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財務杠桿系數
則財務杠桿系數=20/(20-150*45%*12%)= 1.68
Ⅱ 財務杠桿系數
(1)
目前的利息=200*10%=20(萬元)
追加債券後的利息=20+550*12%==20+66=86(萬元)
(2)
每股利潤=【(220+50-20-66)×(1-25%)】÷40=3.45(元)
(3)
每股利潤=【(220+50-20)×(1-25%)】÷(40+27.5)=2.78(元)
(4)
由於發行債券後的每股收益比發行股票的每股收益高。所以,應選擇發行債券。
Ⅲ 求解答,計算當前資本結構下的財務杠桿系數
股利收益率=5.5%+(10.5%-5.5%)*1.1=11%
本年的凈利潤=5.5*(11%-5%)/(1+5%)/40%*1000=785.71萬元
財務杠桿=【785.71/(1-25%)+700*9%】/【785.71/(1-25%)】=1.07
Ⅳ 為什麼企業的資金來源全部為自有資金且沒有優先股存在,則企業的財務杠桿系數等於1
因為財務杠桿=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利息)-優先股利息/(1-所得稅稅率)]
所以在沒有借款的利息和優先股的情況下。
財務杠桿=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
=1
Ⅳ 財務杠桿系數公式
財務杠桿系數(DFL),是指普通股每股稅後利潤變動率相對於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也叫財務杠桿程度,通常用來反映財務杠桿的大小和作用程度,以及評價企業財務風險的大小。
財務杠桿系數的計算公式為:
DFL=(△EPS/EPS)/(△EBIT/EBIT)
式中:DFL為財務杠桿系數;△EPS為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額;EPS為變動前的普通股每股利潤;△EBIT為息稅前利潤變動額;EBIT為變動前的息稅前利潤。
為了便於計算,可將上式變換如下:
由 EPS=(EBIT-I)(1-T)/N
△EPS=△EBIT(1-T)/N
得 DFL=EBIT/(EBIT-I)
式中:I為利息;T為所得稅稅率;N為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
在有優先股的條件下,由於優先股股利通常也是固定的,但應以稅後利潤支付,所以此時公式應改寫為:
DFL=EBIT/[EBIT-I-PD/(1-T)]
式中:PD為優先股股利。
Ⅵ 財務杠桿系數計算
財務杠桿系數計算公式:
DFL=EBIT/(EBIT-I)
式中:DFL為財務杠桿系數;EBIT為變動前的息稅前利潤。I為利息。
依據題幹得出I=100萬*40%*10%=4萬
則DFL=20/(20-4)=1.25
財務杠桿系數為1.25
財務杠桿系數(DFL,Degree Of Financial Leverage),是指普通股每股稅後利潤變動率相對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也叫財務杠桿程度,通常用來反映財務杠桿的大小和作用程度,以及評價企業財務風險的大小。
(6)自有資本財務杠桿系數擴展閱讀:
財務杠桿系數可以用於預測企業的稅後利潤和普通股每股收益,但主要還是用於測定企業的財務風險程度。一般認為,財務杠桿系數越大,稅後利潤受息稅前利潤變動的影響越大,財務風險程度也越大;反之,財務杠桿系數越小,財務風險程度也越小。
此說法不全面,未能指明財務杠桿系數的應用條件,容易導致誤解,不能達到有效防範企業財務風險的目的。首先,根據財務杠桿系數的推導式計算方法可推導出,企業在達到財務效應臨界點,即企業的息後利潤(亦即公式中的分母「EBIT-I」)為零時,財務杠桿系數為無窮大,財務風險程度達到頂峰。
但這只能限於理論表述,難以用實際資料加以證明。其次,當企業處於虧損狀態時,即息後利潤小於零時,根據推導式計算公式計算得到的財務杠桿系數必為負數,從數字上看則更小,若據以得出企業財務風險程度更低的結論,顯然有悖於常理。再次,財務杠桿系數只能反映息稅前利潤變動這一因素對稅後利潤變動或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的影響程度。
但企業資本規模、資本結構、債務利率等因素變動時,對稅後利潤或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同樣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有時甚至會出現財務杠桿系數降低而財務風險卻提高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