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目前的浮動匯率制度的特點
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軌,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1994年的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了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奠定了市場對外匯資源配置的主導性地位。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 市場匯率。現行匯率制度將人民幣匯率形成的基礎放到了市場上,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銀行間市場交易情況公布匯率,外匯指定銀行可以在一定浮動范圍內制定掛牌匯率,對客戶辦理結售匯業務。另外,中國人民銀行對匯率的調控也由過去的行政干預轉向市場調解為主。過去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制定調劑外匯用匯投向指導序列和最高限價措施等行政手段。干預外匯調劑中心的市場准入和市場運作,現在則通過外匯公開市場錯作吞吐外匯、平抑供求,以穩定匯率。
(2) 單一匯率。境內所有本外幣的交易均使用一種匯率,取消了過去的官方匯率供匯和上繳。由於匯率是在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運作中形成的,消除了過去外匯調劑市場條塊分割、地區差價,因而全國使用的基準匯率是統一的。雖然各家外匯制定銀行都可以根據基準匯率自行制定掛牌匯率,但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對掛牌匯率浮動幅度的限制和外匯公開市場操作,使各家銀行的掛牌匯率基本保持了一致。因此,銀行間市場和結售匯市場這兩個層次的市場中生成和執行的匯率,全國都是基本一致的。實行單一匯率制度,為我國消除歧視性的貨幣安排,實行經常項目完全可兌換創造了條件。
(3) 浮動匯率。1973年後,國際貨幣體系由固定匯率制度時代轉入浮動匯率制度時代,1972年英鎊匯率浮動,人民幣匯率就採取一攬子貨幣計算方法,依據國際市場匯率的變化進行調整,與國際市場接軌。1988年我國放開外匯調劑市場匯率,實行官方匯率與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匯率制度,調劑市場匯率隨著市場外匯的供應狀況浮動。這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准備了條件,逐步使人民幣匯率制度融入國際浮動匯率制度。
(4) 由管理的匯率。中國人民銀行對匯率波動進行管理,是為了保證匯率在宏觀經濟目標范圍內平滑運行,促進國際收支的中長期平衡,避免短期的投機性波動。這種干預是順勢干預,並不改變外匯供求方向和影響外匯市場的正常運行。中國人民銀行通過規定銀行掛牌匯率浮動幅度、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吞吐外匯等辦法,對匯率波動進行調控,以維護相對穩定的金融環境,支持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近年來人民幣穩中有升,其好處有:(1)進一步提高了人民幣在國內外的地位。人民幣匯率的長期穩定,改善了市場預期,較好的發揮了本國和地區經濟穩定器的作用。(2)促進了國企改革和國內經濟結構調整。1994年以來,人民幣匯率主要由市場供求決定,中國人民銀行的市場干預只是防止匯率大幅波動,這使得國內企業逐漸改變了對貶值的以來思想,靠改進管理、降低成本,走以質取勝的道路來擴大出口。我國出口產品結構迅速升級,初級產品減少,完全勞動密集型產品的比重也逐漸下降,機電產品比重不斷上升。同時,還促進了我國東部沿海地區按照比較有事原則,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產業的進程,促進了國內經濟結構戰略調整和產業升級。(3)穩定了金融,吸引了資本流入。1994年以後外國企業在中國的投資,不僅沒有遭受損失,相反其資產凈值還由於人民幣升值而受益。人民幣匯率穩定促進了外商來華投資持續大量流入。
