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同業去杠桿 方式有哪些 導致 同業利率上升
去杠桿方式有以下幾種:
1)控制基礎貨幣,目前來看央行以穩定資金為主;2)准備金率調節貨幣乘數,加准可能性不大,但非銀和銀行同業存款暫不繳准,後續需關注;3)收窄利差,抬高負債成本。措施包括上調逆回購、SLF、MLF等流動性工具利率,拉長投放久期等,這是央行自16年3季度至今一直在做的操作,從負債端倒逼市場去杠桿。4)風險准備金制度與規范杠桿率,16年一行三會也出台了相應政策。5)MPA直接控制規模擴張,使得表內和表外資產負債擴張可控。
⑵ 股指期貨杠桿該怎麼算
股指期貨的杠桿是保證金比例的倒數,比如10%的保證金比例,那麼杠桿就是十倍。股指期貨的門檻是五十萬,手續費到萬0.2323。
假設標的股票2013年價格為10元,標的股票認股權證執行價格為12元,認股權證市價(假設權證兌換比例為1:1)為0.5元。
投資者如果購買一張認股權證,相當於用0.5元的代價來投資12元的標的股票,如果今後標的股票上漲到15元,則其報酬率(不考慮交易成本)為:
投資認股權證報酬率=(15-12-0.5)/0.5=500%。
若投資者直接投資標的股票,則其報酬率=(15-10)/10=50%。
由於權證具有杠桿效應,如果投資人對標的資產後市走勢判斷正確,則權證投資回報率往往會遠高於標的資產的投資回報率。反之,則權證投資將血本無歸。
當然,投資者如果將原本買入標的資產的數量,改為以買入標的資產認購權證的方式買入同樣的數量,其餘部分則以現金方式持有,則風險是較小的,因為投資者最大損失是並不太高的權利金。
(2)同業杠桿倍數擴展閱讀
杠桿式外匯交易看似本小利大,實質屬於一種高風險的金融杠桿交易工具。由於按金交易的參與者只支付一個很小比例的保證金,外匯價格的正常波動都被放大幾倍甚至幾十倍,這種高風險帶來的回報和虧損十分驚人。
另一方面,國際外匯市場的日成交金額可以達1萬億美元以上,眾多的國際金融機構和基金參與其中。各國經濟政策隨時變化,各種突發性事件時有發生,這些都可能成為導致匯率大幅度波動的原因。大機構僱用大量人力資源,從各種渠道獲得第一手信息,投資團隊實時運用分析結果買賣圖利。
杠桿式外匯交易保證金的金額雖小,但實際動用的資金卻十分龐大,而且外匯價每日的波幅又很大,如果投資者在判斷外匯走勢方面失誤,就很容易全軍覆沒。
一旦遇上意料之外的市況而沒有及時採取措施,不僅本金全部賠掉,而且還可能要追加差額。各投資者切不能掉以輕心。在決定杠桿倍數時,必須明白其中的風險。
⑶ 金融機構的去杠桿化以及杠桿率是什麼意思
首先定義杠桿一詞,個人理解來自於「財務杠桿」概念。當企業負債經營時,用較小的權益資產支持起了比較大的經營規模,由此產生「杠桿效應」。按這個邏輯,我理解的「去杠桿」就是指企業或經營主體主動降低資產負債率。如果這個理解從根本上就錯了,請用力拍磚。
去杠桿主要有三個層次,一是政府去杠桿,二是金融去杠桿,三是企業去杠桿。
一、政府去杠桿政府去杠桿,就是削減政府債務,對中國而言重點是地方政府債務。其實中國政府整體債務佔GDP比重與美國、日本以及一些歐洲國家相比,還不算高,去杠桿的需求不是太迫切。主要問題是不透明,讓中央領導、銀行心裡沒底。所以我覺得與其說政府去杠桿,不如說是調結構更合適。
第一個問題經濟界討論的很多,見仁見智吧。我沒有具體數據不做判斷,但有一點很明確。
現存債務已是既成事實,投資項目有清償能力還得上最好,還不上就從全國財政大盤子里找錢,實在還不上,就只能債務重組。
當然債務重組最好的辦法不是像早先那樣,再剝離幾家不良資產管理公司,這樣等於全國人民集體買單,效率不高且不公平。而是對銀行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相關不良貸款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CLO),吸引投資者來買。悲觀的投資者可以買優先順序,低風險低收益。樂觀的投資者可以買劣後級,高風險高收益。這樣就把地方債務風險從銀行體系轉移到了廣泛的投資人身上,也就盤活了債務存量。
關於第二個問題,最根本的解決方法明確政府定位,有所為有所不為,建立規范的地方債、資產支持證券(注意,這里指狹義ABS!不是CLO)發行機制,讓真正用錢的和投錢的直接見面,是為用好增量。這一點對承銷商,如銀行、券商們,是利好。
具體到銀行,去杠桿不可能是減少存款,現在看來也只能壓縮同業業務、表外業務了。銀行是整個社會最大的資金來源,同業不讓做,表外業務受限於資本壓力短期內不可能全回到表內,這樣看來全社會資金成本會上升。對銀行而言利好利空很難判定,因為我不清楚同業、表外業務給銀行帶來的收益大還是風險大,請大家指教。但對依賴理財產品、同業業務等籌集資金的企業,短期內則是大利空。
有人認為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為了金融去杠桿,個人認為理解有誤,應該是轉移銀行信用風險的舉措。信貸資產屬於銀行資產,而賣資產無論如何不會降低銀行的杠桿水平的。因為它和銀行負債端的資金來源根本就是兩回事。不過,如果CLO能夠常規化、可盈利,債務風險就能有效轉移,那長期來看對銀行業確實是一個利好。需要說明的是,CLO的開展,給銀行帶來信貸額度,如果不對這部分信貸流向進行指導控制,很可能資金又會流向政府融資平台。這樣的話,反而不利於政府去杠桿了。
⑷ 有些產品結構復雜,杠桿倍數怎麼來查
