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業賄賂
您好,對於商業賄賂問題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刑法》中有所規定。
所謂商業賄賂行為是指經營者為了爭取交易機會給予對方相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的好處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了他的詳細內容,具體概括,要成為商業賄賂必須達到一定數額切實際收取,不能僅僅是許諾給予。它與傭金的區別在於,「明示方式且如實入賬」,即要求兩個要素,第一,給予的財物應明示方式,第二應如實入賬,二者缺一即為商業賄賂,你問題的答案應該是肯定的。
㈡ 什麼是商業賄賂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以排斥競爭對手為目的,為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賄賂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同於其他賄賂形式。針對商業賄賂,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
中文名:商業賄賂
外文名:commercial bribe
分類:法律法規
定義:反腐敗
㈢ 商業賄賂與合理折扣的區別
商業賄賂行為與有關行為的區別
一、商業賄賂行為與回扣
回扣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時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的行為。作為回扣,是經營者一方給付的,是從商品的價款中退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這里既包括現金,也包括實物,還包括其他形式。經營者給付回扣的目的是為了推銷商品或者購買商品。
筆者認為,回扣不一定均屬非法,非法的回扣,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回扣只是「暗中賬外」給與回扣或接受回扣的行為,明示的如實入賬的回扣就不是非法的,當然也就不是不正當競爭行為。所以,是明示入賬還是暗中賬外給付或者接受回扣是區分合法或者非法、正當競爭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界限。
二、商業賄賂與折扣
折扣是指經營者為了銷售商品或者購買商品,在銷售商品或者購買商品時,給予對方的價格優惠。折扣只發生在交易雙方之間即經營者之間,不發生在代理人、經辦人之間,也不發生在其他主體之間,這是折扣與回扣和傭金的重要區別之一。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允許交易的雙方以明示入賬的方式給與對方折扣,由此可見,正當的競爭行為是以明示入賬的方式給對方折扣。這種行為也是合法的行為,接受折扣的經營者也要如實入賬。不正當的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不以明示入賬的方式給對方折扣,接受折扣的經營者沒有如實入賬的行為。
三、商業賄賂與傭金
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者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傭金是給付中間人的勞務報酬,因為中間人為促成交易付出了勞務,傭金可以是一方支付,也可以是雙方支付,接受傭金的只能是中間人,而不是交易雙方,也不是交易雙方的代理人、經辦人,這是傭金和回扣、折扣的重要區別。接受傭金的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筆者認為,給付傭金的應當明示,並且入賬,接受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給付傭金的,如果不明示入賬,就是不正當競爭行為,接受傭金的不如實入賬,也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四、商業賄賂與附贈
對於附贈行為,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並沒有規定,但是,在實踐中,附贈行為是經常出現的,這種行為如果不加以限制,就可能變為不正當競爭行為。許多國家對附贈行為作了限制性的規定,如果附贈過度,就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國家工商局規定允許在符合商業慣例贈送小額廣告禮品,按照商業管理贈送一些小額禮品作為一種符合商業慣例的促銷手段可以允許,但數額不能過多。
㈣ 高分懸賞商業賄賂 及壓回扣問題
如何界定商業賄賂的行為界限
1) 折扣與商業賄賂的界限。商業活動中,可以以明示並如實入賬的方式給予折扣,給予折扣、接受折扣必須如實入賬。賬外暗中給予、收受回扣的,屬於商業賄賂。
2) 傭金與商業賄賂的界限。商業活動中,可以以明示並如實入賬的方式,給予為其提供服務、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勞務報酬。在賬外暗中給予、收受中間費的,屬於商業賄賂。
3) 附贈與商業賄賂的界限。商業活動中,可以依據商業慣例贈送小額廣告禮品。違反規定以附贈形式向對方單位及其他有關人員給予現金或物品的,屬於商業賄賂。
4) 捐贈與商業賄賂的界限。捐贈應當符合公益事業捐贈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明示並如實入賬,不直接或間按與商品交易掛鉤,不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並且用於公益事業。以捐贈為名,通過給予財物獲取交易、服務機會、優惠條件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屬於商業賄賂。
5) 另外,商業活動中,提供、接受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商業贊助或者旅遊、考察以及其他活動;提供、收受各種會員卡、消費卡(券)、購物卡(券)、和其他有價證券;提供、使用房屋、汽車等物品;提供收受乾股或紅利;通過賭博,以及假借促銷費、宣傳廣告費、培訓費、顧問費、技術服務費、科研費等名義給予、收受財物或者其他利益;以提供、獲取交易、服務機會、優惠條件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屬於商業賄賂。
㈤ 商業賄賂的主要表現有哪些
商業賄賂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七種:
1.給付或收受現金的賄賂行為;
2.給付或收受各種各樣的費用(促銷費、贊助費、廣告宣傳費、勞務費等)、紅包、禮金等賄賂行為;
3.給付或收受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4.給付或收受實物(包括各種高檔生活用品、奢侈消費品、工藝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車輛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態給付或收受(如減免債務、提供擔保、免費娛樂、旅遊、考察等財產性利益以及就學、榮譽、特殊待遇等非財產性利益);
6.給予或收受回扣;
7.給予或收受傭金不如實入賬,假借傭金之名進行商業賄賂
㈥ 商業賄賂的介紹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以排斥競爭對手為目的,為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賄賂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同於其他賄賂形式。針對商業賄賂,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
㈦ 銷售東西的時候給采購傭金算不算商業賄賂
銷售東西的時候給采購傭金 算商業賄賂。
㈧ 商業賄賂和「折扣」、「傭金」有什麼區別
要是術語能夠看懂,直接網路概念多好。看不懂才要問嘛。簡單說,商業賄賂不入賬,折扣,傭金都入賬。
㈨ 什麼是商業賄賂行為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賄賂行為的進行了重新界定,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7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1)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2)受交易相對方委託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3)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