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買加體系的主要內容
牙買加協議的主要內容
1、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改革。牙買加協議正式確認了浮動匯率制的合法化,承認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並存的局面,成員國可自由選擇匯率制度。同時IMF繼續對各國貨幣匯率政策實行嚴格監督,並協調成員國的經濟政策,促進金融穩定,縮小匯率波動范圍。
2、推行黃金非貨幣化。協議作出了逐步使黃金退出國際貸幣的決定。並規定:廢除黃金條款,取消黃金官價,成員國中央銀行可按市價自由進行黃金交易;取消成員國相互之間以及成員國與IMF之間須用黃金清算債權債務的規定,IMF逐步處理其持有的黃金。
3、增強特別提款權的作用。主要是提高特別提款權的國際儲備地位,擴大其在IMF一般業務中的使用范圍,並適時修訂特別提款權的有關條款。
4、增加成員國基金份額。成員國的基金份額從原來的292億特別提款權增加至390億特別提款權,增幅達33,6%。
5、擴大信貸額度,以增加對發展中國家的融資。
『貳』 根據imf的分類標准,歐元區實行的是無單獨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 對還是錯
交易家認為1、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 2、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 3、浮動匯率制度 下面是詳細的! 匯率制度是指各國普遍採用的確定本國貨幣與其它貨幣匯率的體系。
匯率制度在匯率的確定,匯率的變動等方面都有具體規定,因此,匯率制度
『叄』 簡述牙買加貨幣制度主要內容
(一)牙買加貨幣制度的產生:
布雷頓森林貨幣制度崩潰之後,國際金融形勢更加動盪不安。
1976年1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國際貨幣制度改革臨時委員會在牙買加首都金斯敦召開會議,並達成「牙買加協議」。
同年4月,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理事會通過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的第二次修正案,從而形成了國際貨幣關系的新格局。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國際貨幣制度,一般稱為牙買加貨幣制度。
(二)牙買加貨幣制度的主要內容:
1.浮動匯率合法化
各會員國可自由選擇適合本國經濟情況的匯率制度。在制度上、基金組織承認固定匯率與浮動匯率制可以並存;在管理上,基金組織則要監督各會員國的匯率政策,有權要求會員國解釋他們的匯率政策,並要求他們推行適當的國內經濟政策以使制度穩定。
2.黃金非貨幣化
黃金與貨幣徹底脫鉤,不再是平價的基礎,也不能用它以履行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義務,成員國貨幣不再與黃金掛鉤。
3.擴大特別提款權的作用
修訂特別提款權的有關條款,以使特別提款權逐步取代黃金和美元而成為國際貨幣制度的主要儲備資產。
4.擴大基金組織的份額
各會員國增加對基金組織所繳納的基本份額,同時,調整各成員國的份額比例。
5.擴大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融通
基金組織用出售黃金所得的收益設立「信託基金」,以優惠條件向最貧窮的發展中國家提供貸款或援助,協助他們改善國際收支。
『肆』 何為浮動匯率制度
一、 浮動匯率制度的概述
一浮動匯率制度涵義
1. 概念:一國貨幣當局不在規定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比價和匯率波動的幅度,貨幣當局也不承擔維持匯率波動界限的義務,而聽任匯率隨外匯市場供求變化自由波動的一種匯率制度。
完全任憑市場供求自發地形成匯率,而不採取任何干預措施的國家很少或幾乎沒有。各國政府往往都要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或明或暗地對外匯市場進行不同程度的干預。
⑴自從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崩潰,1973年主要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度。但浮動匯率制度卻不是1973年以後才出現的新的匯率制度。
