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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不按時支付銷售傭金

發布時間:2021-08-16 18:51:55

① 以前做房地產辭職了,傭金一直沒結,拖了2年,一直以開發商不結錢,說有客戶要退房為由,我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應該按勞動合同約定或關於提成發放的規章制度發放銷售的獎金,如果拖欠或剋扣,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勞動者需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公司關於提成制度的文檔,公司發放工資的工資條或者工資明細單,自己銷售業績的相關證明等。 勞動仲裁基本程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② 房地產銷售公司無故不發放員工工資和傭金算是違法么,並且無緣無故扣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無故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存在剋扣的,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法: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

③ 甲方不給代理公司結傭金,置業顧問的傭金怎麼辦

置業顧問和代理公司是僱傭關系,代理公司和甲方是僱傭合作關系。理論上置業顧問向代理公司索要應得薪酬屬於正常行為,代理公司不得以甲方未結傭金推諉。如果代理公司拒不發放置業顧問應得薪酬,置業顧問可以向勞動局進行舉報。簽訂有合同的,將合同和能證明欠薪酬的一系列證據材料一並提供給勞動局;沒有簽訂合同的,將能證明你與代理公司僱傭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人,以及能證明拖欠薪酬的一系列證據材料提供給勞動局。必要時可以報警。
當然如果你有辦法讓開發商直接將代理公司傭金裡面的置業顧問傭金直接發給你們,也是可以的。
自己斟酌吧。

④ 公司一直不給我結傭金,理由是開發商那邊說客服是自己去的,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

面對著這一種事情,你應該向勞動局反映和他們說的時候,應該錄下一些音頻。作為之後起訴的證據。

⑤ 房產包銷未按約定時間銷售完但後續完成銷售能要求退還保證金和結算傭金嗎

1、性質不同:包銷是銷售的意思。如果在約定期內沒有售出則該保證金不退回給銷售公司。全案是不僅僅銷售,還要做推廣。

2、內容不同:包銷就是銷售公司付給賣方保證金並且約定房價,在約定期限內只能由該銷售公司銷售。其它公司不能非正常銷售該房,而且在約定期內售出且高出房東定價的部份由該銷售公司獲取(有其它約定的除外)。全案是有一個特定的主體設計的全套銷售方案。

(5)開發商不按時支付銷售傭金擴展閱讀

(1)商品房包銷是一種特殊的由包銷商和開發商合作進行的承包銷售商品房的行為。由於不動產的銷售有其主體條件限制,只有開發商才有權預售或出售所建的商品房。所以,包銷商必須以開發商的名義或者同時以自己作為包銷商的名義進行包銷行為。

(2)在包銷期限內,包銷商根據包銷合同對商品房享有銷售權、賣價權和獲取包銷基價與銷售價之間差價的權利。在包銷期限內,開發商將自己定數量的商品房的預售權或出售權轉讓包銷商專營,取定的包銷價,把銷售價與包銷價的差價利益的風險同時轉移給包銷商,而開發商則喪失了自行銷售房屋的權利。

(3)包銷商的包銷行為具有定的風險性。在包銷期限屆滿,銷商如未將包銷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則應該按合同的約定承購剩餘該商品房,付清全部包銷款。對於這部分剩餘的包銷商品房,包銷商和開發商之間則由原來的包銷關系轉為實際上的房屋買賣關系。

(4)開發商與包銷商之間的包銷合同是有時間限制的,稱為包銷期,包銷商必須在包銷期內將房屋銷售完,否則就要承擔定的包銷風險。

⑥ 公司老闆有意拖欠我的銷售傭金,但老闆想扣除的傭金不給,希望大家想辦法教我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要會傭金。

你好,你現在有的證據就是」欠條「,現在還需要一個證據就是」錄音「,你心平氣和的和他談關於傭金的事請,讓他承認有這回事並且你還說你沒有做出對不起公司的事,有這些就可以了!!

然後,到勞動仲裁委直接提起訴訟,要求支付銷售傭金!

⑦ 房產公司拖欠提成傭金不給該怎麼解決

公司在我離職後不給結算傭金的,勞動者可以保留好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傭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⑧ 我是房產分銷,開發商沒按約定時間結傭金怎麼辦

起訴違約。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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