亞洲金融危機以後,我國現行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安排經受了時間的考驗,證明是負荷中國國慶的匯率制度選擇。但是,有管理的浮動不僅要有管理,而且也要求浮動,人民幣匯率穩定不等於固定。為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適應入世後我國國際收支可能發生的變化,國際資本流動可能產生的沖擊,以及促進國內企業和金融機構提高匯率風險意識,促進國內金融市場發展,今後隨著各方面條件成熟,我國還要增加人民幣匯率政策彈性,擴大匯率浮動區間,進一步發揮匯率的杠桿調節作用。
Ⅱ 我國現行匯率制度是什麼如何完善
中國截止到2018年實行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中國的匯率制度不同於浮動匯率,固定匯率,而是資本管制。浮動匯率和固定匯率都是中央銀行接受你任何的買賣貨幣的請求,無論數額大小。而中國是不允許你自由兌換外幣的。
(2)我國現行匯率制度的基本特徵擴展閱讀:
匯率制度的內容:
1.確定匯率的原則和依據。例如,以貨幣本身的價值為依據,還是以法定代表的價值為依據等。
2.維持與調整匯率的辦法。例如,是採用公開法定升值或貶值的辦法,還是採取任其浮動或官方有限度干預的辦法;
3.管理匯率的法令、體制和政策等。例如,各國外匯管制中有關匯率及其適用范圍的規定。
4.制定、維持與管理匯率的機構,如外匯管理局、外匯平準基金委員會等。
匯率制度的研究包括兩個基本視角:匯率制度是如何形成和決定的。如何選擇匯率制度。前者是實證問題,後者屬於規范分析。
匯率制度分類是研究匯率制度優劣性和匯率制度選擇的基礎,而對匯率制度與宏觀經濟關系的考察,首先在於對匯率制度如何分類。由於不同的分類可能會有不同的結論,從而導致匯率制度的選擇成為宏觀經濟領域最具爭議性的問題。
Ⅲ 我國現行的是什麼匯率制度,請經濟專家回答
目前我國採用的是受央行干預的不完全浮動匯率制度。即為匯率受市場買賣的影響而波動,同時也會受到央行相關政策進行干預。
Ⅳ 我國現行匯率制度的特點
我國現行的匯率制度屬管理浮動類型.正式表述,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單一的"是確定要把改革前的官定匯率和外匯調劑市場匯率合而為一而言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其主要內容包括:1.指定準許經營外匯的銀行,在全國外匯交易中心,近市場交易規則買賣外匯;2匯率波動超過政府認定的一定幅度,中國人民銀行通過買賣外匯入市干預;3.根椐前一日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形成的價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及其他主要傾向的匯率;4各指定準許經營外匯的銀行以此為依所在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自行掛牌,對客戶買賣外匯
Ⅳ 我國目前實行的人民幣匯率制度有什麼特點
匯率特點是根據中國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1. 人民幣升值可以減輕通貨膨脹壓力,有效地冷卻過熱的宏觀經濟。由於人民幣匯率低估,國際上大量熱錢流入中國,引起經濟過熱、房地產泡沫擴大。而人民幣升值正可以比較有效的解決這一問題。
2.人民幣貶值對外匯引起貿易摩擦,極不利於國家經濟的穩定。貶值不會解決外部需求放緩問題,貶值雖然會幫助出口企業因降低成本而存活下來,但卻很難以持久。特別是中國已經失去競爭力的產業,貶值只會延遲產業退出時間。
Ⅵ 我國現行的貨幣制度是什麼
1.1貨幣的定義
