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經紀人收入要交增值稅嗎營改增後
證券經紀人收入要交增值稅。
將傭金收入換算為不含增值稅收入
35000/(1+3%)=33981
傭金收入中展業成本為33981×40%=13592.4元
應納增值稅及附加33981×3.36%=1141.8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33981-13592.4-1141.8)×(1-20%)×20%=3079.5元
B. 證券經紀人收入需繳納何種稅如何計算
問:證券經紀人收入需繳納何種稅?如何計算?
證券經紀人收入需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個人所得稅。1、營業稅。證券經紀人取得的經紀收入按“金融業”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及其附加。2、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規定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對展業成本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實際情況,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每次收入額的40%。
三、證券經紀人以一個月內取得的傭金收入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減去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再減去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展業成本,余額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證券公司是證券經紀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規定,認真做好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報告工作。
五、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特此公告。
C. 證券經紀人傭金提成比例
「證券經紀人的傭金提成制」,以號稱行業最高傭金(50%)的聯合證券為例:一位手續費為3.0的客戶交易10萬元的股票2次(買進賣出各1次),證券公司傭金收入為100000*2*3/1000=600元;扣除萬2的規費(200000*2/10000=40)和5.8%的營業部稅(600*5.8%=34.8)後的凈傭金就是525.2元;那麼證券經紀人這一次交易就有262.6元的稅前收入。
10萬買賣一次的收入有262.6元,正是由於我們的收入是與客戶的交易量成正比的,因此無論是誰都沒辦法杜絕誘導客戶頻繁交易的客觀存在的事實,而所有證券公司所「禁止誘導客戶頻繁交易」實際上都只是美麗的謊言,因為沒有人能抵禦金錢的誘惑。
或許我舉例還不夠生動,如果經紀人的客戶資產超過100萬,那麼只要這100萬動1次就可以收入2626,動2次就是5252元,動3次就是7878,動4次就是10504。而實際生活中,證券經紀人的客戶資產平均超過300萬,所以證券行業是收入最高的行業之一。
當然,證券經紀人的高收入是建立在客戶頻繁交易的基礎上的。以XX證券為例:在我的辭職信中有提到的,2007年8月23日XX證券的XX經理在早會上自豪地向大家宣布:XX證券長沙營業部的交易量湖南第一。但她「忘記」跟大家說了,XX證券長沙營業部的權證交易量湖南第一,而且是唯一一個權證交易量大於A股交易量的。這代表了什麼?代表了當時擁有行業最多經紀人的XX證券的經紀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鼓動客戶頻繁買賣權證(認沽權證)。禁止誘導客戶頻繁交易在XX證券長沙營業部(其實都一樣,只是XX證券長沙營業部做的最為「出色」而已)來說絕對只是一句空話而已。因為權證交易量說明了一切。
有多少證券經紀人是不顧客戶死活頻繁推薦股票的,相信大家可以從身邊的股民身上問出來。至於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那就需要證監會或者是國務院等去頒布相關法律規范了。
D. 保險營銷員與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如何處理
1.稅制改革前的處理
(1)保險營銷員的傭金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征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財稅〔2018〕164號文件廢止)的精神,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下同)取得的收入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保險企業營銷員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保險企業是營銷員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應按月代扣稅款並於次月15日內將所扣稅款繳入國庫。由於保險公司計算機管理手段比較先進,財務核算較為規范,各地對保險業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一律不得採用核定征稅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必須實行查賬徵收。
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財稅〔2018〕164號文件廢止)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自200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為4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第二條的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以下簡稱傭金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
(2)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處理。
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2號)和《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9年第2號)等規定,證券經紀人不是證券公司的正式員工,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是委託代理關系。
從證券公司取得傭金收入的證券經紀人與從事其他勞務活動而取得收入的納稅人相比有所不同,表現在:一是證券經紀人只能接受一家證券公司委託,不得兼做他職,其主要收入是傭金收入,且大多數證券經紀人月收入處於較低水平;二是證券經紀人收入水平與市場交易量、客戶交易偏好等因素直接相關,證券經紀人收入在不同年份之間、不同月份之間有較大波動;三是證券經紀人與保險營銷員一樣,在展業過程中,為招攬客戶及維護客戶需要自行額外負擔展業成本,但保險營銷員的展業成本可在稅前扣除,造成其實際承擔的稅負高於保險營銷員。
因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財稅〔2018〕164號文件廢止)規定,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對展業成本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每次收入額的40%。證券經紀人以一個月內取得的傭金收入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減去實際繳納的地方稅及附加,再減去規定的展業成本,余額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稅制改革後的處理
(1)稅制改革後保險營銷員與證券經紀人傭金的處理。
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三條的規定,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兩部分構成。考慮到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在開展業務時,承擔一定的展業成本,對其傭金收入全額計稅,不盡合理。稅制改革前,為支持保險、證券行業健康發展,適當減輕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稅負,經商原保監會、證監會同意,將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40%視為展業成本不予征稅。稅制改革後,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傭金收入應當依法納入綜合所得,新增加每年6萬元的減除費用、「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扣除項目,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發生一定變化,為此,調整了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計稅方法,保持稅收政策連續穩定。
