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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率變動產生的遞延所得稅

發布時間:2021-08-12 19:33:20

『壹』 只是匯率的變動是否需要進行所得稅納稅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貳』 匯率變動的影響

(一) 匯率變動對進出口貿易收支的影響

匯率變動會引起進出口商品價格的變化,從而影響到一國的進出口貿易。一國貨幣的對外貶值有利於該國增加出口,抑制進口。反之,如果一國貨幣對外升值,即有利於進口,而不利於出口;匯率變動對非貿易收支的影響如同其對貿易收支的影響。

(二)匯率變動對國內物價水平的影響:一是對貿易品價格的影響;二是對非貿易品價格的影響。

(三)匯率變動對國際資本流動的影響。匯率變化對資本流動的影響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本幣對外貶值後,單位外幣能摺合更多的本幣,這樣就會促使外國資本流入增加,國內資本流出減少;二是如果出現本幣對外價值將貶未貶、外匯匯價將升未升的情況,則會通過影響人們對匯率的預期,進而引起本國資本外逃。

(四)匯率變化對外匯儲備的影響。貨幣貶值對一國外匯儲備規模的影響;儲備貨幣的匯率變動會影響一國外匯儲備的實際價值;匯率的頻繁波動將影響儲備貨幣的地位。

(五)匯率變動對一國國內就業、國民收入及資源配置的影響。當一國本幣匯率下降,外匯匯率上升,有利於促進該國出口增加而抑制進口,這就使得其出口工業和進口替代工業得以大力發展,從而使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速度加快,國內就業機會因此增加,國民收入也隨之增加。

(六)匯率變動對世界經濟的影響。小國的匯率變動只對其貿易夥伴國的經濟產生輕微的影響,發達國家的自由兌換貨幣匯率的變動對國際經濟則產生比較大的,甚至巨大的影響。

(2)匯率變動產生的遞延所得稅擴展閱讀:

一國金融管理當局根據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幣值對比的變化,以使本國貨幣匯率朝著有利於本國經濟的方向變動,有時採取提高或降低本國貨幣平價水平,使本國貨幣升值或貶值,以此來調整匯率。

匯率調整不同於市場匯率的上漲或下跌,市場匯率的變化取決於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的變化,是匯率對外匯供求關系的一種被動適應。

而匯率調整主要是金融管理當局出於某種政策目標,或根據本幣值的實際變化而對法定匯率所作出的主動調整。同時,匯率調整與市場匯率變化又有密切的聯系。

『叄』 由於匯率變動導致資本金不等怎麼做賬務處理

由於匯率變動導致資本金不等,不等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匯兌損益亦稱匯兌差額,就是由於匯率的浮動所產生的結果。企業在發生外幣交易、兌換業務和期末賬戶調整及外幣報表換算時,由於採用不同貨幣,或同一貨幣不同比價的匯率核算時產生的、按記賬本位幣折算的差額。簡單地講,匯兌損益是在各種外幣業務的會計處理過程中,因採用不同的匯率而產生的會計記賬本位幣金額的差異。

匯兌損益分類

(一)按業務歸屬劃分

企業經營期間正常發生的匯兌損益,根據產生的業務,一般,可劃分為四種:

1、交易損益

在發生以外幣計價的交易業務時,因收回或償付債權、債務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交易外幣匯兌損益」;

2、兌換損益

在發生外幣與記賬本位幣,或一種外幣與另一種外幣進行兌換時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兌換外幣匯兌損益」;

3、調整損益

在現行匯率制下,會計期末將所有外幣性債權、債務和外幣性貨幣資金賬戶,按期末社會公認的匯率進行調整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調整外幣匯兌損益」;

4、換算損益

會計期末為了合並會計報表或為了重新修正會計記錄和重編會計報表,而把外幣計量單位的金額轉化為記賬本位幣計量單位的金額,在此過程中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 「換算外幣匯兌損益」。

企業除了上述四種正常經營期間內發生的一般外幣業務匯兌損益以外,還有非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和經營期間特殊外幣業務發生的匯兌益。包括企業開辦期間收到外幣性投資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的匯兌損益;企業籌建期間由於外幣收付業務產生的匯兌損益;企業清算期間由於企業各項資產及外幣性長短期債權、債務的調整和結算處理而產生的匯兌損益;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特殊外幣業務,如外幣性長期投資、外幣性長期負債、外幣性的風險規避措施等經濟業務也都會產生匯兌損益。

