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匯率決定理論有哪些有什麼分類
影響匯率變化的因素兩種貨幣實際所代表的價值量是匯率決定的基礎回,並在下列主要因素影答響下,匯率不斷變動。
(1)國際收支:其中外貿收支對匯率變動起決定性的作用。外貿順差,本幣匯率就上升;反之,就下跌。外貿收支直接影響外匯供求。
(2)通貨膨脹:既直接關繫到貨幣本身實際代表的價值與購買力,又關繫到商品的對外競爭能力與對外匯市場的心理影響。通貨膨脹減緩,本幣匯率就上漲;反之則下跌。
(3)利率水平對資本的流動的影響:一定條件下,高利率水平可吸引國際短期資金流入,提高本幣匯率;低利率則反之。80年代前半期美元堅挺,即美國實行高利率政策的結果。
(4)各國的匯率政策:匯率政策雖然不能改變匯率的基本趨勢,但一國根據本國貨幣走勢,進一步採取加劇本幣匯率的下跌或上漲的措施,其作用不可低估。
(5)投機活動:特別是跨國公司的外匯投機活動。有時能使匯率波動超出預期的合理幅度。
(6)政治事件:國際上突發的重大政治事件,對匯率的變化也有重大影響。
② 匯率制度的種類及區別 急~~ 謝謝
匯率制度的種類包括固定匯率以及浮動匯率。
固定匯率是基本固定,匯率的波動幅度限制在一個規定的范圍內的匯率。在金本位制下,黃金輸送點是匯率波動的界限。二戰以後,建立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會員國的貨幣平價一律以一定數量的黃金或美元來表示,成員國的貨幣匯率,僅能按金平價之比在一定幅度內作上下限各1%的浮動。當某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波動超過這一幅度時,該國官方有義務將匯率波動限制在規定上下限之內。
浮動匯率制指——某個國家中央銀行不規定本國貨幣與他國貨幣的官方匯率,聽任匯率由外匯市場自發地決定。浮動匯率制又分為自由浮動與管理浮動。自由浮動又稱「清潔浮動」,指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不採取任何干預活動,匯率完全由市場力量自發地決定;管理浮動又稱「骯臟浮動」,指實行浮動匯率制的國家,其中央銀行為了控制或減緩市場匯率的波動,對外匯市場進行各種形式的干預活動,主要是根據外匯市場的情況售出或購入外匯,以通過對供求的影響來影響匯率。
③ 匯率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可以區分為哪些種類
匯率的種類:
(1)按國際貨幣制度的演變劃分,有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
①固定匯率。是指由政府制定和公布,並只能在一定幅度內波動的匯率。
②浮動匯率。是指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匯率。其漲落基本自由,一國貨幣市場原則上沒有維持匯率水平的義務,但必要時可進行干預。
(2)按制訂匯率的方法劃分,有基本匯率和套算匯率
①基本匯率。各國在制定匯率時必須選擇某一國貨幣作為主要對比對象,這種貨幣稱之為關鍵貨幣。根據本國貨幣與關鍵貨幣實際價值的對比,制訂出對它的匯率,這個匯率就是基本匯率。一般美元是國際支付中使用較多的貨幣,各國都把美元當作制定匯率的主要貨幣,常把對美元的匯率作為基本匯率。
②套算匯率。是指各國按照對美元的基本匯率套算出的直接反映其他貨幣之間價值比率的匯率。
(3)按銀行買賣外匯的角度劃分,有買入匯率、賣出匯率、中間匯率和現鈔匯率
①買入匯率。也稱買入價,即匯率銀行向同業或客戶買入外匯時所使用的匯率。採用直接標價法時,外幣摺合本幣數較少的那個匯率是買入價,採用間接標價法時則相反。
②賣出匯率。也稱賣出價,即銀行向同業或客戶賣出外匯時所使用的匯率。採用直接標價法時,外幣摺合本幣數較多的那個匯率是賣出價,採用間接標價法時則相反。
買入賣出之間有個差價,這個差價是銀行買賣外匯的收益,一般為1‰一5‰。銀行同業之間買賣外匯時使用的買入匯率和賣出匯率也稱同業買賣匯率,實際上就是外匯市場買賣價。
③中間匯率。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數。西方明刊報導匯率消息時常用中間匯率,套算匯率也用有關貨幣的中間匯率套算得出。
④現鈔匯率。一般國家都規定,不允許外國貨幣在本國流通,只有將外幣兌換成本國貨幣,才能夠購買本國的商品和勞務,因此產生了買賣外匯現鈔的兌換率,即現鈔匯率。按理現鈔匯率應與外匯匯率相同,但因需要把外幣現鈔運到各發行國去,由於運送外幣現鈔要花費一定的運費和保險費,因此,銀行在收兌外幣現鈔時的匯率通常要低於外匯買入匯率;
而銀行賣出外幣現鈔時使用的匯率則高於其他外匯賣出匯率。
(4)按銀行外匯付匯方式劃分有電匯匯率、信匯匯率和票匯匯率
