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減資怎樣進行稅務處理
你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減資,應事先通知所有債權人,債權人無異議,方允許減資;
2.經股東會決議同意,並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企業因嚴重虧損而減資的會計處理為: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金額為因嚴重虧損而減少的資本或股本數。
稅務方面沒有特殊規定,但變更注冊資本屬於應作稅務登記變更的事項,所以企業減少注冊資本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並到稅務部門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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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外商企業減資產生的匯兌損失如何進行會計和稅務處理
借 實收資本
財務費用
貸 銀行存款
③ 請問增資、減資、股權轉讓過程中的稅務問題。
請問這個過程中如何規避的個人所得稅?
其實用不著將公司增資到6億元,增資到4億元就行了(注冊資本3億元+未分配利潤1億元),將未分配利潤的1億元用來增資。這樣再出讓,就等於是平價出讓,不涉及所得稅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也就是說,財產轉讓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投資總額-出讓所得,即獲取了利益後才交稅,平價轉讓不用納稅。
在公司減資、股權轉讓等過程中有哪些稅務需要繳納?
減資、增資都不交稅;股權轉讓時受讓方不交稅,出讓方如果有利得,要繳納所得稅。
④ 外資企業外幣減資會計處理外幣因匯率變動,形成匯兌收益未實際結匯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您好!
問題1、美元減資匯率差異計入「留存收益」不正確。
原因是: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所以該匯兌差額應計入「財務費用」。
問題2、匯兌損益的財務處理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處理方式一致,賬務處理後進入利潤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不需要單獨處理;
就您問題中的業務,匯兌損益是對應銀行存款的,不是對應實收資本。銀行存款的匯兌損益期末都進行了賬務處理,您所說的兩部分匯兌損益也自然進入了利潤表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不需要單獨處理。
政策依據
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2006)
第十一條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
(一)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
貨幣性項目,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或者償付的負債。
非貨幣性項目,是指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⑤ 減資如何納稅
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解讀:此條款需要納稅人把握以下4個方面。
1、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少的三種模式。
第一,轉讓股權。根據國稅函[2010]79號文件與國稅函[2009]698號文件規定,轉讓價款不得減去其對應的被投資企業累積未分配利潤和累積盈餘公積份額。
第二,被投資企業清算,企業股權消亡。根據《條例》第11條及財稅[2009]60號文件規定,被投資企業清算時,允許在剩餘資產中扣減其對應的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
第三,減資分配。34號公告前稅法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可以扣減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而34號公告明確比照企業清算。
例如,A公司2008年以1000萬元注冊M公司,佔M公司30%股份,2010年1月年經股東會決議,同意A公司抽回其投資,A公司分得現金2500萬元。截止2009年年底,M公司共有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3000萬元,按照A公司注冊資本比例計算,A公司應該享有900萬元。
因此,A公司股權撤資所得=2500-1000-900=600(萬元)。
2、扣除的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金額只能按照注冊資本比例,不能按照公司章程約定分紅比例。
盡管新《公司法》規定,企業章程可以規定投資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但是為了使得政策更加具有剛性,34號公告明確,必須按照「注冊資本比例」來扣減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
3、扣減累積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份額,不考慮該留存收益是否繳納過企業所得稅。
雖然政策的出發點是因為企業留存收益是已經繳納過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所以為了避免重復納稅,允許企業在分回資產中扣減。但是,實際上由於企業三種原因的存在,使得企業留存收益未必和已納稅款完全對應。一是納稅調增。會使得繳稅多,而扣減的留存收益少,企業吃虧了。二是納稅調減。會使得繳稅少,而扣減的留存收益多。三是核定徵收。核定徵收企業會計利潤和已經繳納過的稅款完全不成比例,例如企業留存收益為1000萬元,實際上該企業核定徵收只按照300萬元所得額徵收過稅款,此時依然按照1000萬元扣減留存收益,顯然企業佔大便宜了!
34號公告並未考慮核定徵收的情況,當然財稅[2009]60號文件也未考慮這種情況,目前按照稅法的規定,只能按照會計上的留存收益在清算或部分撤資分回資產中扣減。目前,全國只有上海市要求出具《利潤分配單》,考慮了這種差異問題。
4、如果撤資分回的資產是非貨幣性資產,必須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所得。
例如,A公司投資M公司,投資成本為1000萬元,佔M公司30%股份。截止撤資時,M公司累積留存收益為3000萬元,其中A公司按照注冊資本份額享有900萬元。
A公司撤資時分得一棟物業,賬面價值為2000萬元,評估市價為2500萬元。
此時,首先要對分得物業部分做視同銷售處理,確認利潤500萬元,然後再按照34號公告處理,計算如下:
第一步,確認銷售所得500萬元,同時增加利潤500萬元。A公司享有3500萬×30%=1050(萬元)
第二步,確認撤資所得。2500-1000-1050=450(萬元)
而錯誤的做法是:2000-1000-900=100(萬元)
⑥ 企業減資怎樣進行稅務處理
注冊資金有變化的可以做稅務變更登記:
領取了「一證一碼」機關、群團和事業單位登記證的納稅人:其營業執照照面或者登記證證面信息發生變更的,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
⑦ 關於外企減資後,將資本金匯往境外投資者,是否需要提交稅務憑證
是的。
必須提交稅務機關文件。
必須要本國完稅並經稅務機關審核以後,才可以向境外轉移。
⑧ 企業減資時如何做會計處理與所得稅處理
公司減資首先要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提交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然後要登報公告並向公司所有債權人發書面通知,如果30天內所有債權人未提出異議,再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減資。
因公司減資的形式不同其會計分錄也有所不同。
1、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同步減資不取走增值部分
借:實收資本
貸:銀行存款
2、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同步減資並按比例同步取走增值部分
借:實收資本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註:如果有個人股東,個人股東取走的增值部分,公司要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公司股東,只要減子公司提供稅務部門開具的利潤分割單就不必再繳企業所得稅。
3、如果是個別股東退出減資,他必然要取走屬於他的增值部分。
分錄同第2種形式(包括「注」)
4、如果是無增值企業
分錄同第1種形式
5、如果是虧損企業
借:實收資本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銀行存款
⑨ 外資減資的匯率差是按匯款當天還是工商變更,或者是其他什麼原則確定的
匯率差是按照匯率當天的變更來進行計算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