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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率制度大致可分為

發布時間:2021-07-24 23:00:48

1. 中國自1981年開始對人民幣匯率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大體可以分為哪幾個時期每個時期有些什麼措施

1.向市場經濟轉軌初期(1979-1993年) 第一階段是人民幣內部結算價與官方匯率並存時期(1981~1984年)。改革以前,人民幣匯率長期低於出口創匯成本,但高於國內外消費物價之比。為了擴大出口,人民幣需要貶值,不過人民幣貶值對非貿易外匯收入不利。從兼顧貿易和非貿易兩方面的需要出發,1979年8月政府決定自1981年1月1日起在官方匯率之外實行貿易內部結算匯率,它以全國出口平均換匯成本加一定幅度的利潤計算出來,明顯低於官方匯率。 第二階段是取消內部結算匯率,進入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存時期(1985~1993年)。雙重匯率體制明顯調動了出口企業的積極性,國家外匯儲備也有所增加。但是這種安排存在明顯的問題:第一,從對外關系來看,IMF將雙重匯率看作是政府對出口的補貼,發達國家威脅要對我國出口商品徵收補貼稅。第二,從國內角度來看,雙重匯率造成外匯管理工作中的混亂,而且它在外貿部門仍然吃大鍋飯的情況下不能有效抑制進口。所以,從1985年1月1日起取消了內部結算價,人民幣又恢復到單一匯價。 為了配合外貿改革和推行承包制,我國逐步取消財政補貼,從1988年起增加外匯留成比例,普遍設立外匯調劑中心,放開調劑市場匯率,形成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局面。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1994年至今) 第一階段是匯率並軌與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時期(1994~2005年7月)。1994年國家外匯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的貨幣」。具體措施包括,第一,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1994年1月1日實行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並軌。第二,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第三,建立全國統一的、規菹的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央行通過參與該市場交易管理人民幣匯率,人民幣對外公布的匯率即為該市場所形成的匯率。1996年12月我國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而實現了人民幣自由兌換的重要一步。 1994年以後,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但人民幣對美元的名義匯率除了在1994年1月到1995年8月期間小幅度升值外,始終保持相對穩定狀態。亞洲金融危機以後,由於人民幣與美元脫鉤可能導致人民幣升值,不利於出口增長,中國政府進一步收窄了人民幣匯率的浮動區間。1999年,IMF對中國匯率制度的劃分也從「管理浮動」轉為「釘住單一貨幣的固定釘住制」。 第二階段是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的浮動匯率制度(2005年7月21日至今)。釘住製成功地保持了人民幣匯率水平的穩定,有力地促進了外貿和投資的發展。同時也帶來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第一,對外貿易不平衡狀況加劇。自1994年以來(1998年除外),中國一直保持國際收支雙順差的格局,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後,雙順差規模持續擴大,2004年經常賬戶盈餘已達到當年GDP的4.2%。第二,雙順差造成中國的外匯儲備迅速增加並帶來了貨幣沖銷操作的壓力,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受到挑戰。第三,粗放的出口增長方式使我國出口品的技術含量低,出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不強,部分出口產品的資源和能源消耗大、對環境破壞嚴重,不利於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2. 匯率制度的種類及區別 急~~ 謝謝

匯率制度的種類包括固定匯率以及浮動匯率。

固定匯率是基本固定,匯率的波動幅度限制在一個規定的范圍內的匯率。在金本位制下,黃金輸送點是匯率波動的界限。二戰以後,建立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會員國的貨幣平價一律以一定數量的黃金或美元來表示,成員國的貨幣匯率,僅能按金平價之比在一定幅度內作上下限各1%的浮動。當某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波動超過這一幅度時,該國官方有義務將匯率波動限制在規定上下限之內。

浮動匯率制指——某個國家中央銀行不規定本國貨幣與他國貨幣的官方匯率,聽任匯率由外匯市場自發地決定。浮動匯率制又分為自由浮動與管理浮動。自由浮動又稱「清潔浮動」,指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不採取任何干預活動,匯率完全由市場力量自發地決定;管理浮動又稱「骯臟浮動」,指實行浮動匯率制的國家,其中央銀行為了控制或減緩市場匯率的波動,對外匯市場進行各種形式的干預活動,主要是根據外匯市場的情況售出或購入外匯,以通過對供求的影響來影響匯率。

