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匯率制度的制度分類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的早期,成員國很難找到一個與其國際收支均衡相一致的平價,以及伴隨貨幣危機而來的對平價的重新調整,人們由此開始了對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的持久爭論。傳統上的匯率制度分類是兩分法: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或彈性匯率),這也是最簡單的匯率制度分類。但固定或浮動的程度是很難掌握的,在固定匯率或浮動匯率之間還存在眾多的中間匯率制度。在20世紀90年代早期,有兩種方法運用於事實上的匯率制度分類:一種方法是通過官方儲備和利率的變化來分析中央銀行的干預行為(Popper,1994);另外一種方法是通過檢驗匯率平價的變化,來對匯率政策的結果進行經驗性分析 (Frankel,1993)。日以後的匯率制度分類方法,除了RR分類以外,一直是這兩種分類方法的應用和延伸。
匯率制度分類最根本的問題是基於何種匯率進行分類。現有文獻對匯率制度分類的歸納,一般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基於事實上(de facto)的分類;另一種是基於各國所公開宣稱的法定上(de jure)的分類。由於這兩種分類都是基於官方匯率的分類,所以這一歸納存在著局限性,還應進一步擴展。從經濟學最核心的一個命題一市場調節還是國家干預——出發,最根本的出發點應該是基於市場匯率還是基於官方匯率來進行分類。 (一)IMF的分類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時代,IMF把匯率制度簡單地分為釘住匯率制度和其它;而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以後。IMF則不斷地細化匯率制度分類。IMF原來對各成員國匯率制度的分類,主要依據的是各成員國所公開宣稱的匯率制度;但純粹依賴各成員國所宣稱的匯率制度的分類,具有事實做法和官方宣稱經常不符的局限性。
IMF在1997年和1999年分別對基於官方宣稱的匯率制度分類方法進行了修正,其1999年的分類是:
(1)無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主要有美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
(2)貨幣局匯率;
(3)傳統的釘住匯率;
(4)有波幅的釘住匯率;
(5)爬行釘住匯率;
(6)有波幅的爬行釘住匯率;
(7)管理浮動匯率;
(8)完全浮動匯率。
IMF(2006)強調,它的分類體系是基於各成員國真實的、事實上的安排;這一安排已被IMF所認可,而不同於各成員國官方宣稱的安排。這一分類方案的基礎是匯率彈性(flexibility)的程度,以及各種正式的與非正式的對匯率變化路徑的承諾。引人注目的是,IMF從2001年開始將匯率制度分類與貨幣政策框架聯系在一起,即在對各成員國進行匯率制度分類的同時,也對其貨幣政策框架進行分類。IMF認為,不同匯率制度的劃分還有助於評價匯率制度選擇對於貨幣政策獨立性程度的含意。該分類體系通過展示各成員國在不同貨幣政策框架下的匯率制度安排以及使用這兩個分類標准,從而使得分類方案更具透明性,以此表明不同的匯率制度可以和同一貨幣政策框架相容。據此,IMF對其分類作了較小調整,例如其2005年的分類是:
(1)無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41個成員),主要有美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
(2)貨幣局安排匯率(7個成員);
(3)其他傳統的固定釘住安排(42個成員);
(4)水平帶內釘住匯率(5個成員);
(5)爬行釘住匯率(5個成員);
(6)爬行帶內浮動匯率(1個成員);
(7)不事先公布干預方式的管理浮動制(52個成員);
(8)獨立浮動匯率(34個成員)。
