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中的杠桿是將借到的貨幣追加到用於投資的現有資金上。杠桿率,資產與專銀行資本的屬比率,財務管理中的杠桿效應,主要表現為:
由於特定費用如固定成本或固定財務費用的存在而導致的,當某一財務變數以較小幅度變動時,另一相關財務變數會以較大幅度變動。合理運用杠桿原理,有助於企業合理規避風險,提高資金營運效率。
(1)總杠桿數擴展閱讀:
財務管理中的杠桿效應有三種形式,即經營杠桿、財務杠桿、復合杠桿。
1、經營杠桿系數指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由於存在固定成本而使利潤變動率大於產銷量變動率的規律。
2、財務杠桿效應是指由於固定費用的存在而導致的,當某一財務變數以較小幅度變動時,另一相關變數會以較大幅度變動的現象。
也就是指在企業運用負債籌資方式如銀行借款、發行債券、優先股時所產生的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現象。
由於利息費用、優先股股利等財務費用是固定不變的,因此當息稅前利潤增加時,每股普通股負擔的固定財務費用將相對減少,從而給投資者帶來額外的好處。
3、復合杠桿系數是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率相當於產銷量變動率的倍數。
② 什麼是投資銀行的杠桿
在20倍的高杠桿放大作用下,各大金融集團在次貸危機中的投資損失率達到18%至66%,平均損失約% 次貸危機席捲了整個發達國家的金融體系。除了美國的Countrywide、新世紀金融公司以及英國的諾森羅克銀行、北岩銀行等業務相對集中於抵押貸款領域的機構遭受重挫外,美林證券、花旗集團、瑞士銀行等大型綜合銀行或投資銀行也未能倖免。 盡管美林有大量相對穩定的經紀業務,盡管花旗有大量的零售銀行業務和全球化的分散投資,盡管瑞士銀行因其低風險的財富管理業務一貫享受著最高的信用評級;盡管房地產抵押貸款只是它們眾多利潤源中的一個,而且貢獻並不大——但正是這個不起眼的業務讓這些金融巨頭們遭受了沉重的打擊。 金融集團希望通過復雜的業務結構來分散風險,用精細化的測算來撥備風險,但從上世紀80年代初的垃圾債危機、到1987年黑色星期五中的組合投資保險策略隱患、90年代末長期資本管理公司的套利危機、再到此次次貸危機,大型金融集團在歷次金融創新產品危機面前不堪一擊,「風險分散」和「流動性撥備」都變得毫無意義。 雖然在此次次貸危機中,中資企業損失較小,但在中國的金融發展過程中,到處都需要創新,到處都可能是創新的「地雷」,美國的次貸危機也許能給我們更多啟示。 多收益源不能分散風險美林證券與貝爾斯登是次貸危機中損失較大的兩大投資銀行,但從他們的業務結構看,包括了股權、固定收益、投資銀行、交易清算、私人客戶理財和資產管理等多個部門,涉及代客交易、交易清算、結構化產品設計銷售、做市商、自營交易、風險套利(套利並購重組事件)、傳統套利(套利價差)、證券出借、證券化產品發行和投資、融資、並購重組、私人股權投資、財富管理、資產管理等多項業務。 除了抵押貸款證券(MBS或ABS)外,他們的業務還涵蓋了國內股票、國際股票、國債、市政債、公司債、垃圾債、可轉換證券、股票衍生工具、利率互換產品、外匯互換產品、商品期貨、對沖基金等多種產品。 雷曼兄弟等亦是如此,其業務結構是一個極其龐雜的體系,每個結點都充斥著風險,他們希望通過多結點來分散這種風險。 現實中,他們也確實做到了這一點。一般來說,美國大型投資銀行的收益來自於五方面:自營(Principal Transations)、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ing)、抵押貸款服務權收益(MortgageServicingFees)、傭金收益(Commissions)和資產管理收益(Asset Management)。而花旗、瑞銀等以銀行業務為主的大型金融機構,其業務結構就更加復雜,收益源也更加廣泛。 但問題是,金融機構的高杠桿可能會完全對沖掉多收益源的風險分散作用。 