經濟學中被稱為貨幣的東西,就是日常人們生活中被稱為錢的東西。由於貨幣在不同時期,存在的形式有所不同,因此,人們對貨幣的定義有所側重。一些經濟學家從實物貨幣或商品貨幣出發來定義貨幣,注重貨幣的內在價值,從商品的內在矛盾來揭示貨幣的產生及屬性;一些經濟學家從商品交換的「便利」出發,注重貨幣的媒介性,從解決物物交換的困難的角度來揭示貨幣的產生和屬性。如果不考慮歷史的因素,僅從現代的角度來定義貨幣,我們將貨幣定義為:由國家法律規定的,在商品勞務交易中或債務清償中被社會普遍接受的東西。具有普遍接受性是貨幣的重要特徵。
正確理解貨幣的定義,需要區分如下概念:
1.1.1現金貨幣
現金是家庭、工商企業和政府部門所擁有的紙幣和硬幣。現金是貨幣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極高的流動性。現金數量的多少與一國的貨幣支付結算制度相關。支付結算制度越發達先進需求就越少,反之亦然。現金對人們的日常消費影響重大。
我國的現金紙幣面值分別為: 100 元、 50 元、 20 元、 10 元、 5 元、 2 元、 1 元。輔幣是本幣的等分,即角、分。
1.1.2 存款貨幣
存款貨幣是以存款形式存在的一種支付手段和儲藏手段。按不同的標准可將存款劃分為不同的種類。比較重要的劃分標準是按可否通過銀行轉賬完成支付交易行為來劃分。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可直接通過金融機構劃轉完成支付的活期存款,這類存款具有普遍的接受性。在我們國家貨幣統計中,將其計算為流通中的貨幣;第二類是不可以直接進行轉帳結算的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這些存款必須先轉化為現金或活期存款後,才能完成交易支付功能。在統計中將其納入廣義貨幣的范疇。
1.1.3 貨幣與財富
貨幣作為價值尺度和交換的手段,是社會財富的一般代表和象徵,是價值儲藏的最佳手段。因此,貨幣是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財富存在的主要形式。除此之外,財富還包括房產、地產、股票債券等其他實物或儲藏形式。
1.2 貨幣的功能
1.2.1 價值尺度
貨幣在表現和衡量商品和勞務價值時發揮價值尺度功能。貨幣發揮價值尺度將商品的價值表現為一定的價格,從而使商品和勞務的價值可以相互比較,便於商品的流通和交換。貨幣起著價格單位的作用。作為價值尺度的貨幣只需觀念的貨幣,因此不涉及流通量的問題。
1.2.2 流通手段
貨幣充當商品和勞務交換的媒介,發揮流通手段職能。流通手段職能需要現實的貨幣。在信用貨幣流通的條件下貨幣量的多少與商品的價格關系密切。同時貨幣作為流通手段是商品交易變為買和賣兩個獨立的過程,從而使買賣脫節的可能性存在。要保持物價穩定,適度的貨幣量是關鍵。
1.2.3 支付手段
在商品交易的信用形式中,貨幣充當延期支付的標准,發揮支付手段職能。
支付手段職能的重要特點是以信用關系為基礎。由於貨幣發揮支付手段職能,會形成債券債務關系,一方面對現實經濟有促進作用,可以克服現金交易對商品生產和流通的限制;另一方面又可能導致到期不能支付而形成的債務鏈斷裂的問題。
1.2.4 價值儲藏
貨幣作為一般財富的代表,暫時退出流通,發揮價值儲藏職能。實物貨幣和信用貨幣發揮價值儲藏職能有不同的特點。信用貨幣可以提高儲蓄的效率。相對於其他財富具有流動性高,成本低等無法比擬的優點。信用貨幣條件下,儲藏手段要正常發揮,購買力的穩定是前提。
1.2.5 世界貨幣
貨幣發揮世界貨幣職能是貨幣的職能在國際領域的延伸。一國貨幣能否成為世界貨幣,與國家的經濟實力,國際貿易水平等因素有關。
1.3 貨幣的演變
在歷史上貨幣經歷了實物、金銀、紙幣等不同形式。下面對不同的貨幣形式的演變進行分析。
1.3.1 實物貨幣
實物貨幣是指作為貨幣的價值與其作為普通商品的價值相等的價值。即它本身既是商品,同時又發揮著貨幣的作用。
實物貨幣在發展過程中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樸素的商品貨幣,以其自然物理形態作為貨幣;第二個階段是貴金屬貨幣。前者充當貨幣具有不穩定性,接受范圍有限,難以分割,缺乏統一的價值衡量標准。貴金屬則更適合充當貨幣。它的主要特點是價值穩定,易於分割,易於儲藏,具有統一的價值衡量標准。貴金屬貨幣需要鑄造。其局限在於流通成本比較高,產量有限,難以滿足不斷增加的商品流通對貨幣的需求。
