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企業外幣折算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第三章 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第九條 企業對於發生的外幣交易,應當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第十條 外幣交易應當在初始確認時,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第十一條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
(一)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
貨幣性項目,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或者償付的負債。
非貨幣性項目,是指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
(1)外幣匯率不在規定范圍內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第四章 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
第十二條 企業對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所有者權益項目除「未分配利潤」項目外,其他項目採用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
(二)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產生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 比較財務報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企業對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折算:
對資產負債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予以重述,對利潤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變動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在境外經營不再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時,應當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價格水平重述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
第十四條 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 權益項目下列示的、與該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應當按處置的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第十五條 企業選定的記賬本位幣不是人民幣的,應當按照本准則第十二條規定將其財務報表折算為人民幣財務報表。
② 中國法律有沒有規定不允許在外國平台進行外匯交易
炒外匯是合法的。《刑法》明確炒外匯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根據現行法律,我國並沒有限制公民的個人的此種投資行為,就像近期在國內被禁止的虛擬代幣發行融資,不禁止公民私人間進行點對點代幣交易,也不禁止公民,投資海外的虛擬貨幣項目,
也不禁止公民在海外虛擬代幣平台進行交易,同理,對於外匯,其也只是一種投資標的,國家並沒有出台法律禁止公民個人的海外投資行為,但是由於國內國內還沒有完全開放外匯保證金業務,國內並沒有公司或機構自己組織公民進行外匯交易。
國內開設外匯投資平台,為海外外匯交易平台提供代理服務收取傭金,則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以提供海外外匯平台代理服務為例,
在司法實務中,司法機關往往會認定該類平台未依法取得行業監管部門的批准或者備案同意,擅自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 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屬於典型的非法經營行為。
法律依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境內個人、境內機構可以保留外匯收入
取消了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入強制結匯的規定,也就是說,境內個人和境內機構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入可以保留,積攢,這是合法外匯的重要來源。
