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居間費
居間費是指:在一定的活動或糾紛中,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媒介服務,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向委託人收取的合理報酬稱為「居間費」。經紀費和傭金的性質是一樣的。
《合同法》第426條規定: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中介為訂立合同提供媒體服務並促成合同成立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承擔中介的平均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
(1)居間服務差傭金擴展閱讀
居間人的義務: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4、隱名和保密義務。在媒介居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居間人就負有不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的義務,這就是隱名義務,這種居間又稱為隱名居間或隱名媒介。
5、介入義務。居間人的介入義務是指在隱名居間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間人代替隱名當事人以履行輔助人的身份履行責任,並由居間人受領對方當事人所為的給付的義務。居間人承擔介入義務與居間人的隱名義務是一致的,是為了保證隱名當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終實現。
⑵ 中介聲明不要下家傭金,但是居間合同寫了要收傭金怎麼處理
那你就要質問他呀,你不說聲明不要傭金的嗎?你必須當場質問他呀。如果是這樣我就換一家中介了。
⑶ 居間人為了傭金欺詐委託人簽下不公平合同,造成委託人損失,居間人是不是詐騙
道理上他也是為了詐騙的目的。關鍵就是看你們當初這個合同內容怎麼簽寫的,如果他不違反國家的法律,你簽了字就是屬於你自己認可。你說他是詐騙欺騙你那就沒有證據。
⑷ 關於居間人的報酬問題
居間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託並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為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委託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居間合同中接受委託報告訂立合同機會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為居間人給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居間作為中介的一種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買賣雙方聯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後取得合理傭金的服務無論何種居間居間人都不是委託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於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起介紹、協助作用的中間人
居間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或者為訂約媒介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1、居間人不參與被委託居間事務雙方當事人的合同
2、居間人與委託人簽訂居間合同
3、居間人一般要約定報酬約定不明確的按勞動程度合理計算如催成合同成立的由合同雙方均攤
4、居間的合同不成立的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必要的居間費用
故應是與委託人簽訂居間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代理人與居間人的區別在於代理人以代理權為基礎代理委託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要進行獨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間人並不代委託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居間人也沒有將處理事務的後果移交給委託人的義務簡言之居間人不得代委託人為法律行為而代理人則代被代理人為法律行為另外居間通常為有償性質的行為而代理則還包含有無償代理
⑸ 傭金與居間費有區別嗎是否合法稅務對這筆費用占合同額的比例是否有限制謝謝!
一樣的。居間費是指:在進行某項活動或糾紛中,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媒介服務,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合理向委託人收取的報酬被稱為「居間費」。居間費和傭金的性質是一樣的。
有限制,如下: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有合法真實憑證;
(二)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⑹ 關於居間方傭金的保證問題~
你們事先要簽定合作意向書,收取中介費用是法律允許的,你們和那家公司簽立合同就行了。
⑺ 什麼是居間費它與傭金一樣嗎
居間費是指:在進行某項活動或糾紛中,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媒介服務,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合理向委託人收取的報酬被稱為「居間費」。居間費和傭金的性質是一樣的。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7)居間服務差傭金擴展閱讀: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因費用已作為成本計算在報酬之內,居間人不得再另外請求給付費用。《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這是對居間人的居間費用的規定。
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⑻ 居間服務費、代辦費、中介費、傭金關系
中介收取的居間服務費是1。5% 貸款代辦費是800元。經紀人的職責就是幫你尋找適合你的房源。讓你對所買的房子滿意。領你看房。辛苦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