大機構次貸損失30%經過上百年的發展,歐美的金融機構都建立了一套嚴格的流動性和資本金管理體系,其核心是:集團根據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計算出在發生危機事件時所需要的最大流動性,這個流動性需求將主要通過資本金來滿足。 即,公司的資本金應該可以保障公司在發生極端事件、且不能進行外部融資情況下,不用變賣資產就能夠滿足正常的債務償還需求、法定資本金需求和一定概率下或有負債的發生額(擔保、資本承諾等),並可滿足危機發生時抵押品價值貶損所導致的抵押融資額減少、甚至無法獲得抵押融資時的資金需求,以及公司長期債被降低一級時衍生品交易中所產生的追加保證金要求。 為了保守起見,金融集團一般都會要求其現金資本和其他備用流動性所構成的流動性池應該大於危機發生時的最大資金需求——貝爾斯登和美林都要求其流動性資源應是短期無抵押融資的1.1倍以上,而雷曼兄弟則要求其流動性池裡至少要保持20億美元的富餘流動性。此外,美林還要求它的長期資本資源至少要比長期資產需求多出150億美元,這一原則也同樣被用於新巴塞爾協議中對銀行風險的監管。 精確的數量化管理似乎給公司穩健經營提供了足夠的保障,而它的一個現實結果就是各家金融機構都放心大膽地使用較低的撥備和較高的財務杠桿。美國證券公司平均的總財務杠桿(總資產/股東權益)大於20倍,而凈財務杠桿((總資產-低風險資產)/有形股東權益)在15倍左右,商業銀行平均的總財務杠桿則在12倍左右。高杠桿雖然提高了資本回報率,卻也對風險的估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公司低估了風險,導致撥備額不足,將使單一業務的風險在20倍的杠桿作用下,放大至整個集團。 以貝爾斯登為例,總杠桿率、凈杠桿率分別為30倍、16倍,只要總資產中的3%、風險資產中的6%發生凈損失,就會產生致命後果——公司現有130億美元的有形股權資本、正常情況下每年可產生20億美元的稅前利潤,即,可承受的最大虧損就是150億美元,而公司在抵押貸款上的投資達到560億美元,其中的20%發生問題就將是致命打擊。 而對於美林來說,表外風險頭寸則是一個潛在的威脅,其一年內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表外承諾額就高達470億美元,一年內如發生降級等特殊事件所導致的追加保證金或回購承諾要求達到630億美元,兩項相加就達到1100億美元,而公司的有形資本金不到400億美元,即使加上其他備用流動性,最多也只有630億美元。實際上,公司總財務杠桿率、凈財務杠桿率分別為20倍、13.8倍,如果總資產損失5%以上,風險資產損失7%以上,就將導致破產危機。 實際上,正是高杠桿讓金融控股集團在金融創新過程中變得異常脆弱——如果金融集團將總資產平均分布在20項業務上,那麼,在20倍杠桿下,每類資產50%的損失將導致集團資本金損失一半,而在次貸危機中,各大金融集團的投資損失率在18%至66%之間,平均損失30%左右。 貝爾斯登賣股權給中信真實原因在成熟業務上,經過多年的數據、經驗積累,歐美市場上的成熟金融機構對於風險的估算確實已經比較准確,足以支持其低撥備下的高杠桿運作,並成為其在收益率上戰勝新興市場金融機構的有力武器。 但在金融創新過程中,由於歷史數據較短,風險的估算常常發生偏差——這種偏差不是一兩家金融機構的偏差,而很可能是系統性的偏差,比如次貸危機,AAA的次貸最終被證明是整個金融系統在房地產牛市行情中的整體估價錯誤。 其結果是,當危機真實發生時,實際的流動性需求可能遠遠超過公司的估算:抵押品價值的貶損程度可能超過預期,從而要求更多的保證金支持——沒有一個機構會為AAA級的債券撥備出30%的貶值空間(真實的撥備額不到2%),為AA級債券撥備出60%的下跌空間。 實際上,當危機到來時,所有次級貸款的價值都發生了大幅貶損,AAA級債券目前已累計下跌30%以上,AA級下跌60%,A級跌幅超過70%,直追BBB及BBB-80%左右的累計跌幅。盡管各大金融集團都以AAA及AA級次貸為主,但各大金融集團在次貸中的投資損失率都達到20%以上。 