戶口本

下家:1.產權人帶好身份證或護照(外籍)原件到場 2.結婚證(若已婚) 3.戶口本(外籍無) 4.外籍如已有過房產,須賣掉且提供還款結清證明 5.若有配偶,不上產證亦提供身份證、戶口本

以上資料須提供復印件各一份,辦理時間為7個工作日。

還貸環節:

上家:1.主貸人帶好身份證原件到場 2.貸款合同 3.還貸帳號 4、最近一期對賬單

下家:無

一般須提前預約15天,具體以銀行規定為准。

注銷環節:

上家:1.銀行出具的已結清的一套材料原件 2.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下家:無

注銷當天完成,可與交易過戶同一天進行。

貸款環節:

上家:1.身份證復印件(產權人) 2.戶口本復印件(所有產權人) 3.結婚證復印件(已婚) 4.收款存摺復印件(產權人) 5.有配偶,配偶方亦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6.私章(交通銀行、農業銀行) 7.物業出具表一及表二(售後公房)(物業若無,可具體到檔案局或交易中心查閱)

下家:1.產權人及配偶到場(未滿18歲除外)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未滿18周歲的提供出生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6.若有配偶,配偶方亦提供身份證、戶口本 7.收入證明(純公積金不須提供) 8.學歷證明(純公積金不須提供) 9.首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10.公積金帳號(若公積金斷交,需要復議的,需提供補交清冊,匯繳書,情況說明書(由公司財務出具,加蓋公章財務章,時間需3天) 11.私章(交通、農業銀行、純公積金貸款須提供) 12.硬卡或存摺復印件 13.工資流水單 14.契稅單原件及復印件(純公積金) 15.銀行轉帳憑證(首付款)

審批時間一般為7個工作日,具體以銀行規定為准,上家所需資料在簽約當天需提供,下家所需銀行相關輔助材料以銀行信貸員列出的為准。

繳稅環節:

上家:1.產權人到場(未滿18歲除外) 2.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滿18周歲的提供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產證原件及復印件(若產證因變更、補辦、繼承等現象而未滿2年,則需到交易中心查閱窗口調原產證的復印件及登記申請書)4.買賣合同原件 5.交易中心查閱窗口出具動遷協議的查閱件(動遷房)(該查閱件需產權人本人查閱,時間為7天,但產證若是當年辦理的,則當場可查閱) 6.個稅申報表一及表二及營業稅申報表(交易中心填寫)7.原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繳差額營業稅及差額個稅)(丟失,產權人本人到交易中心稅務12窗口查閱,時間30天) 8.原購房合同原件(按差額繳個稅) 9.原購房契稅單原件及復印件(按差額繳個稅)10.原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若需計算利息成本) 11.結清證明原件(若需計算利息成本,若無,原貸款銀行補) 12.利息清單原件(若需計算利息成本若無,原貸款銀行補) 13.前一年內買房的產證、合同、發票、契稅單原件及復印件)

下家:1.產權人之一帶好身份證原件到場 2.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3.未滿18周歲的提供出生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若產權人無法到場,則出具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說明:簽訂買賣合同後如資料齊全可當場繳納,無須預約,全額繳稅或無需繳稅(1-6項) 繳差額營業稅(1-7項) 繳差額個稅且利息計算在成本內(1-12項) 繳差額個稅利息不計算在成本內(1-8項) 前一年內買房抵扣個稅(1-6項及第13項) ,8-10項若無,產權人本人到交易中心查閱窗口查閱,時間7天,若產權是05年以前的到檔案局查閱。下家所需資料需在簽約當天提供。

交易環節:

上家:1.產權人到場 2.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滿18周歲的提供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若產證設有密碼,必須提供密碼

下家:1.產權人到場(可委託產權證上另外一人) 2.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滿18周歲的提供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貸款合同原件(買方貸款的) 4.契稅單第二聯原件

以上資料須准備復印件各一份。

領證環節:

上家:無

下家:1.產權人帶好身份證原件 2.收件收據原件 3.若委託,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交易過戶後20個工作日可領取,加急一般7天可取。

交房環節:

上家:1.最近的水、電、煤、電話、物業等費用單據 2.煤氣權利人帶好身份證到燃氣公司辦理更名手續

下家:1.產權人之一帶好身份證原件及產證原件到有線電視站辦理有線電視更名手續及到物業辦理物業過戶手續 2.若水、電過戶,產權人本人帶好身份證及產權證到水力局和電力局更名

