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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金支出需交社保

發布時間:2021-07-26 00:30:48

⑴ 社保交的費用比支出少關於社保的問題

財政支出包括社會保障支出。
財政支出是綜合反映一國政府活動的方向和范圍,反映了政府動員社會資源的構成與程度,其對市場經濟運行、經濟增長結構的影響可能比公共支出規模的影響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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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險傭金稅前扣除標准

1、「工資、薪金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哪種工資、薪金支出才是合理的?
根據國稅函〔2009〕3號文第一條規定,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二)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是否有總額限制?
1、非國有性質的企業,「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合理性確認原則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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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工福利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職工福利費支出的范圍包含哪些?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二)職工福利費支付有何要求?
1、職工福利費支付,來自外部的需要合法發票,如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
2、由企業自行發放的文件中規定的各種補貼,則根據相關國家有關政策依據和企業制定製度及標准,自製原始憑證,如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具體到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及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3、「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工會經費支付憑證有何規定?
1、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託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二)取得了《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未實際支付的能否扣除?
沒有實際支付給工會組織的工會經費,不得稅前扣除。
4、「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實操解析:
(一)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范圍有何規定?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經單位批准參加繼續教育以及政府有關部門集中舉辦的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經費,可從職工所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
12、礦山和建築企業等聘用外來農民工較多的企業,以及在城市化進程中接受農村轉移勞動力較多的企業,對農民工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培訓所需的費用,可從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支出;
13、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二)哪些支出不屬於職工教育經費的支出范圍?
1、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2、對於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3、專職教職員工的工資和各項勞保、福利、獎金等,以及按規定發給脫產學習的學員工資,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由本人所在單位按規定開支。
4、學員學慣用的教科書,參考資料、計算尺(器)、小件繪圖儀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圓規等)和筆墨、紙張等其他學慣用品,應由學員個人自理,不得在職工教育經費中開支。
5、舉辦職工教育所必需購置的設備,凡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按規定分別由基建投資或企業更新改造資金、行政、事業費中開支,不列入職工教育經費。
6、舉辦職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應按因陋就簡的原則,盡量在現有房屋中調劑解決。必須新建的,老企業可在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新建單位在設計時就要考慮職工教育必要的設施,所需資金在新建項目的總投資之內解決。
(三)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有何特殊規定?
1、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體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基本社會保險費范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時,就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納社保的基數;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納社保的基數,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註明。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6、「補充養老保險」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補充養老保險范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二)補充養老保險扣除有何特殊規定?
補充養老保險的繳納必須惠及「全體員工」,如果只針對部分人員所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不得扣除。
7、「業務招待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實操解析:
(一)業務招待費的支出范圍如何確認?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二)計算基數銷售(營業)收入如何確認?
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如讓渡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投資收益(有特例)(正向列舉和反向列舉的都要記住)。
(三)企業籌建期間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四)股權投資企業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實操解析:
(一)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如何界定?
1、業務宣傳費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不一定必須是通過媒體的廣告性費用,可以是廣告性質的宣傳,也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
2、廣告費一般則是企業通過媒體向公眾介紹商品、勞務和企業信息等發生的相關費用。廣告費一般符合3個條件:一是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二是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取得相應發票;三是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有何特殊規定?
1、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9、「傭金和手續費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房地產企業:企業委託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託銷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據實扣除。
3、電信企業: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4、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實操解析:
(一)傭金和手續費支出,如何界定?
傭金是指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紹傭金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根據傭金是否在價格條款中表明,可分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價格條款中明確規定傭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約定傭金率。若中間商從買賣雙方都獲得傭金,則被稱為"雙頭佣"。
手續費就是為代理他人辦理有關事項,所收取的一種勞務補償;或對委託人來講,是屬於因他人代為辦理有關事項,而支付的相應報酬。如:證券交易手續費、代辦機票手續費、代扣代繳費用手續費、國債代辦手續費等等。
(二)傭金和手續費支付,有何具體要求?
1、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2、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3、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4、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5、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10、公益性捐贈支出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2017年修正案)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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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社保是個人繳納部分還是公司

個人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3)傭金支出需交社保擴展閱讀:

一、交納社保時交的大病醫療保險費,不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發改社會[2012]2605號: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進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

因大病醫療保險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按目前的政策不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未足額繳納社保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⑷ 社保費計入什麼科目

不同時間段計入的科目不同,主要涉及以下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費用--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實發數)

(4)傭金支出需交社保擴展閱讀:會計科目表

會計科目表,是指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和經濟管理的要求,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會計科目所構成的集合。

會計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不同,又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

總分類科目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提供總括信息的會計科目,如「應收賬款」、「原材料」等科目。

明細分類科目是對總分類科目作進一步分類、提供更詳細更具體會計信息科目,如「應收賬款」科目按債務人名稱設置明細科目,反映應收賬款具體對象。

新會計准則會計科目表

一、資產類

1 1001庫存現金

2 1002銀行存款

3 1003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專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業 銀行專用 新增 5 1012 其他貨幣資金 4 1101 短期投資(分拆)

5 1102短期投資跌價准備(更名)

6 1021 結算備付金(證券專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證金(金融共用 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資產 (新增)

9 1111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10 1121應收票據

11 1122應收賬款

12 1123預付賬款

13 1131 應收股利

14 1132 應收利息

15 1201 應收代位追償款(保險專用 新增)

16 1211應收分保賬款(保險專用 新增)

17 1212 應收分保合同准備金

18 1221 其他應收款

19 1231 壞賬准備1261委託代銷商品13 1161 應收補貼款

20 1301 貼現資產(銀行專用 新增)

21 1302拆出資金(新增)