3. 匯率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可以區分為哪些種類

匯率的種類:

(1)按國際貨幣制度的演變劃分,有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

①固定匯率。是指由政府制定和公布,並只能在一定幅度內波動的匯率。

②浮動匯率。是指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匯率。其漲落基本自由,一國貨幣市場原則上沒有維持匯率水平的義務,但必要時可進行干預。

(2)按制訂匯率的方法劃分,有基本匯率和套算匯率

①基本匯率。各國在制定匯率時必須選擇某一國貨幣作為主要對比對象,這種貨幣稱之為關鍵貨幣。根據本國貨幣與關鍵貨幣實際價值的對比,制訂出對它的匯率,這個匯率就是基本匯率。一般美元是國際支付中使用較多的貨幣,各國都把美元當作制定匯率的主要貨幣,常把對美元的匯率作為基本匯率。

②套算匯率。是指各國按照對美元的基本匯率套算出的直接反映其他貨幣之間價值比率的匯率。

(3)按銀行買賣外匯的角度劃分,有買入匯率、賣出匯率、中間匯率和現鈔匯率

①買入匯率。也稱買入價,即匯率銀行向同業或客戶買入外匯時所使用的匯率。採用直接標價法時,外幣摺合本幣數較少的那個匯率是買入價,採用間接標價法時則相反。

②賣出匯率。也稱賣出價,即銀行向同業或客戶賣出外匯時所使用的匯率。採用直接標價法時,外幣摺合本幣數較多的那個匯率是賣出價,採用間接標價法時則相反。

買入賣出之間有個差價,這個差價是銀行買賣外匯的收益,一般為1‰一5‰。銀行同業之間買賣外匯時使用的買入匯率和賣出匯率也稱同業買賣匯率,實際上就是外匯市場買賣價。

③中間匯率。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數。西方明刊報導匯率消息時常用中間匯率,套算匯率也用有關貨幣的中間匯率套算得出。

④現鈔匯率。一般國家都規定,不允許外國貨幣在本國流通,只有將外幣兌換成本國貨幣,才能夠購買本國的商品和勞務,因此產生了買賣外匯現鈔的兌換率,即現鈔匯率。按理現鈔匯率應與外匯匯率相同,但因需要把外幣現鈔運到各發行國去,由於運送外幣現鈔要花費一定的運費和保險費,因此,銀行在收兌外幣現鈔時的匯率通常要低於外匯買入匯率;
而銀行賣出外幣現鈔時使用的匯率則高於其他外匯賣出匯率。

(4)按銀行外匯付匯方式劃分有電匯匯率、信匯匯率和票匯匯率

①電匯匯率。電匯匯率是經營外匯業務的本國銀行在賣出外匯後,即以電報委託其國外分支機構或代理行付款給收款人所使用的一種匯率。由於電匯付款快,銀行無法佔用客戶資金頭寸,同時,國際間的電報費用較高,所以電匯匯率較一般匯率高。但是電匯調撥資金速度快,有利於加速國際資金周轉,因此電匯在外匯交易中佔有絕大的比重。

②信匯匯率。信匯匯率是銀行開具付款委託書,用信函方式通過郵局寄給付款地銀行轉付收款人所使用的一種匯率。由於付款委託書的郵遞需要一定的時間,銀行在這段時間內可以佔用客戶的資金,因此,信匯匯率比電匯匯率低。

③票匯匯率。票匯匯率是指銀行在賣出外匯時,開立一張由其國外分支機構或代理行付款的匯票交給匯款人,由其自帶或寄往國外取款所使用的匯率。由於票匯從賣出外匯到支付外匯有一段間隔時間,銀行可以在這段時間內佔用客戶的頭寸,所以票匯匯率一般比電匯匯率低。票匯有短期票匯和長期票匯之分,其匯率也不同。由於銀行能更長時間運用客戶資金,所以長期票匯匯率較短期票匯匯率低。

(5)按外匯交易交割期限劃分有即期匯率和遠期匯率

①即期匯率。也叫現匯匯率,是指買賣外匯雙方成交當天或兩天以內進行交割的匯率。

②遠期匯率。遠期匯率是在未來一定時期進行交割,而事先由買賣雙方簽訂合同、達成協議的匯率。到了交割日期,由協議雙方按預訂的匯率、金額進行錢匯兩清。遠期外匯買賣是一種預約性交易,是由於外匯購買者對外匯資金需要的時間不同,以及為了避免外匯匯率變動風險而引起的。遠期外匯的匯率與即期匯率相比是有差額的。這種差額叫遠期差價,有升水、貼水、平價三種情況,升水是表示遠期匯率比即期匯率貴,貼水則表示遠期匯率比即期匯率便宜,平價表示兩者相等。

