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為什麼稅收管轄權的積極沖突會引起重復征稅問題
涉外稅收是指一個國家與國際經濟活動中的納稅人的征納關系,是該國國家稅收的組成部分。
居民原則是指
居民稅收管轄權:一國政府對其境內居住的所有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來自於世界范圍內的全部收入以及存在於世界范圍內的財產所行使的課稅權力。它是按照屬人主義原則所確立起來的一種稅收管轄權。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的核心在於納稅人居民身份的確定,凡是本國居民,對其一切應稅收益、所得或財產都要征稅,而不論這些課稅對象是來源或存在於本國還是其他國家。
什麼是抵扣
一.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制度
直接抵免法與間接抵免法的區別在於,前者用於解決法律性國際重復征稅,後者用於解決經濟性國際重復征稅。
二.全額抵免與限額抵免制度
全額抵免與限額抵免制度是根據居住國允許居民納稅人抵免的已繳來源國稅額有無限制所劃分的兩種制度。
三.綜合限額抵免與分國限額抵免制度
綜合限額抵免與分國限額制度的區別在於,在多國抵免的情況下,居住國是否同意對居民納稅人的超限額與不足限額進行軋抵。
分國限額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納稅人來源於每一非居住國的所得,分別計算出各自的抵免限額所進行的抵免。
綜合限額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納稅人來源於不同國家的所得匯總相加,按居住國稅率計算出統一的抵免限額所進行的抵免。
四.稅收饒讓抵免制度
稅收饒讓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於本國納稅人從收入來源國得到的稅收優惠減免的所得稅額,視同已經交納,允許抵免的一種特殊抵免措施。
一國政府在對本國居民的國外所得征稅時,允許其將該所得負擔的外國稅款作為費用從應稅國外所得中扣除,只對扣除後的余額征稅的方法叫做扣除法。
3.2 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扣除法舉例:
假定甲國一居民公司在某納稅年度取得總所得100萬元,其中來自於甲國(居住國)的所得70萬元,來自於乙國(非居住國)的所得30萬元;甲國公司所得稅稅率為40%,乙國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0%。如甲國實行扣除法,分析該公司的納稅情況。
3.2 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甲國公司繳納的乙國稅款(30×30%) 9萬元
甲國公司來源於乙國的應稅所得(30-9) 21萬元
甲國公司來源於本國的應稅所得 70萬元
甲國公司境內境外應稅總所得(70十21) 91萬元
甲國公司在本國應納稅款(91×40%) 36.4萬元
甲國公司實際共繳納稅款(9+36.4) 45.4萬元
結論:緩解但不能免除重復征稅
3.2 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3.2.2 減免法
又稱低稅法,即一國政府對本國居民的國外所得在標准稅率的基礎上減免一定比例,按較低的稅率征稅;對其國內所得則按正常的標准稅率征稅。
只能減輕而不能免除國際重復征稅。
3.2 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3.2.3 免稅法
免稅法是指一國政府對本國居民的國外所得全部或部分免予征稅。
全部免稅法:一國政府對本國居民的國外所得不予征稅,並且在確定對其國內所得征稅的稅率時也不考慮這筆免於征稅的國外所得。
累進免稅法:一國政府對本國居民的國外所得不予征稅,但在確定對其國內所得征稅的稅率時,要將這筆免於征稅的國外所得與國內所得匯總一並考慮。
3.2 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免稅法舉例:
假定甲國一居民公司在某納稅年度中總所得100萬元,其中來自居住國甲國的所得70萬元,來自來源國乙國的所得為30萬元。為簡化起見,假定甲國實行全額累進稅率,其中,應稅所得61萬元—80萬元的適用稅率為35%,81萬元—100萬元的適用稅率為40%;來源國乙國實行30%的比例稅率。現計算該公司應向甲國繳納多少稅款。
3.2 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全部免稅法 :
甲國對來自乙國的30萬元所得不予征稅,只對國內所得70萬元按適用稅率征稅。
甲國應征所得稅額=70×35%=24.5(萬元)
累進免稅法:
甲國根據該公司的總所得100萬元,找出其適用稅率是40%,然後用40%的稅率乘以國內所得70萬元,求得該公司應繳居住國稅額。
甲國應征所得稅額=70×40%=28(萬元)