如果將上述匯率制度劃分為硬釘住匯率制、中間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那麼硬釘住制包括(1)和(2),中間匯率制包括(3)至(6),浮動匯率制包括(7)和(8)。按照IMF 的分類,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間匯率制度的比重在不斷縮減,並不斷向硬釘住和浮動集聚。但是,中間匯率制度仍然沒有消失,如在2005年,中間匯率制度在IMF所有成員國中的比重為28.4%,無法證明「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二)Ghosh、Guide、Ostry和Wolf的分類(GGOW分類) Ghosh等人(1997)認為,事實分類和法定分類各有優缺點,他們試圖將兩種分類方法綜合在一起。但實際上,他們主要採用的還是基於IMF各成員國中央銀行所公開宣稱的法定分類,其宏觀經濟數據也主要來源於IMF的資料庫。
GGOW分類有兩種:
一種是三分法,即釘住匯率制、中間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
另一種是更加細致的九分法,即釘住匯率制包括釘住單一貨幣、釘住SDR、其它公開的一籃子釘住和秘密的一籃子釘住,中間匯率制包括貨幣合作體系匯率、無分類的浮動匯率和預定范圍內的浮動匯率,浮動匯率制包括無預定范圍內的浮動匯率和純粹浮動匯率。
Ghosh等人並沒有對各國匯率制度進行具體分類,其主要目的是檢驗匯率制度與宏觀經濟表現之間的關系。
(三)Frankel的分類Frankel(1999)認為,匯率制度是一個連續統一體,由最具剛性的到最具彈性的匯率安排依次是:貨幣聯盟匯率(包括美元化匯率)、貨幣局匯率、「真實固定」的匯率、可調整的釘住匯率、爬行釘住匯率、一籃子釘住匯率、目標區或目標帶匯率、管理浮動匯率和自由浮動匯率。隨後,Frankel(2003)又對匯率制度分類作了調整和細化,按照通常的三分法。由最具彈性的到最具剛性的匯率安排依次是:
(1)浮動匯率,包括自由浮動匯率和管理浮動匯率兩類;
(2)中間制度匯率,包括目標區或目標帶匯率(細分為Bergsten-Williamson目標區和Krugmen-ERM目標區兩種)、爬行釘住(細分為指數化的釘住和預先申明的爬行)、一籃子釘住和可調整的釘住四類;
(3)嚴格固定,包括貨幣局匯率、美元化匯率(或歐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三類。
Frankel認為,中間制度和浮動的分界線在於中央銀行的外匯干預是否有一個明確的目標。中央銀行雖然偶爾干預外匯市場,但並沒有聲明任何目標的國家應當歸類為浮動。嚴格固定和中間制度的分界線在於對固定匯率是否有一個制度性承諾;若有的話,就是嚴格固定。但是,Frankel的分類只是對IMF分類的一 種修正和理論描述,並沒有自己分類的詳細標准,更沒有據此對各國的匯率制度進行具體分類。按照Frankel的看法, 「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或「中空論」) 和世界上的貨幣會越來越少的觀點是完全站不住腳的。Frankel認為,世界貨幣池類似於馬爾可夫靜態平衡過程,獨立的貨幣總是會被創造、消失或在匯率制度之間轉換,但池子里的貨幣大體保持穩定。
(四)Levy-Yeyati Sturzenegger的分類(LYS分類) Levy-Yeyafi和Sturzenegger(2003,2005)的分類是基於事實上的分類,它與IMF早期的基於各國所公開宣稱的法定上的分類不同。三個分類變數是:
(1)名義匯率的變動率;
(2)匯率變化的變動率;
(3)國際儲備的變動率。
分類的依據是:在固定匯率制下,國際儲備應該有較大變化,以減少名義匯率的變動性;而彈性匯率制則以名義匯率的持續變動和相對穩定的國際儲備為特徵。因此,這三個變數的組合足以決定各個國家的匯率制度歸屬。LYS分類使用聚類分析方法,計算了1974~2000年向IMF報告的所有183個國家的數據,因此避免了研究者選取分類變數時的隨意性。LYS分類有兩個:一個是四分法,即浮動匯率、骯臟浮動匯率、爬行釘住匯率和釘住匯率;另一個是三分法,即浮動匯率、中間匯率制和[[硬釘住匯率]]。
LYS分類和IMF分類高度一致,大約2/3的觀測值是相同的。LYS分類發現了幾個事實:
(1)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後的20年間,固定匯率制的數量確實在下降;但在20世紀90年代,相比較IMF的分類而言,固定匯率制卻相對穩定。他們把這一現象叫作「隱蔽釘住」 (hidden pegs)或「害怕釘住」。在他們的研究中,公開報告中採取中間匯率制度或彈性匯率制度而實際上採取釘住匯率制度的國家比例,已從20世紀80年代的 15%上升至90年代的40%。但「害怕浮動」和「隱蔽釘住」是不同的,前者是指想要浮動,但為了通貨膨脹目標制和金融穩定性而將浮動限制在一定范圍內;後者是指想要釘住,但為了使投機性沖擊的成本更高而允許一定程度的匯率波動。許多使用匯率作為名義錨的國家,特別是小型開放經濟體,為了避免投機性沖擊所帶來的匯率制度的脆弱性,傾向於迴避對匯率水平的公開承諾。
