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業賄賂和「折扣」、「傭金」有什麼區別
要是術語能夠看懂,直接網路概念多好。看不懂才要問嘛。簡單說,商業賄賂不入賬,折扣,傭金都入賬。
⑵ 商業賄賂和行賄受賄的區別是什麼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 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商業賄賂是行賄受賄的一種,但是根據其不同的對象又有不同的劃分,如果說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那麼就是行賄受賄,如果是公司、企業工作人員的那麼構成對企業工作人員行賄罪和企業工作人員受賄罪
⑶ 銷售東西的時候給采購傭金算不算商業賄賂
銷售東西的時候給采購傭金 算商業賄賂。
⑷ 回扣,折扣和傭金的區別
回扣是指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商品款項中按一定比例返還給買方的價款。按照是否採取賬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即「賬內明示」的回扣、賬外暗中的回扣。
回扣行為只是商業賄賂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但不能將商業賄賂行為和回扣行為混為一談,商業賄賂行為還有其他的表現形式。
折扣,指買賣貨物時按原價的若干成計價,如按九成,叫九折或九扣。
傭金亦稱「牙佣」、「中佣」、「行棧」,簡稱「佣」。牙商、經紀人等中間人說合介紹生意所取得的酬金。起源很早。在交易必須通過牙商的情況下,傭金是一種帶有強制性的中間剝削。傭金多由賣方付給,也有由買賣雙方付給的。傭金的數量依商品性質、貨值多少而定。在一些地方則已約定俗成,形成一些慣例。買辦代外商經營生意取得的收入。名目繁多,有媒介生意的傭金、保證華商信用傭金、銷價差額傭金等,比額參差互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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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商業賄賂
您好,對於商業賄賂問題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刑法》中有所規定。
所謂商業賄賂行為是指經營者為了爭取交易機會給予對方相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的好處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了他的詳細內容,具體概括,要成為商業賄賂必須達到一定數額切實際收取,不能僅僅是許諾給予。它與傭金的區別在於,「明示方式且如實入賬」,即要求兩個要素,第一,給予的財物應明示方式,第二應如實入賬,二者缺一即為商業賄賂,你問題的答案應該是肯定的。
⑹ 商業賄賂與其他賄賂有何區別
商業賄賂具有以下四個特徵:
1,行賄主體是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者.所謂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非經營者不能成為商業賄賂的主體.這種特定的行賄主體是商業賄賂區別於其他賄賂的一個重要特徵.
2,目的明確化.經營者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望在經營活動中排斥正當競爭,獲取交易機會,從而將自己的產品或服務銷售出去,或者以更優惠的條件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這是商業賄賂的本質特徵.
3,手段多樣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查處力度的加大,商業賄賂的花樣不斷翻新,手段越來越隱蔽.經營者通常以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如經營者假借促銷費,宣傳費,贊助費,科研費,勞務費,咨詢費,傭金等名義,或者以報銷各種費用等方式,給付對方單位或者個人以現金或實物;為對方單位中的有關人員提供國內外各種名義的旅遊,考察,甚至性賄賂,等等.經營者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也是商業賄賂中一種比較常見的行為.所謂賬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設立的反映其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行政事業經費收支的財務賬上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包括不記入財務賬或者做假賬等.由於商業賄賂名目繁多,無賬可查或賬目虛假,具有極大的隱蔽性,給查處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4, 商業賄賂是違法行為.商業賄賂排斥正當競爭,損害了其他競爭對手的利益,違反了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經濟道德准則,為我國法律所禁止.
