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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傭金計入社保基數

發布時間:2021-08-03 10:46:08

Ⅰ 保險傭金稅前扣除標准

1、「工資、薪金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哪種工資、薪金支出才是合理的?
根據國稅函〔2009〕3號文第一條規定,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二)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是否有總額限制?
1、非國有性質的企業,「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合理性確認原則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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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工福利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職工福利費支出的范圍包含哪些?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二)職工福利費支付有何要求?
1、職工福利費支付,來自外部的需要合法發票,如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
2、由企業自行發放的文件中規定的各種補貼,則根據相關國家有關政策依據和企業制定製度及標准,自製原始憑證,如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具體到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及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3、「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工會經費支付憑證有何規定?
1、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託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二)取得了《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未實際支付的能否扣除?
沒有實際支付給工會組織的工會經費,不得稅前扣除。
4、「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實操解析:
(一)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范圍有何規定?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經單位批准參加繼續教育以及政府有關部門集中舉辦的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經費,可從職工所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
12、礦山和建築企業等聘用外來農民工較多的企業,以及在城市化進程中接受農村轉移勞動力較多的企業,對農民工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培訓所需的費用,可從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支出;
13、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二)哪些支出不屬於職工教育經費的支出范圍?
1、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2、對於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3、專職教職員工的工資和各項勞保、福利、獎金等,以及按規定發給脫產學習的學員工資,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由本人所在單位按規定開支。
4、學員學慣用的教科書,參考資料、計算尺(器)、小件繪圖儀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圓規等)和筆墨、紙張等其他學慣用品,應由學員個人自理,不得在職工教育經費中開支。
5、舉辦職工教育所必需購置的設備,凡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按規定分別由基建投資或企業更新改造資金、行政、事業費中開支,不列入職工教育經費。
6、舉辦職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應按因陋就簡的原則,盡量在現有房屋中調劑解決。必須新建的,老企業可在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新建單位在設計時就要考慮職工教育必要的設施,所需資金在新建項目的總投資之內解決。
(三)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有何特殊規定?
1、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體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基本社會保險費范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時,就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納社保的基數;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納社保的基數,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註明。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6、「補充養老保險」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補充養老保險范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二)補充養老保險扣除有何特殊規定?
補充養老保險的繳納必須惠及「全體員工」,如果只針對部分人員所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不得扣除。
7、「業務招待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實操解析:
(一)業務招待費的支出范圍如何確認?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二)計算基數銷售(營業)收入如何確認?
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如讓渡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投資收益(有特例)(正向列舉和反向列舉的都要記住)。
(三)企業籌建期間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四)股權投資企業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實操解析:
(一)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如何界定?
1、業務宣傳費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不一定必須是通過媒體的廣告性費用,可以是廣告性質的宣傳,也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
2、廣告費一般則是企業通過媒體向公眾介紹商品、勞務和企業信息等發生的相關費用。廣告費一般符合3個條件:一是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二是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取得相應發票;三是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有何特殊規定?
1、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9、「傭金和手續費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房地產企業:企業委託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託銷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據實扣除。
3、電信企業: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4、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實操解析:
(一)傭金和手續費支出,如何界定?
傭金是指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紹傭金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根據傭金是否在價格條款中表明,可分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價格條款中明確規定傭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約定傭金率。若中間商從買賣雙方都獲得傭金,則被稱為"雙頭佣"。
手續費就是為代理他人辦理有關事項,所收取的一種勞務補償;或對委託人來講,是屬於因他人代為辦理有關事項,而支付的相應報酬。如:證券交易手續費、代辦機票手續費、代扣代繳費用手續費、國債代辦手續費等等。
(二)傭金和手續費支付,有何具體要求?
1、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2、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3、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4、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5、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10、公益性捐贈支出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2017年修正案)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Ⅱ 保險基數怎麼算啊

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1、社保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2、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3、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計算如下所示:

(1)、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2)、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3)、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4)、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5)、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6)、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4、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5、如果說你的工資是2000,那麼醫療,養老,失業,交納金額為:

(1)、醫療保險:2000*2%=40元,單位2000*8%=160元;

(2)、養老保險:2000*8%=160元,單位2000*12%=240元;

(3)、失業保險:2000*1%=20元,單位2000*2%=40元;

(2)保險傭金計入社保基數擴展閱讀

1、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2、對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瞞報、漏報少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侵害勞動者社會保險合法權益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基數)

