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匯率傭金 > 同一居間業務不能支付兩筆傭金

同一居間業務不能支付兩筆傭金

發布時間:2021-08-19 07:48:57

A. 居間協議是不是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完成了居間協議,沒有完成買賣合同,是否要支付整個合同的傭金或者部

拿滿紅堂介紹房屋買賣為例:房屋買賣是所有權的變動,是房東與買方的關系;而滿紅堂業務員只是起介紹的作用,買賣沒有達成,當然沒有提成或者說傭金。所以:
1、居間協議與買賣合同是相互獨立的;
2、買賣合同沒有簽訂,合作沒有開展是無權要求傭金的;

B. 居間合同傭金的約定有沒有限額

沒有明確的規范,只不過如果居間費用與實際合同履行所能夠獲得的利潤顯失公平的,你可以主張適當調整,法院也會支持。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疑問請追問。

C. 租賃合同未生效居間方傭金怎麼算

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
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
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
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
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
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
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如果滿意望得到採納 謝謝。

D. 傭金與居間費有區別嗎是否合法稅務對這筆費用占合同額的比例是否有限制謝謝!

一樣的。居間費是指:在進行某項活動或糾紛中,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媒介服務,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合理向委託人收取的報酬被稱為「居間費」。居間費和傭金的性質是一樣的。

有限制,如下: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有合法真實憑證;

(二)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4)同一居間業務不能支付兩筆傭金擴展閱讀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E. 同21世紀簽了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但是我覺得2%的傭金太高,拒簽了傭金合同書,求助如何減少傭金

你好!!樓主,你可以上廣州萬家物業網上找一位經紀人幫你解決這樣的問題。

F. 請問居間協議受法律保護嗎提取傭金在什麼范圍內合法

受法律保護;

地區不同收費標准不同。

G. 什麼是居間費它與傭金一樣嗎

居間費是指:在進行某項活動或糾紛中,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媒介服務,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合理向委託人收取的報酬被稱為「居間費」。居間費和傭金的性質是一樣的。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7)同一居間業務不能支付兩筆傭金擴展閱讀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因費用已作為成本計算在報酬之內,居間人不得再另外請求給付費用。《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這是對居間人的居間費用的規定。

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H. 關於居間人的報酬問題

居間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託並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為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委託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居間合同中接受委託報告訂立合同機會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為居間人給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居間作為中介的一種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買賣雙方聯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後取得合理傭金的服務無論何種居間居間人都不是委託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於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起介紹、協助作用的中間人
居間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或者為訂約媒介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1、居間人不參與被委託居間事務雙方當事人的合同
2、居間人與委託人簽訂居間合同
3、居間人一般要約定報酬約定不明確的按勞動程度合理計算如催成合同成立的由合同雙方均攤
4、居間的合同不成立的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必要的居間費用

故應是與委託人簽訂居間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代理人與居間人的區別在於代理人以代理權為基礎代理委託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要進行獨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間人並不代委託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居間人也沒有將處理事務的後果移交給委託人的義務簡言之居間人不得代委託人為法律行為而代理人則代被代理人為法律行為另外居間通常為有償性質的行為而代理則還包含有無償代理

I. 幫朋友找關系搞定了一筆業務,還簽了傭金協議,這份傭金協議是否受法律保護

傭金協議受法律保護,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9)同一居間業務不能支付兩筆傭金擴展閱讀:

傭金協議也是合同,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閱讀全文

與同一居間業務不能支付兩筆傭金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貨幣去杠桿事件 瀏覽:264
鑫亞國際股票 瀏覽:174
外匯銷售電話話術 瀏覽:733
東方財富股份公司騙 瀏覽:544
新興鑄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瀏覽:662
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襄陽 瀏覽:282
上海地鐵二號線融資外資 瀏覽:333
沈陽有興業證券 瀏覽:818
公募基金金融機構免稅政策 瀏覽:501
郵政銀行理財最少多少 瀏覽:139
胡華勇國信證券簡歷 瀏覽:167
外匯1100盈利計算公式 瀏覽:591
浙商國際金融期貨 瀏覽:61
信和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瀏覽:954
綠豆公司股票 瀏覽:706
股票期貨書籍打包下載 瀏覽:439
深圳揚天下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瀏覽:258
保險公司在金融業的地位 瀏覽:880
外匯委託追討資金靠譜不 瀏覽:928
汽車融資租賃業務的稅務籌化 瀏覽: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