⑺ 回扣與傭金的區別。
回扣、折扣、傭金有3點不同:
一、三者的種類不同:
1、回扣的種類:
按照是否採取賬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即「賬內明示」的回扣、賬外暗中的回扣。
2、折扣的種類:
(1)數量折扣:製造商給經銷商、零售商或大客戶因購買數量大而給予的一種折扣。
(2)現金折扣:對於及時付清貨款的購買者的一種價格折扣。
(3)功能折扣:是由製造商向購買者履行了某種功能,如推銷、儲存和帳務記載的貿易渠道成員所提供的一種折扣。
(4)季節折扣:賣主向那些非當令商品或服務的買者的提供的一種折扣。
(5)網上訂購折扣:給予在網上下單客戶的折扣。
3、傭金的種類:
根據傭金是否在價格條款中表明,可分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價格條款中明確規定傭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約定傭金率。若中間商從買賣雙方都獲得傭金,則被稱為雙頭佣。
二、三者的法律特徵不同:
1、回扣的法律特徵:
(1)賬外暗中:按照《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5條第3款對賬外暗中的規定,「賬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設立的反映其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行政事業經費收支的財務賬上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包括不記入財務賬、轉入其他財務賬或者作假賬等。」
(2)返還一定比例的價款:回扣是賣方返還買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這一屬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項的來源性質,即回扣不是賣方額外從別處拿出物品或金錢給予買方,回扣款是商品價款的一部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賣方是從別處拿出物品以給予買方,雖然不構成回扣,但它同樣構成商業賄賂,這也是回扣與商業賄賂的一點區別。
(3)收受人為對方單位或個人:回扣是賣方退給買方單位或者個人的,它決定了回扣的方向,是賣方退給買方,方向固定,不包括買方給賣方。
同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買方為購得某種緊俏商品,以給付實物、金錢為誘餌,在賬外暗中給予賣方一部分款項,這也是種商業賄賂行為,但仍不是回扣,只是商業賄賂的典型形式。所以其方向性對於判斷是否為回扣也非常重要。
2、折扣的法律特徵:
(1)折扣是商品購銷中的讓利,發生在購銷雙方當事人之間,是賣方給買方的價格優惠。
(2)給予或者接受折扣都必須明示並如實入帳,在入帳方式上,要求給予折扣的應沖減營業收入,收受折扣的應沖減成本。
(3)折扣的形式,支付價款時對價款總額按一定比例即時予以扣除;在買方已支付價款總額後賣方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還部分價款。這兩種形式實質都是價格優惠,並無本質區別。
3、傭金的法律特徵: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三、三者的性質不同:
1、回扣的性質:回扣一般為貶義。表現於某獲利人在獲利利潤中送給使其獲利的人。如甲方因乙方為甲方帶來好處,甲方將得好處部分送給乙方;某導游介紹客人到某店購買紀念品,而店方將給導游部分利潤;某房屋開發公司為得到某工程,暗中將部分回扣送給某主管該工程的官員,從而達到其目的。
2、折扣的性質:折扣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正確運用折扣,有利於調動采購商的積極性和擴大銷路,在國際貿易中,它是加強對外競銷的一種手段。民間稱打折。
3、傭金的性質:一種報酬,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紹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
⑻ 怎樣認定商業賄賂行為
商業賄賂的表現形式有回扣、傭金、折扣、贈與等形式,而關鍵點是要分清一是是否入賬,二要看是否屬於經營者間的行為,對於贈與如果一方是消費者,目前還沒有法律規定是否違法。回扣是在總的價款中按一定比例回報給另一方,折扣是在總價款的基礎上打折並按打折價入賬,回扣則不同,回扣按總價款入賬,按一定比例返回給對方,並且不入賬,或帳外暗中。傭金如果是通過了中間機構,則合法,但現實中都是以此名義支付廣告費、贊助費、等代替,實際上都是回扣,沒有通過第三方即中間機構。贈與在經營者之間進行的是以賄賂論處的,如果是對消費者則國家還沒有規定為違法。
⑼ 如何區分是否屬於商業賄賂
你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多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賬。
因此,折扣、傭金是商業經營中所允許的銷售方式,但是以此類行為營銷而不入賬的,則為法律所禁止,構成商業賄賂。
滿意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