Ⅲ 在做薪酬結構時,哪些費用可以不用納入社保繳納基數

社保機構每年要求參保單位申報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此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參保單位申報後,實際繳費時還會受到當地社保繳費最低和最高金額的限制。
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涉及工資總額統計口徑是什麼?
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
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二、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哪些部分構成?
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月平均工資收入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參保單位的繳費基數是本單位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貨幣和實物工資。
三、哪些部分應列入工資總額用於申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作為工資總額統計,在計算繳費基數時作為依據:
1.計時工資,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勞動報酬。
2.計件工資,指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3.獎金,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等。
4.津貼和補貼,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各種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指對法定節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職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職工按規定支付的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勞動者因病、婚、喪、產假、工傷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職工的工資及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等。
7.其他工資,如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以及調整工資補發的上年工資等。
8.特殊項目構成的工資,包括《關於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的應計入工資總額的項目。
四、國家統計局規定,哪些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1.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2.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及其他保險福利費。
3.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5.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6.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7.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8.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9.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10.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11.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12.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13.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14.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15.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分。
五、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特殊情況處理?
1.參保職工上一年工資收入的月數不足12個月的,其繳費基數按應發放工資的月數計算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2.參保單位新招職工的繳費基數應按起薪當月(按勞動合同建立的起始月份確定)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起薪當月實際發放工資不滿月的,應當折算成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3.單位派出的長期脫產學習人員、經批准請長假職工,保留工作關系的,以脫產或請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4.單位派到境外、國外工作的職工,按本人出境(國)上年在本單位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次年的繳費基數按上年本單位工資增長率進行調整。
5.失業後再就業的職工,以再就業起薪當月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其中,由原單位重新招回,有上一年度工資收入的,用上一年度的工資收入申報繳費基數。
6.參保職工因借調等原因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有隸屬關系的單位發放工資的,參保職工應當在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按其本人工資收入合並申報。各單位應分別核算應繳社會保險費,並由參保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合並扣繳。
7.無法確定繳費基數的,按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

Ⅳ 社保費怎麼算

從2019年01月01日,我國的社保費用將改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征,第一個優點就是稅務部門收社保費的程序將更加細致嚴格,企業不能給員工少繳社保費,那麼到最後,員工社保賬戶里的總金額就會增加。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1%,你自己繳納8%;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9%,你自己繳納2%外加10塊錢的大病統籌(大病統籌主要管住院這塊);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你自己繳納1%;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交;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交;住房公積金: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8%,你自己繳納8%。
社保的計算公式:
社保月繳費基數*社保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金額計算公式:公司社保繳費基數*公司社保繳費比例
每個城市的社保基數與比例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具體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例:如果一個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是5000元,那麼他需要繳納的個人費用是5000*11%=550元;如果一個人的月平均工資是1500元,低於月平均工資的60%。需要按照下限繳費。
繳費金額是1800*11%=198元;如果一個人的月平均工資是10000元,高於社會月平均工資的300%,需按照下限繳費,繳費金額是9000*11%=990元。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Ⅳ 社保基數不包含什麼收入

1.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2.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

3.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

4.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5.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6.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7.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8.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9.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10.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11.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12.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13.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14.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15.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分。

(5)保險傭金計入社保基數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參考資料社會保險基數_網路

Ⅵ 社保費計入什麼科目

不同時間段計入的科目不同,主要涉及以下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費用--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實發數)

(6)保險傭金計入社保基數擴展閱讀:會計科目表

會計科目表,是指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和經濟管理的要求,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會計科目所構成的集合。

會計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不同,又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

總分類科目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提供總括信息的會計科目,如「應收賬款」、「原材料」等科目。

明細分類科目是對總分類科目作進一步分類、提供更詳細更具體會計信息科目,如「應收賬款」科目按債務人名稱設置明細科目,反映應收賬款具體對象。

新會計准則會計科目表

一、資產類

1 1001庫存現金

2 1002銀行存款

3 1003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專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業 銀行專用 新增 5 1012 其他貨幣資金 4 1101 短期投資(分拆)

5 1102短期投資跌價准備(更名)

6 1021 結算備付金(證券專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證金(金融共用 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資產 (新增)

9 1111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10 1121應收票據

11 1122應收賬款

12 1123預付賬款

13 1131 應收股利

14 1132 應收利息

15 1201 應收代位追償款(保險專用 新增)

16 1211應收分保賬款(保險專用 新增)

17 1212 應收分保合同准備金

18 1221 其他應收款

19 1231 壞賬准備1261委託代銷商品13 1161 應收補貼款

20 1301 貼現資產(銀行專用 新增)

21 1302拆出資金(新增)

22 1303 貸款(銀行和保險共用 新增)

23 1304貸款損失准備(銀行和保險共用 新增)

24 1311代理兌付證券(銀行和證券共用 新增)

25 1321代理業務資產(新增)

26 1401 材料采購(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資(新增)

28 1403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異

30 1405庫存商品

31 1406 發出商品(新增)

32 1407商品進銷差價

33 1408委託加工物資

34 1411 周轉材料(新增) 1412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

35 1421消耗性生物資產

36 1431 貴金屬

37 1441抵債資產(金融共用 新增)

38 1451 損余物資(保險專用 新增)