22 1303 貸款(銀行和保險共用 新增)

23 1304貸款損失准備(銀行和保險共用 新增)

24 1311代理兌付證券(銀行和證券共用 新增)

25 1321代理業務資產(新增)

26 1401 材料采購(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資(新增)

28 1403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異

30 1405庫存商品

31 1406 發出商品(新增)

32 1407商品進銷差價

33 1408委託加工物資

34 1411 周轉材料(新增) 1412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

35 1421消耗性生物資產

36 1431 貴金屬

37 1441抵債資產(金融共用 新增)

38 1451 損余物資(保險專用 新增)

39 1461融資租賃資產(租賃專用 新增)

40 1471 存貨跌價准備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資(新增)

42 1502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新增)

43 150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新增)

44 1511長期股權投資29 1402長期債權投資(更名)

45 1512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46 1521投資性房地產(新增)

47 1531 長期應收款(新增)

48 1532 未實現融資收益(新增)

49 1541存出資本保證金(新增)

50 1601固定資產

51 1602累計折舊

52 1603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資

55 1606固定資產清理

56 1611 未擔保余值(租賃專用 新增)

57 1621生產性生物資產(農業專用 新增)

58 1622 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農業專用 新增)

59 1623公益性生物資產(農業專用 新增)

60 1631油氣資產(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新增)

61 1632累計折耗(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新增)

62 1701無形資產

63 1702累計攤銷(新增)

64 1703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65 1711 商譽(新增) 41 1815未確認融資費用(變更類別)

66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67 1811 遞延所得稅資產(新增)

68 1821獨立賬戶資產(保險專用 新增)

69 1901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70 2001短期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證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2 2003拆入資金(金融共用 新增)

73 2004 向中央銀行借款(銀行專用 新增)

74 2011 吸收存款(銀行專用 新增)

75 2012 同業存放(銀行專用 新增)

76 2021 貼現負債(銀行專用 新增)

77 2101交易性金融負債(新增)

78 2111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金(融共用 新增)

79 2201應付票據

80 2202應付賬款

81 2203預收賬款

82 2211應付職工薪酬50 2153應付福利費(合並)

83 2221應交稅費(合並) 53 2176其他應交款(合並)

84 2231應付利息(新增)

85 2232應付股利

86 2241其他應付款

87 2251 應付保單紅利(保險專用 新增)

88 2261應付分保賬款(保險專用 新增)

89 2311代理買賣證券款(證券專用 新增)

90 2312代理承銷證券款(證券和銀行共用 新增)

91 2313 代理兌付證券款(證券和銀行共用 新增)

92 2314代理業務負債(新增)

93 2401遞延收益(新增)

94 2501長期借款

95 2502應付債券

96 2601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97 2602保險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98 2611 保戶儲金(保險專用 新增)

99 2621 獨立賬戶負債(保險專用 新增)

100 2701長期應付款

101 2702 未確認融資費用 (變更類別)

102 2711 專項應付款

103 2801 預計負債

104 2901 遞延所得稅負債(更名)

三、共同類

105 3001清算資金往來(銀行專用 新增)

106 3002 貨幣兌換 (金融共用 新增)

107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108 3201 套期工具(新增)

109 3202 被套期項目(新增)

四、所有者權益類

110 4001實收資本

111 4002資本公積

112 4101盈餘公積

113 一般風險准備(金融共用 新增)

114 4103本年利潤

115 4104利潤分配

116 4201 庫存股(新增)

五、成本類

117 5001生產成本

118 5101製造費用

119 5201勞務成本

120 5301 研發支出(新增)

121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122 5402 工程結算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123 5403機械作業(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六、損益類

124 6001主營業務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6 6021 手續費及傭金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7 6031 保費收入(保險專用 新增)

128 6041租賃收入(租賃專用 新增)

129 6051 其他業務收入

130 6061 匯兌損益 (金融專用 新增)

131 6101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新增)

132 6111投資收益

133 6201攤回保險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134 6202 攤回賠付支出(保險專用 新增)

135 6203攤回分保費用(保險專用 新增)

136 6301營業外收入

137 6401主營業務成本

138 6402 其他業務支出

139 6403營業稅金及附加

140 6411 利息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1 6421手續費及傭金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143 6502 提取保險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144 6511 賠付支出(保險專用 新增)

145 6521保戶紅利支出(保險專用 新增)

146 6531退保金(保險專用 新增)

147 6541 分出保費(保險專用 新增)

148 6542 分保費用 (保險專用 新增)

149 6601銷售費用(更名)

150 6602管理費用

151 6603財務費用

152 6604勘探費用(新增)

153 6701 資產減值損失 (新增)

154 6711營業外支出

155 6801 所得稅費用(更名)

156 69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⑸ 交社保開支多少是根據什麼

繳費基數按個人工資水平(在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00%—60%范圍)來確定,不得低於最低繳費標准。

假如繳費基數2000,那麼養老,個人出2000*8%=160,單位出2000*20%=400,其它照些計算。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比例一般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各在1%左右,個人不需要繳納。

(5)傭金支出需交社保擴展閱讀:

少報社保繳費工資的影響:

1、對勞動者而言,繳納社保的基數比實際工資少,相當於用人單位應繳納的部分變少,勞動者可以去社保局投訴,社保局會責令用人單位補足。勞動者也可以因此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2、對用人單位而言,未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違反勞動法律,會面臨行政處罰。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⑹ 銷售傭金部分算不算社保基數內

是本單位發放,算的。
外單位發放,不算入基數。

⑺ 開了發票的勞務報酬支出要交社保和個稅嗎

勞務報酬不需要社保,如果是其他個人,個稅需要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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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傭金支出需交社保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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