(6)按對外匯管理的寬嚴區分,有官方匯率和市場匯率

①官方匯率。是指國家機構(財政部、中央銀行或外匯管理當局)公布的匯率。官方匯率又可分為單一匯率和多重匯率。多重匯率是一國政府對本國貨幣規定的一種以上的對外匯率,是外匯管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目的在於獎勵出口限制進口,限制資本的流入或流出,以改善國際收支狀況。

②市場匯率。是指在自由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的實際匯率。在外匯管理較松的國家,官方宣布的匯率往往只起中心匯率作用,實際外匯交易則按市場匯率進行。

(7)按銀行營業時間劃分,有開盤匯率和收盤匯率

①開盤匯率。又叫開盤價,是外匯銀行在一個營業日剛開始營業時進行外匯買賣使用的匯率。

②收盤匯率。又稱收盤價,是外匯銀行在一個營業日的外匯交易終了時使用的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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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浮動匯率制度可以有哪幾種形式

1、按照政府對匯率是否干預,分為自由浮動匯率和管理浮動匯率
自由浮動匯率是指政府對外匯市場不加任何干預 ,
完全聽任外匯市場供求力量的對比自發地決定本國貨幣對外國貨幣的匯率。這種浮動也稱清潔浮動。
管理浮動匯率是指政府對外匯市場進行公開或不公開的干預以影響外匯供求關系 , 使匯率向有利於自己的方向變動。這種浮動也稱骯臟浮動。
2、按照匯率的浮動方式,可分為單獨浮動、聯合浮動、釘住浮動和聯系匯率制單獨浮動是指一國貨幣不與任何國家貨幣發生固定聯系
, 其匯率根據外匯市場供求變化而自動調整。如美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和少數發展中國家的貨幣採取單獨浮動。
聯合浮動又稱共同浮動 , 是指國家集團在成員國之間實行固定匯率 ,
同時對非成員國貨幣採取共同浮動的方法。如在歐元推出之前歐洲貨幣體系成員國實行聯合浮動。
釘住浮動匯率制度是指一國貨幣與外幣保持固定比價關系 ,
隨外幣的浮動而浮動。依據釘住貨幣種類不同 ,分為釘住單一貨幣和釘住合成貨幣兩種。釘住單一貨幣浮動是一些國家由於歷史上的原因 ,
對外經濟往來主要集中於某一發達國家、或主要使用某種外幣,這些國家使本幣匯率釘住該國貨幣變動。釘住合成貨幣是指一些國家為了擺脫本幣受某一種貨幣支配的狀況 ,
將本幣與一籃子貨幣掛鉤。一籃子貨幣或是復合貨幣單位、或是以貿易額為權數計算出來的貨幣籃子(籃子貨幣是由與該國經濟聯系最為密切的國家的貨幣組成的)。
聯系匯率是特殊釘住匯率制 , 最典型的是港元聯系匯率制。

5. 世界匯率制度的類型比較,急急急急急!!!!!!!!!