3.2 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3.2.4 抵免法
全稱為外國稅收抵免法,即一國政府在對本國居民的國外所得征稅時,允許其用國外已納的稅款沖抵在本國應繳納的稅款,從而實際徵收的稅款只為該居民應納本國稅款與已納外國稅款的差額。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國際重復征稅。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3.2.4 抵免法
1.抵免限額
2.直接抵免與間接抵免
3.外國稅收抵免的匯率問題
4.費用分攤
5.稅收饒讓抵免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1.抵免限額
在實踐中,各國為了保證本國的稅收利益,都實行限額抵免。即規定本國應納稅款的抵免額不能超過國外所得按照居住國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抵免限額)。
抵免限額是允許納稅人抵免本國稅款的最高數額,它並不一定等於納稅人的實際抵免額。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抵免限額計算公式
分國抵免限額=境內、境外總所得按居住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於某外國的所得額/境內、境外所得總額
綜合抵免限額 = 境內、境外總所得按居住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於境外的所得總額/境內、境外所得總額
綜合抵免限額(或分國抵免限額)=全部境外所得(或某外國所得)×居住國稅率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抵免限額舉例:
在甲國的總公司A和其設在乙國和丙國的分公司B、C都為盈利,納稅情況如下,用兩種方法計算抵免限額及總公司應向甲國繳納的稅額: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1)按綜合限額法計算抵免限額
綜合抵免限額
(1200×50%)×(100+100)/1200 100萬元
B公司與C公司已納外國稅額(60十40) 100萬元
實際抵免額 100萬元
A公司抵免後應納居住國稅額(600-100) 500萬元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2)按分國限額法計算抵免限額
乙國抵免限額(1100×50%×100/1100) 50萬元
丙國抵免限額(1100×50%×100/1100) 50萬元
允許乙國實際抵免額 50萬元
允許丙國實際抵免額 40萬元
抵免後A公司應納居住國稅額(600-50-40) 510萬元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上例中,C公司虧損50萬元,其他情況相同。
(1)按綜合限額法計算
綜合抵免限額 〔525×(100-50)/1050〕 25萬元
實際抵免額 25萬元
A公司抵免後應納居住國稅額(525—25) 500萬元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2)按分國限額法計算。
乙國抵免限額(550×100/1100) 50萬元
由於C公司在丙國的經營虧損,所以不存在抵免問題。
A公司抵免後應納居住國稅額(525-50) 475萬元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2.直接抵免與間接抵免
直接抵免
所謂直接抵免,是指居住國的納稅人用其直接繳納的外國稅款沖抵在本國應繳納的稅額。
用直接抵免法計算應納居住國稅額的公式為 :
應納居住國稅額
=(居住國所得+來源國所得)×居住國稅率-實際抵免額
=納稅人全部所得×居住國稅率-實際抵免額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直接抵免法舉例
假定甲國一居民公司在某納稅年度獲得總所得10000萬元。其中,來自本國所得8000萬元,來自乙國(來源國)分公司所得2000萬元。現計算該公司在採用抵免法時應向甲國繳納多少稅款。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1)當甲國適用稅率為30%、乙國為30%,兩國稅率相等時,甲國政府允許該公司用已納全部乙國所得稅沖抵甲國總公司的應納稅額。
總所得按甲國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
(10000×30%) 3000萬元
分公司已納乙國稅額(2000×30%) 600萬元
實際抵免額 600萬元
總公司得到抵免後應向甲國
繳納的稅額(3000-600) 2400萬元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2)當甲國稅率為30%、乙國稅率為20%時,該總公司僅能按實納外國稅款進行抵免,在實行稅收抵免後,還要就乙國所得按照兩國稅率差額,向甲國補交其稅收差額。