(2)傳統的或爬行的釘住等中間匯率變得越來越少,從而證實了「中空論」(Eichengreen,1994)或「兩極論」 (Fiseher,2001)的存在。怛是,「中空論」對於非新興市場非工業化國家是不成立的,這表明了對國際資本流動的開放對於經濟發展是必須的。
(3)「事實」上的浮動,其匯率的變化率很小。那些宣稱浮動的國家,為了穩定匯率而經常性地使用很多的干預措施,從而證實了「害怕浮動」的存在,而且「害怕浮動」早在20世紀70年代初期就已是普遍現象(Calvo和Reinhart,2000)。
2291個分類觀測值的分布情況,並與 IMF的分類作了比較。從表中可以看出,工業化國家更傾向於使用浮動匯率制,而非工業化國家更傾向於使用中間和固定匯率制;31.8%的工業化國家是固定匯率制,而非工業化國家的這個比例是48.1%。Levy-Yeyati和Sturzenegger總的來說支持了「兩極論」的觀點。
相比較其他分類,LYS分類有如下進展:
(1)通過聚類數據的識別,使分類方法更具客觀性:
(2)權衡了分類結果和政策變數的關系;
(3)為今後的進一步經驗分析提供了綜合資料庫;
(4)對匯率制度做出了實際的評估;
(5)通過兩輪的分類步驟,可以辨別不同匯率制度所面臨的沖擊強度,從而克服了無關性假設帶來的偏差,特別是匯率制度對其他變數的影響只有在較高變動率水平上才顯著這樣的假設。但是,由於LYS分類是基於日歷年度的,所以在匯率制度發生變化或貨幣貶值的年度,就不是很可靠了。另外,許多觀察值的分類也是值得懷疑的,甚至有6%的觀測值是無法分類的,例如中國和印度的匯率制度在20世紀90年代就有許多年份是不能確定的。
(五)Reinhart和Rogoff的分類(RR分類) 無論是基於法定的匯率制度分類還是基於事實的匯率制度分類,都是僅僅依賴於官方匯率的分類。Reinhart和Rogoff(2004)認為,復匯率制不但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期間還是之後。都是廣泛存在的。他們使用了 1946~2001年153個國家由市場決定的平行匯率的月度數據(以五年為計算期限),對匯率制度進行了分類。RR分類在方法上有兩個創新:第一個創新是首次採用了平行和雙重市場匯率的數據。這些市場不但在發展中國家,而且在一些發達國家也是相當重要的。Reinhart和Rogoff認為,在大部分復匯率或雙重匯率經濟體中,雙重匯率或平行匯率相比較官方匯率而言,不僅是更好的貨幣政策的風向標,而且是最具經濟意義的匯率。因此,RR分類的主要依據是由市場決定的匯率,而不是官方匯率。第二個創新是發展了各國詳細的匯率制度安排和相關因素(例如匯率管制和貨幣改革)的歷史年表,並通過使用一套描述性統計學方法,區分了官方宣稱的法定匯率和實踐中的事實匯率之間的差別。RR分類把這種分類命名為自然分類,並把匯率制度劃分為14種類型(如果把超級浮動作為一種獨立的類別,則有15種),同時把這14種類型再歸納為五大類,這樣就可與IMF的分類作比較。RR分類最有特色的分類是增加了自由跌落,其數據來源與其他分類方法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是「Pick貨幣年鑒」、Pick黑市年鑒」、「世界貨幣報告 」、IMF和各國央行的數據。
從RR的自然分類可以看到,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後,1974~1990年和1991~2001年兩個階段具有兩個發展趨勢:
(1)自由跌落在匯率制度中都是重要的種類,在前一階段佔12%、後一階段佔13%。對於20世紀90年代的轉型國家而言,40%的國家是屬於自由跌落的。
(2)與官方匯率的世界貨幣史相比較,匯率制度向彈性匯率制聚集。有限的彈性——在自然分類中主要是實際爬行釘住——變得更加重要,而在官方匯率分類體系 (指IMF分類)中是微不足道的。在過去的1991~2001年間,釘住制是最為重要的,其次就是有限的彈性。另一個令人吃驚的差異是自由浮動的重要性在下降。在1991~2001年間,按照官方匯率分類,30%多的國家屬於自由浮動;而按照自然分類,只有不到10%的國家屬於自由浮動。這進一步證明了「 害怕浮動」的存在。實際上,自由跌落的國家要多於自由浮動的國家。另外可以看出,無論考不考慮自由跌落,RR分類並不支持「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自然分類與官方匯率分類有很大的差異,兩者的相關系數有0.42,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的匯率制度分類上分歧巨大。這充分說明了在發展中國家平行市場的普遍性。RR分類還得出了一個與通常想像大不相同的結論:在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前和瓦解後,匯率制度的變化很小,這說明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對匯率制度的影響不大。RR分類的最大優點是克服了分類者的主觀判斷,並且對匯率制度的細微差別做了區別。特別重要的是,它對歷史事實做了一個詳細的梳理,縱橫結合,較為科學合理。
