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債權人參加拍賣,如果拍下標的物,是不是委託傭金和買受傭金都必須出
強制拍賣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在這個司法解釋的第三十二條中,關於傭金的問題有明確規定:「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根據此條法規,你應該可以明白,拍賣公司可以按規定向買受人收取傭金,但無法向委託方(即人民法院)收取傭金。也就是說,現在的強制拍賣中, 拍賣公司賺的都是買受人的錢,人民法院那邊是不用出委託人的傭金的。
至於你說的委託傭金,我想應該是人民法院向你收取的強制執行費用,你可以仔細問問。
如果你競拍成功,你當然得按規定交納拍賣傭金了,至於強制執行費,這個當然也少不了。
為了你給的五分,我回答了這么多,還不知道能不能拿到,生活好難啊!
② 拍賣傭金收費比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委託人、買受人對收取的傭金比例、收取回方式和期限制定如下標准:答
一、 委託人傭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傭金比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拍賣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傭金:
① 委託人與拍賣人之前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
② 委託人與拍賣人未做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
③ 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比例一般為10%(國際慣例)
③ 拍賣傭金由哪方支付
如果是公物拍賣(政府機關委託拍賣),只有買受方支付傭金,委託方不必支付。除此以外,其他機構或個人委託的拍賣活動,買賣雙方均需向拍賣公司支付傭金。
④ 委託方規定拍賣方收取買受人3%的傭金,而拍賣方不按約定收取買受人5%的傭金,拍賣方這樣做合法嗎
拍賣人收取各方傭金是需要拍賣人同委託方、買受人分別簽署協議的。委託方可以用自己強勢地位要求,拍賣人一般根據情況也會這么辦。但要注意,拍賣人收取買受人多少的傭金比例,這個權利義務是在拍賣人和買受人之間,委託方的規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要看具體協議簽沒簽,簽多少。
⑤ 求詳細解釋拍賣傭金的法律 最後一條 拍賣和公正收費標準是什麼意思
首先你不要打錯字了,是「公證」不是「公正」、是「比例」不是「比率」。
1、拍賣收費標准,就是委託拍賣公司拍賣財產的委託人支付給拍賣公司的錢。舉行拍賣時需要請當地政府法制局公證處的人來做證,公證需要收費,此為公證收費標准。
2、拍賣傭金比例,是買拍賣物的人支付給拍賣公司的,也就是說在拍賣場上,不管是買的還是賣的,都要給拍賣公司錢。所以說拍賣傭金比例跟傭金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一個是買方給的,一個是賣方給的。
3、所謂累進收費方法,如果你知道個人所得稅是怎麼算的話,你就應當知道了。就是把收費分成很多個層次,數額達到哪個階段就要適用那個階段的比例,最後的總收費就是各個層次累加起來。
我只是個學生,呵呵。今年9月正准備參加司法考試,見解淺薄,望能理解。
⑥ 拍賣成功後,拍賣機構能不能向委託人收取傭金
這個應該是在接受委託的時候委託拍賣協議里規定好的,除非司法委託和公物拍賣法律規定不收,其他都是雙方協商來確定的
⑦ 藝術品拍賣合同中,委託人向拍賣人支付的傭金多少
不同公司規定不同。國內通常在8%至20%之間。
委託人在簽合同時可以與拍賣人協商。
如果你的拍品拍賣人覺得一定能拍賣出,也有可能不收傭金的。這等於是拍賣人為了爭取到這個拍品上拍,對委託人的讓利。只收買受人傭金能爭取到能成交的拍品總比沒能成交的拍品上拍賣好。
⑧ 法院委託拍賣公司的拍賣費,拍賣傭金收費標準是多少怎樣收的,是先收,還是執行後從執行價款中扣除的
是拍賣成功後按照成交價的百分百收取。具體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
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
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8)拍賣委託方收傭金嗎擴展閱讀
傳統司法拍賣傭金通常高達3.5%。而網路司法拍賣其運用網路技術平台完全省略了拍賣運營成本,實行「零傭金」,降低了拍賣成本。
隨著大家對網路司法拍賣的逐步接受,網路司法拍賣引來的社會關注度和參與度必將進一步提高。而面對全新的網路拍賣模式,遂寧兩級法院又將怎樣推進拍賣工作的開展?
2016年7月14日,遂寧市中級法院召開了全市法院司法拍賣工作推進暨培訓會,中院院長楊誠在會議中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隊伍建設和監督管理,兩級法院要在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及時完成技術部門的機構設置、人員配置工作,實現定崗定員,建立專業化隊伍,保證司法技術工作的延續性,在網路司法拍賣過程中,要建立拍賣風險防控,依法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監督權。
另外,要加強宣傳,提高網路司法拍賣的知曉度和參與度,利用兩級法院官方微博、微信、政務外網、幹警個人微信等方式,宣傳網拍優勢、操作方法。同時,積極主動與當地黨委宣傳部門聯系對接,爭取支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宣傳法院網拍工作。
據了解,中院已成立由院領導擔任組長,審判、執行部門和司法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參加的網路司法拍賣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網路司法拍賣工作。
另外,中院將加強對區縣法院網拍工作的指導、培訓和督查,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分階段、分步驟推進網路司法拍賣工作。下一步,10月至11月,中院技術室牽頭與執行局、紀檢部門對縣區法院貫徹落實網路司法拍賣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實地督查,對縣區法院推進網路司法拍賣工作進行總結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