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期貨合約自然人為什麼不能持有到交割月
首先自然人一般是不能交割的,一般進去交割月之前,散戶全都跟著主力換月,還在流通的合約已經很少,成交量劇減,這個時候散戶還持有合約的話可能會出現掛單一直不成交的情況。而且越臨近交割月保證金比例需要的越高,對於投機的散戶來說非常的不合適,所以交易所規定了散戶不能進入交割月。
『貳』 期貨交易規則對個人客戶進入交割月份的持倉有限制嗎
個人不允許進入交割月,一般期貨公司會通知你,交割月保證金會很高
『叄』 自然人客戶能持有期貨合約進入交割月嗎
有的行,有的不行。
1·鄭商所和大商所的自然人不可以進入交割月,因為不能接受增值稅發票。
2·但是中金所的可以。
3··上交所比較復雜,有的品種不可以,有的可以進入交割月,進入交割月又不一定非要交割。
4·能進入交個月的品種要進入交割月必須調整持倉到規定手數的整數倍才可以。
5·比如:AL,CU,ZN要調整為5手的整數倍;AG要調整為2手的整數倍;AU要調整為3手的整數倍;RB,WR要調整為30手的整數倍。
6·個人客戶要在最後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調整到0手。
『肆』 個人客戶持倉能否進交割月
首先大連商品交易所明確規定:個人客戶不允許交割。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大商所對個人客戶的交割月份持倉予以強制平倉。最後交易日結束後,個人客戶交割月份合約的持倉仍未能平倉的,首先由會員代為履約,會員仍未能履約的,則按交易所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上交所與鄭商所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期貨公司建議個人客戶應盡量避免持倉進入交割月,更不要進入交割程序。因個人實施實物交割將面臨諸多履約風險,如處理不當會受到交易所的違約處罰。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明文規定: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投資者不允許交割(見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第四條)。 個人客戶所持頭寸在臨近交割期時,其保證金比例將不斷提高。客戶若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應做及時處理,否則將面臨強行平倉的風險。以下是各合約具體情況(其中棉花不明): 銅、鋁: 合約掛牌之日起...................5% 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10% 交割月份的第六個交易日起.........15% 最後交易日前一個交易日起.........20% 天然橡膠: 合約掛牌之日起...................7%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20% 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30% 最後交易日前二個交易日起.........40% 硬麥、強麥: 合約掛牌之日起...................7% 交割月前一個月上旬..............10% 交割月前一個月中旬..............20% 交割月前一個月下旬..............25% 進入交割月......................30%
『伍』 期貨既然不允許個人交割,為啥允許個人開戶
你好
一般交易所和公司會有以下幾個策略:
1、對個人客戶持倉進入交割月,各交易所對各品種有不同規定,有的限制只有法人客戶能持倉進交割月或者個人客戶和機構客戶都能進交割月但是個人客戶在交割月只有幾天的交易時間,到期不平倉會強制平。
2、一般進交割月的持倉都須按照規定調整成為最小交割數量的整數倍。
3、通過增加保證金比率,防止交割違約。
4、交易所有涉及交割月前一個月和交割月限倉的規定,會把持倉限制到很低。
另,期貨市場兩層風險管控,一層是交易所,一層是期貨公司。一般在涉及進入交割月涉及違約交割風險時,期貨公司會及時聯系客戶,及時聯系不上,期貨公司端也有權強行平倉。一般都不用交易所風控部門出馬。
如果實在是平不掉,就是說你違反交割規定。我們舉自然人黃金持倉不允許進入交割月的例子來說明。一旦進入交割月份,自然人客戶的持倉沒有按規定調整為0手,則該自然人客戶已經違反了期貨交易的相關規定。交易所將根據規定自進入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即從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到最後一個交易日)對其執行強行平倉。因強行平倉產生的盈利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即不歸自然人客戶),強行平倉發生的虧損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陸』 個人可以持倉進入交割月嗎
大連鄭州的持倉不能留到交割月,上海的可以持倉進入交割月,但是有持倉手數要求,只能是要求的最低手數或倍數。
『柒』 期貨投資中,自然人都不能進入交割月嗎
首先你要明白什麼叫交割月,什麼叫交割,交割月是進入交割的月份,而交割是一種行為。而商品期貨分為投機和保值,投機不能交割,保值可以交割。但是對於交割月,上海、大連、鄭州商品交易所明確說明,任何參與市場的行為都可以進入交割月,只不過交割月的保證金比例非常高,一般達到15%到20%左右。所以一般我不會選擇進入交割月的合約進行交易,原因是交割月的持倉量肯定不是最大,所以市場變動的活躍程度明顯減弱,不利於盈利。其次交割月保證金比例非常大,也就是對我的資金佔用率非常大,一次進場白糖1000手,保證金比例是8%,如果我交易的是進入交割月的合約,那麼資金佔用率太高,每次就能進場大概是400手,所以盈利能力明顯下降。所以我建議你交易的是持倉量最大的合約,而不是進入交割月的合約。
『捌』 期貨交割月份限倉標准
這么簡單的問題竟然沒人回答?
偶來解釋一下:
1、一般月份(非交割月、交割前一個月),當某個月份總持倉(交易所的總持倉)大於20萬手時,期貨公司(經紀會員)的持倉(多空相抵後的凈持倉)不得超過總持倉的15%、非經紀會員(非期貨公司類的交易所會員)不得超過10%、每個投資者(期貨公司的客戶)不得超過5%,上述都是多空相抵後的凈持倉。
2、當交易所的(月份)總持倉不超過20萬手時,不是按照比例限制,而是絕對數值限制(凈持倉),期貨公司、非期貨公司會員、投資者(個人或企業)的限倉標准分別為30000手、20000手、10000手。
3、交割前一個月,比如0910合約,到09年9月就是交割前一個月,持倉限額分上旬、中旬、下旬分別遞減,如圖所示。
4、進入交割月後,期貨公司、非期貨公司會員、投資者限倉分別為3000手、1000手和500手,也就是說期貨公司(經紀會員)所有客戶的總持倉不得超過3000手(凈持倉)。
5、上述持倉僅計算投機持倉,套保持倉不受限制,但套保持倉需要單獨申報和審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