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設備進口時,海關在核稅時需要把歐元轉換成人民幣,匯率是根據什麼來確定的
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第三個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採用第四個星期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幣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
❷ 海關進口征稅的匯率為什麼不是按照當日牌價,而是比這高很多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16條規定:「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第三個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採用第四個星期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幣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採用同一時間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價和現匯賣出價的中間值(人民幣元後採用四捨五入法保留4位小數)。如果上述匯率發生重大波動,海關總署認為必要時,可另行規定計征匯率,並對外公布。」
❸ 海關征稅關稅的匯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海關應當根據進出口貨物的稅則號列、完稅價格、原產地、適用的稅率和匯率計征稅款。
第十二條
海關應當按照《關稅條例》有關適用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出口稅率、關稅配額稅率或者暫定稅率,以及實施反傾銷措施、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或者徵收報復性關稅等適用稅率的規定,確定進出口貨物適用的稅率。
第十三條
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核准先行申報的,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當適用指運地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貨物運抵指運地前,經海關核准先行申報的,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抵達指運地之日實施的稅率。
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當適用啟運地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經海關批准,實行集中申報的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每次貨物進出口時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之日實施的稅率。
因超過規定期限未申報而由海關依法變賣的進口貨物,其稅款計征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
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需要追征稅款的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之日實施的稅率;行為發生之日不能確定的,適用海關發現該行為之日實施的稅率。
(3)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已申報進境並放行的保稅貨物、減免稅貨物、租賃貨物或者已申報進出境並放行的暫時進出境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繳納稅款的,應當適用海關接受納稅義務人再次填寫報關單申報辦理納稅及有關手續之日實施的稅率:
(一)保稅貨物經批准不復運出境的;
(二)保稅倉儲貨物轉入國內市場銷售的;
(三)減免稅貨物經批准轉讓或者移作他用的;
(四)可暫不繳納稅款的暫時進出境貨物,經批准不復運出境或者進境的;
(五)租賃進口貨物,分期繳納稅款的。
第十五條
補征或者退還進出口貨物稅款,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確定適用的稅率。
第十六條
進出口貨物的價格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海關按照該貨物適用稅率之日所適用的計征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完稅價格採用四捨五入法計算至分。
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1個月第3個星期三(第3個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採用第4個星期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幣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
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採用同一時間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價和現匯賣出價的中間值(人民幣元後採用四捨五入法保留4位小數)。如果上述匯率發生重大波動,海關總署認為必要時,可另行規定計征匯率,並對外公布。
❹ 海關照章征稅匯率怎麼定
徵收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的規定,第十六條 進出口貨物的價格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海關按照該貨物適用稅率之日所適用的計征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完稅價格採用四捨五入法計算至分。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第三個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採用第四個星期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幣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採用同一時間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價和現匯賣出價的中間值(人民幣元後採用四捨五入法保留4位小數)。
依照規章。規章是行政性法律規範文件,之所以是規章,是從其制定機關進行劃分的。規章主要指國務院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它們的職權范圍內,為執行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納稅】即稅收中的納稅人的執行過程,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企業、集體或個人(納稅人)收入的一部分繳納給國家。
【照章征稅】就是稅務部門代表國家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相應的規章制度及稅法的規定對納稅人徵收稅款。是稅務部門對國家和社會的義務,也是對納稅人的義務。
❺ 進口的形式發票上的總價換算成人民幣時,是不是以報關單上日期的當月月初匯率來推算人民幣啊
不是的。國家對進出口貨物匯率換算有明確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進出口貨物的價格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海關按照該貨物適用稅率之日所適用的計征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完稅價格採用四捨五入法計算至分。
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1個月第3個星期三(第3個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採用第4個星期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幣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
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採用同一時間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價和現匯賣出價的中間值(人民幣元後採用四捨五入法保留4位小數)。
由於關稅是按照關稅完稅價格和關稅稅率計算的,關稅完稅價格中不包含關稅;而進口增值稅的計稅價格要包含關稅,所以進口增值稅的完稅價格就等於389970+25348=415318。所以,你問題中的關稅完稅價格與進口增值稅的完稅價格是一致的。
具體分錄如下:
1.計算關稅時:
借:庫存商品 25348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進口關稅 25348元
2.實際繳納進口關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進口關稅 25348元
貸:銀行存款 25348元
3.收到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3911元
貸:銀行存款 53911元
4.給國外付款(根據進口關稅繳款書)時:
借:庫存商品 389970元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389970元
❻ 報關出口時海關的使用的什麼匯率
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第三個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採用第四個星期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幣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
❼ 進口海關匯率是怎麼查的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2005年第124號令)規定,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海關按照該貨物適用稅率之日所適用的計征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完稅價格採用四捨五入法計算至分。
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第三個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採用第四個星期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幣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採用同一時間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價和現匯賣出價的中間值(人民幣元後採用四捨五入法保留4位小數,可以在中國銀行的網站上查詢到)。如果上述匯率發生重大波動,海關總署認為必要時,可另行規定計征匯率,並對外公布。
❽ 進口貨物入賬匯率按什麼確定
進口貨物入賬匯率按即期匯率或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確定:
依據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外幣折算》第三章第十一條規定,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
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對於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已在交易發生日按當日即期匯率折算,資產負債日不應改變其原記賬本位幣金額,不產生匯兌差額。
(8)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擴展閱讀: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也可以是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匯率一經選用,在登記入賬時不得隨意變更。具體應用時,對於取得以外幣結算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可以採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當日的匯率或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
對於以外幣投入的資本:
1、合同或章程有約定匯率的,就按約定的匯率入賬。
2、合同或章程未約定匯率的,如果注冊貨幣與記賬本幣一致的,可採用當日匯率記賬;如果注冊
貨幣與記賬本幣不一致,應當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資額時的匯率記賬。對於投入的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按投入當日或當月1日的匯率入賬。
實際工作中,企業會計人員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習慣,往往各行其是,並沒有完全按照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內部如果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在購貨或銷貨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不同的購貨成本、不同的銷售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