中間匯率制度與金融危機關系的實證研究
朱孟楠 林瑩 喻海燕
摘要: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領域的危機呈現出一個新的特點,即危機越來越多地爆發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而且投機攻擊也越來越多地發生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是否中間匯率制度與金融危機之間存在某種必然聯系,本文嘗試通過一些實證分析和理論探討,來研究這一問題,以期為我國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深度改革提供一個新的思路.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的發生和發展,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領域的危機(包括綜合性金融危機,銀行危機,貨幣危機,匯率制度危機等各種類型和程度的危機)呈現出一個新的發展特點,即危機越來越多地爆發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而且投機攻擊也越來越多地發生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所謂的中間匯率制度(Intermediate exchange rate regime)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1999年對其成員國的匯率制度分類體系進行重新調整後產生的概念范疇,是指處於完全固定匯率制度和完全自由浮動匯率之間的各種層次的匯率制度,.統計數據顯示,20世紀90年代以來,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數所佔比例也有縮小的趨勢,而實行角點匯率制度(除了中間匯率制度之外的匯率制度)國家比例則越來越高.
理論來自於實踐,相應地,理論界也產生一個全新的理論——"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The hypothesis of the vanishing intermediate exchange rate regime).該理論認為在資本流動性日益增長的經濟中,一國實行的匯率制度將不得不在完全固定匯率制度和完全自由流動匯率制度之間做出選擇,任何形式的中間匯率制度都是不可持續的.雖然該理論的論點有偏激之嫌,也因此產生了很多反對觀點,但關於這方面的探討正在取代傳統的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的優劣之爭而成為匯率制度選擇理論爭論的焦點問題.
盡管國際學術界關於"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及其相關問題的探討方興未艾,但對"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的理論基礎問題仍未有定論,還處於探索階段.但是這一論斷的提出至少表明了中間匯率制度和金融危機之間存在著某種關系,由此導致中間匯率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遭到質疑,也才有"消失"之說.目前理論界關於"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的理論探討較少有對它與金融危機的關系做出較全面,系統論述的,而筆者則認為這方面的研究是有很大的現實和理論意義的.就我國而言,正在實行的匯率制度就是一種中間匯率制度.因此,在不斷開放的經濟,金融背景下,探討中間匯率制度及其與金融危機的關系,對我國匯率制度的選擇與轉換,對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與完善以及任何採取策略防範於未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二,中間匯率制度與金融危機關系的實證分析
(一)樣本的選擇
考慮到數據的可獲得性以及"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產生的年代,本研究的樣本期設定為1990—2001年.樣本國家僅限於已經或者正在融入資本流動日益加劇的國際金融市場的發達市場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具體有澳大利亞,玻利維亞,加拿大,哥倫比亞,埃及,印度尼西亞,義大利,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奈及利亞,菲律賓,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國,土耳其,英國,美國,烏拉圭這20個國家.
我們選取三類變數:宏觀經濟變數,金融變數和虛擬變數.宏觀經濟變數包括GDP增長率,實際利率,通貨膨脹率,中央政府赤字與GDP之比,金融變數包括M2與外匯儲備之比,私人部門信貸與GDP之比,銀行流動儲備與銀行資產之比,國內信貸的增長率,此外,我們引入虛擬變數——匯率制度的選擇,即當匯率制度是中間匯率制度時變數值為1,當它是角點匯率制度時變數值為0.樣本變數數據來源是IMF的國際金融統計.
(二)模型的選擇
本文借鑒Demirgüc和Detragiache(1998)在研究銀行危機時的方法,使用多變數logit模型研究匯率制度的選擇與金融危機的關系,具體而言,本研究將匯率制度的選擇以虛擬變數的形式作為解釋變數之一,通過模型得出其對金融危機的發生概率這一被解釋變數的解釋能力.
在樣本觀察期的每個時間段(每年)內,一個國家的危機狀態有兩種可能:存在金融危機或不存在金融危機.則危機這一被解釋變數為一個二元變數,設以代表國家在年份的危機狀態:當危機存在時,取值為1,其概率為;當危機不存在時,取值為0,其概率為.設為解釋變數,它是一個維向量,代表對某一特定國家或地區在某一特定時段的金融危機產生影響的一組變數.是對應解釋變數的系數向量,它的值由模型回歸確定.是概率分布函數.
根據logit函數的定義,可得的概率分布為
(1)
其似然函數為
(2) 設,則可以表示為
(3)
將其代入似然函數,得
(4)
對(3.4)式兩邊取對數,得
(5)
使用logit估計對上述模型進行回歸,得到系數向量的估計值.但是,並非是它所對應的解釋變數的彈性.只是的正負號說明被解釋變數的發生的概率變化的方向.既如果為正值,則解釋變數與危機發生概率呈同方向變動;如果為負值,則該解釋變數與危機發生的概率呈反方向變動.
由於危機發生期間各經濟變數並非是獨立的,當危機發生時,它們之間相互影響會增加,因此,這會影響到模型的回歸結果.考慮到這一點,本研究的樣本剔除了危機持續期間的樣本點,只保留了危機發生前的年份,危機爆發的年份和危機結束後的年份的樣本,以此削弱危機本身對模型回歸結果的干擾.
(三)研究過程及結果
先對所有的九個變數進行回歸,結果由EQ1表示,再對其中的幾個宏觀經濟變數和虛擬變數進行回歸,結果為EQ2,然後對金融變數和虛擬變數進行回歸,結果為EQ3.最後在此基礎上,選出統計檢驗顯著性較好的變數,對這些變數進行回歸,結果為EQ4.表1列出了對九個經濟變數的幾個回歸結果.
在幾個方程中,解釋變數"匯率制度"都以90%或95%通過了統計顯著性檢驗,這說明匯率制度的選擇對危機發生概率存在影響.
在比較logit模型的回歸結果時,通常使用的參數是AIC(Akaike's Information Criterion).根據"最小AIC法則"——AIC值較小的模型回歸效果較好.表3.1所示的多個模型回歸結果中EQ4的效果最好,這是由於該模型的解釋變數選擇是建立在其他回歸模型結果基礎上的.使用EQ4對在其他條件均相同的情況下,中間匯率制度與角點匯率制度引發金融危機的概率做研究,結果顯示,中間匯率制度下誘發金融危機的概率為11.52%,遠遠大於角點匯率制度的1.17%.
表1 logit模型研究結果