①電匯匯率。電匯匯率是經營外匯業務的本國銀行在賣出外匯後,即以電報委託其國外分支機構或代理行付款給收款人所使用的一種匯率。由於電匯付款快,銀行無法佔用客戶資金頭寸,同時,國際間的電報費用較高,所以電匯匯率較一般匯率高。但是電匯調撥資金速度快,有利於加速國際資金周轉,因此電匯在外匯交易中佔有絕大的比重。
②信匯匯率。信匯匯率是銀行開具付款委託書,用信函方式通過郵局寄給付款地銀行轉付收款人所使用的一種匯率。由於付款委託書的郵遞需要一定的時間,銀行在這段時間內可以佔用客戶的資金,因此,信匯匯率比電匯匯率低。
③票匯匯率。票匯匯率是指銀行在賣出外匯時,開立一張由其國外分支機構或代理行付款的匯票交給匯款人,由其自帶或寄往國外取款所使用的匯率。由於票匯從賣出外匯到支付外匯有一段間隔時間,銀行可以在這段時間內佔用客戶的頭寸,所以票匯匯率一般比電匯匯率低。票匯有短期票匯和長期票匯之分,其匯率也不同。由於銀行能更長時間運用客戶資金,所以長期票匯匯率較短期票匯匯率低。
(5)按外匯交易交割期限劃分有即期匯率和遠期匯率
①即期匯率。也叫現匯匯率,是指買賣外匯雙方成交當天或兩天以內進行交割的匯率。
②遠期匯率。遠期匯率是在未來一定時期進行交割,而事先由買賣雙方簽訂合同、達成協議的匯率。到了交割日期,由協議雙方按預訂的匯率、金額進行錢匯兩清。遠期外匯買賣是一種預約性交易,是由於外匯購買者對外匯資金需要的時間不同,以及為了避免外匯匯率變動風險而引起的。遠期外匯的匯率與即期匯率相比是有差額的。這種差額叫遠期差價,有升水、貼水、平價三種情況,升水是表示遠期匯率比即期匯率貴,貼水則表示遠期匯率比即期匯率便宜,平價表示兩者相等。
(6)按對外匯管理的寬嚴區分,有官方匯率和市場匯率
①官方匯率。是指國家機構(財政部、中央銀行或外匯管理當局)公布的匯率。官方匯率又可分為單一匯率和多重匯率。多重匯率是一國政府對本國貨幣規定的一種以上的對外匯率,是外匯管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目的在於獎勵出口限制進口,限制資本的流入或流出,以改善國際收支狀況。
②市場匯率。是指在自由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的實際匯率。在外匯管理較松的國家,官方宣布的匯率往往只起中心匯率作用,實際外匯交易則按市場匯率進行。
(7)按銀行營業時間劃分,有開盤匯率和收盤匯率
①開盤匯率。又叫開盤價,是外匯銀行在一個營業日剛開始營業時進行外匯買賣使用的匯率。
②收盤匯率。又稱收盤價,是外匯銀行在一個營業日的外匯交易終了時使用的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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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匯率制度與金融危機關系的實證研究
朱孟楠 林瑩 喻海燕
摘要: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領域的危機呈現出一個新的特點,即危機越來越多地爆發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而且投機攻擊也越來越多地發生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是否中間匯率制度與金融危機之間存在某種必然聯系,本文嘗試通過一些實證分析和理論探討,來研究這一問題,以期為我國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深度改革提供一個新的思路.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的發生和發展,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領域的危機(包括綜合性金融危機,銀行危機,貨幣危機,匯率制度危機等各種類型和程度的危機)呈現出一個新的發展特點,即危機越來越多地爆發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而且投機攻擊也越來越多地發生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所謂的中間匯率制度(Intermediate exchange rate regime)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1999年對其成員國的匯率制度分類體系進行重新調整後產生的概念范疇,是指處於完全固定匯率制度和完全自由浮動匯率之間的各種層次的匯率制度,.統計數據顯示,20世紀90年代以來,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數所佔比例也有縮小的趨勢,而實行角點匯率制度(除了中間匯率制度之外的匯率制度)國家比例則越來越高.
