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中介費支付問題
你好 我以前也在中介買過房子
我就我個人的經歷和建議給你說說
1.首先,我在簽定合同的當時中介就把中介費收了,給我的解釋是他們在簽定合同時已經給我提供了服務,現在收取服務費也是為了將來更好的服務,這個我接受了,因為帶我看房子是在大冬天,有個小姑娘帶我看了好幾套房子,很辛苦,所以我接受了。
2.後來關於物業 交割也辦的很快,過完了戶,幾天後房產證下發了,還有土地證都是他們打電話讓我上他們公司拿的,讓我省了好多心。好象在費用里,他們辦理房產證和其他的手續收了500塊錢的辦理費
3.你的問題其實就是在什麼時間給中介傭金的事了。其實我感覺你早給他們,他們有時候還會主動給你辦好一切事務。像你說的漏水等問題應該是業主的事,中介他們是無能為力的。
4.但是他們既然在合同上寫名了,在所有事辦理完後在支付中介費,就應該把你的物業交割辦理好。這就他們工作人員能力的問題。你也有你的道理。
② 房屋中介簽訂了《傭金確認書》,還可以反悔嗎
買家李某與賣家張某通過某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地產買賣三方居間協議,三方對於房屋的總價款、支付方式以及中介費的標准、承擔方式均作了明確的約定,即買賣雙方各自支付總房價款的1%中介費傭金,在交易的履行過程中,該中介公司出具了一份《傭金確認書》,要求李某簽字承諾,在交易過戶之前支付總房價款的2%中介費傭金,在交易過戶完成之後。李某覺得自己不該支付這么多傭金,就找到律師咨詢,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現實中房屋中介公司在與買房人簽訂居間合同時,同時會要求買房人簽訂一份《傭金確認書》。《傭金確認書》的內容一般為:「買房人應於簽字之日起給付中介公司傭金」。在法律上,居間合同中的「傭金」就是指「居間費用」。簽訂《傭金確認書》,表明買房人認可中介公司已完成了居間合同中約定的所有居間義務。因對法律概念不熟悉,且基於對中介公司的一種信任,買房人一般沒有認真考慮就簽字了。一旦日後賣房人出現違約,中介公司會以此為由,逃脫其應承擔的責任。shhuang44ss
最近的一些中介公司和房屋買賣當事人之間的訴訟中,雙方在簽訂居間協議的同時,多在當天同時簽訂一份《傭金確認書》或其他形式的保證書。而此類「書」證上一般包含有中介公司的名稱、「書」的編號以及相應的條款。這類保證性質的「書」均為列印文本,且從內容形式上判斷可以被認定為格式文本。它有兩個特點:一、該類確認書基本上都與居間協議同一天簽署;二、該類協議上基本包含賠償條款。
本案來說《關於規范上海市居住房屋買賣、租賃中介經紀服務收費的通知》中規定:「經紀機構在提供基本服務內容,辦理完產權過戶、戶口遷移等手續後,方可收取買賣中介經紀服務費。」因此,中介要求在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時收取傭金,違反了該規定。《上海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收費管理形式〉規定:「房地產咨詢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准由中介機構與委託方協商確定。房地產評估、經紀服務收費實行指導價。中介機構應在規定的收費標准范圍內制定和調整實際的收費標准。對提供特殊優質服務項目和服務內容的中介機構,經市價格主管部門按「優質優價」原則審核同意,可以超過指導價標准收費。」根據該條規定,中介公司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准,只能在規定的收費標准范圍內收費。由於房屋買賣中介收費實行的是指導價,《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條規定:「指導價,是指依照本法規定,由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
由此可見,中介公司與買賣雙方簽訂的三方居間協議,並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合同自治,即是有限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說,中介公司不可以借口,買賣雙方自願支付高於指導價標準的傭金,來規避國家規定,收取超過收費標準的中介費。但買方或賣方自願承擔賣方或買方的中介費,則不牽涉到中介收費標準的問題,國家並不幹預。
因此,中介公司單方與買方或賣方簽署所謂的《傭金確認書》,收取超出收費標準的中介費傭金,屬於價格違法行為,應當退還多收的費用。而中介公司與買賣雙方共同簽訂的《傭金確認書》,只要收費總額不超出總房價款的2%,屬於買賣雙方對中介費傭金承擔方式的約定,但收費總額超出總房價款的2%,則中介的收費仍然屬於價格違法行為,理應退還多收的中介費傭金。即使與房屋中介之間簽訂了《傭金確認書》,當事人也應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③ 房屋中介費什麼時候支付
是的,在簽訂中介合同的時候,就應該把傭金補齊,因為這個傭金是支付對方為你買房的費用,並非後期費用。
④ 重慶到家了中介的傭金是幾個點啊我想通過他們買房子,不知道中介費是怎麼個收法
這個經理讓人生氣的地方不多,就三處還是電話溝通的,算是滴水不漏。
1.作為經理怎麼帶的員工,就這么水平我都打電話罵他們兩次了都沒有懲罰過什麼嗎?
2.也不知道是太忙還是業務量爆炸膨脹了,做事情一點都不急,聊天記錄裡面能看到我不止一次問進度,都是托著。
3.賣方第一次簽合同就感覺不好說話,一股嬌慣出來的病。可能因為這個原因,完全沒有跟賣方業主溝通過,這是導致第一次銀行面簽失敗的直接原因。
到家了的經理是這個水平,下面的人可想一般?都不跟顧客溝通清楚就可以了?跟我們互聯網的復制粘貼能跑就行的程序員是一個水平線的?