總所得按甲國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10000×30%) 3000萬元
分公司已納乙國稅額(2000×20%) 400萬元
乙國稅收抵免限額(2000×30%) 600萬元
實際抵免額 400萬元
總公司抵免後應向甲國繳納稅額(3000-400) 2600萬元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3)當甲國稅率為30%、乙國稅率為40%時,該居民公司在乙國已納稅額在甲國得不到全部抵免,其可以用於抵免的數額僅為其乙國所得按照甲國稅率計算的稅額。
總所得按甲國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10000×30%) 3000萬元
分公司已納乙國稅額(2000×40%) 800萬元
乙國稅收抵免限額(2000×30%) 600萬元
實際抵免額 600萬元
總公司抵免後應向甲國繳納稅額(3000-600) 2400萬元
該居民公司繳納的稅收總額(800十2400) 3200萬元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間接抵免
所謂間接抵免,是指居住國的納稅人用其間接繳納的國外稅款沖抵在本國應繳納的稅額。
用直接抵免法計算應納居住國稅額:
第一步:計算母公司間接繳納的子公司所在國的稅款。
母公司承擔的外國子公司所得稅=外國子公司所得稅×母公司所獲毛股息/外國子公司納公司所得稅後的所得
外國子公司所得稅=子公司納稅前全部所得×子公司所在國適用稅率
母公司承擔的外國子公司所得稅如果沒有超過本國的抵免限額,即是母公司可以享受的間接抵免額。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第二步:計算母公司來自國外子公司的所得額。
母公司來自子公司的所得
=母公司所獲毛股息+母公司承擔的外國子公司所得稅
=母公司所獲毛股息+外國子公司所得稅×母公司所獲毛股息/ 外國子公司繳納公司所得稅後的所得
也可採用比較簡便的公式計算:
母公司來自子公司的所得=母公司所獲毛股息/(1- 子公司所在國適用稅率)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間接抵免法舉例
甲國母公司A擁有設在乙國子公司B的50%的股份。A公司在某納稅年度在本國獲利100萬元,B公司在同一納稅年度在本國獲利200萬元,繳納公司所得稅後,按股權比例向母公司支付毛股息,並繳納預提所得稅;甲國公司所得稅稅率為40%,乙國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0%,乙國預提稅稅率為10%。現計算甲國A公司的間接抵免額及向甲國應繳稅額。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B公司繳納乙國公司所得稅(200×30%) 60萬元
B公司納公司所得稅後所得(200-60) 140萬元
B公司付A公司毛股息(140×50%) 70萬元
乙國徵收預提所得稅(70×10%) 7萬元
A公司承擔的B公司所得稅(200×30%×70/140) 30萬元
A公司來自B公司所得(70十30) 100萬元
抵免限額[(100十100)×40%×100/(100+100)] 40萬元
因為A公司間接和直接繳納乙國稅額為37萬元(30十7),小於抵免限額40萬元,所以實際抵免額取兩者中較小數額。
實際抵免額 37萬元
A公司抵免前應向甲國納稅[(100十100)×40%] 80萬元
A公司抵免後應向甲國納稅(80-37) 43萬元
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抵免
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抵免,是指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的國家,對其居民公司來自境外的所得徵收所得稅時,允許居民公司將其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從其應向本國繳納的所得稅額中扣除。
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抵免有全額抵免與限額抵免,直接抵免與間接抵免。但大多數國家稅法都實行限額抵免,即扣除額不超過納稅人國外所得按本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1.內資企業所得稅稅額的直接抵免。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准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扣除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2.內資企業所得稅稅額的間接扣除,是國際間避免對母子公司間轉移的所得雙重征稅的重要措施。我國及其他一些國家在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了間接扣除。我國規定,納稅人從其他企業分得的已經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利潤,其已經繳納的稅額可以在計算本企業所得稅時予以調整。
