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能扣除,是不計入損益,也不計入成本,而是沖減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② 為什麼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的手續費傭金等應計入資本公積O(∩_∩)O謝謝
因為發行權益性證券相關的費用,不管其是否與企業合並直接相關,均應自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發行收入中扣減,在權益性工具發行有溢價的情況下,從股本溢價中扣除,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賬戶 中扣除,在權益性證券發行無溢價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扣減的情況下,應當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財政部通知明確,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其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2)股本溢價要不要扣除傭金擴展閱讀
證券法規范的有價證券分兩大類:
1、權益性證券:持有此類證券,就代表擁有證券標的物的財產所有權。例如買進招商銀股票,就代表持有招商銀全部財產的一部持分權益。又如持有某基金,就代表持有該基金全部財產的一部持分權益。這里說的是持分權益,就是跟其他股東或基金受益人,分別共有(簡非公同共有)該股份有限公司或該基金的全部財產。
2、債務性證券:持有此類證券,就代表擁有對證券發行人的債權。發行人是債務人。例如買進國債,就代表擁有對國家的債權。如果買進某銀行發行的定存單,也代表擁有對該銀行的債務求償權。
所謂股票屬於權益性證券,而債券(不包括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期貨、期權以及互換合約則屬於債務性證券。
③ 計算股本溢價的時候需要扣除相關的費用嗎謝謝
絕對的借:銀行存款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等資產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減去費用的余額) 如果費用大於股本溢價借:銀行存款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等資產 資本公積 (留存收益)(如果企業已有的資本公積任然不夠沖減,那就用上留存收益了) 貸:股本
④ 股票溢價發行手續費,傭金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希望可以詳細一點,謝謝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傭金等發行費用,股票溢價發行的,從發行股票的溢價中抵扣;股票發行沒有溢價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支付發行費用的部分,應將不足支付的發行費用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例如:A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普通股1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發行價格2元。發行過程中發生手續費200萬元,不考慮以行過程中的稅費等因素。
借:銀行存款18000000
貸:股本10000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8000000
拓展資料
如參與合並各方可能在企業合並合同或協議中規定,如果被購買方連續兩年凈利潤超過一定水平,購買方需支付額外的對價,應並入合並成本。
⑤ 發行股票,若平價發行或溢價收入不足以抵扣發行傭金,那如何沖減盈餘公積或未分配利潤如何寫會計分錄
溢價發行股票,企業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應從溢價中抵扣,沖減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無溢價發行股票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抵扣的,應將不足抵扣的部分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傭金等發行費用,股票溢價發行的,從發行股票的溢價中抵扣;股票股票發行沒有溢價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支付發行費用的部分,應將不足支付的發行費用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一般要沖減資本溢價,例如發行股票:面值1元,發行價6元,發行10000股,相關費用5000元
借:銀行存款 55000
貸:股本 10000
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45000
⑥ 老師說發行股票相關手續費從股本溢價扣除,可是題中手續費:傭金不是從發行收入扣除的嗎
股本溢價也是發行收入的一部分,
不矛盾。
⑦ 溢價發行股票的手續費,傭金等費用沖減資本公積,不足部分沖減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的賬務處理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⑧ 長期股權投資支付承銷商傭金、手續費到底要不要計入投資成本呢
一、以企業合並方式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合並方或購買方為企業合並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二、除企業合並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而發生的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8)股本溢價要不要扣除傭金擴展閱讀:
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本企業的子公司。通常,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的表決權資本,或雖然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但具有實質控制權時,也說明投資企業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實質控制權,可以通過以下一項或若干項情況判定:
(1)通過與其他投資者的協議,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表決權資本的控制權。
(2)根據章程或協議,投資企業有權控制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這種情況是指雖然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表決權資本,但根據章程、協議等有權任免董事會的董事,以達到實質上控制的目的。
(4)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但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會議,從而能夠控制其財務和經營政策,使其達到實質上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