稅是:1)普通住宅
未滿5年:全額個稅1%或差額20%,差額營業稅5.55%
滿5年且唯一一套住房:個稅/營業稅全免
滿5年不唯一:全額個稅1%或差額20%
交易手續費:面積×2.5元
購買方的稅費:契稅(首套購房,面積90平米以下的繳1%,非首套購房為1.5%,90平米以上的全部繳1.5%)
交易手續費:面積×2.5元
2)非普通住宅
未滿5年:全額個稅2%或差額20%, 營業稅5.55%
滿5年唯一:差額營業稅(賣出價-買進價)
滿5年不唯一: 全額個稅2%或差額20%,差額營業稅5.55%

手續費:面積*2.5元
購買方的稅費:契稅3%,手續費:面積*2.5元

Ⅵ 我方公司銷售貨物需要給對方提供什麼票據

你說的這個問題,涉及商品交易的問題。

我的看法如下——

按照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銷售方銷售商品時,應當向購貨方提供的單據有如下類別:

1、結算類單據

(1)發票;

(2)銷貨清單;

(3)報關單據;

(4)完稅證明;

(5)運輸、保險、傭金等單據;

(6)其他與結算有關的單據;

2、質量類別單據

(1)合格證;

(2)檢驗檢疫證;

(3)計量標定證書;

(4)保修單據

(5)其他與質量有關的書證。

3、其他與交易相關的書證。

上述看法,供你參考。

Ⅶ 傭金發票證明書怎麼寫

證明X來XX稅務局:茲有X源XX為公司提供XXX服務(發票項目內容),收取金額XXX元(大小寫),特此證明。XXXXXX單位年月日

Ⅷ 保險代理人的傭金是如何計算的

你是說不想做保險代理人了嗎?應該把你的全部客戶資料與公司收展人員交接後,把在公司所領單證,資料等上交完畢,然後帶著保證金收據去財務處領就可以了!