http://blog.sina.com.cn/u/53f2208d010003vq
『貳』 請問:有關國際稅收的問題
涉外稅收是指一個國家與國際經濟活動中的納稅人的征納關系,是該國國家稅收的組成部分。
居民原則是指
居民稅收管轄權:一國政府對其境內居住的所有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來自於世界范圍內的全部收入以及存在於世界范圍內的財產所行使的課稅權力。它是按照屬人主義原則所確立起來的一種稅收管轄權。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的核心在於納稅人居民身份的確定,凡是本國居民,對其一切應稅收益、所得或財產都要征稅,而不論這些課稅對象是來源或存在於本國還是其他國家。
什麼是抵扣
一.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制度
直接抵免法與間接抵免法的區別在於,前者用於解決法律性國際重復征稅,後者用於解決經濟性國際重復征稅。
二.全額抵免與限額抵免制度
全額抵免與限額抵免制度是根據居住國允許居民納稅人抵免的已繳來源國稅額有無限制所劃分的兩種制度。
三.綜合限額抵免與分國限額抵免制度
綜合限額抵免與分國限額制度的區別在於,在多國抵免的情況下,居住國是否同意對居民納稅人的超限額與不足限額進行軋抵。
分國限額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納稅人來源於每一非居住國的所得,分別計算出各自的抵免限額所進行的抵免。
綜合限額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納稅人來源於不同國家的所得匯總相加,按居住國稅率計算出統一的抵免限額所進行的抵免。
四.稅收饒讓抵免制度
稅收饒讓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於本國納稅人從收入來源國得到的稅收優惠減免的所得稅額,視同已經交納,允許抵免的一種特殊抵免措施。
一國政府在對本國居民的國外所得征稅時,允許其將該所得負擔的外國稅款作為費用從應稅國外所得中扣除,只對扣除後的余額征稅的方法叫做扣除法。
3.2 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扣除法舉例:
假定甲國一居民公司在某納稅年度取得總所得100萬元,其中來自於甲國(居住國)的所得70萬元,來自於乙國(非居住國)的所得30萬元;甲國公司所得稅稅率為40%,乙國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0%。如甲國實行扣除法,分析該公司的納稅情況。
3.2 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甲國公司繳納的乙國稅款(30×30%) 9萬元
甲國公司來源於乙國的應稅所得(30-9) 21萬元
甲國公司來源於本國的應稅所得 70萬元
甲國公司境內境外應稅總所得(70十21) 91萬元
甲國公司在本國應納稅款(91×40%) 36.4萬元
甲國公司實際共繳納稅款(9+36.4) 45.4萬元
結論:緩解但不能免除重復征稅
3.2 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3.2.2 減免法
又稱低稅法,即一國政府對本國居民的國外所得在標准稅率的基礎上減免一定比例,按較低的稅率征稅;對其國內所得則按正常的標准稅率征稅。
只能減輕而不能免除國際重復征稅。
3.2 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3.2.3 免稅法
免稅法是指一國政府對本國居民的國外所得全部或部分免予征稅。
全部免稅法:一國政府對本國居民的國外所得不予征稅,並且在確定對其國內所得征稅的稅率時也不考慮這筆免於征稅的國外所得。
累進免稅法:一國政府對本國居民的國外所得不予征稅,但在確定對其國內所得征稅的稅率時,要將這筆免於征稅的國外所得與國內所得匯總一並考慮。
3.2 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免稅法舉例:
假定甲國一居民公司在某納稅年度中總所得100萬元,其中來自居住國甲國的所得70萬元,來自來源國乙國的所得為30萬元。為簡化起見,假定甲國實行全額累進稅率,其中,應稅所得61萬元—80萬元的適用稅率為35%,81萬元—100萬元的適用稅率為40%;來源國乙國實行30%的比例稅率。現計算該公司應向甲國繳納多少稅款。
