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私下以各種理由拿取員工傭金算盜竊嗎
嗯這個不是盜竊
這個也構不成刑法上的盜竊罪。
就是因為盜竊他有一個特點,就是不夠而取
以各種理由對員工來說不是不告而取得
二高層的行為也不具有相當的隱蔽性
⑵ 您好,我們公司給員工發放傭金,是有業績才會有傭金的那種,應該怎樣
借: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⑶ 銷售人員的傭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銷售人員的傭金按5000的起征點開始繳納個人所得稅。
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3)傭金自己員工擴展閱讀:
個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018年8月31日,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
起征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多項支出可抵稅。今後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准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新個稅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所得稅
⑷ 私募爆雷員工傭金與自己投資如何折抵
私募暴雷員工傭金與自己投資的錢應該是沒有辦法折抵的
⑸ 證券營業部傭金多少比例分配給員工提成
看各證券公司的規定,普通的傭金提成都比較低,一般是10%左右。
⑹ 公司支付給非公司的員工的傭金怎麼做賬
這個賬是無法得到稅務單位認可的,只能私下支付由公司員工的傭金科目認證。
⑺ 請問下銷售人員的傭金算不算工資的組成部分,在勞動法裡面哪一章哪一條有規定
如果銷售人員屬於該公司的員工並且雙方是勞動合同關系,那麼這應該叫提成而不是傭金,提成是屬於工資組成部分的。
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⑻ 我為自己買了份保險,為了傭金自己做業務員上了工號給自己買好後就不幹了,以後會不會理賠難
理賠是保險公司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它的依據是保險合同及保險相關法律。同業規定和國際慣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釋均不能作為理賠的依據。
保險理賠是指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理被保險人提出的保險賠償請求,進行查勘、定損、理算和實行賠償的業務活動,是保險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環,是保險人履行其義務的主要形式。為了使被保險人盡快獲得經濟補償,保險人應積極主動地作好理賠工作。理賠遵循以保險合同為依據、遵守國際慣例和有關國際公約、及時和合理作出賠償的原則。保險的理賠一般是從接受出險通知開始,經過查勘、檢驗或委託檢驗、核實案情、理算賠償金額和支付賠償六個階段。根據我國《海商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前,可以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和損失程度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詳情可以聯系承保保險公司客服。
應答時間:2021-01-2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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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認定員工私自多收傭金需要什麼證據
可以參照民訴訟法相關證據的規定收集。員工私自多收傭金可以收集六種據,如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和證人證言;在缺乏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情況下,也可能只收集上述其他證據。
1.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與本事件有關的事實陳述。
2.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所記載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的證據。
3.物證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狀、質量、規格、特徵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4.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儲存的資料和數據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一種證據。它包括錄相帶、錄音片、傳真資料、電影膠卷、微型膠卷、電話錄音等。
5.電子數據是存儲於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包括電子簽名、格式化後的硬碟通過恢復取得的信息等等,與傳統的錄像、錄音等視聽資料有所區別。電子數據包括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
6.證人證言是指知曉案件事實並應當事人的要求所陳述的筆錄。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