美國在1879年開始正式實行金本位制以前,曾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實行過浮動匯率制度。在各國普遍實行金本位制以後,一些銀本位國家的匯率仍然經常波動。例如,印度在1893年以前一直實行銀本位制,印度盧比與金本位制國家貨幣之間的匯率,就經常隨著金銀比價的變化而波動。奧匈帝國的貨幣盾在1891年金本位製法案正式通過前,也曾一度處於浮動狀態;甚至在1891年以後,仍有一段短暫的浮動時期。俄國的盧布在1897年實行金本位制以前,也曾經實行過浮動。
1919年 3月~1926年(1924年除外),法國實行法郎完全無管制的浮動匯率制度。在30年代大危機時期英國曾於1932年底試行浮動匯率制。美國從1933年4月至1934年1月也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即使在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時期,也照樣有許多國家在其中某段時期實行過浮動匯率制度。
加拿大1950年9月實行浮動匯率,一直到1962年5月底再恢復為固定匯率,但1970年5月底又實行了浮動匯率。1971年5月,聯邦德國與荷蘭實行浮動匯率制。1971年8月美國政府停止美元兌換黃金後,大多數西方國家都實行浮動匯率,直到1971年12月「華盛頓協議(Washington Arseement)」後,才恢復固定匯率。1973年初,又爆發了一次新的美元危機,各主要金融市場大量拋售美元,搶購馬克和日元,金價上漲,外匯市場關閉。同年2月12日,美國政府再次將美元貶值10%,黃金官價從每盎司38美元提高到42.23美元。
美元第二次貶值後,西方各國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1976年1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承認浮動匯率制度。1978年4月,基金組織理事會通過「關於第二次修改協定條例」,正式廢止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至此,浮動匯率制度在世界范圍取得了合法的地位。
二、浮動匯率制度的種類
一政府是否干預來劃分
1.自由浮動或清潔浮動:指匯率完全由外匯市場上的供求狀況決定,自由漲落、自由調節,政府不加干預。
2.管理浮動或骯臟浮動:指一國貨幣當局為使本國貨幣對外的匯率不致波動過大、或使匯率向著有利於本國經濟發展的方向變動,通過各種方式,或明或暗地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
二按浮動程度或浮動方式劃分
⒈釘住型或無彈性型。將本幣按固定比價同某一種外幣或混合貨幣單位相聯系,而本幣對其他外幣的匯率隨釘住貨幣與其他外幣匯率的浮動而浮動。
⑴釘住某一種貨幣:於歷史、地理等諸方面原因,有些國家的對外貿易、金融往來主要集中某一工業發達國家,或主要使用某一外國貨幣。
為使這種貿易、金融關系得到穩定發展,免受相互間匯率頻繁變動的不利影響,這些國家通常使本幣釘住該工業發達國家的貨幣。如一些美洲國家的貨幣針住美元浮動;一些前法國殖民地國家的貨幣釘住法國法郎浮動等。截止到1994年12月31日,釘住美元的國家有23個,釘住法國法郎的國家有14個,針住其他單一貨幣的國家有9個。
⑵釘住「一籃子」(也稱「一攬子」)貨幣。一籃子貨幣通常是由幾種世界主要貨幣或由與本國經濟聯系最為密切的國家的貨幣組成的。特別提款權是一種最有名的一籃子貨幣,它由美元、日元、英鎊、馬克和法國法郎等五種貨幣按不同的比例構成,其價格隨著這五種貨幣的匯率變化每日都進行調整,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逐日對外公布。
其他一籃子貨幣的貨幣構成都是由實行釘住政策的國家自由選擇和調整的。這種浮動有兩個特點,一是保值,二是波動幅度小,匯率走勢穩定。實行這種匯率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避免本國貨幣受某一國貨幣的支配。至1994年年底,釘住特別提款權的國家有4個,釘住其他一籃子貨幣的國家有21個。
⒉有限靈活型或有限彈性型。
一國貨幣的匯價釘住某一種貨幣或一組貨幣浮動,但與針住貨幣之間的匯率有較大的波動幅度。
⑴釘住某一貨幣浮動。亦稱相對於一種貨幣的有限浮動型:它的最大特點在於允許有一定的波動幅度,這個幅度必須維持在所釘住貨幣匯率的2.25%范圍內(超過這個幅度即為較
高彈性人而前邊講的 「盯住某一貨幣」型不存在匯價波動的幅度問題,即使有波動,其幅度也極小,一般不超過上下限1.0%。目前相對於一種貨幣有限度的浮動的國家有四個。
針住一組貨幣浮動:稱聯合浮動或整體浮動,是指一些經濟關系密切的國家組成集團,在成員國中的貨幣之間實行固定匯率並規定波動幅度,對其他國家貨幣則實行聯合浮動,即浮動幅度保持大致一致。