理論來自於實踐,相應地,理論界也產生一個全新的理論——"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The hypothesis of the vanishing intermediate exchange rate regime).該理論認為在資本流動性日益增長的經濟中,一國實行的匯率制度將不得不在完全固定匯率制度和完全自由流動匯率制度之間做出選擇,任何形式的中間匯率制度都是不可持續的.雖然該理論的論點有偏激之嫌,也因此產生了很多反對觀點,但關於這方面的探討正在取代傳統的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的優劣之爭而成為匯率制度選擇理論爭論的焦點問題.
盡管國際學術界關於"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及其相關問題的探討方興未艾,但對"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的理論基礎問題仍未有定論,還處於探索階段.但是這一論斷的提出至少表明了中間匯率制度和金融危機之間存在著某種關系,由此導致中間匯率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遭到質疑,也才有"消失"之說.目前理論界關於"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的理論探討較少有對它與金融危機的關系做出較全面,系統論述的,而筆者則認為這方面的研究是有很大的現實和理論意義的.就我國而言,正在實行的匯率制度就是一種中間匯率制度.因此,在不斷開放的經濟,金融背景下,探討中間匯率制度及其與金融危機的關系,對我國匯率制度的選擇與轉換,對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與完善以及任何採取策略防範於未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二,中間匯率制度與金融危機關系的實證分析
(一)樣本的選擇
考慮到數據的可獲得性以及"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產生的年代,本研究的樣本期設定為1990—2001年.樣本國家僅限於已經或者正在融入資本流動日益加劇的國際金融市場的發達市場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具體有澳大利亞,玻利維亞,加拿大,哥倫比亞,埃及,印度尼西亞,義大利,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奈及利亞,菲律賓,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國,土耳其,英國,美國,烏拉圭這20個國家.
我們選取三類變數:宏觀經濟變數,金融變數和虛擬變數.宏觀經濟變數包括GDP增長率,實際利率,通貨膨脹率,中央政府赤字與GDP之比,金融變數包括M2與外匯儲備之比,私人部門信貸與GDP之比,銀行流動儲備與銀行資產之比,國內信貸的增長率,此外,我們引入虛擬變數——匯率制度的選擇,即當匯率制度是中間匯率制度時變數值為1,當它是角點匯率制度時變數值為0.樣本變數數據來源是IMF的國際金融統計.
(二)模型的選擇
本文借鑒Demirgüc和Detragiache(1998)在研究銀行危機時的方法,使用多變數logit模型研究匯率制度的選擇與金融危機的關系,具體而言,本研究將匯率制度的選擇以虛擬變數的形式作為解釋變數之一,通過模型得出其對金融危機的發生概率這一被解釋變數的解釋能力.
在樣本觀察期的每個時間段(每年)內,一個國家的危機狀態有兩種可能:存在金融危機或不存在金融危機.則危機這一被解釋變數為一個二元變數,設以代表國家在年份的危機狀態:當危機存在時,取值為1,其概率為;當危機不存在時,取值為0,其概率為.設為解釋變數,它是一個維向量,代表對某一特定國家或地區在某一特定時段的金融危機產生影響的一組變數.是對應解釋變數的系數向量,它的值由模型回歸確定.是概率分布函數.
根據logit函數的定義,可得的概率分布為
(1)
其似然函數為
(2) 設,則可以表示為
(3)
將其代入似然函數,得
(4)
對(3.4)式兩邊取對數,得
(5)
使用logit估計對上述模型進行回歸,得到系數向量的估計值.但是,並非是它所對應的解釋變數的彈性.只是的正負號說明被解釋變數的發生的概率變化的方向.既如果為正值,則解釋變數與危機發生概率呈同方向變動;如果為負值,則該解釋變數與危機發生的概率呈反方向變動.
由於危機發生期間各經濟變數並非是獨立的,當危機發生時,它們之間相互影響會增加,因此,這會影響到模型的回歸結果.考慮到這一點,本研究的樣本剔除了危機持續期間的樣本點,只保留了危機發生前的年份,危機爆發的年份和危機結束後的年份的樣本,以此削弱危機本身對模型回歸結果的干擾.
