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當日盈虧是紅色的,就是賺了對嗎
參考盈虧,是指你購買股票後,持有的股票的市值和你購買股票本金之間的差額,體現在你帳戶里的帳面盈虧.也叫浮動盈虧.
例如:10元的價格買進100股,假如手續費是10元,你一直持股沒賣.
市價是12元的時候,市值就是1200元,你的參考盈虧就是1200-1010=190元,即帳面浮動盈利190元.
市價是8元的時候,市值就是800元,你的參考盈虧就是800-1010=-210元,即帳面浮動虧損210元.
B. 股票顯示盈虧金額是紅色的,當前價是綠色的,請問這樣是盈還是虧,求解答
盈虧是你賬戶顯示,跟股價顏色何關?有負號的是虧多少,中國人一般紅色是盈利。
C. 為什麼漲跌幅是綠色的字,而盈虧卻是紅色的字,這樣是賺了還是賠了
對的,在A股中上漲顯示為紅色,下跌顯示為綠色,這是大多數人習慣,你要是不喜歡,部分行情軟體可以自定義上漲或下跌顏色的
D. 當日盈虧是什麼意思
你好,持倉盈復虧是指所持有股票當制前市值與購買時市值的價差,當日盈虧則指的是以當前股價和昨日收盤價計算的盈利和虧損。
簡單來說,持倉盈虧是一個累積量,是同等持倉狀態下的累計盈虧,而當日盈虧只是投資者當日的盈虧狀況,如果二字比較是同一天的話,持倉盈虧會等於當日盈虧。
也就是說,只要這只股票沒有全部賣出,那麼持倉盈虧就是持有期間當日盈虧的累計之和,如果全部賣掉再買,那麼持倉盈虧要從零開始計算。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E. 股票成交明細紅色和綠色表示什麼意思
紅色是主動性買盤,就是外盤。
綠色是主動性賣盤,是內盤。
紅色為主動買入量,綠色為主動賣出量。
成交明細列表中的買盤/賣盤:"買盤"表示以比市價低的價格進行委託買入,並正在排隊的量,代表外盤,"賣盤"表示以比市價高的價格進行委託賣出。
正在排隊的量,代表內盤;"主動成交",以賣一價向上成交為外盤,以買一價向下成交為內盤,即:場外資金進場接盤為"外",場內資金外逃為"內。
(5)當日盈虧和持倉盈虧綠色和紅色擴展閱讀:
T+1是指T日買入、T+1日賣出的超短線股票交易模型。
T+1|D在T+1的基礎上,增加了賣出可遞延的選項,符合遞延條件下,可將持倉時間延長至下一個交易日,最多遞延9次。
觸發止損:點買人於點買時選擇的止損比率,當T+1或T+1|D持倉盤中浮動虧損達到或超過止損時,投資人有權及時賣出,並以實際成交金額進行結算。
觸發止盈:策略交易的觸發止盈率為20%,當T+1或T+1|D持倉盤中浮動盈利達到或超過止贏時,投資人有權及時賣出,並以實際成交金額進行結算。
F. 股票明細單里的紅色和綠色分別代表什麼意思
紅色和綠色分別代表的意思如下:
1、紅色代表主動性買入,是按照賣出價成交的量。
主動性買盤是指以賣出價格主動成交的成交量,計算入外盤。外盤就是股票在賣出價成交,成交價為申賣價,說明買盤比較積極,推動股價上漲。
2、綠色代表主動性賣出,是按照買入價成交的量。
主動性賣盤又稱主動性拋盤,是指以買進價格主動成交的成交量,計算入內盤。所謂內盤就是股票在買入價成交,成交價為申買價,說明拋盤比較踴躍,推動股價下跌。
股票大盤指數即時分時走勢圖:
1、白色曲線:表示大盤加權指數,即證交所每日公布媒體常說的大盤實際指數。
2、 黃色曲線:大盤不含加權的指標,即不考慮股票盤子的大小,而將所有股票對指數影響看作相同而計算出來的大盤指數。
3、紅綠柱線:在紅白兩條曲線附近有紅綠柱狀線,是反映大盤即時所有股票的買盤與賣盤在數量上的比率。紅柱線的增長減短表示上漲買盤力量的增減;綠柱線的增長縮短表示下跌賣盤力度的強弱。
4、黃色柱線:在紅白曲線圖下方,用來表示每一分鍾的成交量,單位是手(每手等於100股)。
5、 委買委賣手數:代表即時所有股票買入委託下三檔和賣出上三檔手數相加的總和。
6、委比數值:是委買委賣手數之差與之和的比值。
當委比數值為正值大的時候,表示買方力量較強股指上漲的機率大;當委比數值為負值的時候,表示賣方的力量較強股指下跌的機率大。
G. 股票分布紅時為什麼在開盤前當日盈虧是綠的
是把分紅的錢或股從昨天收盤價減去,所以就會比昨天的收盤價低,所以在開盤時就顯示出綠色了,跟低開是一個道理
H. 持倉盈虧是什麼意思
持倉盈虧,與平倉盈虧相對。亦稱賬面盈虧或浮動盈虧。交易者在交易閉市時所持有合約按當日結算價計算的持倉值與原持倉值的價差。
持倉盈虧是一種未實現損益,根據會計科目收入實現原則,通常不確認為投資收益。但是,由於期貨投資風險較大,為了向財務報表的使用者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有必要對此加以揭示。
因此可在期貨投資收益賬戶中反映,也可以在期貨下設置二級科目持倉盈虧加以反映,以區別於已實現的期貨投資損益平倉盈虧。
(8)當日盈虧和持倉盈虧綠色和紅色擴展閱讀
在財政部《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文中,明確提出:「浮動盈虧,又稱持倉盈虧,是指按合約的初始成交價與結算日的結算價計算的潛在盈虧。」
對浮動盈虧有如下規定:交易所「對會員的浮動盈虧,不得作為開新倉所需的保證金計算」;期貨經紀機構「對客戶的浮動盈虧,應當按日調整客戶的保證金存款賬戶金額。
對客戶的浮動盈利,不得作為開新倉所需的保證金計算」;而期貨投資企業「對尚未進行反向交易的已買入或賣出的期貨合約,因期貨市場價格波動形成的浮動盈虧。
企業應根據期貨經紀機構或期貨交易所出具的浮動盈虧清單和資金結算賬單調整保證金賬戶金額,相應地作為一種待處理財產損溢設專戶核算,不計入本期損益,但在年度財務報告中應予說明」,「不能將浮動虧損提前計入本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