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幣銀行存款期末需要按匯率折算嗎
從會計的角度來說,每個外幣科目都需要在月度的時候根據最新的匯率進行調整,而不是季度,匯率的調整是為了真實的反映你的資產的價值
根據你描述的信息,9月份
會計分錄
如下
1.
收到利息
(根據收到的匯率記賬)
借:銀行存款-美元
7.50
貸:
利息收入
7.50
2.
匯率調整
調整計算:201*7
-
(1600
+
7.5)
=
-200.50
借:
匯兌損益
200.50
貸:銀行存款-美元
200.50
Ⅱ 外幣賬戶有哪些折算匯率
答案:ADE
企業發生外幣交易時,對外幣賬戶的折算,可以選擇交易日的即期匯率或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作為折算匯率,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可以是當期的平均匯率,也可以是當期的期初匯率。而選項BC是指在發生外幣交易時,用於計算買賣外匯的記賬本位幣金額的折算匯率,並不能用來折算外幣賬戶。所以選項ADE符合題意。
Ⅲ 進行外幣折算時使用匯率的問題
即期匯率也稱現匯率,相對於遠期匯率,是即期交易,是交易雙方達成外匯買賣協議後,在兩個工作日以內辦理交割的匯率。這一匯率一般就是現時外匯市場的匯率水平。
遠期匯率也稱期匯率,是交易雙方達成外匯買賣協議,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進行外匯實際交割所使用的匯率。
現匯買入價.是你把外匯賣給銀行,即銀行用人民幣跟你買外匯的價格.
現匯賣出價,就是相反的意思.即銀行給你外匯,你給銀行人民幣.
中間價.就是買入價和賣出價的平均數. 只是做參考的
實在不會做,就想像銀行總是賺的,你總是虧的,銀行得到的總是多的,你得到的總是少的。
Ⅳ 商業銀行辦理售匯業務時將外幣折算成人民幣選擇的外匯匯率是
商業銀行選擇的外匯匯率是銀行買入價。
Ⅳ 外幣交易折算匯率的選擇要注意什麼
via / 萬事達等外幣卡全球通用,消費購物海淘,有內開外機可以做的
Ⅵ 外幣折算用哪個匯率搞不明白
外幣兌換人民幣,看買入價;人民幣購買外幣,看賣出價。
若准備通過招行辦理結售匯,可打開http://fx.cmbchina.com/hq/ 查詢外匯實時匯率。因匯率實時變動,實際匯率按照您實際操作時的為准。
Ⅶ 存外幣時匯率算哪個
我國允許個人直接以外幣的形式存款,並以對應的外幣利率支付外幣利息,在存單上註明貨幣名稱.中國所有外匯經營銀行都辦理外幣存款業務,主要有中國銀行等四大銀行和交通銀行,還有浦發銀行等其他銀行.不會強行兌換.
1000美元,存入銀行,在賬戶上直接顯示1000美元
以後如果需要兌換成人民幣,是在客戶的要求下根據當時的現鈔買入價兌換。
新的外幣存款利率表如下:
單位:年利率%
活期 七天通知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 英鎊 0.125 0.375 0.75 1 1.125 1.25 1.3125
港幣 0.05 0.1 0.15 0.5 0.75 1 1.25
美元 0.05 0.1 0.25 0.5 1 1.25 1.5
* 瑞士法郎 0.0001 0.0005 0.01 0.01 0.01 0.01 0.01
* 新加坡元 0.0001 0.0005 0.01 0.01 0.01 0.01 0.01
日元 0.0001 0.0005 0.01 0.01 0.01 0.01 0.01
* 加拿大元 0.05 0.1 0.25 0.5 0.75 1 1.125
* 澳大利亞元 0.25 0.3 1.25 1.3125 1.325 1.5 1.5
歐元 0.1 0.375 0.75 1 1.125 1.25 1.3125
註:自 2009-02-20 起執行,年利率%。帶*為此次調整的幣種。本利率表中的利率僅供參考,具體詳情請咨詢網點櫃台。
Ⅷ 外幣銀行存款在年末都要按12月31日的匯率折算嗎不同銀行用的匯率一致嗎都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嗎
是的。
不同種類的銀行是不一致的。
由國家統一頒布。
Ⅸ 外幣折算中折算方式選擇平均匯率如何折算
概述:
折算方式為平均匯率時,月度平均匯率=(月度初匯率+月末匯率)/2
季度平均匯率=(季度初匯率+季度內三個月月末匯率之和)/4
半年度平均匯率=(期初匯率+半年度六個月月末匯率之和)/7
年度平均匯率=(年初匯率+年度十二個月月末匯率之和)/13
Ⅹ 外幣業務中怎樣選擇折算匯率麻煩告訴我
在核算外幣業務時,企業應設置相應的外幣賬戶。企業發生外幣業務,在登記有關記賬本位幣賬戶的同時,應按照外幣金額登記相應的外幣賬戶,並根據一定的折算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這里的折算匯率即為記賬匯率,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匯率應採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也可以採用外幣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市場匯率。
企業主要外幣業務共有四類,發生外幣業務進行會計處理時,共同之處是:外幣賬戶記賬時均需要採用記賬匯率將外幣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不同的是,外幣購銷業務與外幣借款業務發生時一般不會產生匯兌差額,而外幣兌換業務與接受外幣資本投資業務由於折算匯率的選擇可能產生匯兌差額,而且外幣兌換業務產生的匯兌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接受外幣資本投資產生的匯兌差額作為外幣資本折算差額記入資本公積。具體來講,外幣兌換業務中,企業賣出外幣時,一方面將實際收取的記賬本位幣(按照銀行外幣買入價折算的記賬本位幣金額)登記入賬;另一方面將賣出的外幣登記相應的外幣賬戶(按照記賬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實際收到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付出的外幣按當日匯率(或當期期初市場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企業買入外幣時,同理。
接受外幣投資業務,對於資產賬戶,採用收到外幣款項時的市場匯率(而非當期期初匯率)將外幣資產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對於實收資本(或股本)賬戶,應分別兩種情況處理:一是投資合同對外幣資本投資有約定匯率,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匯率進行折算,外幣資本按約定匯率折算的金額與按收到時的市場匯率折算的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二是投資合同中對外幣資本投資沒有約定匯率,按收到外幣賬款時的市場匯率進行折算,此時不會產生匯兌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