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稅法規定外幣立賬要用哪個匯率
我沒注意過稅法對匯率的規定,只是會計核算規定可以用既是匯率,也可以固定匯率,也可以月初第一個工作日的匯率,也可以用月末最後一個工作日的匯率。
我一般會用月末最後一個工作日的匯率,因為那一般是資產負債表日。
『貳』 記賬匯率的法規規定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也可以是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匯率一經選用,在登記入賬時不得隨意變更。具體應用時,對於取得以外幣結算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可以採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當日的匯率或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對於以外幣投入的資本:
1、合同或章程有約定匯率的,就按約定的匯率入賬。
2、合同或章程未約定匯率的,如果注冊貨幣與記賬本幣一致的,可採用當日匯率記賬;如果注冊
貨幣與記賬本幣不一致,應當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資額時的匯率記賬。對於投入的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按投入當日或當月1日的匯率入賬。
實際工作中,企業會計人員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習慣,往往各行其是,並沒有完全按照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內部如果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在購貨或銷貨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不同的購貨成本、不同的銷售收入等。造成會計處理的不一致,會使會計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業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時,企業之間會計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叄』 記帳匯率是怎樣定的
財政部94財會字第05號文件《關於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後企業外幣業務會計處理的規定》中認定記賬匯率是市場匯價。關於市場匯價這一提法,可以將其理解為任何一家金融機構外幣買賣的價格,且金融機構買入或賣出的現匯和現鈔也存在差價。
因此應將外幣金額摺合人民幣的匯率確定為現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數,即中間價。為此,國家外匯管理局94匯資函字第144號文件《關於對匯率並軌後合資雙方匯率折算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賣出中間價作為外匯唯一的摺合和記賬標准。
資本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也可以是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匯率一經選用,在登記入賬時不得隨意變更。具體應用時,對於取得以外幣結算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可以採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當日的匯率或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對於以外幣投入的資本:
1、合同或章程有約定匯率的,就按約定的匯率入賬。
2、合同或章程未約定匯率的,如果注冊貨幣與記賬本幣一致的,可採用當日匯率記賬;如果注冊
貨幣與記賬本幣不一致,應當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資額時的匯率記賬。對於投入的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按投入當日或當月1日的匯率入賬。
實際工作中,企業會計人員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習慣,往往各行其是,並沒有完全按照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內部如果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在購貨或銷貨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不同的購貨成本、不同的銷售收入等。
造成會計處理的不一致,會使會計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業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時,企業之間會計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3)稅法外幣記賬匯率的規定擴展閱讀
標價方法
確定兩種不同貨幣之間的比價,先要確定用哪個國家的貨幣作為標准。由於確定的標准不同,於是便產生了幾種不同的外匯匯率標價方法。
直接標價法
直接標價法,又叫應付標價法,是以一定單位(1、100、1000、10000)的外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應付付出多少單位本國貨幣。就相當於計算購買一定單位外幣所應付多少本幣,所以就叫應付標價法。在國際外匯市場上,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目前都採用直接標價法。如日元兌美元匯率為119.05即1美元兌119.05日元。
在直接標價法下,若一定單位的外幣摺合的本幣數額多於前期,則說明外幣幣值上升或本幣幣值下跌,叫做外匯匯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來較少的本幣即能兌換到同一數額的外幣,這說明外幣幣值下跌或本幣幣值上升,叫做外匯匯率下跌,即外幣的價值與匯率的漲跌成正比。
直接標價法與商品的買賣常識相似,例如美元的直接標價法就是把美元外匯作為買賣的商品,以美元為1單位,且單位是不變的,而作為貨幣一方的人民幣,是變化的。一般商品的買賣也是這樣,500元買進一件衣服,550元把它賣出去,賺了50元,商品沒變,而貨幣卻增加了。
間接標價法
間接標價法又稱應收標價法。它是以一定單位(如1個單位)的本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應收若干單位的外匯貨幣。在國際外匯市場上,歐元、英鎊、澳元等均為間接標價法。如歐元兌美元匯率為0.9705即1歐元兌0.9705美元。
在間接標價法中,本國貨幣的數額保持不變,外國貨幣的數額隨著本國貨幣幣值的變化而變化。如果一定數額的本幣能兌換的外幣數額比前期少,這表明外幣幣值上升,本幣幣值下降,即外匯匯率上升;
反之,如果一定數額的本幣能兌換的外幣數額比前期多,則說明外幣幣值下降、本幣幣值上升,即外匯匯率下跌,即外匯的價值和匯率的升跌成反比。因此,間接標價法與直接標價法相反。
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所表示的匯率漲跌的含義相同,即外幣貶值,本幣升值,匯率下降,外幣升值,本幣貶值,匯率上升,不同之處在於標價方法不同,所以在引用某種貨幣的匯率和說明其匯率高低漲跌時,必須明確採用哪種標價方法,以免混淆。
美元標價法
美元標價法又稱紐約標價法,是指在紐約國際金融市場上,除對英鎊用直接標價法外,對其他外國貨幣用間接標價法的標價方法。美元標價法由美國在1978年9月1日制定並執行,(在2013年)國際金融市場上通行的標價法.