到家了中介---業務員篇,李茂強
這個人看得出來我生氣冒火之後很努力,但是確實很不專業,非常不專業。第二次、三次面簽,我問要帶什麼東西,一次性列個清單發給我?
他嘚啵得的隨便按了兩個發給我,然後我問:
結婚證帶不帶?要帶!
收入證明開不開?要開!
工資流水打不打?要打!
這就是你們到家了網羅列的清單,漏的這些如果我不問,是不是明天再來回跑著玩?
一直是我在問這樣帶不帶,那樣帶不帶。我就想說,看完聊天記錄後感覺我是中介,還是這幾個到家了的像中介?
詳細的清單給我我一次性跑到位,不行?到家了就是這個專業程度?據說還在學人家鏈家網,給人家提鞋子配不配?鏈家網之前我買個房子,順風順水的好吧?
⑤ 傭金和中介費有區別嗎
分情況處理不同。像房屋中介,中介費國家有限制。像介紹工程的中介費國家沒有限制。
⑥ 國家規定中介費應收取百分之幾為合理
根據《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中第六、七部分規定:國家規定中介費應不超過百分之三十,一般為總價的0.5-2.5%。
六、房地產經紀收費是房地產專業經紀人接受委託,進行居間代理所收取的傭金。房地產經紀費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收費標准。
1.房屋租賃代理收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准,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
2.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
3.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准由委託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
4.土地使用權轉讓代理收費辦法和標准另行規定。
5.房地產經紀費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向委託人收取。
七、上述規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收費為最高限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本通知制定當地具體執行的收費標准,報國家計委、建設部備案。對經濟特區的收費標准可適當規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收費標準的30%。
(6)關於支付中介費傭金報告擴展閱讀:
中介費過高被起訴的案例:
2016年2月18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區鏈家魯谷店員工的介紹下,王女士看中了一套位於魯谷街道某小區的房屋。認為鏈家員工提出的以總房價的2.7%收取中介費用過高,降價溝通未果後,當晚,王女士並沒有下定決心。
「中介費用太高了,我看中的那套房子標價216萬。按照房屋總價2.7%的標准,需要付出中介費5.8萬余元。」王女士向記者說。次日,王女士繼續通過其他房屋中介繼續看房,但效果並不理想。「因為其他中介公司掌握的房源比較少。」
王女士稱,當天,她又與鏈家員工取得聯系,要求約業主進行商談。在業主答應降價1萬元,鏈家也承諾便宜2050元中介費的情況下,王女士同意簽約。簽約時,王女士被鏈家員工告知,2.7%的中介費包含了2.2%的居間服務費和0.5%的保障服務費。
王女士指出,該鏈家員工明確表示,上述《居間服務合同》和《房屋交易保障服務合同》必須一並簽署,且合同中的印刷部分不能修改。記者注意到,王女士簽訂的《房屋交易保障服務合同》有三方主體,包括房屋出賣人、房屋買受人以及提供房屋交易保障服務的一方——北京中融信擔保有限公司。
該合同約定,保障服務具體包括保管與交易相關的產權資料及其他重要材料、告知貸款審批進度、提供房屋交易資金託管服務等13項內容。「當時鏈家員工明確表示兩個合同必須一並簽署,我只能按照要求簽訂完了所有合同文本。」王女士介紹,簽約後自己向鏈家共支付了5.6萬元。
其代理律師張正鑫補充說,簽約時中融信公司系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雙方按照約定簽署完合同,但王女士心中的疑惑未消。在收集相關資料後,她認為,根據鏈家的介紹以及自己的買房經歷,鏈家在2016年度北京市城六區存量住宅買賣經紀服務市場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且存在濫用支配地位的行為。於是,王女士將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還部分居間服務費及保障服務費,並支付合理支出,共計2萬元。
「消費者對房屋中介機構提起反壟斷訴訟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邱寶昌說,消費者起訴具有優勢地位或市場支配性地位的企業,是對不公平的高價說「不」,這符合我國反壟斷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⑦ 支付傭金中介費,代扣代繳增值稅可否抵扣進項
支付傭金中介費,代扣代繳增值稅可以抵扣進項。對外支付後,代扣代繳的增值稅會自動生成在納稅 申報表中。
⑧ 國家對租房中介費如何收取有明確規定嗎
所稱的中介機構是指依法通過專業知識和技術服務,向委託人提供公證性、代理性、信息技術服務性等中介服務的機構。
(一)公證性中介機構具體指提供土地、房產、物品、無形資產等價格評估和企業資信評估服務,以及提供仲裁、檢驗、鑒定、認證、公證服務等機構;
(二)代理性中介機構具體指提供律師、會計、收養服務,以及提供專利、商標、企業注冊、稅務、報關、簽證代理服務等機構;
(三)信息技術服務性中介機構具體指提供咨詢、招標、拍賣、職業介紹、婚姻介紹、廣告設計服務等機構。
(8)關於支付中介費傭金報告擴展閱讀:
租房中介費
第一、要明確中介公司服務傭金由誰支付,並且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一方違約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此時支付給中介公司的費用退不退還;
第二、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押金的用途,如有承租方在合同期出現退租現象,業主可要求不退還押金或者如遇到承租戶將房屋內傢具設施損壞的,業主還可要求將此部分修補費用從押金中扣除;
第三、違約金如何支付,支付多少,什麼情況算是違約,違約金的支付時間等;
第四、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室內配套家用電器的詳細名目列出,並註明新舊狀態,還有水、電、煤氣的表數記清,以防日後因此類事情產生矛盾。
總之,以上四點對於租賃雙方來說,都是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易產生糾紛的地方,因此,租賃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權利、義務仔細分清,避免日後產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