3.2 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全部免稅法 :
甲國對來自乙國的30萬元所得不予征稅,只對國內所得70萬元按適用稅率征稅。
甲國應征所得稅額=70×35%=24.5(萬元)
累進免稅法:
甲國根據該公司的總所得100萬元,找出其適用稅率是40%,然後用40%的稅率乘以國內所得70萬元,求得該公司應繳居住國稅額。
甲國應征所得稅額=70×40%=28(萬元)
3.2 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3.2.4 抵免法
全稱為外國稅收抵免法,即一國政府在對本國居民的國外所得征稅時,允許其用國外已納的稅款沖抵在本國應繳納的稅款,從而實際徵收的稅款只為該居民應納本國稅款與已納外國稅款的差額。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國際重復征稅。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3.2.4 抵免法
1.抵免限額
2.直接抵免與間接抵免
3.外國稅收抵免的匯率問題
4.費用分攤
5.稅收饒讓抵免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1.抵免限額
在實踐中,各國為了保證本國的稅收利益,都實行限額抵免。即規定本國應納稅款的抵免額不能超過國外所得按照居住國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抵免限額)。
抵免限額是允許納稅人抵免本國稅款的最高數額,它並不一定等於納稅人的實際抵免額。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抵免限額計算公式
分國抵免限額=境內、境外總所得按居住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於某外國的所得額/境內、境外所得總額
綜合抵免限額 = 境內、境外總所得按居住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於境外的所得總額/境內、境外所得總額
綜合抵免限額(或分國抵免限額)=全部境外所得(或某外國所得)×居住國稅率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抵免限額舉例:
在甲國的總公司A和其設在乙國和丙國的分公司B、C都為盈利,納稅情況如下,用兩種方法計算抵免限額及總公司應向甲國繳納的稅額: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1)按綜合限額法計算抵免限額
綜合抵免限額
(1200×50%)×(100+100)/1200 100萬元
B公司與C公司已納外國稅額(60十40) 100萬元
實際抵免額 100萬元
A公司抵免後應納居住國稅額(600-100) 500萬元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2)按分國限額法計算抵免限額
乙國抵免限額(1100×50%×100/1100) 50萬元
丙國抵免限額(1100×50%×100/1100) 50萬元
允許乙國實際抵免額 50萬元
允許丙國實際抵免額 40萬元
抵免後A公司應納居住國稅額(600-50-40) 510萬元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上例中,C公司虧損50萬元,其他情況相同。
(1)按綜合限額法計算
綜合抵免限額 〔525×(100-50)/1050〕 25萬元
實際抵免額 25萬元
A公司抵免後應納居住國稅額(525—25) 500萬元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2)按分國限額法計算。
乙國抵免限額(550×100/1100) 50萬元
由於C公司在丙國的經營虧損,所以不存在抵免問題。
A公司抵免後應納居住國稅額(525-50) 475萬元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2.直接抵免與間接抵免
直接抵免
所謂直接抵免,是指居住國的納稅人用其直接繳納的外國稅款沖抵在本國應繳納的稅額。
用直接抵免法計算應納居住國稅額的公式為 :
應納居住國稅額
=(居住國所得+來源國所得)×居住國稅率-實際抵免額
=納稅人全部所得×居住國稅率-實際抵免額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直接抵免法舉例
假定甲國一居民公司在某納稅年度獲得總所得10000萬元。其中,來自本國所得8000萬元,來自乙國(來源國)分公司所得2000萬元。現計算該公司在採用抵免法時應向甲國繳納多少稅款。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1)當甲國適用稅率為30%、乙國為30%,兩國稅率相等時,甲國政府允許該公司用已納全部乙國所得稅沖抵甲國總公司的應納稅額。