EQ1
EQ2
EQ3
EQ4
宏觀經濟變數
GDP增長率
-0.184877**
-0.149640*
-0.159432*
(0.0242)
(0.0625)
(0.0656)
實際利率
-0.013369***
-0.010129***
-0.012098***
(0.0023)
(0.0001)
(0.0013)
通貨膨脹率
0.015943^
0.00375
(0.1816)
(0.6711)
中央政府赤字與GDP之比
0.145525*
0.026868**
0.032395**
(0.0548)
(0.022)
(0.0179)
金融變數
M2與外匯儲備之比
-0.0079887*
-0.045964
(0.0991)
(0.2489)
私人部門信貸與GDP之比
-0.112009^
0.01062
(0.1484)
(0.3967)
銀行流動儲備與銀行資產之比
-12.29622**
-5.050808
-4.514626^
(0.0379)
(0.2538)
(0.1756)
國內信貸的增長率
1.341618
0.054941
(0.2002)
(0.6017)
虛擬變數
匯率制度
2.340511*
2.096929*
1.980507*
2.379285**
(0.0527)
(0.0614)
(0.0781)
(0.0336)
AIC
0.598474
0.592889
0.631794
0.586634
注:單元格中的數字是回歸中各解釋變數所對應的系數,括弧中的數字代表它的概率度.
用^,*,**和***四種符號表示解釋變數通過了顯著性分別為0.80,0.90,0.95和0.99的統計檢驗.
三,中間匯率制度與金融危機關系的理論分析
實證的結果表明中間匯率制度的確比角點匯率制度更容易引發金融危機,其原因,我們認為主要是:
(一)中間匯率制度的隱含擔保(Implicit assurance)易誘發金融道德風險
經濟學中的道德風險(Moral hazard)一般是指在委託—代理關系中,代理人(泛指信息優勢方)受自利本能的驅使,利用制度漏洞和擁有的信息優勢,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損害委託人(泛指信息劣勢方)或其他代理人的效用所帶來的風險.金融道德風險就是指資金融通過程中,由於代理人的投機敗德行為,而使委託人金融資產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根據Eichengreen和Hausmann(1999),金融體系中的道德風險是一個具有以下性質的問題:銀行擁有有限債務,市場對於銀行承擔的風險具有不對稱信息,當銀行陷入困境時有一定的獲救概率.根據這一定義,在所有金融系統中或多或少都存在道德風險問題.金融體系道德風險中,銀行是金融風險的最主要發生源.在當局監管不力或政府為銀行提供明確或隱含擔保的情況下,銀行就會缺少實行充足風險管理的激勵,在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下,將會為了追逐利潤而去冒極大的風險,比如銀行會在超過資本許可和自身經營能力的范圍之外過度借貸,以爭奪國內市場份額,並導致自身資產質量下降等問題.一旦資本流動方向逆轉,就可能發生嚴重的金融問題,甚至危機.
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政府承諾維護匯率的一個特定價值或者把匯率穩定在一個小范圍之內.實際上政府就向市場傳遞了這樣一個信息:政府有決心,有能力維持中間匯率制度,維持匯率的相對穩定,即相當於為匯率穩定提供了一個隱含擔保.隱含擔保是孳生道德風險的源頭之一.東南亞金融危機中幾個國家的情況就是很好的例子,Krugman(1998)就說過,"雖然金融機構的債權人並沒有來自政府的顯性擔保.然而,媒體報道確實暗示了大多數對泰國財務公司,韓國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的那些人相信他們會受風險保護,這些機構所有人與政府很強的政治關系的也加深了這種印象." 銀行,公眾等金融市場借款人預期到政府將會維持匯率不變或沿著其公布的方式小幅變動,這就降低了他們對沖其外幣敞口頭寸(Foreign exposure)的激勵,相反卻增加了他們進行有風險投資的激勵,使得大量外匯頭寸暴露在匯率變動的風險中.同時,由於銀行借貸的是不對沖的外債,為了減小不確定性的發生,外國貸款人多是貸給其短期債務,一些原來的長期項目不得不靠短期貸款提供資金來源,使經濟,金融體系更加不穩定.
事實的情況正是如此. 在20世紀90年代的幾次金融危機中,銀行都沒有完全對沖其外匯風險,以至於在危機發生時許多銀行破產,導致了銀行—貨幣雙生危機(Twin crises).以東南亞金融危機為例,當時在東南亞幾國中與其他成熟市場國家相比的較低的匯率波動率(見表2)使投資者相信當局會對匯率風險進行擔保,結果是導致大量的短期外國資本通過銀行體系的中介流入國內,而銀行等借款人則沒有激勵去對沖外幣借貸(見表3).此時,一旦某個危機信號閃現(比如短期債務的激增等),投資者認為該國金融體系出現問題,匯率可能會下跌,就會用本幣兌換外匯儲備直至政府放棄中間匯率制度,結果是匯率貶值,銀行本幣收入無法償還其外幣債務,只能宣布破產,同時也激活了政府對外國債權人的義務,使政府陷入債務困境之中.
不僅銀行如此,企業和個人的也存在同樣的狀況,在中間匯率制度下,他們也沒有動機完全對沖其借貸外債的匯率風險.比如東南亞金融危機時,在印度尼西亞,許多公司直接從離岸市場貸款,他們的不對沖頭寸使得向其提供本幣貸款的國內銀行遭受了巨大的信貸風險.表4顯示了1996年一些亞洲國家的債務狀況,可見這些國家外國債務占總債務的比重相當高,其中短期外債的比例還普遍高於長期外債的比重.