當前,黃金白銀不再是貨幣商品,但仍發揮著貨幣的某些功能,主要表現在價值儲藏方面。
1.3.2 代用貨幣
為了克服金屬貨幣的不足,人們用一些價值比較低的金屬或者紙張代替貴金屬貨幣流通,它在流通中代表著金屬貨幣的價值。它本身的價值低於它作為貨幣的價值。代用貨幣克服了貴金屬數量不足對商品流通的限制。代用貨幣的發行基礎是貴金屬。要保證代用貨幣的正常流通,與貴金屬貨幣的自由兌換是必需的。
1.3.3 信用貨幣
信用貨幣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流通不以任何貴金屬為基礎的獨立發揮貨幣職能的貨幣。目前世界各國發行的貨幣,基本都屬於信用貨幣。
信用貨幣的存在形式主要有:現金、銀行存款、信用卡、電子貨幣等。
信用貨幣的量直接與中央銀行的信用規模相關。信用貨幣具有較強的彈性。通過信用規模的調整,可以影響經濟的規模。所以調節中央銀行信用規模,維持適度的信用貨幣量是任何國家貨幣政策的核心內容。
1.3.4 貨幣數量與購買力
購買力是指單位貨幣能夠交換到的商品和勞務的數量。單位貨幣交換到的商品勞務的數量越多,其購買力就越高,反之,則低。
在貴金屬貨幣流通時期,由於貨幣自身具有價值,因此貨幣能自動調節流通量,貨幣價值能夠保持穩定。在信用貨幣流通時期,由於貨幣本身不具有內在價值,其購買力與流通中的貨幣數量直接相關。流通中的貨幣量多了,商品勞務的價格上漲,貨幣的購買力下降;反之,商品勞務的價格就會下跌,單位貨幣的購買力提高。因此要保證經濟的平穩運行就要有效地調控貨幣數量。
1.3.5 中國當前的貨幣
中國當前的貨幣包括:現金、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包含的范圍較廣,是現代貨幣的主要構成部分。
在我國,目前貨幣按流動性分為三個層次: M 0 (現金); M 1 ( M 0 + 活期存款); M 2 ( M 1 + 定期存款 + 儲蓄存款)。 M 1 為狹義貨幣供給量, M 2 為廣義貨幣供給量。各個國家由於具體的金融資產不同、流動性各異,因此劃分的具體內容有差別,並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所以還可以有更廣義的劃分,如 M 3、 M 4 等等。
1.4 貨幣制度的演變
貨幣制度是指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的貨幣流通的准則和規范。主要內容有:確定貨幣和輔幣的材料;確定貨幣的單位;規定貨幣的流通程序和流通辦法;確定發行准備和貨幣的對外關系。
本位貨幣是一個國家貨幣制度規定的標准貨幣。在支付上本位貨幣具有無限法償的能力。即在商品勞務的交易支付中和在債務的清償上,債權人不得拒絕接受。
輔幣是本位貨幣的等分,在使用上有限法償,即超過一定數量,債權人可以拒絕接受。
貨幣制度演變可以分為以下過程:
1.4.1 銀本位制
銀本位制的主要內容是白銀作為貨幣材料。銀鑄幣為本位貨幣,具有無限法償能力。銀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熔化。國際間白銀和銀幣可以自由輸出入。流通中的紙幣可以與銀幣自由兌換。
1.4.2 金銀兩本位制
18 世紀 40 年代由於世界白銀產量的增加,使白銀價格不斷下跌。由於白銀價格不穩定,白銀作為貨幣不利於貨幣流通的穩定和國際收付。削弱了白銀作為貨幣的能力。因此許多國家逐步過渡到了金銀兩本位制。
金銀兩本位制的內容是:金銀兩種金屬均為幣材,以金銀鑄幣為本位貨幣。金銀貨幣具無限法償能力。金銀幣可以自由鑄造和熔化,金銀和金銀鑄幣在國際間能自由輸出入。紙幣和其他貨幣可以自由兌換金銀幣。
典型的金銀兩本位制下,金銀幣之間的比價完全由金銀的市場價格來決定。這種本位制也稱為平行本位制。金銀比價由於缺乏穩定性,後來由政府規定金幣和銀幣的比價兩本位制稱為「復本位制」。進一步削弱的兩本位制稱為「跛行本位制」。
平行本位制下金銀幣可以自由兌換,自由鑄造,自由熔化,自由輸出入。復本位制下由於白銀市場價格下跌,而由政府規定的銀幣作為貨幣的價值高於其作為普通商品在市場上的價值,套利的結果使銀幣充斥流通。劣幣驅逐良幣的規律發揮作用,最終使銀幣的鑄造受到限制。但金幣仍可以自由鑄造,自由熔化,自由輸出入。 .