這種浮動形式是由1973年3月歐洲共同體的六個國家(法國、聯邦德國、荷蘭、盧森堡、比利時;丹麥)以及非共同體的瑞典和挪威共同建立聯合浮動集團開始實行的,它規定成員國貨幣之間仍保持固定匯率,其波動幅度限制在2.25%以內。當兩個成員國之間的貨幣匯率超出這個限度時,兩國中央銀行就有義務進行干預。對於成員國貨幣與其他國家貨幣之間的匯率則任其受市場供求關系而自行上下浮動,不加干預,但其浮動幅度保持大致相同,聯合浮動。英國的英鎊和義大利的里拉雖曾一度加入這個聯合浮動體系,但在1992年9月份的歐洲金融市場動盪中退出。截止1994年12月底,參與歐洲貨幣體系的貨幣包括德國馬克、法國法郎、荷蘭盾、比利時法郎、丹麥克朗、愛爾蘭鎊、西班牙比塞塔、葡萄牙埃斯庫多和奧地利先令。
⒊更為靈活型或高度彈性型。即匯率波動不受幅度的限制,以獨立自主的原則進行匯率調整。
⑴根據一套指標浮動。指標因國而異,但大都是以本國的外匯儲備、國際收支狀況、消費物價指數及與本國貿易關系密切的有關國家物價變動的情況等作為調整本國貨幣匯率浮動的依據。目前實行這種制度的國家有智利、厄瓜多、尼加拉瓜等三個國家。
⑵較靈活的管理浮動。指一國政府對匯價的制度與調走有一定程度的干預。但這種浮動方式常常達不到預期效果,從而使匯率處於持續的波動之中。採用這種浮動方式的有中國、新加坡、韓國等32個國家。
⑶單獨浮動。單獨浮動是指一國貨幣不與任何外國貨幣形成固定比價,其匯率根據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實行浮動。採用這種浮動方式的有美國、日本、英國等58個國家。
上述根據浮動彈性分類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歸納的方式,易於被人們廣泛地接受。
三、浮動匯率的特點
⒈匯率波動頻繁且幅度變化劇烈。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由於各國政府不再規定貨幣的法定比價和匯率界限,也不承擔維持匯率穩定的義務,匯率完全由市場供求決定。其波動之頻繁、波幅之大是固定匯率制度下所遠不能比的。有時一天彼動幅度高達5%以上,一周波動竟能達10%以上。一遇政治、經濟形勢變動,其波幅更大。匯率的頻繁劇烈波動,對國際經濟秩序帶來了不穩定的影響。
⒉有管理的浮動是共性。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完全自由浮動的匯率是不存在的。各國貨幣當局出於各種動機和考慮,都採取措施不同程度地對匯率的浮動進行干預,實際上都是管理浮動。只不過干預力度、干預頻率大小有別。
⒊單獨浮動是主體。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資料表明,在各種匯率安排中,單獨浮動是主體,1994年已達 58個國家,占 IMF178個成員國的32.6%,形成三分天下具其一的局面。由於大多數工業化國家都實行單獨浮動方式,且它們對外貿易總額占整個世界貿易總額的70%左右,因此,它們在國際金融領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故單獨浮動是當前各種浮動匯率方式的主體。聯合浮動的國家有10個,與單獨浮動的國家一起,佔IMF成員國的38.2%。這兩種浮動方式的貨幣種類包括了當今世界上的多數主要貨幣和全部主要國際儲備貨幣,故以上兩種制度構成浮動匯率制度的主流。較靈活的管理浮動方式有32個國家,佔18%,也是應予以充分重視的一種浮動制度。
⒋國際儲備貨幣的多元化。
在國際金本位制度時期,英鎊是各國的主要國際儲備;實行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後,英鎊被美元取而代之。在當前的浮動匯率制度下,各國的國際儲備除了美元、馬克、日元外,還有英鎊、法國法郎、瑞士法郎、荷蘭盾等,出現了儲備貨幣多元化的格局。
四、浮動匯率對經濟的影響
一浮動匯率對經濟的有利影響
⒈防止外匯儲備太量流失。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各國貨幣當局沒有義務維持貨幣的固定比價。當本幣匯率下跌時,不必動用外匯儲備去購進被拋售的本幣,這樣可以避免這個國家外匯儲備的大量流失。
⒉節省國際儲備。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隨著外匯供求的漲落而自動達到平衡,政府在很大程度上聽任匯率由外匯市場支配,減少干預行動,國家需要的外匯儲備的需求量自然可以減少。這就有助於節省國際儲備,使更多的外匯能用於本國的經濟建設。
3.自動調節國際收支。根據市場供求,匯率不斷調整,可以使
一國的國際收支自動達到均衡,從而免除長期不平衡的嚴重後果。當一國國際收支逆差,本國通貨就會開始貶值,這種情況對出口有回將同時分布在盈餘國和赤字國身上。
4.有利於國內經濟政策的獨立性。浮動匯率制度使各國可以獨立地實行自己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匯率政策。在固定匯率制度下,各國政府為了維持匯率的上下限,必須盡力保持其外部的平衡。如一國的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時,往往採取緊縮性政策措施,減少進口和國內開支,使生產下降,失業增加。這樣國內經濟有時還要服從於國外的平衡。在浮動匯率制度下,通過匯率杠桿對國際收支進行自動調節,在一國發生暫時性或周期性失衡時,一定時期內的匯率波動不會立即影響國內的貨幣流通,一國政府不必急於使用破壞國內經濟平衡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來調節國際收支。