二、交易平台的合法性
其次,交易平台的選擇必須合法。一般來說,比較普遍的合法做法是,利用國外母行的網路在線平台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平台都是全球性適用的,一般,國外母行有些會由境內分行向銀監會申請電子銀行業務經營許可證,同時在國內放置伺服器鏈接到國外平台,這是可以操作的。
三、區分外匯交易和人民幣結售匯
外匯交易是外匯與外匯之間的交易,不會影響人民幣收支平衡,不同於外匯與人民幣之間的結售匯業務。我國沒有任何法律法規限制外匯與外匯的交易,只要有「外匯兌換業務」的經營范圍的銀行都可以做。
四、關於單行刑法
首先,所有外匯犯罪是行政管理性的犯罪,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是犯罪的前提,我國沒有行政管理法律禁止外匯交易,因此不可能構成犯罪。其次,縱觀該法,主要關注於騙匯等欺詐性外匯交易行為,誠實守信的外匯交易受到法律保護。
但是,必須注意,外匯交易應當在由外匯兌換業務資質的銀行辦理,外國銀行的分行沒有關系,母行也可以在中國辦理。
五、外匯交易的實際需求
外匯交易除了投機套利外,有很多對沖匯率波動風險的功能,是無法剔除的重要金融交易工具,否定它的合法性沒有任何意義,再說了,我拿美元換成歐元,關別人什麼事,別拿人民幣倒騰來倒騰去就行。
(2)外幣匯率不在規定范圍內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外匯交易規定:
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客戶
1 ) 手頭有一定數量外幣資產的:例如手頭有 10 萬美元的外幣存款,如果美元 / 歐元貶值 20% ,則您的資產相對於歐元也貶值了 20% 。
2 )手頭有大量人民幣資產的:由於人民幣和美元掛鉤,美元貶值相當於人民幣也在貶值,,所以用一年存款利息來對手中的貨幣資產進行保值是很有必要的。
3 )有經常性對外業務的:用少量的錢預先購出所需的外幣,從而避免匯率波動造成的被動面。
4 )有投資理財需求的:外匯保證金交易作為全球最佳的投資理財品種值得引起您極大的關注。
5 )做股票、期貨虧損嚴重的:在外匯市場,幾個月內從幾千變幾萬的機會有的是,而在股票和期貨市場翻番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依據外匯保證金交易的特點,可獲得最高100倍的融資,這就給了大家用小資金獲取高額利潤回報的機會。
③ 外幣直接兌換人民幣說不在兌換范圍是什麼意思
因為目前人民幣還未真正得到全世界大部分國家的認可,還只是在小范圍內,簡單來說,就跟現在美元一樣。
在全球范圍內,你不管在哪個國家,只要在相應正規的銀行,都可以兌換到美元,或者用美元兌換當地貨幣;但是目前人民幣還不能做到這一點,只能在相對范圍內可以,還不是完全可兌換貨幣。
④ 外匯管制新規對匯率有影響嗎
1.匯率扭曲,不利於資源:合理配置無論是政府規定官方匯率,還是政府限制外匯買賣,都會使匯率偏離市場均衡匯率。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匯率扭曲主要表現在本幣匯率過高。這可能是由於政府為本幣規定了偏高的官方牌價,也可能是由於政府對外匯供求施加限制的結果。這種扭曲的匯率對資源配置有不利影響。首先,它會打擊發展中國家的農業。在發達國家普遍對農產品出口提供巨額補貼的情況下,世界農產品市場價格已經偏低;高估本幣匯率進一步降低了進口農產品的本幣價格,使發展中國家該國農產品價格隨之下降,這是許多發展中國家農業發展緩慢、城鄉差別較大的重要原因。其次,高估本幣匯率會普遍性地打擊該國的出口產業和進口替代產業,因為它抬高了該國出口商品的外幣價格並壓低了進口商品的本幣價格。最後,從世界范圍來看,匯率是指引國際資本流動的價格信號之一,匯率的扭曲使人們難以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本幣匯率過高不利於吸引外資,它使外資只能支配較少數量的該國實際資源;從長遠來看,這不利於該國的經濟發展、技術進步和國際競爭能力的提高。
2. 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國際貿易的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進程:
從世界范圍來看,外匯管制阻礙著自由多邊結算體系的形成,自然阻礙了國際貿易和國際資本流動的正常進行。對發展中國家來說,高估本幣匯率和限制外匯自由交易會打擊出口企業的創匯積極性,而外匯短缺也影響該國進口貿易的發展。限制資本外流和限制投資收益迴流的做法也會打擊外商對該國投資的積極性。許多國家的經驗證明,要打破國際收支逆差、外匯儲備不足、外匯管制、對外開放程度低、經濟發展速度慢之間的惡性循環,需要在逐步取消外匯管制上尋找突破口。
3.出現外匯黑市,而且外匯官價和黑市並存可能帶來權錢交易:
當外匯牌價被顯著壓低之時,就很難避免外匯黑市的出現。當外匯黑市規模較大時,政府甚至不得不開放外匯調劑市場,使該國出現合法的雙軌制匯率。為了以較低的官價購買外匯,某些個人和企業可能向掌握外匯配給權的官員行賄,助長社會的腐敗風氣。對於世界經濟的長遠發展來說,各國逐步放寬和最終取消外匯管制是一種歷史趨勢,但是這將是一個十分漫長的過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需要實施一定程度的外匯管制,因為它們的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經濟結構中存在不少缺陷,政府缺乏足夠的經濟實力運用經濟手段調節經濟運行。在當代游資充斥的國際金融市場上,市場機制本身也存在重大缺陷,完全聽任市場自發調節並非是各國最優的選擇。外匯管制是一把雙刃的劍,
它既能產生積極作用,又能帶來消極影響。發展中國家面臨的問題是在何種情況下實施何種外匯管制,在什麼條件下取消某種外匯管制,以及如何盡可能地利用外匯管制的積極作用,避免或減少其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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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出口退稅疑點 匯率不再規定范圍之內 申報不了 怎麼辦
匯率規定是按照外匯管理局月初公布的匯率來填,做帳也是這個匯率,結匯的匯率本來就低,肯定要超出范圍,你這個現在的問題是只能按規定調匯率,但如果把系統里的匯率調整了的話,就和你賬上或者增值稅申報表的數據不一致了,這個要出差額的,如果你能把增值稅表撤銷了,把匯率改成和退稅系統一致的話就ok了,以後一定要注意要按規定的匯率來做帳和申報
⑦ 外幣兌換中如何避免匯率帶來的損失
1、 對於所持外幣不同用途的客戶需考慮不同的理財策略,如手中持有外匯並在半年或1年內將進行外匯貿易、出國留學、移民等「剛性需求」的市民,可考慮「保本」策略,即購買一些保本型外幣理財產品,以保證2.5%左右的年化收益率。
不建議進行外匯儲蓄,隨著各銀行陸續下調外幣存款利率,不少幣種的利率降幅甚至高達70%,遠低於保本型外匯理財產品。這類外匯持有者可暫時忽略目前的匯率波動,只要將外幣理財收益與使用國的通貨膨脹率做對比,其收益只需跑贏當地通脹,那這筆「買賣」就算成功。
2、 對於手中持有外幣並在1年內沒有使用需求的投資者,建議還是選擇結匯,將外幣換成人民幣,並購買以人民幣計價的理財產品或選擇其他人民幣理財渠道,一方面可避免手中的外幣持續貶值帶來的損失,同時,目前從國內市場來看,除個別貨幣(澳元)之外,人民幣理財無論是從收益還是選擇的范圍,都要比歐元、英鎊、美元等外匯理財產品具備優勢。
3、具有一定外匯儲備並有時間和專業經驗的投資人,則可以進行一定的實盤操作和保證金交易來實現外幣的保值增值,目前已有多家銀行均開通了外匯實盤交易,同時不少銀行還開通了外匯保證金交易可供選擇。
⑧ 美元或外幣不在規定范圍內,怎麼修改
美元或外幣匯率不在規定范圍內產生的主要原因:
出口企業申報退稅時,錄錯美元匯率;美元匯率已變化,但匯率范圍沒有相應調整。經核實,屬於美元匯率已變化,但匯率范圍沒有相應調整的,應調整美元匯率范圍。此疑點不可人工跳過。
「外幣匯率不在規定范圍之內」概述:外幣匯率不在規定范圍之內。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中的人民幣值換算已經超過了匯率浮動的范圍。外匯值×(1-浮動率)×匯率<人民幣值<外匯值×(1+浮動率)×匯率。
產生的主要原因:出口企業在辦理進口料件申報時,錄錯外幣匯率或人民幣值;匯率變化超出設定范圍。經核實,屬於匯率變化超出設定范圍的,應由系統管理員調整匯率及其浮動范圍。此疑點不可人工跳過。
⑨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個人兌換外幣有規定嗎
外匯額度:
介紹:
1、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2、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按照其學術團體規定的標准兌換外匯匯出;居民個人從境外郵購葯品、醫療器具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以內,或1000美元以內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生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匯匯出;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從境外攜入或者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匯;14歲以下兒童出境的,供匯標准減半。以上換匯標准如超出應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向銀行換匯時,需要帶齊有關材料,除提交本人戶籍證明及工作單位證明外,旅遊、探親、會親、留學、就醫的居民還必須帶已辦妥前往國家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和出境證明。
⑩ 為什麼人民幣的匯率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
一、我國匯率制度的歷史與現狀是怎樣的?