金銀兩本位制有以下優點:( 1 )幣材充足,能夠滿足流通需要。 (2) 復本位制下 , 金銀比價由政府規定 , 能夠反過來影響金銀的市場價格 , 有利於金銀幣值的穩定。 (3) 便於交易,人們可以根據交易額的大小選擇金幣或者銀幣進行支付。
1.4.3 金本位制
(一)金本位制概述
第一,典型的金本位制的產生從貨幣制度演變的角度而言,是由於劣幣驅逐良幣的規律發生作用,同時也與 19 世紀以後黃金產量的增加使幣材增加有關。 金本位制的最典型的特點是:規定金鑄幣為本位貨幣,黃金可以自由鑄造和自由熔化。流通中的其他貨幣可以自由兌換為金幣,黃金在國際間可以自由輸出入。由於黃金的價值相對比較穩定,促進了各國商品經濟合國際貿易的發展。黃金由於產量有限儲備有限,不能夠完全滿足不斷擴大的商品流通對流通手段的要求。金本位制盛行了一個世紀,到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才逐步開始受到削弱。
第二,典型的金本位制受到削弱後,逐步實行金塊本位制。金塊本位制的特點是:金幣的鑄造被停止,金幣也不再流通,流通的是由中央銀行發行的紙幣。紙幣的發行以金塊作為准備。
貨幣的價值與黃金保持等值的關系。人們持有的其他貨幣不能兌換金幣,但可以兌換為金塊。黃金在國際間可以自由輸出入,紙幣可以與金塊進行兌換,但不再是自由兌換,規定的兌換限額較大。因而這種制度也被稱為「富人本位制」。
第三,金匯兌本位制。其主要特點與金塊本位制大體相同。但人們持有的其他貨幣在國內不能兌換黃金,而只能兌換與黃金有聯系的外幣。這種制度的實質是把本國的黃金存於國外的銀行,換取國外的貨幣。用國外的貨幣作為本國的紙幣的發行准備金。國內居民可以購買外匯,並在理論上可以把外匯拿到國外去換取黃金。這種制度也被稱為「虛金本位制」。
(二)金本位制崩潰的原因
20 世紀 30 年代的經濟危機動搖了金本位制的基礎,金幣的自由鑄造、自由熔化、自由輸出入和自由兌換受到了削弱,使這種貨幣制度難以繼續。
金本位制崩潰的原因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來理解:
首先,黃金既是貨幣又是商品,作為貨幣要求價值穩定,作為商品它的價值要受供求關系的影響,又不可能穩定,因此它不是理想的貨幣。
其次,黃金作為貨幣並不能保證黃金在國際之間的流動實現均衡,由於黃金流入或者流出會影響到各國貨幣供給量,黃金的流入流出不能實現自動的均衡,也就使各國的貨幣供給量難以與黃金的儲備保持適當的比率。
再次,金本位制下,要求各國貨幣之間的比價要用所含的黃金量作基礎來確定。由於各國政府為了刺激或抑制經濟的擴張或緊縮,對貨幣量進行調節,要求實行獨立的貨幣政策,因此以貨幣的黃金含量為基礎的固定匯率制度難以維持。
1.4.4 紙幣本位制
紙幣本位制是指一個國家的本位貨幣使用紙幣而不與黃金發生任何聯系的一種貨幣制度。它的主要特點:( 1 ),紙幣的發行不受黃金儲備的限制,其發行量完全取決於實現貨幣政策的需要;( 2 ),紙幣的價值決定於它的購買力,紙幣的購買力與發行量成反比,與商品供應量成正比;( 3 ),紙幣的流通完全決定於紙幣發行者的信用;( 4 ),政府通過法律手段保證紙幣具有一定的強制接受性。
紙幣流通條件下,保證幣值的穩定是貨幣制度的核心,必須要以社會公眾提供給中央銀行分配的資源或資產作為穩定幣值的基礎。我國人民幣制度是一種紙幣本位制。它的發行不與任何貴金屬掛鉤,也不依附於任何一國的貨幣,是一種獨立的貨幣。
1.5 區域本位貨幣和國際本位貨幣
1.5.1 區域本位貨幣:歐元
區域本位貨幣是指在一個一體化集團化的經濟區域中形成的統一貨幣。歐元是一種基於政治和經濟利益建立的一種區域內的單一貨幣。
1.5.2 國際本位貨幣:美元
所謂國際本位貨幣是指國際經濟活動中,世界各國出於經濟條件或政策上的考慮,用法律的形式將本國貨幣與之固定地聯系起來,作為衡量本國貨幣價值的標准,以及國際交易的最後支付手段。首先國際本位貨幣必須是自由兌換貨幣,其次必須是國際中心貨幣。
1.6 貨幣與經濟運行
1.6.1 貨幣的簡單循環
貨幣是現代經濟社會的重要的工具。在生產中,貨幣作為資本,是生產的推動力,通過貨幣促使產要素和勞動力的結合,使潛在的生產能力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並維持生產的持續進行。在分配中貨幣是實現收入、資源配置和消費品分配的重要工具。在交換中作為流通和支付手段,是實現商品價值、完成消費、和維持再生產的重要工具。貨幣作為一般財富的代表,是保存價值、積累財富和實現儲蓄向投資轉化、實現資本集聚和積累重要工具。
總之,貨幣在聯系社會生產和消費的循環中發揮著不可代替的作用
1.6.2 經濟運行中的貨幣指標
經濟活動的指標如國內生產總值、國民收入、個人收入等,都要以貨幣來衡量。這些指標顯示了貨幣怎樣通過自身的運動將復雜的經濟活動,生產和消費聯系在一起。
名義國內生產總值
(一),國內生產總值 =————————×100%
物價指數
