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物業酬金制是什麼意思
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者承擔。實行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額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實行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從市場營銷學角度分析,包干制的定價方式實質是市場定價,酬金制的定價方式實質是成本定價。
酬金制的核心優勢主要表現:
1、財務透明,業主可以直接監管資金的使用。
2、有利於保護物業管理行業幼稚期的成長
包干制的核心優勢主要表現在:
1、強化成本意識,提高企業生存能力。
2、有利於提高員工素質,促進行業發展。
3、節省監管成本,提高決策和服務效率
結論:
1、酬金制能幫助物業管理企業在起步階段的成長與發展。
我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物業管理的發展也是如此,所以,在市場經濟發展較慢、物業管理起步較晚的地區,可採用酬金制,既易於讓業主接受,又適合物業管理企業及行業的立足,平穩度過行業的幼稚期。
2、包干制適用於市場化程度較高,物業管理有一定基礎的地區。
包干制是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時的產物,其優勢遠大於酬金制,尤其是在促進進入快速成長期的企業和行業發展方面。實際上,在物業管理出現最早的深圳,雖然目前的收費方式還稱之為傭金(酬金)制,表面看也有傭金(酬金)制的外衣,如定期公布收支明細,應答業主有關收支的質詢,業主可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等等,但其實質上早已不是傭金(酬金)制的內涵了,第一,在監管問題的實際操作上,絕大多數業主/業委會並沒有真正履行其監管的責任,而主要還是依賴物業管理企業的品牌信譽代替繁瑣耗費大的監管程序,即使有個別業委會實施了監管程序,在耗費了極其巨大的各類成本之後,並沒有實現過程式控制制的目的,最終導致兩敗俱傷;第二,目前已沒有任何一家企業能真正按照成本進行定價,基本上均採用包干制即市場價進行定價,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最初深圳高層住宅的服務費價格整體水平較高,當某幾家企業率先將價格降低時,其它企業也先後將收費價格降至與之相同或相近;多層住宅的服務收費價格普遍偏低,企業提供這種服務基本無利可圖甚至虧損,但也幾乎沒有企業獨自提高收費價格或由業主補交虧損部分,這種表現幾乎就完全是市場的價格機制在自發地起著調節作用,因此,當市場化程度較高,物業管理有一定基礎時,應採用包干制。
隨著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物業管理市場成熟度的提高,包干制的優勢將愈來愈明顯,包干制利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以滿足業主的需求為導向,保護先進,優勝劣汰,激勵物業管理企業迅速提高自身的經營水平,從而迅速提高行業的整體水平。
Ⅱ 物業管理合同及傭金制和包干制區別問題
按照你所說的情況來看,你們所發包的合同應該還是寫的比較詳細的,"物業管理公司並沒有按照合同中的約定給員工工資,更惡劣不給員工上社會保險.請問我們可以要求物業公司返還我們他們員工工資報價和實際發放工資的差價嗎?"照你所說的這句話物業公司己經是違約了,合同上列出來的成本實際上並沒有發生那當然有權力要求退還
應該這么說:我和你所簽約購買的產品在交貨時你並沒有按約定好的合約內容交貨,那少掉的部份你當然不能收費
Ⅲ 車輛在傭金制物業管理小區受損,物業拒賠,傭金制物業是否承擔責任
酬金制(你所講的傭金制),簡單來講是拿固定酬金,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物業公司在車輛受損或者財物受損的責任承擔問題,主要看合同,有沒有對財物受損等情況作出約定、物業公司有沒有違反合同約定條款(如:日常巡邏標准)、所交車輛管理費或停車費有沒有包含保險成分。如果以准時交管理費,車輛發生受損為由,起訴物業公司承擔一定的責任,按已有的案例分析,法院基本不支持。業委會不是當事人,應該不能作為連帶被告。
如果要物業公司承擔責任,那你需要收集物業公司工作不足的證據,特別是安防工作,就可以起訴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約定職責,導致業主財物受損。
Ⅳ 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減免物業服務費嗎為什麼
這不能一概而論,看有沒有權主要看費用收取後的支配權。目前國內物業服務收費形式主要分為包干制和酬金制。
1、包干制:《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由物業管理企業這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利潤,由物業公司負責收取並支出各項費用及稅金,餘下的作為利潤。此種收費形式,物業公司理論上有權減免物業服務費,無非自己利潤減少而已。
2、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酬金制也稱傭金制,物業管理企業所收的物業服務支出僅屬代管性質,不得將其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支出,並且每年要不少於一次公布收情況。此種情況下,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對物業服務費用無支配權,自然無權減免物業服務費。
Ⅳ 物業管理傭金制會計處理
簡單的說,傭金制是每收到一筆物業費就提取傭金,其他的用於開展業務,包干制是先開展業務,最後結余的是利潤。會計處理就是傭金制是月度提取,包干制是年度核算後提取。報稅都是以收到的全部管理費報稅,稅是包含在物業費裡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