5.使經濟周期和通貨膨脹的國際傳遞減少到最小限度。貿易上有密切聯系的國家間容易通過固定匯率傳播經濟周期或通貨膨脹。1971年至1972年發生的國際性的通貨膨脹,就是同固定匯率制密切相關的。在浮動匯率制度下,若一國國內物價普遍上升,通貨膨脹嚴重,則會造成該國貨幣對外貨幣匯率下浮,該國出口商品的本幣價格上漲便會被匯率下浮抵消,出口商品折成外幣的價格因而變化不大,從而貿易夥伴國就少受國外物價上漲壓力。但在固定匯率制度下,為了維持固定匯率,各國不得不經受相同的通貨膨脹。
⒍已緩解國際游資的沖擊。在固定匯率制度下,由於要維持貨幣的固定比價,會使匯率與貨幣幣值嚴重背離,各種國際游資竟相追逐可以用來保值或用來謀求匯率變動利潤的硬貨幣,這會導致國際游資的大規模單方面轉移。在浮動匯率制下,匯率因國際收支、幣值的變動等頻繁調整,不會使幣值與匯率嚴重背離,某些硬通貨受到巨大沖擊的可能性減少。在浮動匯率制下,資本外流會使該國貨幣在外匯市場上貶值。這種貶值又會使該國的生產者更容自動調節國際收支。利於國內經濟政策的獨立性。5.使經濟周期和通貨膨脹的國際傳遞減少到最小限度。
(二)浮動匯率對經濟的不利影響
⒈助長投機,加劇動盪。在這種制度下,匯率變動頻繁且幅度大,為低買高拋的外匯投機提供了可乘之機。不僅一般投機者參與投機活動,連銀行和企業也加入了這一行列。 1974年 6月,德國最大的私人銀行之一赫斯塔特銀行因外匯投機損失2億美元而倒閉,其他如美國佛蘭克林銀行、瑞士聯合銀行等也都曾因外匯投機而導致信用危機。這種為牟取投機暴利而進行的巨額的、頻繁的投機活動,加劇了國際金融市場的動盪。
⒉不利於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匯率波動導致國際市場價格波動,使人們普遍產生不安全感。外貿成本和對外投資損益的不確定性加大,風險加大,使人們不願意締結長期貿易契約和進行長期國際投資,使國際商品流通和資金借貸受到嚴重影響。
⒊貨幣戰加劇。實行匯率下浮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刺激出口,減少進口,改善貿易收支,進而擴張國內經濟,增加生產和就業。浮動匯率可能導致競爭性貶值,各國都以貨幣貶值為手段,輸出本國失業,或以它國經濟利益為代價擴大本國就業和產出,這就是以鄰為壑的政策。而實行匯率上浮政策,則主要是為了減少國際收支順差,減少國內通貨膨脹壓力。例如,從 1980年第四季度起,美元匯率上浮,到1983年 9月,美元對10大工業國的幣值平均上升了46%。實行高匯率使美國的通貨膨脹率急劇下降,1979年~1980年通貨膨脹率高達12%~13%,1983年則降為3.9%。據估算,1981年~1983年美元匯率上浮使美國通貨膨脹率下降45%。當然,高匯率也不利於美國的出口,其間美國同西歐各國貿易逆差擴大,這又迫使美國加強貿易保護措施。使其與西歐和日本的矛盾和摩擦加劇。
⒋具有通貨膨脹傾向。浮動匯率有其內在的通貨膨脹傾向,可使一國長期推行通貨膨脹政策,而不必擔心國際收支問題。因為其匯率的下浮可一定程度上自動調節國際收支。
⒌一國際協調困難。浮動匯率制度助長各國在匯率上的利已主義或各自為政,削弱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加劇國際經濟關系的矛盾。
⒍提高了世界物價水平。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基金組織對國際儲備的控制削弱了,以致國際儲備的增長超過了世界經濟發展和國際貿易增長所需的程度。所以總的來講浮動匯率制度是提高了世界物價水平。
⒎對發展中國家不利。外匯匯率上升時,使廣在發展中國家進口工業製成品價格上漲,而這些產品又是發展中國家經濟建設所必需,故進口成本上升。外匯匯率下跌時,出口初級產品價格下跌,而初級產品需求彈性小,不會在價格下跌時使外貿收入增加,貿易收支得不到改善。浮動匯率還加劇了外債管理的難度,增大了風險。
固定匯率制度與浮動匯率制度在特定條件下均能發揮好的作用,條件改變後其缺點可能又很明顯或突出。當今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是防止浮動「過度」。從長期講,以貨幣購買力平價作為浮動匯率的平均線,浮動幅度偏離均衡線就是「過度」。從短期看,要從貨幣資產的行市中去找均衡線,因為金融市場的行市變化快,對匯率的反應十分靈敏。