此外,或有負債可能在某一時刻被要求全部兌現——次貸危機中的回購協議成為許多金融機構的致命傷,按照歷史的估算,售出的次貸被要求回購的概率僅為1%至2%,但當危機發生時,幾乎所有次貸的違約率都上升到10%、甚至20%以上,從而被要求全面回購;抵押融資渠道可能大幅萎縮,目前新的次貸發行幾乎成為不可能;而公司信用評級可能被連降幾級,從而在次貸以外其他衍生品的交易上被要求大額追加保證金......總之,針對金融創新產品的撥備可能完全不夠,它將吃掉所有的富餘流動性和公司計劃用以擴張的資金,甚至會消耗其他業務的撥備額,並引發全面裁員。 寧選高風險不選高杠桿金融創新過程中風險的估價通常是不準確的,金融集團希望用復雜的業務和分散的收益點來降低單一事件的沖擊力,但金融企業的高杠桿放大了單一事件的沖擊力,使單一業務的風險可能會感染其他業務,並危機整個集團的安全——實際上,在投資銀行平均15倍左右的凈財務杠桿和20倍以上的總財務杠桿下,5%以上的風險資產虧損將給公司帶來致命打擊。不僅如此,危機還對股價產生了長遠的影響,限制了企業在其他高速成長領域上的擴張速度。 如果把金融機構的三要素繪成一個三維圖,波動性、收益率和杠桿率。那麼,對於金融集團來說,在新業務上杠桿率的控制尤其重要,因為此時波動率的數據變得不那麼可信了,一旦風險失控,低杠桿的集團能夠將風險控制在局部,從而可以發揮真正的金融集團多收益源分散風險的作用,在低谷中趁機收購其他企業;與之相對,高杠桿的集團將使風險擴大至整個集團,從而成為低谷中的被獵食者。 在金融創新中,唯一安全的是現實的撥備,而不是信用評級或其他基於歷史數據的模擬測算。 金融創新過程中,控制杠桿是分散業務風險的前提,是控制創新業務風險范圍的必須。「可以承受高風險,絕不承受高杠桿」的原則,不僅適用於新產品的拓展,也同樣適用於跨地域的擴張,在新地理市場上,當風險不可測時,控制杠桿比控制風險更重要。
③ 炒股中的杠桿是什麼意思
在投資中,所謂的杠桿作用,就是指在資本結構中,利用一部分固定利率的版資金來提高普通股的權投資報酬率。購買者本人投資額較少,但由此可能獲得較高利潤或者較大的虧損,其杠桿作用較大。
杠桿股票可分為三種類型:
一是採用現金保證金交易購買的股票。
二是採用權益保證金方式購入的股票。
三是採用法定保證金方式購入的股票。影響保證金的因素很多,這是因為在交易過程中由於各種有價證券的性質不同,面額不等,供給與需求不同,所以,客戶在交納保證金時也要隨因素的變動而變動。
(3)總杠桿數擴展閱讀
杠桿炒股的作用是放大炒股資金,例如:手裡只有20萬本金,可以加四倍杠桿就有了80萬的賬戶了。當然,這加的杠桿是需要付出額外的「借款」成本的。
④ 財務杠桿系數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財務杠桿系數=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即:DFL=(ΔEPS/EPS)/(ΔEBIT/EBIT)。
其中:DFL為財務杠桿系數、ΔEPS為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額、EPS為基期每股利潤假如公司發行優先股和向銀行借款,可以按下列簡化公式計算財務杠桿系數=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利息-優先股股利/1-企業所得稅即:DFL=EBIT/EBIT-I-d/(1-t)。
(4)總杠桿數擴展閱讀:
財務風險和財務杠桿系數的關系:
財務風險是指企業因使用負債資金而產生的在未來收益不確定情況下由主權資本承擔的附加風險。如果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使得企業投資收益率大於負債利息率,則獲得財務杠桿正效應,如果企業經營狀況不佳,使得企業投資收益率小於負債利息率。
則獲得財務杠桿負效應,甚至導致企業破產,這種不確定性就是企業運用負債所承擔的財務風險。企業財務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於財務杠桿系數的高低。一般情況下,財務杠桿系數越大,主權資本收益率對於息稅前利潤率的彈性就越大。
如果息稅前利潤率上升,則主權資本收益率會以更快的速度上升;如果息稅前利潤率下降,那麼主權資本利潤率會以更快的速度下降,從而風險也越大。反之,財務風險就越小。財務風險存在的實質是由於負債經營從而使得負債所負擔的那一部分經營風險轉嫁給了權益資本。
