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武林外傳老白賭博輸了被砍手的疑問。
如果發生了砍手的事件,從法律上來講是故意傷害罪。
因為賭博在我們國家是違法的,所以法律是無效的,公海好像可以。
因為公海是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的。
在公海可以賭的,輸了不認也是可以的,就看誰的力量強大了。
其實現實當中有人出千,也有人被砍過手,或者看手指。
他們都不敢報案的,害怕別人報復。
『貳』 公海是什麼概念人在公海是不是不受任何法律約束
為不受任何國家主權管轄和支配的海洋部分;是的不受約束。
公海在國際法上為各國內水、領海、群島水域和專屬經濟區以外不受任何國家主權管轄和支配的海洋部分。領海(12海里)與公海之間的次級地位者是專屬經濟區(可達200海里)。公海供所有國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因而不處於任何國家的主權之下。
公海對所有國家開放,不論其為沿海國或內陸國,都有在公海上從事國際法所不禁止的活動的自由但公海自由並不意味著公海處於無法律狀態。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了六項公海自由。
(2)公海賭博傭金擴展閱讀:
公海的相關要求規定:
1、每一國家,不論其為沿海國或內陸國,均有權在公海上行駛懸掛其國旗的船舶。船舶懸掛某一國家的國旗即具有該國國籍 ,這個國家即該船的船旗國。
2、船旗國對在公海上有權懸掛其旗幟航行的船舶有專屬管轄權。公海上的船舶受船旗國法律管轄並受其保護。軍艦在公海上享有不受船旗國以外任何其他國家管轄的完全豁免權,專門用於政府非商業性用途的船舶亦同。
3、船舶在公海上只服從國際法和船旗國的法律。在公海上行駛的船舶,必須而且只許懸掛一個國家的國旗。船舶在一國登記、取得其國籍的條件,由該國的國內法規定。
『叄』 在公海上駕駛無國籍船隻從事殺人、賭博的,會被判刑嗎
公海上的無國籍船視為海盜船,任何國家都可依據國際法管轄,所以無國籍船即使沒有上述情況也會被處罰
『肆』 公海上犯罪沒人管嗎
當然不是,這是電影電視劇的誤導。
一、在公海領域犯罪,這涉及到刑事犯罪的管轄問題。對於刑事管轄,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
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和普遍管轄。
1、在公海上的航空器或船舶上犯罪,就要受船旗國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國籍國的管轄。
2、就算是有兩個人游到了公海,如果犯罪了,這二個人也要受其國籍國的管轄。
3、還有一種很極端的情況:就是兩個無國籍的人游到了公海,然後發生兇殺。
這法律又是怎麼規定的?這種行為是人類共同反對的行為,類似海盜行為,適用普遍管轄。即根據國際法的規定,對於某些特定的國際罪行,由於危害國際和平與安全以及全人類的利益,不論犯罪行為發生於何地和罪犯國籍如何,各國均有權對其實行管轄,此即為普遍管轄,如對戰爭犯罪、海盜、販奴等的管轄。
二、依據1958年《公海公約》,公海是不包括國家領海或內水的全部海域。
但隨著海洋技術的進步和人類對海洋資源開發的進展,沿海國管轄權擴大,產生了專屬經濟區和群島水域等新概念和制度,縮小了公海的面積。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國家的專屬經濟區、領海或內水或群島國的群島水域以內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國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因而不處於任何國家的主權之下;任何國家不得將公海的任何部分據為己有,不得對公海本身行使管轄權。但對公海領域的犯罪,卻是可以行使管轄權的。
『伍』 公海是什麼意思
每個國家 的沿海有120海里的領海和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去,把這些去掉後剩下的海洋就是無主之地,也就是公海,公海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不受任何國家法律的約束,所以在公海犯法是沒有法律管的,再說了公海殺人了,扔海里了誰知道啊,
『陸』 公海可以捕魚嗎
公海可以捕魚。各國均有任其國民在公海自由捕魚的權利。
公海捕魚自由是指任何國家或其國民都有權在公海上自由捕魚,而不受其他國家的阻礙。《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16條明確規定:「所有國家均有權由其國民在公海上捕魚」。
捕魚自由並非毫無限制地任意進行的自由。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也對公海捕魚制度作了規定,其主要精神為:
1.各國的公海捕魚自由須受其參加的條約義務的限制,即各國國民在公海上捕魚,不能違反在平等的基礎上與其他國家簽訂的條約。
2.各國任其國民在公海上捕魚的權利應受到養護公海生物資源之義務的限制。公海生物資源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所有國家應通力合作以管理和養護公海生物資源不致因現代高度機械化的捕撈技術而導致漁源枯竭,應使捕撈魚種的數量維持或恢復到能生產最高持久產量的水平。
3.保護公海生物資源是各國在享有公海捕魚自由的同時應承擔的義務。只有各國通力合作,通過簽訂條約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維護公海生物資源,各國捕魚自由才有保障。
參考http://ke..com/view/3831592.htm
『柒』 堯建雲去公海賭博了一次,為什麼就一反常態,變成了反賭先鋒
1988年,堯建雲來到了浙江一家公開高級賭場。由於他衣著樸素,他的來到並沒有惹起大家的留意。不過,當堯建雲直接把50萬元錢推到賭桌上時,卻把四周的人都吸收了過來。堯建雲說:「我就帶了50萬,玩了這把就走。」
幾個賭客當即和堯建雲下了賭注。但一場完畢後,他們輸掉了,而堯建雲的賭資卻翻了一番,於是賭客又邀他入局,結果第二場他又贏了……那一晚,堯建雲如賭神附體,想要什麼牌就能拿到什麼牌,結果一晚上他贏了600萬元,讓當時在場的賭客們都看傻了眼。
說他出老千吧,又真實沒有抓到證據,說他運氣好吧,也太說不過去。而堯建雲卻在那一夜一賭成名,被封為了「賭神」。那麼,堯建雲真的是賭藝精深或者賭神附體嗎?
