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買賣的手續費分為4個部分:印花稅、傭金、過戶費(深市沒有過戶費)以及交易所規費。 交易所規費為證券公司代收的費用,最終上交交易所或者證監會。
是的,所以你要跟他們約定好 是否包含規費。
B. 股票交易規費的收取標准
一共有以下幾種: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管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金額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
A股2、3項收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傭金中。
(2)證券傭金規費擴展閱讀:
A股交易規費中券商收取不高於千分三的手續費,其中包含了經紀傭金,交易風險基金等費用:深圳大約是萬分之1.451,上海是萬分之1.196和面額的萬分之三的結算費。
投資者做交易需交納如下交易費用:不高於成交金額的0.3%比例的傭金;賣出成交金額的0.1%,最低5元的印花稅;交易規費。
上海A股交易費:過戶費,按照成交面額的0.06%收取(比如10000股6元錢);
交易規費=經手費+證管費=0.00696%+0.002%=0.00896%
經手費,按成交金額的0.00696%收取;
證管費,按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風險基金,按成交金額的0.003%收取。
深圳A股交易規費:經手費,按成交金額的0.00696%收取; 監管費,按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合計0.00896%。
C. 證券公司的券商傭金一般是多少
券商營業部收取股民的傭金一般是在萬八左右,萬三基本上是行業內的最低標准。如是中戶、大戶甚至可以給予「萬二」。據一個新股民介紹,近日她去營業部開戶,被要求最少一次性注入30萬元,傭金才能萬三,否則萬六,經過反復討價還價,才定了萬四。
相對於公募基金來說,私募基金享受的服務少一些,因此給券商的傭金也低一些,目前在萬分之三到萬分之五之間,而券商給私募提供的服務也是有差異化的,單純交易和提供研發報告的,傭金收費自然不一樣。
由於私募基金一般團隊人數少,不可能有大批人力去做市場和個股研發,因此私募基金喜歡選擇綜合實力強,尤其是研發能力強的券商來合作,而互聯網金融不具備私募基金所要求的服務內容。
(3)證券傭金規費擴展閱讀
《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該通知的第一條明確規定 「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
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依據該規定,我國實行的是最高限額內向下浮動的傭金制度,而非完全的傭金自由化。
D. 證券公司收取的規費是什麼意思為什麼收取
您好,規費是交給交易所的,不是證券公司收取的,證券公司只是代收。
無論炒股資金大小萬1全包!
E. 證券交易規費
印花稅是千分之一
投資者只需交納前三種費用,後兩者由證券公司交納
F. 證券經紀人傭金的規費怎麼算
凈傭金收入就是去掉規費之後的收入,但這部分收入要先給公司,然後分給營業部,最後由營業部分給你,這個比例你要看自己公司的薪酬制度
G. 證券規費怎麼收
這樣做當然沒問題,不過千分之2的費率還算比較高,現在北京上海傭金基本都在千分之1以下的。而且都是含規費。咱們陝西還是比較高的。不過平安證券入駐西安以後一定會改變的。
H. 證券公司傭金是怎麼算的啊
收費標准:
最高為成交金額的‰,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就這個是有上下限的,明顯可以活動。不過這裡面還包含一個規費,也就是給交易所上交的錢。上海證券交易所規費為千分之0.18,深圳證券交易所規費為千分之0.2175。
也就是最低券商也要收萬分之二左右,加之營業成本,各地將最低標准訂到了萬分之三(這個標准代表著券商的競爭白熱化,低於成本不掙錢),不過那是對相當大資金來說的,一般小資金不可能給那麼低的,券商在各地的統計成本不一樣,一般來說萬分之五或者萬分之八是證券公司的成本線)。
註:各地在交易傭金方面略有區別,不能一概而論,總的來說,證券公司比較多的地方,競爭比較激烈的城市,傭金相對會低一點,偏遠地區傭金相對會高一點。有時差異會很大。
(8)證券傭金規費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傭金的收取規定:
一般來說,作為機構投資者其一般都與證券公司就傭金的收取標准進行了協商確定,但作為普通的個人投資者,特別是新入市的投資者而言,因交易經驗不足、權利意識不強,其既不知道證券公司收取傭金存在一定的幅度。
甚至連證券公司如何收費都不清楚,所以更不會知道他有權利與證券公司自行協商確定傭金收取標准。而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不管是機構還是個人投資者,其與證券公司之間都是可以自行協商傭金收取標準的,只是標準的幅度范圍必須在最高限額(3‰)內向下浮動。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證券公司對於普通的個人投資者一般只提供格式文本,文中對傭金收取標准中採取模糊約定,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傭金、代扣代繳原告的有關稅費」等。
這樣的約定就可能導致證券公司單方按照最高限額標准收取傭金,並且可能擅自調整傭金收取標准,從而造成不同投資者存在不同的收費標准問題,造成投資者間的交易成本承擔不公平,而一旦由此引發糾紛,證券公司的行為並不違法,投資者的權益也就難以受到保護和界定。
因此,投資者為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需要提高自己的權利意識,在辦理證券開戶、交易等手續時應全面審閱你與證券公司之間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等法律文件,以明確其中是否存在傭金條款。
對於傭金比例要與證券公司進行充分協商,並最終將雙方協商的傭金標准以書面的形式確定下來,在交易完成後要及時到證券公司列印相應的交割單,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異議並積極與證券公司交涉,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