⑤ 求解經營杠桿系數、財務杠桿系數和總杠桿系數
負債=5000*40%=2000,利息=2000*5%=100,稅前利潤=750/(1-25%)=1000,息稅前利潤=1000+100=1100,邊際貢獻=1100+300=1400
1、經營杠桿=1400/1100
財務杠桿=1100/1000
總杠桿系數=1400/1000
2、銷售的變動對每股收益產生的影響即總杠桿系數,所以收益增長20%*1.4=28%
⑥ 財務杠桿系數計算
財務杠桿系數計算公式:
DFL=EBIT/(EBIT-I)
式中:DFL為財務杠桿系數;EBIT為變動前的息稅前利潤。I為利息。
依據題幹得出I=100萬*40%*10%=4萬
則DFL=20/(20-4)=1.25
財務杠桿系數為1.25
財務杠桿系數(DFL,Degree Of Financial Leverage),是指普通股每股稅後利潤變動率相對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也叫財務杠桿程度,通常用來反映財務杠桿的大小和作用程度,以及評價企業財務風險的大小。
(6)總杠桿數擴展閱讀:
財務杠桿系數可以用於預測企業的稅後利潤和普通股每股收益,但主要還是用於測定企業的財務風險程度。一般認為,財務杠桿系數越大,稅後利潤受息稅前利潤變動的影響越大,財務風險程度也越大;反之,財務杠桿系數越小,財務風險程度也越小。
此說法不全面,未能指明財務杠桿系數的應用條件,容易導致誤解,不能達到有效防範企業財務風險的目的。首先,根據財務杠桿系數的推導式計算方法可推導出,企業在達到財務效應臨界點,即企業的息後利潤(亦即公式中的分母「EBIT-I」)為零時,財務杠桿系數為無窮大,財務風險程度達到頂峰。
但這只能限於理論表述,難以用實際資料加以證明。其次,當企業處於虧損狀態時,即息後利潤小於零時,根據推導式計算公式計算得到的財務杠桿系數必為負數,從數字上看則更小,若據以得出企業財務風險程度更低的結論,顯然有悖於常理。再次,財務杠桿系數只能反映息稅前利潤變動這一因素對稅後利潤變動或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的影響程度。
但企業資本規模、資本結構、債務利率等因素變動時,對稅後利潤或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同樣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有時甚至會出現財務杠桿系數降低而財務風險卻提高的情況。
⑦ 財務杠桿系數公式
你好,財務杠桿系數(DFL,DegreeOfFinancialLeverage),是指普通股每股稅後利潤變動率相對於息稅前利回潤變動率的倍數答,也叫財務杠桿程度,通常用來反映財務杠桿的大小和作用程度,以及評價企業財務風險的大小。計算公式:公式一;財務杠桿系數的計算公式為:財務杠桿系數=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DFL=(△EPS/EPS)/(△EBIT/EBIT);式中:DFL為財務杠桿系數;△EPS為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額;EPS為變動前的普通股每股利;潤;△EBIT為息稅前利潤變動額;EBIT為變動前的息稅前利潤。公式二;為了便於計算,可將上式變換如下:由EPS=(EBIT-I)(1-T)/N;△EPS=△EBIT(1-T)/N;得DFL=EBIT/(EBIT-I);式中:I為利息;T為所得稅稅率;N為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公式三;在有優先股的條件下,由於優先股股利通常也是固定的,但應以稅後利潤支付,所以此時公式應改寫為:DFL=EBIT/[EBIT-I-(PD/(1-T))];式中:PD為優先股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