(三)研究過程及結果
先對所有的九個變數進行回歸,結果由EQ1表示,再對其中的幾個宏觀經濟變數和虛擬變數進行回歸,結果為EQ2,然後對金融變數和虛擬變數進行回歸,結果為EQ3.最後在此基礎上,選出統計檢驗顯著性較好的變數,對這些變數進行回歸,結果為EQ4.表1列出了對九個經濟變數的幾個回歸結果.
在幾個方程中,解釋變數"匯率制度"都以90%或95%通過了統計顯著性檢驗,這說明匯率制度的選擇對危機發生概率存在影響.
在比較logit模型的回歸結果時,通常使用的參數是AIC(Akaike's Information Criterion).根據"最小AIC法則"——AIC值較小的模型回歸效果較好.表3.1所示的多個模型回歸結果中EQ4的效果最好,這是由於該模型的解釋變數選擇是建立在其他回歸模型結果基礎上的.使用EQ4對在其他條件均相同的情況下,中間匯率制度與角點匯率制度引發金融危機的概率做研究,結果顯示,中間匯率制度下誘發金融危機的概率為11.52%,遠遠大於角點匯率制度的1.17%.
表1 logit模型研究結果
EQ1
EQ2
EQ3
EQ4
宏觀經濟變數
GDP增長率
-0.184877**
-0.149640*
-0.159432*
(0.0242)
(0.0625)
(0.0656)
實際利率
-0.013369***
-0.010129***
-0.012098***
(0.0023)
(0.0001)
(0.0013)
通貨膨脹率
0.015943^
0.00375
(0.1816)
(0.6711)
中央政府赤字與GDP之比
0.145525*
0.026868**
0.032395**
(0.0548)
(0.022)
(0.0179)
金融變數
M2與外匯儲備之比
-0.0079887*
-0.045964
(0.0991)
(0.2489)
私人部門信貸與GDP之比
-0.112009^
0.01062
(0.1484)
(0.3967)
銀行流動儲備與銀行資產之比
-12.29622**
-5.050808
-4.514626^
(0.0379)
(0.2538)
(0.1756)
國內信貸的增長率
1.341618
0.054941
(0.2002)
(0.6017)
虛擬變數
匯率制度
2.340511*
2.096929*
1.980507*
2.379285**
(0.0527)
(0.0614)
(0.0781)
(0.0336)
AIC
0.598474
0.592889
0.631794
0.586634
注:單元格中的數字是回歸中各解釋變數所對應的系數,括弧中的數字代表它的概率度.
用^,*,**和***四種符號表示解釋變數通過了顯著性分別為0.80,0.90,0.95和0.99的統計檢驗.
三,中間匯率制度與金融危機關系的理論分析
實證的結果表明中間匯率制度的確比角點匯率制度更容易引發金融危機,其原因,我們認為主要是:
(一)中間匯率制度的隱含擔保(Implicit assurance)易誘發金融道德風險
經濟學中的道德風險(Moral hazard)一般是指在委託—代理關系中,代理人(泛指信息優勢方)受自利本能的驅使,利用制度漏洞和擁有的信息優勢,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損害委託人(泛指信息劣勢方)或其他代理人的效用所帶來的風險.金融道德風險就是指資金融通過程中,由於代理人的投機敗德行為,而使委託人金融資產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根據Eichengreen和Hausmann(1999),金融體系中的道德風險是一個具有以下性質的問題:銀行擁有有限債務,市場對於銀行承擔的風險具有不對稱信息,當銀行陷入困境時有一定的獲救概率.根據這一定義,在所有金融系統中或多或少都存在道德風險問題.金融體系道德風險中,銀行是金融風險的最主要發生源.在當局監管不力或政府為銀行提供明確或隱含擔保的情況下,銀行就會缺少實行充足風險管理的激勵,在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下,將會為了追逐利潤而去冒極大的風險,比如銀行會在超過資本許可和自身經營能力的范圍之外過度借貸,以爭奪國內市場份額,並導致自身資產質量下降等問題.一旦資本流動方向逆轉,就可能發生嚴重的金融問題,甚至危機.