總所得按甲國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
(10000×30%) 3000萬元
分公司已納乙國稅額(2000×30%) 600萬元
實際抵免額 600萬元
總公司得到抵免後應向甲國
繳納的稅額(3000-600) 2400萬元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2)當甲國稅率為30%、乙國稅率為20%時,該總公司僅能按實納外國稅款進行抵免,在實行稅收抵免後,還要就乙國所得按照兩國稅率差額,向甲國補交其稅收差額。
總所得按甲國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10000×30%) 3000萬元
分公司已納乙國稅額(2000×20%) 400萬元
乙國稅收抵免限額(2000×30%) 600萬元
實際抵免額 400萬元
總公司抵免後應向甲國繳納稅額(3000-400) 2600萬元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3)當甲國稅率為30%、乙國稅率為40%時,該居民公司在乙國已納稅額在甲國得不到全部抵免,其可以用於抵免的數額僅為其乙國所得按照甲國稅率計算的稅額。
總所得按甲國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10000×30%) 3000萬元
分公司已納乙國稅額(2000×40%) 800萬元
乙國稅收抵免限額(2000×30%) 600萬元
實際抵免額 600萬元
總公司抵免後應向甲國繳納稅額(3000-600) 2400萬元
該居民公司繳納的稅收總額(800十2400) 3200萬元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間接抵免
所謂間接抵免,是指居住國的納稅人用其間接繳納的國外稅款沖抵在本國應繳納的稅額。
用直接抵免法計算應納居住國稅額:
第一步:計算母公司間接繳納的子公司所在國的稅款。
母公司承擔的外國子公司所得稅=外國子公司所得稅×母公司所獲毛股息/外國子公司納公司所得稅後的所得
外國子公司所得稅=子公司納稅前全部所得×子公司所在國適用稅率
母公司承擔的外國子公司所得稅如果沒有超過本國的抵免限額,即是母公司可以享受的間接抵免額。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第二步:計算母公司來自國外子公司的所得額。
母公司來自子公司的所得
=母公司所獲毛股息+母公司承擔的外國子公司所得稅
=母公司所獲毛股息+外國子公司所得稅×母公司所獲毛股息/ 外國子公司繳納公司所得稅後的所得
也可採用比較簡便的公式計算:
母公司來自子公司的所得=母公司所獲毛股息/(1- 子公司所在國適用稅率)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間接抵免法舉例
甲國母公司A擁有設在乙國子公司B的50%的股份。A公司在某納稅年度在本國獲利100萬元,B公司在同一納稅年度在本國獲利200萬元,繳納公司所得稅後,按股權比例向母公司支付毛股息,並繳納預提所得稅;甲國公司所得稅稅率為40%,乙國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0%,乙國預提稅稅率為10%。現計算甲國A公司的間接抵免額及向甲國應繳稅額。
3.2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B公司繳納乙國公司所得稅(200×30%) 60萬元
B公司納公司所得稅後所得(200-60) 140萬元
B公司付A公司毛股息(140×50%) 70萬元
乙國徵收預提所得稅(70×10%) 7萬元
A公司承擔的B公司所得稅(200×30%×70/140) 30萬元
A公司來自B公司所得(70十30) 100萬元
抵免限額[(100十100)×40%×100/(100+100)] 40萬元
因為A公司間接和直接繳納乙國稅額為37萬元(30十7),小於抵免限額40萬元,所以實際抵免額取兩者中較小數額。
實際抵免額 37萬元
A公司抵免前應向甲國納稅[(100十100)×40%] 80萬元
A公司抵免後應向甲國納稅(80-37) 43萬元
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抵免
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抵免,是指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的國家,對其居民公司來自境外的所得徵收所得稅時,允許居民公司將其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從其應向本國繳納的所得稅額中扣除。