一般認為,只要匯率發生變動,就應在期末確認其匯兌損益實現,而不管其實實際的業務是否已經發生。也有人認為,本期匯兌損益的確認,應以實現為准,即以實際的外幣買入賣出已經發生,外幣性的債權、債務在本期已經結算,以此作為確認匯兌損益的依據,未實現的匯兌損益要遞延到以後會計期間,即當實際業務發生或已經結算完成後,才能作為已實現匯兌損益,計入該期的損益表。

(二)按本期實現與否劃分

匯兌損益按其是否在本期實現,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1、已實現的匯兌損益

已實現的匯兌損益,是指產生匯兌損益的外幣業務在本期內已經全部完成所產生的匯兌損益。

2、未實現的匯兌損益

未實現的匯兌損益,是指產生匯兌損益的外幣業務尚未完成。

『肆』 高級財務會計,關於所得稅和外幣折算報表的問題

一、外幣報表折算的問題所在

外幣報表折算的焦點問題集中在匯率的選擇上面。我們可以想像,如果外幣匯率是穩定的,那麼外幣折算的方法就無異於把千克折算成其他的重量計量單位。但是大多數國家在貨幣市場上是自由定價的,所以匯率的不穩定性以及外幣折算時選擇的匯率種類對折算的結果產生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將外幣折算成本國貨幣時有三個可供選擇的匯率:第一個是歷史匯率,這是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使用歷史匯率可以在本國貨幣報表上保留外幣項目的原始成本,可以保護財務報表免受折算損益的影響。第二個是現行匯率,指報表編制日當天的匯率,使用現行匯率會產生折算差異。第三個是平均匯率,是現行匯率與歷史匯率的簡單加權平均。

這三種匯率中,外幣報表折算各個項目應該採用哪種最好?是按照編制報表日的現行匯率折算,還是按原入賬的歷史匯率折算,或者按照編制報表期內的平均匯率折算?折算損益應該怎樣進行會計處理?對於以上問題的回答,就是下文要講到的外幣報表折算方法了。

二、現行匯率法與時態法

總體來說,外幣報表的折算方法共有四種:流動與非流動法、貨幣與非貨幣法、現行匯率法和時態法。當今世界各國對外幣報表折算的最佳方法的選擇只是在現行匯率法與時態法之間進行的,所以下文僅對這兩種方法進行比較介紹。

1.現行匯率法的基本特徵

現行匯率法是將外幣報表中所有資產、負債項目按統一的期末資產負債表日的現行匯率折算,只對子公司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項目採用歷史匯率進行折算。若子公司收益表中的收入和費用交易發生頻繁,也可以採用當期的平均匯率。

這種方法可以保持子公司外幣報表原先表述的財務結果和關系,並且揭示匯率變動對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資凈額(母公司權益)的影響,所以折算過程中發生的折算損益將作為資產負債表中權益的獨立項目遞延處理。在母公司出售子公司或者認為折算損益已經永久性減少以前,累計的折算損益都不能轉入留存收益。

2.時態法的基本特徵

時態法是一種多匯率方法,它在對外幣報表中項目進行折算時,分別採用其計量所屬日期的匯率進行。具體做法是,現金、應收項目、應付項目用現行匯率換算;用歷史成本記載的非貨幣性資產、負債項目用歷史匯率換算,用現行價值記載的非貨幣性資產、負債項目用現行匯率換算;實收資本按投入時的歷史匯率折算,留存收益為折算數字;收入與費用項目按照交易發生日的匯率折算,若企業收入費用交易發生頻繁,也可以採用當期的平均匯率來折算。

時態法認為外幣折算是對外幣計量的既定價值的重新表述,它不應該改變計量項目的屬性,只是一種計量變換程序,即對外幣改用本幣計量,折算的結果好似子公司的報表中的資產和負債在交易時日就已經把發生額折算為本國貨幣等值。