『伍』 牙買加體系是一種怎樣的國際貨幣體系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於1972年7月成立一個專門委員會,具體研究國際貨幣制度的改革問題。委員會於 1974的6月提出一份「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綱要」,對黃金、匯率、儲備資產、國際收支調節等問題提出了一些原則性的建議,為以後的貨幣改革奠定了基礎。直至1976年1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理事會「國際貨幣制度臨時委員會」在牙買加首都金斯敦舉行會議,討論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的條款,經過激烈的爭論,簽定達成了「牙買加協議」,同年4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理事會通過了《IMF協定第二修正案》,從而形成了新的國際貨幣體系。
主要內容如下:
1、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改革。
牙買加協議正式確認了浮動匯率制的合法化,承認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並存的局面,成員國可自由選擇匯率制度。同時IMF繼續對各國貨幣匯率政策實行嚴格監督,並協調成員國的經濟政策,促進金融穩定,縮小匯率波動范圍。
2、推行黃金非貨幣化。
協議作出了逐步使黃金退出國際貨幣的決定。並規定:廢除黃金條款,取消黃金官價,成員國中央銀行可按市價自由進行黃金交易;取消成員國相互之間以及成員國與IMF之間須用黃金清算債權債務的規定,IMF逐步處理其持有的黃金。
3、增強特別提款權的作用。
主要是提高特別提款權的國際儲備地位,擴大其在IMF一般業務中的使用范圍,並適時修訂特別提款權的有關條款。 規定參加特別提款權賬戶的國家可以來償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使用特別提款權作為償還債務的擔保,各參加國也可用特別提款權進行借貸。
4、增加成員國基金份額。
成員國的基金份額從原來的292億特別提款權增加至390億特別提款權,增幅達33.6%。
5、擴大信貸額度,以增加對發展中國家的融資。
『陸』 世界上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和固定匯率制度的國家分別有哪些
一、 浮動匯率制度的概述
概念:一國貨幣當局不在規定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比價和匯率波動的幅度,貨幣當局也不承擔維持匯率波動界限的義務,而聽任匯率隨外匯市場供求變化自由波動的一種匯率制度。
完全任憑市場供求自發地形成匯率,而不採取任何干預措施的國家很少或幾乎沒有。各國政府往往都要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或明或暗地對外匯市場進行不同程度的干預。
自從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崩潰,1973年主要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度。1976年1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承認浮動匯率制度。1978年4月,基金組織理事會通過「關於第二次修改協定條例」,正式廢止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至此,浮動匯率制度在世界范圍取得了合法的地位。
二、浮動匯率制度的種類
一政府是否干預來劃分
1.自由浮動或清潔浮動:指匯率完全由外匯市場上的供求狀況決定,自由漲落、自由調節,政府不加干預。
2.管理浮動或骯臟浮動:指一國貨幣當局為使本國貨幣對外的匯率不致波動過大、或使匯率向著有利於本國經濟發展的方向變動,通過各種方式,或明或暗地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
二按浮動程度或浮動方式劃分
⒈釘住型或無彈性型。將本幣按固定比價同某一種外幣或混合貨幣單位相聯系,而本幣對其他外幣的匯率隨釘住貨幣與其他外幣匯率的浮動而浮動。
⑴釘住某一種貨幣:於歷史、地理等諸方面原因,有些國家的對外貿易、金融往來主要集中某一工業發達國家,或主要使用某一外國貨幣。
為使這種貿易、金融關系得到穩定發展,免受相互間匯率頻繁變動的不利影響,這些國家通常使本幣釘住該工業發達國家的貨幣。如一些美洲國家的貨幣針住美元浮動;一些前法國殖民地國家的貨幣釘住法國法郎浮動等。截止到1994年12月31日,釘住美元的國家有23個,釘住法國法郎的國家有14個,針住其他單一貨幣的國家有9個。
⑵釘住「一籃子」(也稱「一攬子」)貨幣。一籃子貨幣通常是由幾種世界主要貨幣或由與本國經濟聯系最為密切的國家的貨幣組成的。特別提款權是一種最有名的一籃子貨幣,它由美元、日元、英鎊、馬克和法國法郎等五種貨幣按不同的比例構成,其價格隨著這五種貨幣的匯率變化每日都進行調整,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逐日對外公布。