Ⅸ 可以稅前扣除的票據有哪些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得所得稅時扣除」。
雖然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並沒有對有關支出的扣除依據進行明確規定和解釋,但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稅發[2005]50號)規定:「不能提供真實、合法、有效憑據的支出,一律不得稅前扣除。」
那麼,在經濟業務真實發生的基礎上,應該取得什麼樣的憑據,才算真實、合法、有效?才能做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依據呢?
在此,以會計實務中經常涉及的經濟業務類型,從以下方面進行理解。
一、涉及流轉稅的對外支出業務
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涉及到流轉稅的經濟業務有: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進口商品等。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單位及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在《發票管理辦法》中進一步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勞務以及其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支出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理解為: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有關支出,如對於收款方而言,屬於流轉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取得由收款方按規定要求開具的發票,以做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
在實際工作中,某些業務對發票的取得、使用、抵扣有其專門的規定。較常涉及的業務如:
1、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的,包括:企業向農產品生產單位和個人收購初級農產品時,應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或「糧食收購發票」;廢舊物資回收單位收購廢舊物資,應開具「廢舊物資回收發票」;等。
可以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的,一般是增值稅納稅人,但符合條件的營業稅納稅人,也可以向當地國稅局申請領購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比如設立在鄉鎮、風景區的餐廳、度假酒店等。
2、對支付形式有特別要求的,包括:支付傭金的業務,根據財稅[2009]29號文,除向個人支付傭金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帳形式支付的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如果不是以轉帳形式支付,即使業務真實,並取得中介服務機構的發票,也不能夠在稅前扣除。
3、房地產行業對票據的特別規定,《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對支出的票據有專門規定,其第三十四條:「企業在結算計稅成本時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票據的,不得計入計稅成本,待取得合法票據時,再按規定計入計稅成本」。第三十二條(一):「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決算取得全額發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0%」。
4、難以取得發票的支出,如何抵扣?在企業經營中,業務真實發生了,但無法取得發票,能不能在稅前扣除?稅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也是征納雙方爭議的焦點之一。對此,有些地方的稅務部門採取了較為寬松的政策,比如,《河北省餐飲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冀地稅地[2010]31號)第十七條:
「納稅人采購的各類瓜、果、蔬菜、食用菌和鮮蛋等確實無合法票據的,應憑真實有效憑證予以扣除。真實有效憑證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單位采購人員出具的采購單,采購單應記載采購物品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采購的時間、地點以及采購人和供貨人的簽字等;
(二)本單位采購供應部門負責人、庫存保管人員出具的驗收入庫證明;
(三)本單位餐飲部經理出具的簽字證明。「
還應當注意,雖然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但目前存在大量的沒有套印統一發票監制章的所謂
「專業發票」,仍被視為合法、有效票據。比如常見的火車票、飛機票、托運單,銀行手續費收據,郵政快遞收據等等。
二、不涉及流轉稅的對外支出業務
在企業的對外支出中,不涉及流轉稅的也有很多,大體上有以下幾種情況:
1、稅金,指企業依據稅法規定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各項稅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中的稅金,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稅費,以及稅務罰款、稅收滯納金;企業繳納的各項稅費,應當取得完稅憑證,不能只以銀行付款憑證做為扣除依據。
2、向政府管理部門上繳的行政收費、罰沒、捐贈、資源使用(補償)費等。企業發生的前述支出,應當取得合適的財政票據。
按《四川省財政票據管理辦法》(2006)規定,通用財政票據主要有四種:
「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和「四川省非經營性結算統一收據」,均套印「四川省財政票據監制章」。
另,財政票據還有一種「專用票據」,由執收單位按規定設立、印製、使用,如罰沒票據等(註:被行政處罰而支付的罰款、被沒收的財物的損失,比如排污罰款,被沒收的土地出讓金,等,不得在稅前扣除)。
3、對事業單位或其他非營利機構發生的支出,如醫療收費、教育收費、檢疫檢測費、訴訟調解費、代理費(商標/專利),以及向公益組織捐贈支出等。
4、企業間發生的非經營性業務支出。比如:因未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而被沒收的保證金、押金,支付的違約金、賠款等(以下簡稱「違約支出」);非合同責任損失,如侵權賠償。對於前述支出,應當取得收款方開具的「非經營性結算統一票據」。(註:根據「川財非(2009)4號)文,企業可以申請領購」非經營性結算統一票據「,也可到本地財政票據管理部門現場填開」非經營性結算統一票據「,加蓋用票單位財務章)
當然,違約支出並不都是非經營性支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銷售額(營業額)價外費用包括:「……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此類支出,即不屬於非經營性支出,應當取得收款方開具的發票。
那麼,哪些違約支出是非經營性支出呢?可以從以下方面理解:
其一,因解除尚未履行的合同而產生的違約支出,為非經營性支出。比如,當虧損合同出現,企業為了減少損失,有可能選擇支付違約金,或以放棄保證金、押金而解除合同。
其二,企業為了獲取合同利益之外的利益,而提前解除正在履行的合同產生的違約支出,為非經營性支出。比如,當房屋出租人認為將房屋出售能獲取更大利益時,為解除正在履行的房屋租賃合同,而產生的違約支出。
如果企業購買商品、接受勞務、受讓無形資產、不動產、借入資金,因未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而向債權一方支付的,與合同標的直接直關的違約支出,通常為營業性支出,應當取得發票。
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憑據有新規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0號,以下簡稱「30號公告」)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託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這就是說稅務機關由於受委託代收工會經費而開具的代收憑據,也可以稅前扣除。
2010年11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 年第24號)曾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由於這一規定對稅務機關受委託代收工會經費而出具的收費憑據是否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依據並沒有明確,為此,30號公告對此作了明確規定。這對完善稅前扣除憑證范圍、有利於納稅人進行企業成本核算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稅務機關受委託代收工會經費所開具的代收憑據,除委託部門提供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外,主要是轉帳完稅憑證和現金完稅證,也就是說,企業今後也可憑轉帳完稅憑證和現金完稅證上所載明的工會經費金額進行稅前扣除;對2010年度已繳納的工會經費由於收取的是這兩類完稅證而沒有進行稅前扣除的,在法定的標准范圍內,納稅人可自行進行應納稅額調整;因此而多繳稅款的可申請退稅或抵繳下期應繳稅款。
工會經費稅前扣除除扣除憑證需合法外,還必須符合法定的扣除標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對工資、薪金支出實行據實扣除制度,即:准予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必須是企業已經實際發生的部分,對於賬面已經計提但未實際發生的工會經費,不得在納稅年度內稅前扣除。如果企業工會經費的實際發生數、賬面計提數以及扣除限額數三者不一致,應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稅前准予扣除的工會經費,賬面計提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因此超過規定標准所繳納的工會經費,即使取得了法定扣除憑據也不得稅前扣除。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個體工商戶所繳納的工會經費,也可在規定的標准內范圍據實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台伙企業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在工資薪金總額2%的標准內據實扣除。因此個體工商業戶所繳納的工會經費,只要取得了法定扣除憑據的且在規定的標准范圍內,可以在其個人所得稅前依法扣除。