首先定義杠桿一詞,個人理解來自於「財務杠桿」概念.當企業負債經營時,用較小的權益資產支持起了比較大的經營規模,由此產生「杠桿效應」.按這個邏輯,我理解的「去杠桿」就是指企業或經營主體主動降低資產負債率.如果這個理解從根本上就錯了,請用力拍磚.去杠桿主要有三個層次,一是政府去杠桿,二是金融去杠桿,三是企業去杠桿.一、政府去杠桿政府去杠桿,就是削減政府債務,對中國而言重點是地方政府債務.其實中國政府整體債務佔GDP比重與美國、日本以及一些歐洲國家相比,還不算高,去杠桿的需求不是太迫切.主要問題是不透明,讓中央領導、銀行心裡沒底.所以我覺得與其說政府去杠桿,不如說是調結構更合適.第一個問題經濟界討論的很多,見仁見智吧.我沒有具體數據不做判斷,但有一點很明確.現存債務已是既成事實,投資項目有清償能力還得上最好,還不上就從全國財政大盤子里找錢,實在還不上,就只能債務重組.當然債務重組最好的法不是像早先那樣,再剝離幾家不良資產管理公司,這樣等於全國人民集體買單,效率不高且不公平.而是對銀行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相關不良貸款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CLO),吸引投資者來買.悲觀的投資者可以買優先順序,低風險低收益.樂觀的投資者可以買劣後級,高風險高收益.這樣就把地方債務風險從銀行體系轉移到了廣泛的投資人身上,也就盤活了債務存量.關於第二個問題,最根本的解決方法明確政府定位,有所為有所不為,建立規范的地方債、資產支持證券(注意,這里指狹義ABS!不是CLO)發行機制,讓真正用錢的和投錢的直接見面,是為用好增量.這一點對承銷商,如銀行、券商們,是利好.具體到銀行,去杠桿不可能是減少存款,現在看來也只能壓縮同業業務、表外業務了.銀行是整個社會最大的資金來源,同業不讓做,表外業務受限於資本壓力短期內不可能全回到表內,這樣看來全社會資金成本會上升.對銀行而言利好利空很難判定,因為我不清楚同業、表外業務給銀行帶來的收益大還是風險大,請大家指教.但對依賴理財產品、同業業務等籌集資金的企業,短期內則是大利空.有人認為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為了金融去杠桿,個人認為理解有誤,應該是轉移銀行信用風險的舉措.信貸資產屬於銀行資產,而賣資產無論如何不會降低銀行的杠桿水平的.因為它和銀行負債端的資金來源根本就是兩回事.不過,如果CLO能夠常規化、可盈利,債務風險就能有效轉移,那長期來看對銀行業確實是一個利好.需要說明的是,CLO的開展,給銀行帶來信貸額度,如果不對這部分信貸流向進行指導控制,很可能資金又會流向政府融資平台.這樣的話,反而不利於政府去杠桿了.
⑸ 期貨杠桿比例怎麼算
這個要看,已糖來說 交易所要求是百分之7的 也就說一手糖是2240 但是大部分期貨公司都會把保證金提高到百分之10以上 一般再百分之13左右
⑹ 期貨杠桿可以做到幾倍
期貨杠桿可以做到幾倍?每個期貨品種的杠桿都是不一樣的,像商品期貨的保證金率一般在8%——15%,對應的杠桿是6——15倍,金融期貨當中的股指期貨杠桿為5倍,而國債期貨的杠桿可以達到50倍,原油期貨的杠桿可以達到20倍。
⑺ 融資租賃的杠桿放大具體什麼情況
金融租賃公司:根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條第版一點,資本充足率權的要求是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不得低於風險加權資產的8%。用簡單的話來說,相當於你經營公司中,要求你每100塊錢中至少要有8塊錢是你的本金,等於你用8塊錢撬動了其餘92塊錢的投資,基本相當於10倍左右;
融資租賃公司:根據《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一般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風險資產按企業的總資產減去現金、銀行存款、國債和委託租賃資產後的剩餘資產總額確定。
目前國內融資租賃公司基本被劃分成兩種牌照,一種歸商務部監管(主要是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一種歸銀監會監管(主要是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其中,如果申請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名稱包含「金融租賃」,則必須要經過銀監會前置審批(參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二條)。也因此,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名稱中基本不包含」金融租賃「,以避免雙重監管。
金融租賃公司與融資租賃公司業務的區別,在於銀監會監管下的金融租賃公司是可以參與同業拆借等金融業務的。
⑻ 商品期貨杠桿比例
不同的品種是不一樣的 比如銅 鋅 鋁等金屬是5倍 白銀是15倍 豆類多數是10倍 油類除菜油5倍外其餘10倍 棉花5倍 白糖10倍,,,,,請下個期貨軟體按F10就可以看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