39 1461融資租賃資產(租賃專用 新增)

40 1471 存貨跌價准備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資(新增)

42 1502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新增)

43 150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新增)

44 1511長期股權投資29 1402長期債權投資(更名)

45 1512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46 1521投資性房地產(新增)

47 1531 長期應收款(新增)

48 1532 未實現融資收益(新增)

49 1541存出資本保證金(新增)

50 1601固定資產

51 1602累計折舊

52 1603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資

55 1606固定資產清理

56 1611 未擔保余值(租賃專用 新增)

57 1621生產性生物資產(農業專用 新增)

58 1622 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農業專用 新增)

59 1623公益性生物資產(農業專用 新增)

60 1631油氣資產(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新增)

61 1632累計折耗(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新增)

62 1701無形資產

63 1702累計攤銷(新增)

64 1703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65 1711 商譽(新增) 41 1815未確認融資費用(變更類別)

66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67 1811 遞延所得稅資產(新增)

68 1821獨立賬戶資產(保險專用 新增)

69 1901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70 2001短期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證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2 2003拆入資金(金融共用 新增)

73 2004 向中央銀行借款(銀行專用 新增)

74 2011 吸收存款(銀行專用 新增)

75 2012 同業存放(銀行專用 新增)

76 2021 貼現負債(銀行專用 新增)

77 2101交易性金融負債(新增)

78 2111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金(融共用 新增)

79 2201應付票據

80 2202應付賬款

81 2203預收賬款

82 2211應付職工薪酬50 2153應付福利費(合並)

83 2221應交稅費(合並) 53 2176其他應交款(合並)

84 2231應付利息(新增)

85 2232應付股利

86 2241其他應付款

87 2251 應付保單紅利(保險專用 新增)

88 2261應付分保賬款(保險專用 新增)

89 2311代理買賣證券款(證券專用 新增)

90 2312代理承銷證券款(證券和銀行共用 新增)

91 2313 代理兌付證券款(證券和銀行共用 新增)

92 2314代理業務負債(新增)

93 2401遞延收益(新增)

94 2501長期借款

95 2502應付債券

96 2601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97 2602保險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98 2611 保戶儲金(保險專用 新增)

99 2621 獨立賬戶負債(保險專用 新增)

100 2701長期應付款

101 2702 未確認融資費用 (變更類別)

102 2711 專項應付款

103 2801 預計負債

104 2901 遞延所得稅負債(更名)

三、共同類

105 3001清算資金往來(銀行專用 新增)

106 3002 貨幣兌換 (金融共用 新增)

107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108 3201 套期工具(新增)

109 3202 被套期項目(新增)

四、所有者權益類

110 4001實收資本

111 4002資本公積

112 4101盈餘公積

113 一般風險准備(金融共用 新增)

114 4103本年利潤

115 4104利潤分配

116 4201 庫存股(新增)

五、成本類

117 5001生產成本

118 5101製造費用

119 5201勞務成本

120 5301 研發支出(新增)

121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122 5402 工程結算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123 5403機械作業(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六、損益類

124 6001主營業務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6 6021 手續費及傭金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7 6031 保費收入(保險專用 新增)

128 6041租賃收入(租賃專用 新增)

129 6051 其他業務收入

130 6061 匯兌損益 (金融專用 新增)

131 6101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新增)

132 6111投資收益

133 6201攤回保險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134 6202 攤回賠付支出(保險專用 新增)

135 6203攤回分保費用(保險專用 新增)

136 6301營業外收入

137 6401主營業務成本

138 6402 其他業務支出

139 6403營業稅金及附加

140 6411 利息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1 6421手續費及傭金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143 6502 提取保險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144 6511 賠付支出(保險專用 新增)

145 6521保戶紅利支出(保險專用 新增)

146 6531退保金(保險專用 新增)

147 6541 分出保費(保險專用 新增)

148 6542 分保費用 (保險專用 新增)

149 6601銷售費用(更名)

150 6602管理費用

151 6603財務費用

152 6604勘探費用(新增)

153 6701 資產減值損失 (新增)

154 6711營業外支出

155 6801 所得稅費用(更名)

156 69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Ⅶ 銷售傭金部分算不算社保基數內

是本單位發放,算的。
外單位發放,不算入基數。

Ⅷ 福利費能否計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

根據有關規定,為了保證職工身體健康,改善和提高職工集體福利待遇,單位可依據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14%)計提一項專門用於職工福利的款項,稱作職工福利費。這筆費用可用於補助職工及其家屬和舉辦計提福利事業的費用,如生活困難補貼、交通費補助、探親往返車船費補貼、幼兒入托費補貼、房貼、取暖費、清涼飲料以及療養費等。至於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或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基數,是按規定依據職工工資性收入確定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福利費用,不屬於工資范圍,也不應計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另外,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佔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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