時態法實質上認為匯率變動是一個客觀事實,只有在匯率變動的當期確認其對會計造成的影響,才能更好地滿足報表使用者預測和決策的需要,所以,時態法通常將折算差額直接記入當期合並損益中。

三、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和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選擇

外幣報表折算的實務隨著跨國公司經營的日益復雜而不斷的發展,而且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與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對折算問題做出的反應,基本上可以代表其他國家的選擇,所以本文僅介紹這兩者的現行外幣報表折算政策。

1.FASB的第52號財務會計准則公告《外幣折算》(SFASNO.52)的規定

SFASNO.52是以功能貨幣的擇定為前提的,它反映被合並的子公司在經營管理上所持的貨幣觀念。一個特定國外主體的功能貨幣是此主體從事經營活動和產生現金流量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國外主體按其經營所處的環境不同,可以分為「母公司的有機組成部分」和「自主經營的國外主體」。前者所指的國外子公司視為母公司在境外經營的延伸,其功能貨幣就是美元,它的外幣財務報表要用時態法重新表述為美元表達的報表。後者是指在生產經營和財務決策上有較大的自主權,並與國外經濟環境融為一體的經濟實體,其功能貨幣一般為非母公司的報告貨幣,此時採用現行匯率法對國外子公司的外幣報表進行折算。

可以看出,52號准則同時接受以母公司觀點和以地方公司觀點作為報告的有效基礎,因此它這樣要求外幣折算應達到的目標:①在合並報表中反映按照每一個被合並的主體從事經營的主要通貨(它的「功能貨幣」)所計量的財務結果和財務關系;②提供通常認為與匯率變動對企業的現金流量和業主權益影響相一致的信息。

2.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制定的准則

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第21號公告《匯率變動的影響》把國外經營分為「構成報告企業經營整體組成部分的國外經營」和「國外實體」兩種,兩種實體採用何種方法對國外營業的財務報表進行換算,應根據其與報告企業相關的融資和經營方式而定。這樣,對前者應當採用時態法,對後者則應當採用現行匯率法。

3.兩個准則存在的問題

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第21號公告與SFASNO.52的見解十分相似,跟以往的眾多准則相比它們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兼用時態法和現行匯率法。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時態法和現行匯率法孰優孰劣的爭論,但同時也帶來了問題:對國外子公司進行分類依賴於管理當局的職業判斷,而管理者可能因為知識的欠缺進行主觀臆斷,也可能出於粉飾其各項財務指標的目的選擇折算方法。而且如果跨國公司有若干個國外子公司,對這些子公司採用不同的方法進行外幣報表折算,會使得合並會計報表成為多種方法、觀點的疊加,對財務報表所傳達信息的可靠性造成影響。

四、我國外幣報表折算方法的現實選擇

我國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外幣折算的會計准則,但隨著國內涌現出大量的跨國公司,國家頒布有關的會計准則成為必然,所以曾兩次印發外幣折算的徵求意見稿。其中1995年7月印發的具體會計准則《外幣折算》(徵求意見稿)中關於外幣報表的折算,是先根據其與報告企業相關的融資和經營方式,將「境外營業」劃分為「報告企業經營組成部分的境外營業」和「境外實體」兩種類型。前者採用時態法,後者採用現行匯率法。雖然沒有引用「功能貨幣」這一概念,但採用的折算方法與折算差額的處理與前面論述的國際會計准則第21號公告和SFASNO.52基本相同。最近一次的徵求意見稿是財政部於2005年6月印發的具體會計准則《外幣折算》(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外幣報表折算方法使用現行匯率法。

上述兩份意見稿表明我國對於外幣報表折算方法的選擇,前後歷經十幾年,數有變化,變化的目的是使外幣報表折算方法更適於我國的現實狀況。我們認為外幣報表的折算方法的選擇應該是若干影響因素權衡的結果,比如各種折算方法的特點、我國跨國公司現狀、我國的會計環境等因素,結合上述因素與財政部2005年6月印發的具體會計准則《外幣折算》(徵求意見稿)我們有以下幾點思考:

1.財政部2005年6月印發的徵求意見稿比起1995年7月的徵求意見稿明顯的不同點是並沒有將境外營業劃分為「報告企業經營組成部分的境外營業」和「境外實體」兩種類型,而是直接規定企業將境外經營的會計報表並入其會計報表時應當按照現行匯率法進行折算。這能避免兼用時態法和現行匯率法導致的問題,使得管理者不能通過精明的境外營業分類來操縱收益或者其他財務報表項目金額,可以一定程度上緩和兼用兩種折算方法引起的爭議,但是單一使用現行匯率法又會產生如下問題。

2.從現行匯率法與時態法的特點看,現行匯率法是對所有的資產和負債都乘上一個常數(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所以現行匯率法能保持原外幣報表中各個項目的比例關系。但是現行匯率法假設所有的外幣資產和負債都承受匯率變動的風險,由於存貨和固定資產的價值基本上不受匯率變動的影響,這種假設很少成立。而且,用現行匯率折算歷史成本產生的數字很難解釋,因為它既非歷史成本也非現行市價。在時態法下,匯率變動影響的是外幣報表中的貨幣性項目,其他非貨幣性項目基本上不受影響,且要求在外幣報表上用歷史成本計量的項目要用歷史匯率折算,比較符合客觀實際情況。

3.目前我國跨國公司的現狀是中小企業在數量上占相當比重,海外子公司規模偏小,與歐美的跨國公司相比無論在數量上還是規模上都不能相提並論。而且我國的跨國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多數屬於母公司的國外有機組成部分,其業務基本是銷售母公司出口產品,只不過是國內業務向海外的延伸。這種情況下母公司注重的是海外子公司的損益,時態法比現行匯率法更符合要求,因為時態法將折算結果計入各個年度的合並損益,就好像是母公司直接從事這類經營活動的結果一樣。

4.全球經濟一體化意味著我國經濟將進一步融入國際經濟體系,我國企業要遵照國際慣例開展經營活動,這將成為未來會計環境中佔主導地位的影響因素。我國加入WTO後,更多的跨國公司會選擇海外融資,這些跨國公司將承受來自海外交易所的壓力促使其採用國際會計准則取代國內准則以減少和消除我國會計同國際會計間的差異,提高其國際可比性。所以徵求意見稿規定用現行匯率法雖然能避免兼用兩種折算方法帶來的問題,但不利於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的協調。

綜上所述,外幣報表折算方法選擇的爭議還遠沒有結束,隨著我國跨國公司在國外投資項目的不斷擴大,外幣報表折算業務會越來越多,對外幣報表折算的理論研究也將日益深入。

『伍』 匯率變動會對國際收支產生什麼影響

1、匯率變化對外匯儲備的影響。

貨幣貶值對一國外匯儲備規模的影響;儲備貨幣的匯率變動會影響一國外匯儲備的實際價值。

2、匯率變動對一國國內就業、國民收入及資源配置的影響。

當一國本幣匯率下降,外匯匯率上升,有利於促進該國出口增加而抑制進口,這就使得其出口工業和進口替代工業得以大力發展,從而使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速度加快,國內就業機會因此增加,國民收入也隨之增加。

3、匯率變動對世界經濟的影響。小國的匯率變動只對其貿易夥伴國的經濟產生輕微的影響,發達國家的自由兌換貨幣匯率的變動對國際經濟則產生比較大的,甚至巨大的影響。

(5)匯率變動產生的遞延所得稅擴展閱讀:

種類

(1)按國際貨幣制度的演變劃分,有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

1、固定匯率。是指由政府制定和公布,並只能在一定幅度內波動的匯率。

2、浮動匯率。是指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匯率。其漲落基本自由,一國貨幣市場原則上沒有維持匯率水平的義務,但必要時可進行干預。

