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公民在香港取得傭金要繳納什麼稅
中國公民在香港取得的傭金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⑵ 香港私人賬戶可以收公司賬戶的錢嗎如果能收的話,會不會扣稅從香港私人賬戶匯款到國內私人賬戶可以嗎
雖然可以,但是不建議這樣操作,香港賬戶都是公對公,私對私的進行,現在香港銀行政策收緊,如果香港公司賬戶過於頻繁接收個人賬戶的匯款的話,會有關閉的風險。
如果收款金額太大的話,會被監查,按照長期的發展來看,最好是注冊香港公司開公司賬戶來進行收款,這樣一來,也省去比較多的不便和麻煩。
⑶ 傭金違法
您這種情況算拿回扣了,如果公司報警,您可能會惹官司。
不屬於正當來源的財富還是不要的好。
⑷ 業務傭金100萬元需要報稅嗎
業務傭金100萬元需要報稅的。
如果是個人取得業務傭金按個人所得稅申報。
如果是企業取得業務傭金一般按增值稅申報,產生的利潤合並企業利潤,一起申報企業所得稅。
⑸ 我在香港有個人賬戶,我要把錢轉給國內的親戚,收款方要交稅嗎
看多少錢了,超過價值50000美元,就得操作一下了,中國有外匯管制,5萬美元以內的話應該沒問題,應該是不用交稅,數額太大的話就要交稅了,20%個人所得稅
⑹ 香港私人帳戶接受香港公司帳戶需要繳稅嗎
您 好,樓主,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主要看您個人是否是香港本地居民,如果不是香港本地居民,僅僅用香港的個人賬戶接收香港公司的匯款,個人是不需要繳稅的。
如果您是香港本地居民,而且這是是工資收入的話,會涉及到香港的薪俸稅,當然薪俸稅有一個征稅起點,歡迎來詢
⑺ 支付境外傭金如何繳稅
付給境外企業傭金主要涉及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1、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因而,對於貴企業付給境外企業的傭金,因為該境外企業屬於為屬於境內企業提供的勞務,所以應屬於上述應征營業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所以,業應作為代扣代繳該行為營業稅的義務人。
2、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第三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因此,境外企業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境內企業支付境外企業勞務傭金,應區分是否屬於在中國境內設立了機構、場所,對於這一點的判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進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一)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二)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四)從事建築、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五)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區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1)境外公司在境內設有常設機構:如果該境外公司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其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境外企業負有主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義務,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勞務費的支付人境內公司為扣繳義務人。
(2)境外企業在境內未設常設機構:如果該境外企業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則對於其非居民企業的勞務所得應按勞務發生地確定是否徵收企業所得稅,該企業所提供的勞務確實在境外,則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對於非居民企業應僅就其來源於境內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也無需為其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⑻ 從香港公司(有網銀)打款打到大陸個人賬戶,要交稅嗎是不是超過多少要繳稅百分比多少以什麼名義不
一般銀行戶口是香港的那沒用。匯款要到櫃台。有每日限額。比較方便的是拿錢去找換店托匯。快的幾個鍾。慢的幾天也有。收費都是幾十。
⑼ 香港 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
首先,在特區政府的稅務局裡每個納稅人都有一個固定的檔案號。政府採取個人報稅和僱主為每個雇員報稅這雙重的報稅體系來核對納稅人在該課稅年度中的總收入。這樣可以保證在每個財政年度中無論納稅人在香港有多少種不同的收入渠道,他所有的收入都會被匯總到這個賬號中進行核對,然後由香港稅務局人員核對該納稅人在本財政年度中的總收入和他所申請免稅額以及可扣除額進行統一評稅。
納稅人必須申報的收入有物業稅、薪俸稅和利得稅三項。
物業稅——凡在香港擁有物業的業主,其從物業所得的收入均須徵收物業稅。如果納稅人在香港購買物業出租並為此辦理了貸款,在出租物業的這個財政年度內就可以申請扣除本年度支付的出租物業的貸款利息。應繳的物業稅按標准稅率的15%計算。
薪俸稅——任何人士如果在課稅年度獲得來自香港的已收取或應收取的入息,不論付款地點在哪裡,均須在該課稅年度繳納薪俸稅。
各種入息包括來自所擔任的職位、受僱工作或退休費的收入;因所擔任的職位或受僱工作的關系在香港提供服務所得的收入。所謂的收入包括:薪金/工資;假期工資;傭金(回扣);補發薪金、退休或終止服務時的賞金或酬金;以現金支付、可兌換現金或有金錢價值的額外賞金,例如贈送汽車、股票等;教育費福利;花紅(紅利);膳食、交通、僱工、房屋及生活費方面的現金津貼;來自股份認購權的收益;在香港受僱工作或任務或你在香港提供的服務從海外公司獲得的入息,不論該入息來自香港或海外;由僱主支付的薪俸稅;由僱主支付或付還你所支出的個人費用;由僱主或任何其他人給予的小費;從退休計劃收取的僱主供款等。
應繳的薪俸稅為入息總額減去扣除總額和免稅總額後,根據最初部分、其次、再其次和余額分別按2%、9%、17%和20%四個檔次征稅。如果應繳的薪俸稅低於最初部分,就不用繳稅;如果應繳的薪俸稅僅達最初部分那就只要交2%的稅;收入多於最初部分的,最初部分按2%計算,其次按9%計算。依此類推。對於收入很高的「打工皇帝」,其應繳的薪俸稅就是分別按2%、9%、17%計算後,余額按20%計算。
利得稅——任何人士如果在課稅年度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所獲得的利潤都必須繳納利得稅。應繳的利得稅按標准稅率的15%計算。
在薪俸稅中可申請免稅的內容包括單身或已婚人士免稅額;子女免稅額及供養兄弟姐妹免稅額;單親免稅額;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所有子女中只可以有一名子女申請)等。在薪俸稅中可申請的扣除額包括個人進修開支(包括學費和考試費,必須是正規院校和培訓中心,並且不會獲工作單位資助或得到其他人付費);認可的慈善捐款(必須是向政府認可的慈善機構捐款,每次捐款額必須大於100元,並有政府認可的慈善捐款收據);向政府認可的退休計劃供款等。
香港政府的薪俸稅政策全面考慮了每個納稅人的不同家庭負擔,對同樣收入的納稅人來說,供養的家庭人口越多,繳納的稅收越少,使稅收真正起到了調節社會財富的作用,充分體現了社會對弱勢群眾的關愛,防止了貧富差距增大,值得我們借鑒。
內地在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面,目前並沒有全國或地區性的聯網納稅人個人賬戶。雖然在工資上已經實行了「單位按月代扣代繳制度」,但是由於個人收入是多元的,除了標準的工資收入外,許多其他收入都沒有被歸到個人所得稅中進行合並報稅。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單位報稅制度,將每一筆向個人發放的現金或津貼、實物等都折成現金後按各人的身份證號碼歸納到稅務檔案中,只有對納稅人的總收入進行統一評稅,才能保證絕大多數的稅收來自於高收入階層,才能使稅收起到調節社會財富再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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