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政府承諾維護匯率的一個特定價值或者把匯率穩定在一個小范圍之內.實際上政府就向市場傳遞了這樣一個信息:政府有決心,有能力維持中間匯率制度,維持匯率的相對穩定,即相當於為匯率穩定提供了一個隱含擔保.隱含擔保是孳生道德風險的源頭之一.東南亞金融危機中幾個國家的情況就是很好的例子,Krugman(1998)就說過,"雖然金融機構的債權人並沒有來自政府的顯性擔保.然而,媒體報道確實暗示了大多數對泰國財務公司,韓國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的那些人相信他們會受風險保護,這些機構所有人與政府很強的政治關系的也加深了這種印象." 銀行,公眾等金融市場借款人預期到政府將會維持匯率不變或沿著其公布的方式小幅變動,這就降低了他們對沖其外幣敞口頭寸(Foreign exposure)的激勵,相反卻增加了他們進行有風險投資的激勵,使得大量外匯頭寸暴露在匯率變動的風險中.同時,由於銀行借貸的是不對沖的外債,為了減小不確定性的發生,外國貸款人多是貸給其短期債務,一些原來的長期項目不得不靠短期貸款提供資金來源,使經濟,金融體系更加不穩定.
事實的情況正是如此. 在20世紀90年代的幾次金融危機中,銀行都沒有完全對沖其外匯風險,以至於在危機發生時許多銀行破產,導致了銀行—貨幣雙生危機(Twin crises).以東南亞金融危機為例,當時在東南亞幾國中與其他成熟市場國家相比的較低的匯率波動率(見表2)使投資者相信當局會對匯率風險進行擔保,結果是導致大量的短期外國資本通過銀行體系的中介流入國內,而銀行等借款人則沒有激勵去對沖外幣借貸(見表3).此時,一旦某個危機信號閃現(比如短期債務的激增等),投資者認為該國金融體系出現問題,匯率可能會下跌,就會用本幣兌換外匯儲備直至政府放棄中間匯率制度,結果是匯率貶值,銀行本幣收入無法償還其外幣債務,只能宣布破產,同時也激活了政府對外國債權人的義務,使政府陷入債務困境之中.
不僅銀行如此,企業和個人的也存在同樣的狀況,在中間匯率制度下,他們也沒有動機完全對沖其借貸外債的匯率風險.比如東南亞金融危機時,在印度尼西亞,許多公司直接從離岸市場貸款,他們的不對沖頭寸使得向其提供本幣貸款的國內銀行遭受了巨大的信貸風險.表4顯示了1996年一些亞洲國家的債務狀況,可見這些國家外國債務占總債務的比重相當高,其中短期外債的比例還普遍高於長期外債的比重.
⑤ 從匯率制度的角度,匯率可以分為哪幾種
匯率的標價法主要包括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兩種。
按照不同的標價法匯率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從匯率制定的方法劃分,可分為基本匯率和套算匯率
從銀行買賣外匯的角度劃分,可分為買入匯率、賣出匯率、中間匯率和現鈔匯率
從銀行的匯兌方式劃分,可分為電匯匯率、信匯匯率、票匯匯率
從交易的期限劃分,可分為即期匯率和遠期匯率
從外匯買賣的對象劃分,可分為同業匯率和商業匯率
從外匯資金的用途劃分,可分為貿易匯率和金融匯率
從外匯的真實水平劃分,可分為名義匯率、實際匯率
⑥ 匯率種類
根據國際結算業務中的匯款方式,匯率可分為電匯匯率、信匯匯率和票匯匯率。
電匯匯率:是以電匯方式進行國際結算時買賣外匯的匯率。銀行賣出外匯後,以電報通知國外分支行或代理行解付款項。電匯匯率是外匯市場基準匯率,一般外匯市場公布的都是電匯匯率。
信匯匯率:是以信匯方式進行國際結算時買賣外匯的匯率。銀行通過郵寄支付委託書通知國外分支行或代理行解付款項。由於銀行可獲取郵程利息,因此信匯匯率略低於電匯匯率。
票匯匯率:是以票匯方式買賣外匯時使用的匯率。由於匯票售出時間與解付款項之間存在時間差,票匯匯率也低於電匯匯率。
銀行在外匯業務中,採用雙向報價制,即同時報出外匯的買入價和賣出價。
買入價:即買入匯率,指銀行買入外匯時標明的匯率。
賣出價:即賣出匯率,指銀行賣出外匯時標明的匯率。二者之間的差額是銀行買賣外匯的收益,通常為匯率的1—5‰。