Ⅹ 如何制定銷售制度

公司銷售部門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公司銷售管理,增強公司實力和綜合競爭力,特製定本規則規范公司銷售管理。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於公司一切銷售活動。
第三條 銷售活動:
公司各項銷售活動必須積極開展,力爭使公司各項業務得到迅猛發展。
第四條 銷售人員須知:
公司銷售工作的人員,應在所屬主管的監督指導之下,彼此信任、相互協作,相互團結力爭使公司銷售利潤最大化。
第五條 各種規則的遵守:
公司人員除本規則及其他規定外,對於公司臨時發出的傳達或命令,也應視同本規則遵守。
第六條 連帶保證制度:
對於從事銷售業務人員,應盡快設立連帶保證制度。
第七條 事前調查:
從事銷售業務人員,對於對方的付款能力等,應做事前調查,並衡量本公司的生產能力是否能依對方的訂購內容作配合後,再行決定是否受理訂貨。
第八條 訂貨情報:
訂貨情報應盡快取得,並在所屬經理的指導之下,盡快展開有效率的銷售活動。
第十條 估價單的提出:
在提出估價單時,應先取得所屬主管的裁決認可後,方得提出。
第十一條 嚴格遵守價格及交貨期:
在受理訂貨時,除了應遵守公司規定的售價及交貨期外,對於下列五項規定也應確實遵守:
1 品名、規格、數量及契約金額。
2 具體的付款條件:付款日期、付款地點、現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
3 除特殊情況以外,從訂貨受理到交貨之間的期限,一般以 半個月為主。
4 交貨地點、運送方式、距離最近的車站等等交貨條件。
5 安裝、運轉及修理等所需的技術派遣費的協定。
第十二條 契約書的提出:
如前述條件已具備,應將訂貨受理報告書連同訂購單及契約書等證明訂貨事實的資料,一起提出給所屬的主管。
第十三條 註明新舊客戶:
1 訂貨受理報告書中對於訂購者是新客戶或者已有往來的客戶須註明清楚。
2 如果是舊客戶,應依據交貨日期記明目前的未付款項余額。另外,尚需註明交易前或交易中是否有意外事故發生。新客戶則重新處理,舊客戶如曾有不良記錄者予以標示。
第十四條 契約上的留意點:
在受理訂貨或訂立契約時,應先確認工程現場及相關施行范圍、規格設計等事宜。
第十五條
在受理訂貨或訂立契約時,應依照下列四項條件選擇交易公司、締結付款條件:
1 對於已往一向忠實履行付款條件的舊客戶,可依照慣例認可本交易,但仍必須規定在 6個月內收回貨款。
2 與新客戶的交易,原則上在交貨時必須同時收取現金。
3 即使是舊日即已往來的客戶,仍應依照其付款能力的好壞,採取由交貨處代理受領或直接契約的方法。
4 對於過去曾發生過支票不兌現或不信守契約行為的客戶,一概不接受代理受款以外的訂貨方
第十六條 免費的追加補貨:
交貨後,若基於客戶的要求或其他情況的需要,必須免費追加機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的話,須事前提出附有說明的相關資料給總經理,取得其裁決。
第十七條 損失負擔:
因前項而發生損失的責任歸屬問題,則另訂條文規定。
第十八條 報告:
從事銷售業務人員對於本規則第八條所規定的內容,應提出下列資料,並經由所屬主管直接向董事長報告:
1、 每日的活動情況(每日)。
2 、3個月內的訂貨受理內容報告(每月最後一日)。
3 、收款預定(每月最後一天)。
第十九條 報告的檢查:
根據前項提出的報告,管理科進行檢查後,設立 3個月的營業方針計劃,並對成果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 訂貨確認、變更的通知:
1 管理或生產部門針對生產能力進行評估,再依據訂貨受理報告書中的條件及內容,做好確認之後,迅速發出訂貨確認的通知或變更通知給負責人員。
2 負責受理訂貨人員在收到前項變更通知後,須立即與訂貨者聯絡,並設法努力與訂貨人交涉,使訂貨條件符合規定。
第二十一條 管理科:
管理科應針對訂貨受理及交貨等狀況加以調查、分析,並負責督促交貨事宜。
第二十二條 銷售價格表:
銷售價格表須隨身攜帶,但不可借給或流傳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經過公司許可借出的圖表等資料,也應迅速設法收回。
第二十三條 目錄等的配發:
目錄及其他銷售上的必要資料,必須慎選對象後發放。
第二十四條 銷售獎金制度:
公司另設有銷售獎金制度,以資獎勵直接從事銷售業務人員及特約店(代理店)。
第二十五條 貨款的回收:
負責受理訂貨者應對貨款回收事宜負責。
第二十六條 回收貨款時的注意事項:
負責回收貨款者必須遵守下列三點事項:
1 在受理訂貨或提出估價書時,應與對方談妥付款條件。
2 在交完貨後應立即提出清款單,在付款日須親往收款,或寄出繳款委託函給對方。
3 經常與訂貨者保持密切聯絡,不斷設法使對方如期付款。
第二十七條 提出收款預定:
負責人員應於每月月底將訂貨對方 3個月間的收款預定表提出給所屬主管。預定表的要領如下:
1 以每月的 10日、20日及月底做區分,註明各現金款項及票據的金額。
2 管理科依據收款預定表,交給負責受理訂貨人員,並交付余額確認書及付款通知書等,藉此督促、加強收款業務。
第二十八條 無法收款時的賠償:
當貨款發生無法兌現,判定已無收款可能時,負責人員須由其薪資中扣除相當於此貨款的 30%額度,作為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不良債權的處理:
交貨後 6個月內,對方仍賒欠貨款時,一般視為不良賬款,應由負責人員從其薪資中扣除相當於該款項的 15%金額,賠償給公司。但是,前項規定實施後的兩個月以內,如果該貨款的總額已獲回收,則前項賠償金的二分之一應退還給負責人員。
第三十條 回扣的范圍:
回扣的范圍以超過公司規定的銷售價格者為主,低於銷售價格者不予認可。回扣的對象以契約或交貨的對方為主,結算條件必須附有收據。另外,對於國營機構,其回扣行為將不予認可。
第三十一條 回扣:
如契約規定,並經得公司許可必須賦予回扣時,只能以限定比例支付。
第三十二條 銷售傭金。銷售傭金之處理則依照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的回扣條件來施行。
第三十三條 訂貨取消及退還貨品。當發生訂貨取消或要求退貨等事件,應立即依照規定步驟,將對方的憑證資料提交給所屬主管,並待管理科決裁通知時,始可更正自己所持有的銷貨內容。
第三十四條 退貨的處理:
因不得已的理由,而必須接受退貨時,應迅速將契約書及對方的退貨傳票,交給所屬主管。如果事情的責任須歸屬該負責人,則須從該負責人的薪資中扣除運費、包裝費及機器調整費等必要的相對費用,以作為對公司的賠償。
第三十五條 交貨後的折扣:
如貨品交出後,貨款被打折,應將對方的相關資料連同契約書,訂單等提交給所屬上司。不管被打折扣是事出何因,負責人都應從薪資中扣除相當於折扣金額的款項給公司,作為賠償。
第三十六條 預付款的申請:
出差應依據公司規定的方式,於出差前的 4天(包括請款日)向所屬主管提出出差旅費的預付,並取得董事長的認可,始可向管理科申請支付。
第三十七條 出差旅費:
關於出差旅費的申請,請依據另行規定的旅費規章辦理。
第三十八條 日報的提出:
出差者應依照另行規定的步驟,從出發日起按日提出自己的活動狀況報告。
第三十九條 明示所在處:
出差者應將自己未來數天的去向告知公司或留言給將離去之處,讓公司隨時知道自己的所在。
第四十條 旅費的核算:
出差旅費的核算應於返回公司兩天內,依照規定的步驟,向所屬主管提出報告。
第四十一條 以貸出款處理:
出差者在返回公司上班的 3天內(包括歸來的當天)未提出核算書時,則預付給該人的出差費即視為對該出差人的貸款,且不再支付出差旅費。
第四十二條 技術人員的派遣:
關於派遣技術人員到其他公司服務時,須事先附上對方公司的要求書,轉呈所屬主管,取得其許可,並提出派遣委託書始准派遣。
第四十三條 派遣內容:
關於技術派遣須依照另行規定的工務規章來實施。
第四十四條 活動經費:
銷售活動所需的經費預算應於每月月初決定。
第四十五條 銷售的各項經費:
銷售經費的認可只限於前條所規定的范圍內,超出此限者則不予認可。
第四十六條 銷售經費的處理:
各項銷售經費須在付款賬目中分別記入規定的計算科目,並依照規定的格式提出申請。
第四十七條 預付款及結算:
各項銷售經費的支出採取預付與結算兩種方式,但兩者都必須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1 結算方式的付款須附上收據證明。
2 預付方式只限於事前有公司認可者為主。
第四十八條 經費的認可:
在申請各項銷售經費的支出時,各負責人員應備齊相關資料,並於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給所屬的主管,取得其認可。
第四十九條 經費的運作:
各負責經理對於預算及各項銷售經費的運用須負起責任。
銷售部門簽字生效,如有違法就做處罰或開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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