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傭金扣稅怎麼扣
傭金只有在對外貿易業務中才出現.分為明佣和暗佣兩種.一般對的是老外,直接沖減銷售收入.
對國內的那不是傭金,應該是手續費,或者回扣之類.
所以,外貿公司扣除你接近50%,我認為扣除比例有點大.因為增值稅和附稅加在一起也只有19.12%.現在他們扣除你50%,可以問他們是那幾部分組成的,也許他們會說還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可以勉強接受,個人所得稅那是外貿公司在胡來,不要和他們合作了.
B. 新出的淘寶客互動招商里的淘寶客活動廣場怎麼扣傭金
虛擬產品嗎傭金這么高,淘客把你的產品推廣出去有人購買了之後並成交就會扣去的,聚推吧淘客交流網站。
C. 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如何在稅前扣除
只要符合下列通知的可扣除限額的規定,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四條規定,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9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四條所稱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僅限於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因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D. 銷售傭金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根據來現行稅法規定,從事中介服源務的單位或個人領取傭金時必須有合法真實的報銷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傭金支出不得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扣除。(又是稅法原文)
企業支付的銷售傭金不得抵減相關銷售業務的銷售額和應納流轉稅(出口貨物傭金沖減當期出口業務收入),符合規定的銷售傭金應計入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並可在所得稅前前扣除。
另外,對於傭金的稅務處理還需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
(1)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10%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2)任何支付給在本單位任職或受僱人員的傭金費用,一律視為「工資薪金」,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對於業務宣傳費用按國稅發[2000]84號規定,業務宣傳費用的扣除限額為銷售收入的0.5%。
E. 傭金是要提前支付 還是從收益里扣除
,股票交易中買入的傭金,是從賬戶中的可用資金中扣除的。賣出的傭金,則從賣出所得資金中扣除。如果買入時賬戶中可用資金不足,那麼提交委託單時,系統會自動調低可買數量。
F. 淘寶客的傭金是怎麼扣除的
到賬90,
如果需要店鋪宣傳推廣的話,可以發扣扣號來交流。
G. 淘寶賣家淘寶客傭金怎麼扣除的
按照買家支付寶實際付款金額減去運費,之後乘以商品設置的傭金比例來計算的版。
(1)一般情權況下,每月20日結算上個自然月的淘寶客傭金;
(2)如當月20日為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的,將改為當月20日之前最近的工作日結算上個自然月的淘寶客傭金;
(3)如遇重大事件或不可控因素影響結算日期的,將提前另行通知。
一、打開手機桌面上的「支付寶」應用程序。
H. 誰知道現在的傭金扣除限額是多少啊5%還是1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保險企業所得稅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960號)規定「保險企業的傭金支出,在不超過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營銷業務保費收入總額的5%部分,從保單簽發之日起5年內,憑合法憑證據實在稅前扣除;對退保收入的傭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保險企業應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的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