其他一籃子貨幣的貨幣構成都是由實行釘住政策的國家自由選擇和調整的。這種浮動有兩個特點,一是保值,二是波動幅度小,匯率走勢穩定。實行這種匯率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避免本國貨幣受某一國貨幣的支配。至1994年年底,釘住特別提款權的國家有4個,釘住其他一籃子貨幣的國家有21個。
⒉有限靈活型或有限彈性型。
一國貨幣的匯價釘住某一種貨幣或一組貨幣浮動,但與針住貨幣之間的匯率有較大的波動幅度。
⑴釘住某一貨幣浮動。亦稱相對於一種貨幣的有限浮動型:它的最大特點在於允許有一定的波動幅度,這個幅度必須維持在所釘住貨幣匯率的2.25%范圍內(超過這個幅度即為較高彈性人而前邊講的 「盯住某一貨幣」型不存在匯價波動的幅度問題,即使有波動,其幅度也極小,一般不超過上下限1.0%。目前相對於一種貨幣有限度的浮動的國家有四個。
[2]針住一組貨幣浮動:稱聯合浮動或整體浮動,是指一些經濟關系密切的國家組成集團,在成員國中的貨幣之間實行固定匯率並規定波動幅度,對其他國家貨幣則實行聯合浮動,即浮動幅度保持大致一致。
⒊更為靈活型或高度彈性型。即匯率波動不受幅度的限制,以獨立自主的原則進行匯率調整。
⑴根據一套指標浮動。指標因國而異,但大都是以本國的外匯儲備、國際收支狀況、消費物價指數及與本國貿易關系密切的有關國家物價變動的情況等作為調整本國貨幣匯率浮動的依據。目前實行這種制度的國家有智利、厄瓜多、尼加拉瓜等三個國家。
⑵較靈活的管理浮動。指一國政府對匯價的制度與調走有一定程度的干預。但這種浮動方式常常達不到預期效果,從而使匯率處於持續的波動之中。採用這種浮動方式的有中國、新加坡、韓國等32個國家。
⑶單獨浮動。單獨浮動是指一國貨幣不與任何外國貨幣形成固定比價,其匯率根據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實行浮動。採用這種浮動方式的有美國、日本、英國等58個國家。
上述根據浮動彈性分類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歸納的方式,易於被人們廣泛地接受。
三、浮動匯率的特點
⒈匯率波動頻繁且幅度變化劇烈。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由於各國政府不再規定貨幣的法定比價和匯率界限,也不承擔維持匯率穩定的義務,匯率完全由市場供求決定。其波動之頻繁、波幅之大是固定匯率制度下所遠不能比的。有時一天彼動幅度高達5%以上,一周波動竟能達10%以上。一遇政治、經濟形勢變動,其波幅更大。匯率的頻繁劇烈波動,對國際經濟秩序帶來了不穩定的影響。
⒉有管理的浮動是共性。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完全自由浮動的匯率是不存在的。各國貨幣當局出於各種動機和考慮,都採取措施不同程度地對匯率的浮動進行干預,實際上都是管理浮動。只不過干預力度、干預頻率大小有別。
⒊單獨浮動是主體。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資料表明,在各種匯率安排中,單獨浮動是主體,1994年已達 58個國家,占 IMF178個成員國的32.6%,形成三分天下具其一的局面。由於大多數工業化國家都實行單獨浮動方式,且它們對外貿易總額占整個世界貿易總額的70%左右,因此,它們在國際金融領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故單獨浮動是當前各種浮動匯率方式的主體。聯合浮動的國家有10個,與單獨浮動的國家一起,佔IMF成員國的38.2%。這兩種浮動方式的貨幣種類包括了當今世界上的多數主要貨幣和全部主要國際儲備貨幣,故以上兩種制度構成浮動匯率制度的主流。較靈活的管理浮動方式有32個國家,佔18%,也是應予以充分重視的一種浮動制度。
⒋國際儲備貨幣的多元化。
在國際金本位制度時期,英鎊是各國的主要國際儲備;實行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後,英鎊被美元取而代之。在當前的浮動匯率制度下,各國的國際儲備除了美元、馬克、日元外,還有英鎊、法國法郎、瑞士法郎、荷蘭盾等,出現了儲備貨幣多元化的格局。
四、浮動匯率對經濟的影響
一浮動匯率對經濟的有利影響
⒈防止外匯儲備太量流失。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各國貨幣當局沒有義務維持貨幣的固定比價。當本幣匯率下跌時,不必動用外匯儲備去購進被拋售的本幣,這樣可以避免這個國家外匯儲備的大量流失。
⒉節省國際儲備。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隨著外匯供求的漲落而自動達到平衡,政府在很大程度上聽任匯率由外匯市場支配,減少干預行動,國家需要的外匯儲備的需求量自然可以減少。這就有助於節省國際儲備,使更多的外匯能用於本國的經濟建設。