在金本位制下,匯率決定的基礎是鑄幣平價(Mint Par).在紙幣流通條件下,其決定基礎是紙幣所代表的實際價值
確定方法
匯率的確定方法隨國際貨幣制度的變化而不斷變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記賬匯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匯率
『肆』 關於企業外幣折算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第三章 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第九條 企業對於發生的外幣交易,應當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第十條 外幣交易應當在初始確認時,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第十一條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
(一)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
貨幣性項目,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或者償付的負債。
非貨幣性項目,是指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
(4)稅法外幣記賬匯率的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第四章 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
第十二條 企業對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所有者權益項目除「未分配利潤」項目外,其他項目採用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
(二)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產生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 比較財務報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企業對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折算:
對資產負債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予以重述,對利潤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變動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在境外經營不再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時,應當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價格水平重述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
第十四條 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 權益項目下列示的、與該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應當按處置的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第十五條 企業選定的記賬本位幣不是人民幣的,應當按照本准則第十二條規定將其財務報表折算為人民幣財務報表。
『伍』 記賬匯率按中間價還是(買入價+賣出價)
為了防止因為匯率波動給記賬匯率帶來的計算不便,記賬匯率價格統一按照中間價進行計算。
1、記賬匯率:對非記賬本位幣的現金、銀行存款、銀行借款和各種應收應付款項的增加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入賬時所採用的匯率,即記賬時採用的匯率。在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的外商投資企業中,收進外幣現金和外幣存款、借入外幣借款和發生外幣結算的各種應收應付款項時,應將外幣增加金額按記賬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記賬。
2、財務制度規定,外幣業務的記賬匯率可以選用業務發生時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記賬,也可以選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初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做賬。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出國人員帶回大量的不同日期的形式發票,會計人員在報銷時就會碰到這樣的選擇:是用業務發生日的基準匯率,還是用當期期初的基準匯率。首先,公司財務制度應當規定下採用那種匯率,當期期初或者是業務發生日的匯率,二選一,且定下來之後就不能隨意變動,選用期初的匯率,操作簡便,非常方便,但是這樣以來,匯兌差異就可能較大,時間間隔越長匯兌差異就大,會計信息就得不到及時准確的反映;因此,我認為盡量的選用業務發生當時的匯率,選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可以有不同的幾種理解:第一,發票日期當天的匯率,第二,報銷當天的匯率,那麼,到底用哪天的匯率呢?對此,我認為應當在影響重大的業務上採用發票日期當天的匯率,對於金額較小或非重大的業務,為了處理的簡便,特別是那些日期不同的大量小額的發票,完全可以採用報銷當天的基準匯率折算。
『陸』 有誰知道外幣記帳匯率與調整匯率的差別
指的是財務做帳時發生外幣業務時和月底做帳的時的相關財務處理:
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發生外幣幣業務時,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的記帳匯率採用當用初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中間價。每月終了,未按規定對月末帳面匯率進行調整。10月31日已按10月末國家外匯牌價中間價予以調整(調整匯率)。調整後各外幣帳戶人民幣余額與原帳面余額的差額作為潢競損益,列作財務費用。買賣調劑外匯和用以購買物資,支付費用晨,增設」外匯價差」科目,核算調劑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在」待攤費用」項目內。
『柒』 會計准則如何規定,外幣記賬年末匯兌損益科目的調整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在現行匯率制下,會計期末將所有外幣性債權、債務和外幣性貨幣資金賬戶,按期末社會公認的匯率進行調整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調整外幣匯兌損益」;最常見的是年末外幣資產、外幣負債折算產生匯兌損益。
『捌』 會計外幣記賬匯率怎樣確定
會計制度規定,外幣業務的記賬匯率可以選用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市場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也可以選取外幣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市場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一般是當月1日的市場匯率。
另外,公司財務制度實際上應當規定採取哪一種匯率,業務發生日或者當期期初匯率二選一。企業一旦確定記賬匯率就不得隨意更改,如果有需要更改的特殊情況,企業需要在財務報表的補充資料中做說明。
記賬匯率的種類及記賬匯率所屬時間的不同。都會對匯兌損益產生影響。財政部94財會字第05號文件《關於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後企業外幣業務會計處理的規定》中認定記賬匯率是市場匯價。
(8)稅法外幣記賬匯率的規定擴展閱讀: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也可以是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匯率一經選用,在登記入賬時不得隨意變更。具體應用時,對於取得以外幣結算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可以採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當日的匯率或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對於以外幣投入的資本:
1、合同或章程有約定匯率的,就按約定的匯率入賬。
2、合同或章程未約定匯率的,如果注冊貨幣與記賬本幣一致的,可採用當日匯率記賬;如果注冊
貨幣與記賬本幣不一致,應當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資額時的匯率記賬。對於投入的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按投入當日或當月1日的匯率入賬。
實際工作中,企業會計人員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習慣,往往各行其是,並沒有完全按照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內部如果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在購貨或銷貨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不同的購貨成本、不同的銷售收入等。
造成會計處理的不一致,會使會計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業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時,企業之間會計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玖』 記賬時的匯率怎麼算
如果你們企業執行新會計准則,按出口當日匯率來算,如果你們不執行新會計准則,按當月1日的匯率來算。
其實用哪個匯率都可以,不過一旦確定了採用匯率的規則,就不能再變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