買入匯率與賣出匯率的算術平均值被稱為中間匯率,它通常用於非外匯交易的各種場合,如匯率分析和預測中,人們無需確切了解買入匯率與賣出匯率之間的差額。 根據匯率管制的程度,它可分為官方匯率和市場匯率。
官方匯率:又稱法定匯率,指一國官方機構(財政部、中央銀行、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它可能用於全部或局部的貨幣兌換,也可能僅為政府幹預匯率提供一種標准。
市場匯率:指由外匯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匯率。它會隨著市場供求關系的波動而頻繁變動。如果二者在一個國家同時出現,則被稱為雙軌匯率或者雙重匯率。官方匯率表現出比市場匯率更高程度的外匯管制。
根據現鈔與現匯的區別,匯率可分為現鈔價和現匯價。
現鈔價:指銀行買賣外國鈔票時標出的匯率。
現匯價:指銀行買賣外幣支付憑證時標出的匯率,即通常所說的匯率。現鈔買入價低於現匯買入價,因為銀行需將買入的現鈔運送到其發行國,支付相應的運費和保險費,並承擔運送期間的利息損失。現鈔賣出價往往與現匯賣出價相同,我國實行的是這種做法。有些國家的現鈔賣出價高於現匯賣出價。
根據外匯的交割期限,匯率可分為即期匯率和遠期匯率。
即期匯率:是在即期外匯交易中使用的匯率,它通常是在兩個營業日內辦理交割。
遠期匯率:是在遠期外匯交易中達成的協議匯率,它的交割日通常為一個月、二個月、三個月、六個月或一年。
根據匯率的計算方法,它可分為基本匯率和套算匯率。
基本匯率:指本國貨幣與關鍵貨幣之間的匯率。關鍵貨幣是指一國選擇用做匯率基礎的貨幣,通常是該國對外交往中使用最多的貨幣。許多國家都選擇美元為關鍵貨幣。
套算匯率:指根據基本匯率以及關鍵貨幣與其他貨幣的匯率套算出來的本國貨幣與其他貨幣的匯率。
根據貨幣的購買力,匯率可分為名義匯率和實際匯率。
名義匯率:即僅以一國貨幣的數量來表示的另一國貨幣的匯率。由於它沒有考慮物價對貨幣購買力的影響,人們提出了實際匯率的概念。
實際匯率:是反映兩國貨幣購買力的匯率,它的定義可用公式表示為Q=S•P*/P。式中,Q表示實際匯率,S為名義匯率,P*P分別是外國和本國的價格指數。在外匯名義匯率S不變時,如果外國物價上漲(P增大)或本國物價下降(P減小),外匯的實際匯率Q就會增大,即用外匯能購買更多的本國商品。
⑦ 匯率的種類有哪些
外匯匯率的種類很多,有各種不同的劃分方法,特別是在實際業務中,分類更加復雜,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
一.從匯率制定的角度,分為基本匯率(Basic
Rate)和套算匯率(Cross
Rate)
二.從銀行買賣外匯的角度,分為買入匯率(Buying Rate)、賣出匯率(Selling Rate)和中間匯率(Middle Rate)
三.按國際貨幣制度的演變,分為固定匯率(Fixed Rate)和浮動匯率(Floating Rate)
四.按匯率是否適用於不同的來源與用途,分為單一匯率(Single Rate)和多種匯率或復匯率(Multiple Rate)
五.按外匯交易支付工具和付款時間,分為電匯匯率(T/T Rate)、信匯匯率(M/T Rate)和票匯匯率(D/D Rate)
六.按外匯交割期限不同,分為即期匯率(Spot Rate)和遠期匯率(Forward Rate)
⑧ 匯率的種類
1按銀行外匯買賣的角度分為買入價、賣出價和中間價。
2按買賣成交後交割時間的長短分為即期匯率和遠期匯率。
3按匯率制定的方法分為基礎匯率和套算匯率。
4按外匯交易支付方式分為電匯匯率、信匯匯率和票匯匯率.
5按外匯管製程度分為官方匯率和市場匯率。
6按外匯使用范圍分為貿易匯率和金融匯率。
7按國際匯率制度分為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
8按紙幣制度下匯率是否經通貨膨脹調整分為名義匯率和實際匯率。
這些都是常用的,其他分類還有很多就不一一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