等堯建雲醒來的時分,他發現他正躺在香港偏遠的醫院里。他覺得他渾身疼痛,特別是左手和下肢,更是讓他痛不欲生。他掙扎著想要站起來,這時他才發現他曾經失去了兩條腿。同時他習氣用來摸牌的左手,亦只剩下大拇指和小指了。
堯建雲心裡明白,在賭場中出老千被人發現後,不被砍死也被砍殘,香港老闆沒有要他的命,曾經是對他不錯了。不過,拖著這殘缺的身體,他幾乎不曉得如何應對以後的生活。
出院後,雖然妻子把堯建雲接回了家,但是有心理陰影的堯建雲在很長一段時間都閉門不出。那段時間對他來說,幾乎是生不如死,他每天詛咒哭泣,以至還數次想要自殺,可是都被妻子發現救了下來。這讓他的脾氣十分暴躁,經常辱罵妻子。時間一長,妻子和他辦理了離婚手續,帶著女兒分開了他。
隨著時間的推移,堯建雲靠賭博賺來的錢,被他很快就揮霍一空。為了生活,他還把奢華別墅也賤賣了。但賣得的錢,也沒能讓他的生活堅持多久。他就又像很多年前一樣,再次墮入到了一無所有的境地。只是和過去不同的是,往常的他曾經是個連生活都難自理的廢人了。
過了好幾年頹喪的生活後,堯建雲才慢慢承受了理想。他決議走出家門,重新在社會上立足。很快,他就結合了幾個和他一樣的殘疾人,組建了一個小的扮演團隊。他們的扮演豐厚多彩,有歌舞、有雜耍,而他則扮演出如出老千。固然失去了3個手指頭,但是堯建雲依然能把一副撲克玩得上下翻飛,像扮演魔術一樣。這吸收了很多人來圍觀。而他一邊拆解出老千的技法,一邊竭力勸說大家,千萬不要走上賭博的道路。
作為「反賭先鋒」的堯建雲,很快就成了名人。他的扮演團隊,也經常被一些商家請去做商演。成了名人後的堯建雲對生活重新燃起了自信心,他不光用兩條殘腿學會了走路,而且他還為本人定製了特別的鞋子和褲子,重新穿上了西服打上了領帶。雖然和從前的容貌不能比,但是他的精氣神卻不失從前。
隨著堯建雲的故事越傳越廣,很多媒體記者也紛至沓來對他停止采訪,以至電視台還約他上過節目。不過隨著名氣越來越大,堯建雲卻發現雖然有人肯聽他的勸金盆洗手,但也有人想方設法找到他,想跟他學出老千,這讓他非常無語。
2018年,55歲的堯建雲因患舌癌,病逝於出租屋內。他逝世後,人們發現他留下了一封信,信中寫道:「江湖險峻,好自為之。」
而這正是當年他迫不及待去闖世界時,他師父送給他的一句話。可惜,等堯建雲明白過來的時分,他曾經失去了太多珍貴的東西。
『捌』 在公海犯罪是不是不受追究
不是的。
根據《公海公約》裡面是這么規定的,在公海上,如果發生違法犯罪行為,由船隻注冊國負責執行!
各國的商船行駛在海洋上,必須嚴格遵守船隻注冊地的各種法律法規(比如有的國家允許吸食大麻而有的不準)如果在中國注冊地的船隻上吸食大麻,被發現後依然被抓捕。各國的軍艦都擁有登臨權和緊追權!一旦查出問題,立刻扣留!
公海是地域概念,並不能約束法律的執行!
有的人只是利用公海公約的一些漏洞而做一些違反國籍(所在國法律)的事情罷了!
比如在香港,有人專門經營葡萄牙,巴拿馬等國家的船隻這些船隻一旦離岸,進入公海,就按照葡萄牙和巴拿馬的法律說事兒了,所以可以自由的參與賭博甚至吸食毒品!
『玖』 公海犯罪和領海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
我國公民在世界任何地方殺人都是犯法的.下面是規定你看一下吧.
附
第六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八條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九條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第十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如果出現重大案件,如殺人這類的惡性事件,那麼按下列辦法處理
1.所在船(飛機)的注冊國--所謂視為屬地管轄(嚴格意義上說,本國的航空器和船舶不是領土,但是在上面犯罪的,視同在本國領土上犯罪)
2.殺人者的國籍國--屬人管轄
3.被害人的國籍國--保護管轄
4.如果是海盜或者劫機殺人的,所有國家都能管轄--普遍管轄
逃到無死刑的國家可能不會判死刑,但是可能引渡回本國受審,於是,就還是要死。
1.對刑事犯罪者不庇護
2.對刑事罪犯者是否引渡要看兩個國家協商的結果或者是否有引渡協議
3.即使不引渡,所在國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刑法處罰殺人者。本國沒死刑的自然就不會判死刑的,最多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