6. 發展中國家的匯率制度有哪些

匯率制度的內容:
1.確定匯率的原則和依據。例如,以貨幣本身的價值為依據,還是以法定代表的價值為依據等。
2.維持與調整匯率的辦法。例如,是採用公開法定升值或貶值的辦法,還是採取任其浮動或官方有限度干預的辦法;
3.管理匯率的法令、體制和政策等。例如,各國外匯管制中有關匯率及其適用范圍的規定。
4.制定、維持與管理匯率的機構,如外匯管理局、外匯平準基金委員會等。
已完成的目錄數少於預期值;
匯率制度的研究包括兩個基本視角:匯率制度是如何形成和決定的?如何選擇匯率制度?前者是實證問題,後者屬於規范分析。
匯率制度分類是研究匯率制度優劣性和匯率制度選擇的基礎,而對匯率制度與宏觀經濟關系的考察,首先在於對匯率制度如何分類。由於不同的分類可能會有不同的結論,從而導致匯率制度的選擇成為宏觀經濟領域最具爭議性的問題。
考慮因素:
根據IMF1997年5月的《世界經濟展望》所做的分析,在選擇匯率制度時,應考慮一下因素:
第一,經濟規模與開放程度。如果貿易佔GNP份額很大,那麼貨幣不穩定的成本就會很高,最好採用固定匯率制度。
第二,通貨膨脹率。如果一國的通貨膨脹率比其貿易夥伴高,那麼它的匯率必須浮動,以防止它的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下降,如果通貨膨脹的差異適度,那麼最好選用固定匯率制度。
第三,勞動力市場彈性。工資越是具有剛性,就越需要選擇浮動匯率制,以利於經濟更好的對外部沖擊做出反應。
第四,金融市場發育程度。金融市場發育不成熟的發展中國家,選擇自由浮動制度時不明智的,因為少量的外幣交易就會引發市場行情的劇烈動盪。
第五,政策制定者的可信度。中央銀行的聲望越差,採用盯住匯率制來建立控制通貨膨脹信心的情況就越普遍。固定匯率制幫助拉丁美洲經濟減緩了通貨膨脹。
第六,資本流動性。一國經濟對國際資本越開放,保持固定匯率制就越難,就越傾向於採用浮動匯率制。[1]
制度特點:
固定匯率制(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是指以本位貨幣本身或法定含金量為確定匯率的基準,匯率比較穩定的一種匯率制度。在不同的貨幣制度下具有不同的固定匯率制度。
金本位制度
特點:是一種以黃金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該體系的匯率制度安排,是釘住型的匯率制度。
(1)黃金成為兩國匯率決定的實在的物質基礎。
(2)匯率僅在鑄幣平價的上下各6‰左右波動,幅度很小。
(3)匯率的穩定是自動而非依賴人為的措施來維持。