3.自動調節國際收支。根據市場供求,匯率不斷調整,可以使
一國的國際收支自動達到均衡,從而免除長期不平衡的嚴重後果。當一國國際收支逆差,本國通貨就會開始貶值,這種情況對出口有回將同時分布在盈餘國和赤字國身上。
4.有利於國內經濟政策的獨立性。浮動匯率制度使各國可以獨立地實行自己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匯率政策。
5.使經濟周期和通貨膨脹的國際傳遞減少到最小限度。貿易上有密切聯系的國家間容易通過固定匯率傳播經濟周期或通貨膨脹。1971年至1972年發生的國際性的通貨膨脹,就是同固定匯率制密切相關的。
6. 緩解國際游資的沖擊。
(二)浮動匯率對經濟的不利影響
⒈助長投機,加劇動盪。在這種制度下,匯率變動頻繁且幅度大,為低買高拋的外匯投機提供了可乘之機。不僅一般投機者參與投機活動,連銀行和企業也加入了這一行列。
⒉不利於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匯率波動導致國際市場價格波動,使人們普遍產生不安全感。外貿成本和對外投資損益的不確定性加大,風險加大,使人們不願意締結長期貿易契約和進行長期國際投資,使國際商品流通和資金借貸受到嚴重影響。
⒊貨幣戰加劇。實行匯率下浮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刺激出口,減少進口,改善貿易收支,進而擴張國內經濟,增加生產和就業。浮動匯率可能導致競爭性貶值,各國都以貨幣貶值為手段,輸出本國失業,或以它國經濟利益為代價擴大本國就業和產出,這就是以鄰為壑的政策。而實行匯率上浮政策,則主要是為了減少國際收支順差,減少國內通貨膨脹壓力。
⒋具有通貨膨脹傾向。浮動匯率有其內在的通貨膨脹傾向,可使一國長期推行通貨膨脹政策,而不必擔心國際收支問題。因為其匯率的下浮可一定程度上自動調節國際收支。
⒌一國際協調困難。浮動匯率制度助長各國在匯率上的利已主義或各自為政,削弱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加劇國際經濟關系的矛盾。
⒍提高了世界物價水平。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基金組織對國際儲備的控制削弱了,以致國際儲備的增長超過了世界經濟發展和國際貿易增長所需的程度。所以總的來講浮動匯率制度是提高了世界物價水平。
⒎對發展中國家不利。外匯匯率上升時,使廣在發展中國家進口工業製成品價格上漲,而這些產品又是發展中國家經濟建設所必需,故進口成本上升。外匯匯率下跌時,出口初級產品價格下跌,而初級產品需求彈性小,不會在價格下跌時使外貿收入增加,貿易收支得不到改善。浮動匯率還加劇了外債管理的難度,增大了風險。
固定匯率制度與浮動匯率制度在特定條件下均能發揮好的作用,條件改變後其缺點可能又很明顯或突出。當今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是防止浮動「過度」。從長期講,以貨幣購買力平價作為浮動匯率的平均線,浮動幅度偏離均衡線就是「過度」。從短期看,要從貨幣資產的行市中去找均衡線,因為金融市場的行市變化快,對匯率的反應十分靈敏。
『柒』 牙買加協定的主要內容
「牙買加協議」涉及匯率制度、黃金問題、擴大IMF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融通、增加會員國在IMF份額等等,不僅對第二次修正IMF協定有指導意義而且對形成目前的國際貨幣制度有重要作用。在討論過程中,爭論最激烈的問題是黃金和匯率體系。經過反復磋商1976年1月8日在臨時委員會所舉行的第5次會議上,就匯率制度、黃金問題、擴大基金貸款額度、增加會員國在IMF份額等問題達成協議。會議是在牙買加首都金斯敦召開的所以也稱牙買加會議,所達成的協議則稱為「牙買加協議」,其要點如下:
(1)浮動匯率合法化。會員國可以自由選擇任何匯率制度,可以採取自由浮動或其他形式的固定匯率制度。但會員國的匯率政策應受IMF的監督,並與IMF協商。IMF要求各國在物價穩定的條件下尋求持續的經濟增長,穩定國內的經濟以促進國際金融的穩定,並盡力縮小匯率的波動幅度,避免操縱匯率來阻止國際收支的調整或獲取不公平的競爭利益。協議還規定實行浮動匯率制的會員國根據經濟條件,應逐步恢復固定匯率制度,在將來世界經濟出現穩定局面以後,經IMF總投票權的85%多數票通過,可以恢復穩定的但可調整的匯率制度。這部分條款是將已經實施多年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予以法律上的認可,但同時又強調了
IMF在穩定匯率方面的監督和協調作用。
(2)黃金非貨幣化。廢除黃金條款,取消黃金官價,各會員國中央銀行可按市價自由進行黃金交易,取消會員國相互之間以及會員國與IMF之間須用黃金清算債權債務的義務。IMF所持有的黃金應逐步加以處理,其中1/6(2500萬盎司)按市價出售,以其超過官價(每盎司42.22美元)部分作為援助發展中國家的資金。另外1/6法官價由原繳納的各會員國買回,其餘部分約1億盎司,根據總投票權的85%作出的決定處理,向市場出售或由各會員國購回。