答:1994年以前,我國先後經歷了固定匯率制度和雙軌匯率制度。1994年匯率並軌以後,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企業和個人按規定向銀行買賣外匯,銀行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交易,形成市場匯率。中央銀行設定一定的匯率浮動范圍,並通過調控市場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實踐證明,這一匯率制度符合中國國情,為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為維護地區乃至世界經濟金融的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1997年以前,人民幣匯率穩中有升,海內外對人民幣的信心不斷增強。但此後由於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為防止亞洲周邊國家和地區貨幣輪番貶值使危機深化,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主動大幅度收窄了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形成了基本上盯住美元的固定匯率制度。隨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逐步減弱,近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平穩較快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金融領域改革取得了新的進展,外匯管制進一步放寬,外匯市場建設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拓展,為消除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創造了條件。
二、為什麼要進行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
答: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形成機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的內在要求,也是深化經濟金融體制改革、健全宏觀調控體系的重要內容,符合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建立以市場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的要求,符合我國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有利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對於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是緩解對外貿易不平衡、擴大內需以及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需要。近年來,我國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雙順差持續擴大,加劇了國際收支失衡。2005年6月末,我國外匯儲備達到7110億美元。今年以來對外貿易順差迅速擴大,貿易摩擦進一步加劇。適當調整人民幣匯率水平,改革匯率形成機制,有利於貫徹以內需為主的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優化資源配置;有利於增強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提高金融調控的主動性和有效性;有利於保持進出口基本平衡,改善貿易條件;有利於保持物價穩定,降低企業成本;有利於促使企業轉變經營機制,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提高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有利於優化利用外資結構,提高利用外資效果;有利於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提高對外開放的水平。
三、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主要目標和原則是什麼?
答:人民幣匯率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健全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體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人民幣匯率改革必須堅持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的原則。主動性,就是主要根據我國自身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決定匯率改革的方式、內容和時機。匯率改革要充分考慮對宏觀經濟穩定、經濟增長和就業的影響。可控性,就是人民幣匯率的變化要在宏觀管理上能夠控製得住,既要推進改革,又不能失去控制,避免出現金融市場動盪和經濟大的波動。漸進性,就是根據市場變化,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驟地推進改革。
四、新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內容和特點是什麼?
答:這次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內容是,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使人民幣匯率更具靈活性,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參考一籃子表明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系作為另一重要根據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
根據對匯率合理均衡水平的測算,人民幣對美元即日升值2%,即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這一調整幅度主要是根據我國貿易順差程度和結構調整的需要來確定的,同時也考慮了國內企業進行結構調整的適應能力。
五、為什麼選擇目前的時機改革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答:中國政府在人民幣匯率問題上始終堅持獨立自主、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從我國的根本利益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出發,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匯率制度和匯率政策。當前,是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較好時機。目前,我國外匯管理逐步放寬,外匯市場建設不斷加強,市場工具逐步推廣,各項金融改革已經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宏觀調控成效顯著,國民經濟繼續保持平穩較快增長勢頭;世界經濟運行平穩,美元利率穩步上升。這些都為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創造了有利條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可以達到預期的改革效果。
六、各方面應如何應對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帶來的挑戰?
答: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在短期內會對經濟增長和就業產生一定影響。但總體上利大於弊。我們將積極穩妥地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積極創造有利條件,引導企業加強結構調整,平穩渡過改革調整期。銀行和外匯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加強外匯管理,為企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企業要積極推進結構調整步伐,轉換經營機制,提高適應匯率浮動和應對匯率變動的能力。
七、此項改革推出後,人民幣匯率會不會出現大幅波動?
答:人民幣匯率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健全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體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人民幣匯率大幅波動,對我國經濟金融穩定會造成較大的沖擊,不符合我國的根本利益。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決不會出現這種情況。首先,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人民幣不再盯住任何一種單一貨幣,而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匯率進行調節。國際市場主要貨幣匯率的相互變動,客觀上減少了人民幣匯率的波動性。其次,隨著匯率等經濟杠桿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外匯供求關系進一步理順,國際收支調節機制逐步建立健全,國際收支會趨於基本平衡,為人民幣匯率穩定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第三,我國將積極協調好宏觀經濟政策,穩步推進各項改革,為人民幣匯率穩定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最後,人民銀行將努力提高調控水平,改進外匯管理,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