7. 按照政府是否干預,浮動匯率制可以分為 ( )

浮動匯率可分為自由浮動和管理浮動。

政府對本國貨幣的匯率不採取任何干預措施,完全採取自由浮動匯率的國家幾乎沒有。由於匯率對國家的國際收支和經濟的均衡有重大影響,各國政府大多通過調整利率、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以及控制資本移動等形式來控制匯率的走向。

由於匯率的不穩定性,增加了國際貿易的風險,加大了成本計算及國際結算的困難。從而阻礙了國際貿易的正常發展。

(7)匯率制度大致可分為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匯率浮動可能防止外匯儲備的大量流失和巨額國際游資的沖擊。在浮動匯率制下,由於匯率可以根據市場需求自行調整,即使出現本國貨幣在市場上被大量拋售的情況,政府也不必被迫動用大量外匯儲備去吸購本幣,這樣就可避免出現外匯儲備大量流失的情況。

同時匯率的自由浮動也會反向地調節市場對本幣的供求關不,可以避免巨額國際短期資金對一國貨幣造成過大沖擊。

8. 浮動匯率制按其浮動方式,可以分為 ( )

ADE
按照匯率浮動的方式不同,可分為單獨浮動、釘住浮動和聯合浮動
單獨浮動(Independent Floating),即一國貨幣的幣值不與其他國家貨幣發生固定聯系,其匯率是根據外匯市場的供求變化而自動調整。
釘住浮動(Pegged Floating),是指一國貨幣釘住其他國家貨幣,該國貨幣匯率隨被釘住國貨幣匯率的變動而變動。具體又分為兩種:一種是釘住某一種貨幣,通常是釘住一些經濟發達並與本國經濟聯系緊密的國家的貨幣,比如一些美洲國家貨幣釘住美元,一些英聯邦國家貨幣釘住英鎊等;另一種是釘住一籃子貨幣,即選擇若干種同本國經濟貿易關系密切的國家的貨幣匯率作為參考,並按照一定的比例組成一個貨幣籃子,來制定本國貨幣的匯率。
聯合浮動(Joint Floating),是指一些經濟聯系密切的國家組成貨幣集團,在成員國貨幣之間實行固定匯率制的同時,對非成員國貨幣實行同升同降的浮動匯率。目的在於防止集團成員國貨幣的匯率遭受外部金融市場的沖擊。當某一成員國貨幣受到沖擊時,其他成員國將採取一致的行動干預外匯市場,以維持成員國貨幣匯率的穩定。例如,原歐洲貨幣體系採取的就是這種聯合浮動。

9. 根據國際匯率制度,匯率可以劃分為什麼

按照國際匯率制度來劃分,匯率可分成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
由於各國情況的不同,浮動匯率制度由可進一步分為:
自由浮動,管理浮動,聯合浮動,釘住浮動。

10. 從匯率制度的角度,匯率可以分為哪幾種

匯率的標價法主要包括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兩種。
按照不同的標價法匯率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從匯率制定的方法劃分,可分為基本匯率和套算匯率
從銀行買賣外匯的角度劃分,可分為買入匯率、賣出匯率、中間匯率和現鈔匯率
從銀行的匯兌方式劃分,可分為電匯匯率、信匯匯率、票匯匯率
從交易的期限劃分,可分為即期匯率和遠期匯率
從外匯買賣的對象劃分,可分為同業匯率和商業匯率
從外匯資金的用途劃分,可分為貿易匯率和金融匯率
從外匯的真實水平劃分,可分為名義匯率、實際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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