『陸』 匯率變動損益的企業所得稅該如何處理

【問題】
我公司2008年度根據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匯率變動均是收益。形成收益的原因是,我公司有大量的美元貨幣性負債,包括美元借款和美元預收款。在人民幣升值的情況下,每月末對美元負債進行評估時,賬面美元以人民幣計價形成的金額與按人行公布的月末美元兌人民幣的中間牌價計算的人民幣之間的差額均是收益。按此計算方法,我公司對所有美元貨幣性資產也進行了評估。全年累計下來,匯兌收益與匯兌損失抵銷後,仍是匯兌收益。請問該收益能調減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嗎?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264號)文件規定執行嗎?
【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80號)第三條規定,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等,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處置或結算時,處置取得的價款扣除其歷史成本後的差額應計入處置或結算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可以看出,財稅[2007]80號與新條例的規定是不沖突的,也就是說,只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實際處置或結算非貨幣性資產時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而匯兌收益是要計入當期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征稅的。
上述國稅函[2008]264號文件是國家稅務總局對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一個補充通知,2007年度匯算清繳時可以適用。但對其在新法下的效力,在沒有明確之前,應該按財稅[2007]80號與新條例的規定執行。

『柒』 計算遞延所得稅外幣的需要使用什麼匯率

計算遞延所得稅外幣匯率應採用期末(月末、季末、年末)匯率來進行折算。
根據我國所得稅稅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企業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後一目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對已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預繳稅款的,不再重新摺合計算,只就該納稅年度內未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部分,按照納稅年度最後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又指出,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企業少計或者多計前款規定的所得的,應當按照檢查確認補稅或者退稅時的上一個月最後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將少計或者多計的所得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應補繳或者應退的稅款。
同時,根據我國財政部下發的會計准則,賬面匯率應採用即期匯率,即發布發表當期的利率。
所以計算遞延所得稅外幣匯率應採用期末(月末、季末、年末)匯率來進行折算。

『捌』 企業清算時,實收資本因匯率變動怎麼計算企業所得稅

增值部分不成立。企業在成立、增資、分立、轉讓時看究竟有沒有股權上的增值,是以投資的原幣幣種為準的。比如,A企業將B企業的股權以2500萬美元的價格平價轉讓給E企業,那麼就沒有股權的增值,無需繳稅。如果將B企業的股權以3500萬美元的價格轉讓給E企業,那麼就有1000美元的增值,代扣代繳所得稅額=1000萬美元*匯率*10%=****人民幣。

當然,這是書本和所得稅法上最基本的原理。由於在涉稅實踐中,涉及到非居民企業股權變更的實例千差萬別,所以有一些列後續文件對此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其中我推薦你學習的是

國稅發(2009)2號文

這部文件主要是「特別納稅調整」的相關規定。

你敘述的情況有些籠統,不是很具體,我無法針對模糊的情況給你確切的答復,因為在特別納稅調整中,一些細節的處理,往往會決定方向。

我建議你在和稅務機關或是國外投資方交涉的時候,首先弄清楚幾點情況:

  1. 當時投資的時候,2500萬美元是以什麼形式投資進來的?多長時間全部投資到位的?

  2. B企業和C企業的交易往來是否公平?價格有沒有有悖於市場價格的時候?

  3. B企業在清算時,凈資產有多少,分別是什麼?其流向和處理原則是什麼?


『玖』 遞延所得稅負債和資本公積與當期所得稅有什麼關系呢

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是計入資本公積的關系。

會計准則所規定的可計入資本公積的貸項有四個內容:資本(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資本折算差額。

資本溢價是公司發行權益債券價格超出所有者權益的部分,股本溢價是公司發行股票的價格超出票面價格的部分,其他資本公積包括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凈利潤以外的變動。

資產評估增值是按法定要求對企業資產進行重新估價時,重估價高於資產的賬面凈值的部分(參見資產評估)。資本折算差額是外幣資本因匯率變動產生的差額。

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資本公積只能按照法定程序轉增資本。我國有不少上市公司均有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增發股票的實例。

(9)匯率變動產生的遞延所得稅擴展閱讀:

資本公積從本質上講屬於投入資本的范疇,由於我國採用注冊資本制度等原因導致了資本公積的產生。資本公積的用途主要是轉增資本,即增加實收資本(或股本)。

雖然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並不能導致所有者權益總額的增加,但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一方面可以改變企業投入資本結構,體現企業穩健、持續發展的潛力;

另一方面,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會增加投資者持有的股份,從而增加公司的股票的流通量,進而激活股價,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資本的流動性。

此外,對於債權人來說,實收資本是所有者權益最本質的體現,是其考慮投資風險的重要影響因素。所以,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不僅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資者的權益,也會影響到債權人的信貸決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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