(六)Courdert和Dubert的分類(CD分類) Courdert和Dubert(2004)的分類發展了事實分類方法,提出了區分事實匯率制度的統計方法,並將匯率制度分為浮動匯率、管理浮動匯率、爬行釘住匯率和釘住匯率四種類型。如果按照三分法,中間匯率制度包括管理浮動和爬行釘住。其分類的依據和LYS分類相似,主要考慮了名義匯率和官方儲備的變動率,並通過四個分類步驟,檢驗了數據的序貫性。
在CD分類中,浮動匯率的國家比IMF和LYS分類要少得多,這進一步證明了「害怕浮動」的存在。同時,CD分類還證實了亞洲國家的貨幣普遍釘住美元,幾乎65%的匯率制度是釘住或是爬行釘住美元的。與RR分類不同,CD分類使用的是季度數據,所以能夠觀察到匯率制度的年內變化,並將時間序列數據處理為不同的分布情形,在一定的自由度下檢驗原假設是否成立。CD分類結果與RR分類很相近。這一分類的特點是區分了爬行釘住和管理浮動,並確認了貶值的存在。
(七)Dubas、Lee和Mark的分類(DLM分類) DLM分類是基於有效匯率的事實上的分類。Dubas、Lee和Mark(2005)的創新點就在於將有效匯率的變動率作為分類的決定因素,而以往的文獻強調的是相對於錨定貨幣的雙邊匯率變化。他們提出了三個理由:
(1)一些保持硬釘住的國家,其有效匯率比雙邊匯率更不穩定,例如阿根廷;
(2)那些與錨定貨幣國雙邊貿易額較小的國家,雙邊貨幣匯率的變動是無關緊要的;
(3)在各國中央銀行日益分散它們的主要以美元標價的儲備資產時(例如韓國),評價匯率穩定性的多邊方法是有用的。根據他們的計算,在172個可獲得數據的國家中,有92個國家的有效匯率變動率大於雙邊匯率變動率,其中有12個是OECD的成員國。從匯率制度的發展來看,在20世紀70年代,固定匯率的比例有減少的趨勢,但在80年代和90年代卻保持穩定,並一直在各種匯率制度中占最大比重。
相比較LYS或IMF分類,有效匯率分類與RR 自然分類的一致性較高;LYS或IMF分類與有效匯率變動性不相關。基於Ghosh等人的法定分類,DLM分類按逐漸增強的匯率穩定性將匯率制度分為6 種:
(1)獨立浮動;
(2)管理浮動匯率;
(3)按照既定指標的調整;
(4)合作安排;
(5)有限彈性;
(6)貨幣釘住。
如果按照通常的三分法, (1)和(2)屬於浮動匯率, (3)和(4)屬於中間匯率, (5)和(6)屬於固定匯率。按照這一分類,不同組別的分類結果顯示,非工業化國家採用的匯率制度中。比率較高的是有限彈性和合作安排;而工業化國家則是合作安排和有限彈性。沒有發生危機的匯率制度中,有限彈性和合作安排的比率較高;而獨立浮動和管理浮動下,危機發生的比率較高。 以上匯率制度的分類都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或共同點:首先,基本上都承認浮動匯率、中間匯率和硬釘住三種基本匯率制度的劃分,這在學術界和政策界都取得了共識,同時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匯率制度分類的可比性。其次,各種匯率制度分類均充分證明了「害怕浮動」現象的存在。再者,基本上都朝著事實分類的方向收斂,至少是考慮到了匯率制度上「做的」(Deeds)和「說的」 (Words)的差異性。然而,不同之處也是顯而易見的,具體有以下四點。
1各種匯率制度分類的相關性較低。RR分類與DLM分類的相關度最高(0.527),RR分類與IMF分類的相關度最低(0.184),這說明現有的各種分類方法存在很大的差異性。
2CD分類與IMF和LYS分類由於在方法上和考察樣本范圍上的差異,所以分類結果也有所不同。
3IMF分類,由於主要是基於各國的官方聲明,因此與其他分類方法相比高估了純粹浮動的比例(因為有「害怕浮動」的廣泛存在)。
4IMF和LYS分類都沒有考慮到貨幣貶值或自由跌落的特殊情形。當這兩種情況發生時,往往伴隨著激烈的經濟衰退。