國內生產總值是由國家在給定時期內(如一年),以市場價格計量商品和勞務的總產出。
國內生產總值要受價格變動的影響,因此在計算上就有名義國內生產總值和實際國內生產總值的區分,前者是以當前價格計算的,後者是在剔除了物價上漲因素後計算的因素。
(二),國民收入
國民收入是一國各種生產要素的收入之和,即勞動、資本、土地等生產要素所獲得的全部收入,它是從 GDP 中減去折舊和間接稅而得到的。也等於工資、租金、利息、業主收入和企業利潤之和。
(三),個人可支配收入
個人收入—各種稅收 = 個人可支配收入
個人可支配收入 = 商品勞務消費 + 儲蓄
Ⅶ 我國現行的匯率制度是什麼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本次匯率機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匯率調控的方式。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參照一籃子貨幣、根據市場供求關系來進行浮動。這里的"一籃子貨幣",是指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籃子內的貨幣構成,將綜合考慮在我國對外貿易、外債、外商直接投資等外經貿活動占較大比重的主要國家、地區及其貨幣。參考一籃子表明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貨幣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系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這將有利於增加匯率彈性,抑制單邊投機,維護多邊匯.
二是中間價的確定和日浮動區間。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0.3%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3%的幅度內浮動率穩定。
三是起始匯率的調整。2005年7月21日19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這是一次性地小幅升值2%,並不是指人民幣匯率第一步調整2%,事後還會有進一步的調整。因為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重在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而非人民幣匯率水平在數量上的增減。這一調整幅度主要是根據我國貿易順差程度和結構調整的需要來確定的,同時也考慮了國內企業進行結構調整的適應能力。
Ⅷ 請問下我國現行的匯率制度是什麼
中國截止到2018年實行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中國的匯率制度不同於浮動匯率,固定匯率,而是資本管制。浮動匯率和固定匯率都是中央銀行接受你任何的買賣貨幣的請求,無論數額大小。而中國是不允許你自由兌換外幣的。
(8)我國現行匯率制度的基本特徵擴展閱讀:
匯率制度的內容:
1.確定匯率的原則和依據。例如,以貨幣本身的價值為依據,還是以法定代表的價值為依據等。
2.維持與調整匯率的辦法。例如,是採用公開法定升值或貶值的辦法,還是採取任其浮動或官方有限度干預的辦法;
3.管理匯率的法令、體制和政策等。例如,各國外匯管制中有關匯率及其適用范圍的規定。
4.制定、維持與管理匯率的機構,如外匯管理局、外匯平準基金委員會等。
匯率制度的研究包括兩個基本視角:匯率制度是如何形成和決定的。如何選擇匯率制度。前者是實證問題,後者屬於規范分析。
匯率制度分類是研究匯率制度優劣性和匯率制度選擇的基礎,而對匯率制度與宏觀經濟關系的考察,首先在於對匯率制度如何分類。由於不同的分類可能會有不同的結論,從而導致匯率制度的選擇成為宏觀經濟領域最具爭議性的問題。
Ⅸ 我國目前的貨幣制度有何特點
貨幣制度是國家以法律形式確定的貨幣流通的結構和組織形式。
貨幣制度的內容一般包括:
(一)規定貨幣材料,即確定哪些商品可以作為幣材。
(二)規定貨幣單位,即規定貨幣單位的名稱和貨幣單位的「值」。
(三)規定主幣和輔幣:主幣是一國流通中的基本通貨,輔幣是主幣單位以下的小面額貨幣。
(四)自由鑄造、限制鑄造,即金屬貨幣流通下貨幣鑄造權的規定。
(五)有限法償和無限法償,即法律規定貨幣具有多大的支付能力。
(六) 准備制度。
貨幣制度主要有以下幾種:
銀單本位制是以白銀為本位幣的一種貨幣制度,歷史悠久。
金銀復本位制是金銀兩種鑄幣被同時法定為本位貨幣的貨幣制度。
金本位制是以黃金為本位幣的一種貨幣制度,包括金幣本位制、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