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抵免有全額抵免與限額抵免,直接抵免與間接抵免。但大多數國家稅法都實行限額抵免,即扣除額不超過納稅人國外所得按本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1.內資企業所得稅稅額的直接抵免。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准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扣除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2.內資企業所得稅稅額的間接扣除,是國際間避免對母子公司間轉移的所得雙重征稅的重要措施。我國及其他一些國家在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了間接扣除。我國規定,納稅人從其他企業分得的已經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利潤,其已經繳納的稅額可以在計算本企業所得稅時予以調整。
http://blog.sina.com.cn/u/53f2208d010003vq
『叄』 求解國家稅收題目,計算該公司當年的外國稅收抵免限額和實際應向我國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1、該企業按我國稅法計算的境內、境外所得的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300+150+50+100)*25%=150萬元
2、AB兩國的稅收抵免限額:
A國:150*30%+50*25%=62.5萬元>200*25%=50萬元
B國:100*20%=20萬元<100*25%=25萬元
所以實際可扣除50+20=70萬元,還有12.5萬元可結轉到下年。
3、在我國應繳納所得稅:
150-70=80萬元
『肆』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美元的,抵扣是按收到發票的抵扣稅額抵扣嗎,因我司記賬匯率與收到發票上的匯率不一致
我國的官方貨幣是人民幣
所有的發票金額都不可能直接用外幣計價,都必須是用即期或者記賬匯率兌換後的人民幣計價
匯率不一樣造成的差額計「匯兌損益」即可
『伍』 如何運用匯率政策解決國際收支逆差問題
國際收支逆差會導致本國外匯市場上外匯供給減少,需求增加,從而使得外匯的匯率上漲,本幣的匯率下跌。如果該國政府採取措施干預,即拋售外幣,買進本幣,政府的干預將直接引起本國貨幣供應量的減少,而貨幣供應量的減少又將引起國內利率水平的上升導致經濟下滑,失業增加。
從引起國際收支逆差的原因來看,如果國際收支逆差是由經常項目的逆差所引起的,那麼必然導致與出口有關的部門就業機會的減少,導致經濟下滑。如果國際收支的逆差是由資本項目逆差所引起的,那麼意味著大量資本外流,國內資金供應緊張,推動利率水平的上升,導致失業增加,經濟下滑。
國際收支順差帶來的不良後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國際收支順差過大,引起本國外匯市場中外匯的供應增加,本幣將面臨升值的壓力;本幣升值,又會增加出口的壓力。
如果政府出面干預,會造成本國貨幣供應量的增加,導致通貨膨脹;當國內物價上升時,必然導致本國商品出口的困難。
由大量貿易收支順差引起的國際收支順差,必然要受到貿易夥伴的報復,引起貿易摩擦。同時經濟資源是有限的,本國資源的大量外流必然導致本國經濟增長乏力。
由資本項目引起的國際收支順差意味著本國在本期引進了大量的外資,如果不能很好地加以利用和管理,有可能導致本國在將來出現外債償付危機。比較起來,國際收支逆差所產生的後果更為險惡和緊迫,調節的難度也較大。
『陸』 收到國外客戶補匯率差價的款項,如何賬務處理
計入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柒』 國際經濟學:如果一國對進口商品徵收關稅,將如何影響該國與外國之間的長期實際匯率和長期名義匯率
徵收關稅使得外國出口需求減少,使得本國居民的消費從外國商品轉移到本國產品,本國商品相對需求增加。在長期會引起本國貨幣實際升值。如果貨幣的供給量不變,實際匯率升值會帶來本幣名義匯率的升值。
特別是對數量眾多、價值低廉的商品進口的限製作用較大,因為單位稅額固定,不論商品質量和價格如何,徵收同樣的稅額,低價貨物進口利潤較低,可有效地增加商品的成本。
當進VI商品價格下跌時,從量稅的限製作用也更加明顯,可以防止外國商品低價傾銷或為逃避關稅有意壓低進口商品價格的情況。
(7)如何處理外國稅收抵免的匯率問題擴展閱讀:
通常進口商在貨物到達後所規定的工作日內辦理通關手續。如果進口商對於某些特定的商品,如水果、蔬菜、鮮魚等易腐商品,要求貨到時立即從海關提出,可在貨到前先辦理提貨手續,並預付一筆進口稅,至次日再正式結算進口稅。
如果進口商想延期提貨,在辦理存棧報關手續後,可將貨物存入保稅倉庫,暫時不繳納進口稅。在存倉期間,貨物可再行出口,就不必付進口稅,如打算運往進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在提貨前必須辦理通關手續。
