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槍打出12顆子彈,為何霰彈槍直到如今還在被人使用
霰彈槍作為最古老的槍械,已經被人們從法國大革命一直用到了現代戰爭。而在這其中,霰彈槍的形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霰彈槍泛指那些沒有膛線的槍械,所以可以說,最早的火繩強和燧發槍都屬於霰彈槍的一種。霰彈槍的一個好處就是彈葯的隨機性很大。實在不行地上抓把石頭子都可以發射。這點類似於原來的火炮,只不過和火炮不同的是,槍械的口徑小於20mm。但是在現代,霰彈槍仍然是各個國家警察和平民手中的利器。而軍方也沒有完全放棄這種槍械,在用它破門的時候往往有非常好的效果。
當然霰彈槍的彈丸是噴灑出去的,所以在打獵的時候,效果不錯。特別是一些移動速度很快的目標。比如飛鳥之類的,使用鳥蛋去打的時候,效果很好。甚至出現過一槍打下來兩只鳥的事情。
B. 關於散彈槍
杠桿式的還是要比推拉式的復雜一些,雖然差距不是很多,但是在槍械這種特殊的器械上,很微小的差別也會導致完全不同的結果,所以還是越簡單越好。
C. 水彈為什麼被禁
沒有被禁止,水彈槍絕對不可能致死,不可能射殺牲畜。如有需要請考慮大威力彈弓。 我國對於槍支有極為嚴苛的1.8j/cm2規定,根本不允許高威力玩具槍存在。現今水彈槍最遠射程接近20M左右,水彈本身柔軟,不可能擊破皮膚。
而常規的供彈,彈倉是自在上面,靠假的瞄準鏡或其他的一些供彈器裝彈,入彈是靠引力自有落彈,而波箱的入彈口是向上的。
(3)杠桿式散彈槍被禁擴展閱讀:
按外型區分盒型:
盒型彈匣為最常見的供彈具,以內部的彈簧把彈葯推至彈匣口,一般使用在手槍、自動霰彈槍、沖鋒槍和步槍上又可細分為可拆式彈匣及固定式彈匣;單排、雙排、四排彈匣:
單排彈匣結構較簡單且闊度較小,但裝彈量低,雙排彈匣彈葯為左右排列方式,通常裝彈量較高(以相同高度計算)但尺寸較大。
D. 杠桿式步槍射速更快,為何會被栓動式步槍取代
杠桿式步槍最早出現於十九世紀三十年代,當時由柯爾特製造的第一把環狀杠桿式步槍得以問世,換彈方式是進行轉輪,因此准確的來說是一把轉輪式杠桿式步槍,這是杠桿式步槍的雛形,也正因為其轉輪式的設計,有些人並不承認其是第一把杠桿式步槍,但是不管怎樣其是第一把杠桿式步槍的地位毋庸置疑。隨後在1848年,第一把具有真正意義上的管式彈倉的杠桿式步槍被發明了出來,可以稱其為亨利步槍,隨後1860年又有一個人發明了杠桿式步槍也就是這個時候開始杠桿式步槍開始進入軍隊,後面杠桿式步槍也就迎來了較為快速的發展,作為十九世紀的長管機械,無可否認杠桿式步槍帶動了一個槍械時代的發展,發展至今雖然杠桿式步槍已被軍隊淘汰,但是在美國民間仍然有人熱衷於使用杠桿式步槍,尤其是西部牛仔的最愛。
其次杠桿式步槍的閉鎖方式和栓動式步槍比起來不太可靠,因為杠桿式步槍的槍栓是靠杠桿機構的可動零件來支撐,這導致其沒有剛性限位,如此一來也無法硬懟高膛壓子彈,因此無煙子彈對於杠桿式步槍來說可謂是滅頂之災。另外一點就是其裝填速度沒有栓動式步槍快速,前文說過其是管式彈倉,需要將子彈一顆一顆塞進去,雖然其可以做到隨塞隨射,但是在戰場上這反而成為其劣勢,相較於栓動式步槍可以用夾板進行快速裝填,杠桿式步槍的一顆顆裝填顯然是慢速並且致命的,而這些原因的疊加也使得杠桿式步槍很快的被栓動式步槍所取代。
E. xm1014霰彈槍旁邊那把杠桿式霰彈槍叫什麼名字
應該是魔改的1897或者類似的槍,現代早就不生產那種結構的武器了
F. USAS12這槍為什麼是世界十大禁槍之首
並不是十大禁槍之首,沒有進入民用市場,只是個別地區法律禁止持有半自動12號霰彈槍而已。
非要說的話,因為霰彈槍槍口徑在12~20mm之間,火力大,殺傷面寬,是近戰的高效武器,已被各國軍隊,特種部隊和警察部隊廣泛採用。
(6)杠桿式散彈槍被禁擴展閱讀:
USAS-12是由美國的吉爾伯特設備有限公司在1980年代設計,交由韓國大宇集團所生產的一種全自動戰斗霰彈槍。
理論射速 325 rpm,發射12號口徑霰彈。獲得韓國陸軍和韓國警察的採用
USAS-12霰彈槍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設計的舊式麥克斯韋Atchisson突擊霰彈槍。大約1989年,美國吉爾伯特設備有限公司決定提出了一種以Atchisson突擊霰彈槍作為基礎的可選擇性射擊武器。由於設計了新武器以後沒有大規模生產的能力,因此它開始尋找可能的製造商。最後,只有韓國的大宇精密工業公司同意讓出一部分高科技大宇集團的資源來生產這種武器。大宇的設計師很快就適應這種新武器的製造技術,並在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大規模生產。
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超過30,000 枝USAS-12霰彈槍遠銷至好幾個亞洲國家的軍隊、安全部隊和執法機關。同一時間,吉爾伯特設備有限公司亦試圖把半自動版本USAS-12向美國民用市場出售,但美國煙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英文: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Firearms and Explosives,簡稱:ATF)卻迅速宣布,它「並不適合運動的用途」以及是一枝「毀滅性武器」(第三類槍械)。因此,它成為全美國槍械法的1934 枝明文禁止的霰彈槍。這大大限制了其在民用上的發展。而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RAMO國防公司亦從韓國和美國引進大量零部件,以便開始大規模生產USAS-12霰彈槍及銷售至國內市場,但此武器只限於銷售至政府機構。
至到今天,此槍仍然由韓國大宇精密工業公司生產及向軍隊及執法機關銷售。美國槍械製造商,位於斯科茨代爾的Ameetec武器公司,宣布已開始生產USAS-12的半自動仿製型,稱為WM-12。它和USAS-12的主要差異在於移除了USAS-12上方的固定金屬機械照門和提把,取而代之的是皮卡汀尼導軌。根據製造商所指,WM-12不是「毀滅性武器」,因此可以向平民出售。但是事實上,到了2008年1月,WM-12已經不能再在Ameetec武器公司的網上購物清單上發現,所以這有可能是因為他倆決定停止生產。實際上,只有極少數的WM-12都是採用USAS-12霰彈槍的設計。
資料來源: 網路 USAS12
G. aa12霰彈槍是否被列為了禁槍
是的, 艾奇遜AA-12似乎是因為威力過大,違反人道主義被禁止使用
H. 杠桿式連發霰彈槍的杠桿是幹啥的
用來進行上彈退彈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