(一)金幣本位制: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輔幣和銀行券可自由兌換成金幣,黃金可以自由輸出入國境。金幣本位制:是一種比較穩定的貨幣制度,在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起到了促進作用。但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金幣本位制的穩定因素遭到破壞。
(二)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是殘缺不全,不穩定的貨幣制度。
布雷頓森林體系是以美元為中心的資本主義貨幣體系。
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是一種沒有金屬本位貨幣的貨幣制度,以不兌現的信用貨幣為法償貨幣。
我國貨幣制度是人民幣制度。人民幣制度屬於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進行管理調控。
牙買加協議後國際貨幣制度的主要內容是:
「牙買加協議」涉及匯率制度、黃金問題、擴大IMF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融通、增加會員國在IMF份額等等,不僅對第二次修正IMF協定有指導意義而且對形成目前的國際貨幣制度有重要作用。在討論過程中,爭論最激烈的問題是黃金和匯率體系。經過反復磋商1976年1月8日在臨時委員會所舉行的第5次會議上,就匯率制度、黃金問題、擴大基金貸款額度、增加會員國在IMF份額等問題達成協議。會議是在牙買加首都金斯敦召開的所以也稱牙買加會議,所達成的協議則稱為「牙買加協議」,其要點如下:
(1)浮動匯率合法化。會員國可以自由選擇任何匯率制度,可以採取自由浮動或其他形式的固定匯率制度。但會員國的匯率政策應受IMF的監督,並與IMF協商。IMF要求各國在物價穩定的條件下尋求持續的經濟增長,穩定國內的經濟以促進國際金融的穩定,並盡力縮小匯率的波動幅度,避免操縱匯率來阻止國際收支的調整或獲取不公平的競爭利益。協議還規定實行浮動匯率制的會員國根據經濟條件,應逐步恢復固定匯率制度,在將來世界經濟出現穩定局面以後,經IMF總投票權的85%多數票通過,可以恢復穩定的但可調整的匯率制度。這部分條款是將已經實施多年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予以法律上的認可,但同時又強調了
IMF在穩定匯率方面的監督和協調作用。
(2)黃金非貨幣化。廢除黃金條款,取消黃金官價,各會員國中央銀行可按市價自由進行黃金交易,取消會員國相互之間以及會員國與IMF之間須用黃金清算債權債務的義務。IMF所持有的黃金應逐步加以處理,其中1/6(2500萬盎司)按市價出售,以其超過官價(每盎司42.22美元)部分作為援助發展中國家的資金。另外1/6法官價由原繳納的各會員國買回,其餘部分約1億盎司,根據總投票權的85%作出的決定處理,向市場出售或由各會員國購回。
(3)提高SDRs的國際儲備地位,修訂S皿s的有關條款,以使5DRs逐步取代黃金和美元而成為國際貨幣制度的主要儲備資協議規定各會員國之間可以自由進行SDRs交易,而不必徵得IMF的同意。IMF與會員國之間的交易以SDRs代替黃金,IMF一般賬戶中所持有的資產一律以SDRs表示。在IMF二般業務交易中擴大SDRs的使用范圍,並且盡量擴大SDRs的其他業務使用范圍。另外,IMF應隨時對SDRs制度進行監督,適時修改或增減有關規定。
(4)擴大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融通。以出售黃金所得收益設立「信託基金」,以優惠條件向最貧窮的發展中國家提供貸款或援助,以解決它們的國際收支的困難。擴大IMF信貸部分貸款的額度,由占會員國份額的100%增加到145%,並放寬「出口波動補償貸款」的額度,由占份額的50%提高到75%。
(5)增加會員國的基金份額。各會員國對IMF所繳納的基本份額,由原來的292億SDRs增加到390億SDRs,增加33.6%。各務會員國應繳份額所佔的比重也有所改變,主要是石油輸出國的比重提高一倍,由5%增加到1;%,其他發展中國家維持不變,主要西方國家除西德和日本賂增以外,都有所降低。根據「牙買加協議」,IMF的執行董事會在1976年3月完成了IMF協定條文的修改革案,送交理事會作書面表決。同年4月,IMF理事會通過了《IMF協定第二次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案是在1968年,授權IMF發行sDRs),1978年4月1日,經修改的IMF協定獲得法定的60%以上的會員國和80%以上多數票的通過,從而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