(3)提高SDRs的國際儲備地位,修訂S皿s的有關條款,以使5DRs逐步取代黃金和美元而成為國際貨幣制度的主要儲備資協議規定各會員國之間可以自由進行SDRs交易,而不必徵得IMF的同意。IMF與會員國之間的交易以SDRs代替黃金,IMF一般賬戶中所持有的資產一律以SDRs表示。在IMF二般業務交易中擴大SDRs的使用范圍,並且盡量擴大SDRs的其他業務使用范圍。另外,IMF應隨時對SDRs制度進行監督,適時修改或增減有關規定。
(4)擴大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融通。以出售黃金所得收益設立「信託基金」,以優惠條件向最貧窮的發展中國家提供貸款或援助,以解決它們的國際收支的困難。擴大IMF信貸部分貸款的額度,由占會員國份額的100%增加到145%,並放寬「出口波動補償貸款」的額度,由占份額的50%提高到75%。
(5)增加會員國的基金份額。各會員國對IMF所繳納的基本份額,由原來的292億SDRs增加到390億SDRs,增加33.6%。各務會員國應繳份額所佔的比重也有所改變,主要是石油輸出國的比重提高一倍,由5%增加到1;%,其他發展中國家維持不變,主要西方國家除西德和日本賂增以外,都有所降低。根據「牙買加協議」,IMF的執行董事會在1976年3月完成了IMF協定條文的修改革案,送交理事會作書面表決。同年4月,IMF理事會通過了《IMF協定第二次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案是在1968年,授權IMF發行sDRs),1978年4月1日,經修改的IMF協定獲得法定的60%以上的會員國和80%以上多數票的通過,從而正式生效。
『捌』 什麼是浮動匯率
1、運用貨幣政策
運用貨幣政策主要是通過調整貼現率使利率發生變動 , 引起本國幣值發生變動和刺激國際資本流動 , 以引起外匯供求狀況改變 , 進而引起匯率變動。當匯率上升,有超過匯率波動上限趨勢時,該國貨幣當局常常提高貼現率 , 帶動利率總體水平的上升。這一方面使通貨收縮 , 本幣實際幣值提高;另一方面吸引外國資本流入 , 增加本國的外匯收入 , 從而減少國際收支逆差 ,使本幣匯率上升、外幣匯率下降 , 使匯率維持在規定的波動范圍之內。當匯率下跌、低於規定下限時 , 則降低貼現率、帶動利率總體水平的下降 , 使國內貨幣供給增加、本幣對內價值降低、資本外流,本國外匯需求增加, 最終使匯率在規定的幅度內變化。
2、調整外匯黃金儲備
一國為了滿足其對外政治、經濟往來需要,都必須保有一定數量黃金和外匯儲備,黃金和外匯儲備不僅是國際交往的周轉金,也是維持匯率穩定的後備力量,還是彌補國際收支逆差的手段之一。管理當局經常利用所掌握的黃金和外匯儲備 , 通過參與外匯市場上的交易(買賣外匯)平抑外匯供求關系 ,以維持匯率在規定的上下限內波動。
3、實行外匯管制
一國國際收支狀況異常嚴峻和國際收支長期惡化, 黃金外匯儲備不足 , 無力在外匯市場上大量買賣外匯以進行干預, 則藉助於外匯管制手段 ,如直接限制外匯支出、 甚至直接控制匯率的變動。
4、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借款
一國出現暫時國際收支逆差而且有可能導致匯率波動超過規定幅度、同時動用外匯黃金儲備不足以干預外匯市場時 , 就可以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申請借款。這將減輕或避免為糾正國際收支不平衡而匆忙對本國貨幣宣布貶值、 或採取緊縮性宏觀政策、或訴諸管制等非常措施給經濟發展帶來消極影響。
5、實行貨幣法定升值或貶值
當國際收支長期存在巨額順差時 , 一般會導致該國貨幣匯率大幅度上浮 , 超過規定上限,貨幣管理當局應對本國貨幣進行法定升值,但是盡管順差國外匯儲備大幅度增加,容易引起通貨膨脹,可政府能夠採用沖抵政策減少順差對貨幣供應量的影響 , 其結果是順差國貨幣法定升值的內在壓力被嚴重削弱。而當國際收支長期存在巨額逆差、通過上述 1—4 種手段不能使匯率穩定時,貨幣當局就常常實行貨幣法定貶值 ( 以法令明文宣布降低本國貨幣的含金量 ) , 當貨幣貶值後與其他貨幣之間就形成了新的黃金平價 ,表現為外匯匯率上升。這樣可以減少由於維持原來匯率而使本國外匯黃金儲備流失 , 還可以提高本國商品出口競爭力, 增加出口收入 , 改善國際收支狀況 ,也有利於維持新的匯率穩定。例如在 20 世紀60 年代以後 , 日本、聯邦德國等國家經常存在巨額貿易盈餘, 往往不願及時使其貨幣升值以減少或消除國際收支順差 , 實際上被迫採取匯率干預措施的絕大多數國家都是逆差國。據統計在 1947—1970 年間 , 共發生過 200 多次貨幣法定貶值 , 而貨幣升值僅有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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