(2)預扣預繳。
日常預扣預繳時,綜合考慮新舊稅制銜接,為最大程度減輕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稅收負擔,依照稅法規定,對其取得的傭金收入,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繳稅款。具體計算時,以該納稅人截至當期在單位從業月份的累計收入減除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後的余額,比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表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稅額。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在預扣預繳環節暫不扣除,待年度終了後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主要考慮是,一方面,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應當在匯算清繳時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另一方面,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多為自己繳付「三險一金」,支付傭金單位較難掌握這些情況並為其辦理扣除;同時,部分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還有任職受雇單位,由支付傭金單位辦理可能出現重復扣除。
(3)匯算清繳。
年終後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余額,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其中,展業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稅的傭金收入減除20%費用後余額的25%計算。
3.代理人應納稅費的委託代征和代扣代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第一條的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所稱的個人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企業的委託,在保險企業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自然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應當繳納的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委託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的有關規定,委託保險企業代征。
個人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保險企業按照現行規定依法代扣代繳。
例3-43
張三是甲人壽保險公司南京分公司的保險代理人(持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主管稅務機關已委託該公司代征個人保險代理人相關稅費。
已知,張三兄弟兩人,父母健在,都已61歲;有一個女兒,正在讀小學三年級,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由張三扣除;每月自行繳社會保險費1500元。
2018年12月,取得代理傭金含增值稅收入41200元;2019年張三沒有工資薪金、其他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從該保險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如表3-32所示。
圖3-13
E. 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對展業成本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專證券經紀人展業屬成本的比例暫定為每次收入額的40%。證券經紀人以一個月內取得的傭金收入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減去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再減去規定的展業成本,余額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證券公司進行代扣代繳。 丁 楠 王志勇
F. 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第一條的規定,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的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以下簡稱「傭金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證券經紀人個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因此,荊先生8月份取得的經紀人傭金收入,應以不含增值稅收入額減去地方稅附加及展業成本後的余額,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G.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如何預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定,對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扣繳單位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個人所得稅。結合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額按照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從業月份數計算;其他扣除按照展業成本、附加稅費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計算,其中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上述公式中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比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發布)所附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執行。
H. 證券經紀人傭金的規費怎麼算
凈傭金收入就是去掉規費之後的收入,但這部分收入要先給公司,然後分給營業部,最後由營業部分給你,這個比例你要看自己公司的薪酬制度
I. 證券經紀人的行情傭金是多少
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屬勞務報酬所得:
從性質上說,證券經紀人回不是證券公司的正式員工,證券經答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是委託代理關系,其取得服務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法「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范圍。
一是展業成本扣除的計算。根據《公告》第二條的規定,展業成本是傭金收入的40%,而不是傭金收入減去營業稅及附加之後的40%。
二是「每次」的確定。
三是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證券經紀人不同傭金收入的應納稅額計算有差別。
例如:某證券公司A營業部獲得傭金收入3 800元。應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3 800×[5%x(1+7%+3%)]=2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