貨物到達後,進口商如在規定日期內未辦理通關手續,海關有權將貨物存人候領貨物倉庫,期間一切責任和費用均由進口商負責。如果存倉貨物在規定期間內仍未辦理通關手續,海關有權處理該批貨物。
『捌』 國外的差旅費如何入賬,匯率怎麼算,按每月25號的么稅務上有規定么
一、將不同幣種的發票分開,按發生時的實時匯率折算成人民幣,然後與人民幣發票一樣方式入賬。外國的發票與國內的發票不一樣,沒有發票章之類的東西,最多有一個簽字,有的連簽字都沒有,一般只要是看的清金額的,內容符合報銷規定的就都可以入帳。
二、差旅費的會計處理:
1、如果沒有向公司借錢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貸:現金
2、借出時
借:其他應收款--**人
貸:現金
3、報銷時,
(1)、全部花完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貸:其他應收款-**人
(2)、有剩餘現金
借:現金
管理費用 -差旅費
貸:其他應收款 -**人
4、補款時
借:管理費用 -差旅費
貸:現金
其他應收款 -**人
差旅費注意事項
1、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定填制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機票(明折明扣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住宿發票、會議通知、過路費、過橋費等 ,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票須在背面簽名。
2、乘坐飛機的,訂票費、改簽費、退票費、往返機場的車費不予報銷。
3、出差補助天數=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發日期。
4、須按財務規定取得並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項目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清的不予報銷;對塗改、偽造或變造原始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不予報銷。
5、原始票據丟失、毀損的,當事人需作出詳細書面說明及需報銷單據明細項目、金額,經直屬上級與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簽批後,報學院、學校分管領導簽批報銷。
6、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費的報銷,按其應乘坐的交通工具類別計算報銷金額,超額部分自行承擔。
『玖』 出國回來時的外國發票報銷時,以何時匯率換算合適開票當月1號匯率中間價換算可以嗎
在我們國家,會計上規定必須以人民幣記賬,所以在核算外幣業務的時候就有一個外幣兌換匯率的問題。 一般這外幣兌換匯率的確定是以企業、單位自己定的,可以定是某年某月某日的銀行中間價,也可以定為是每個月月初、上個月末或每年年初、上年年末的的銀行中間價格,這都是自己定的,只是一經確定不得輕易改變。 對你提出的問題,應該是單位規定的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報銷,如果單位沒有規定,一般可以以出差那天的中間價格或報銷那天的中間價格作為兌換匯率。 我看過文件了,文件的規定是「XX去XX國家,可以用XX美元」,那自然不是當時的匯率了,而是現在的匯率,行政事業單位的,一般都是以報銷時間的匯率或購買外匯時候的匯率為准,而企業都是自己定的時間的匯率。
『拾』 全額抵免法怎麼計算外國稅收可抵免數以及居民居住國實征稅款
其計算公式為:
在居住國實際應納稅額 = 納稅人全部所得(或)財產×本國稅率 - 外國稅額 舉例說明:甲國一居民公司在某納稅年度獲得總所得為1000萬元,其中從本國取得800萬元,從乙國公司取得200萬元,甲國的所得稅率為40%。按全額抵免方法計算,分以下三種情形來討論該居民公司實際向甲國繳納的所得稅款情況:
(1)當乙國的稅率為30%時,應繳納甲國所得稅額為:
(800+200)×40%-200×30%=340萬元
(2)當乙國的稅率為40%時,應繳納甲國所得稅額為:
(800+200)×40%-200×40%=320萬元
(3)當乙國的稅率為50%時,應繳納甲國所得稅額為:
(800+200)×40%-200×50%=300萬元
以上計算表時:該跨國納稅人在非居住國已繳稅額都可以全部抵免,但當非居住國的稅率高於居住國稅率時,該跨國納稅人不僅可以將國外已繳的稅款在居住國全部得到抵免,而且還可以沖掉跨國納稅人在居住國的一部分納稅義務,使納稅人將稅收負擔從高稅率國轉嫁到低稅率國,從而使居住國的稅收利益受損。因此,全額抵免法除少數國家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中被採用外,單邊實行這種方法的國家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