總的來說,IMF分類、RR分類和LYS分類是迄今為止最為詳盡的匯率制度分類;RR分類還兼具事實分類的優點,故已有一些經驗性研究均採用了RR分類結果。DLM分類對大國的匯率制度研究有一定的參考意義。因為大國的貿易夥伴的多樣化程度要比小國復雜得多。考慮多邊匯率而不僅僅是與主要貨幣的雙邊匯率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有效匯率的概念需要進一步拓展。 DLM分類使用的權重是商品貿易地理分布的比例,然而在當今服務貿易快速發展,特別是國際資本市場日益一體化的今天,計算有效匯率也應包括服務貿易和資本流動地理分布的權重。
由「做的」和「說的」不同而導致的法定分類的缺陷之外,現有匯率制度分類還存在著如下一些缺陷。
1、沒有共同的、核心的分類標准和分類方法。相互之間可比性較差。哪些核心因素決定匯率制度的變化,這應該是匯率制度分類理論的基礎;但由於匯率決定理論還不成熟。匯率制度分類方法還有待發展和創新。
2、主要是運用統計學方法進行事後分類,而統計檢驗的一個弱點是:哪怕是自由浮動的匯率,如果它反映了經濟的基本面,其變動率也有可能較低;而釘住匯率如果脫離了經濟的基本面,也難免會頻繁變動。甚至出現自由跌落或貶值。同時,國際儲備不僅僅是一種外匯干預資產,還是一種支付手段,與匯率制度的關系有可能是間接的,這一點在發展中國家更為明顯。因此,以匯率或國際儲備的變動率作為統計分類的標准難免會出現偏差。
3、現有分類都有一個共同的缺點,即都只是考慮了名義匯率而不是實際匯率;如果是考慮實際匯率的話,結論可能又會不一樣。
匯率對市場的影響
對市場的影響主要受到兩個方面因素決定,一是匯改帶來的匯率調整空間,二則是匯改帶來的資產增值收益。
就匯改的空間而言,人行的發言人強調此次在2005年匯改基礎上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人民幣匯率不進行一次性重估調整,重在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繼續按照已公布的外匯市場匯率浮動區間,對人民幣匯率浮動進行動態管理和調節,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這實際上就是給漸進式推進的匯改定調,也間接提示匯率的浮動空間不會太大。實際上,這也非常符合如今國際國內經濟復甦進度緩慢,需要一個相對穩定環境的客觀現實。
在匯率調整空間不大的背景下,又恰逢國內經濟結構調整帶來的資產價格調整,人民幣資產價格的波動風險甚至大於匯改帶來的收益,因此總體資產增值收益也不大。
從這個角度來看,本次匯改對市場的直接影響有限,更多體現在短期心理層面,不會對市場產生明顯的中期影響。
總之,匯率制度分類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如今還沒有形成一個被廣泛接受的客觀性標准和分類方法。未來的發展方向是,各種分類方法既需要取長補短,還取決於匯率決定理論的進一步發展。
㈡ 匯率變化當中的基本的概念
匯率變動是指貨幣對外價值的上下波動,包括貨幣貶值和貨幣升值。匯率是一個國家的貨幣可以被轉換成其他貨幣的價格。匯率變動是指匯率發生變化,或某貨幣相對於另一個貨幣價值的改變。引起匯率變動的因素很多,如貿易、通貨膨脹等。
貨幣貶值是指一國貨幣對外價值的下降,或稱該國貨幣匯率下跌。匯率下跌的程度用貨幣貶值幅度來表示。
貨幣升值是指一國貨幣對外價值的上升,或稱該國貨幣匯率上漲。匯率上漲的程度用貨幣升值幅度來表示。
升值與貶值是固定匯率制度下匯率變動的兩種形式。
上浮與下浮是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變化的兩種形式,在該制度下貨幣匯率隨時常供求關系的變化而變化。參考www.orbex.com/?ref_id=1676
當外匯求過於供時,其匯率會由下往上升高,稱為上浮,意味著該國貨幣升值。
當外匯供過於求時,其匯率就會由上往下降低,稱為下浮,意味著該國貨幣貶值。如果中國貨幣持續上漲就會影響匯率上浮的下浮。
高估與低估是指貨幣的匯率高於或低於其均衡匯率。
高估:假定在固定匯率制下,國際交易按官方匯率保持在Eo水平上(Eo以直接標價法表示)。當一國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時,其外匯市場的供求關系就會發生變化,(見上圖)外匯供給曲線左移至S'(外匯供給相對減少),或外匯需求曲線D右移至D'(外匯需求相對增加),外匯供小於求部分為OG,供求均衡點從O升到O',新的均衡匯率是E1。如果官方匯率仍保持不變,便是本國貨幣高估,或本國貨幣價值應下調而沒有下調。
低估:當一國國際收支出現順差時,其外匯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見下圖,外匯需求曲線D向左移到D'(外匯需求相對減少),或外匯供給曲線S向右移到S'(外匯供給相對增加),外匯供大於求部分為OG,供求均衡點從O降至O',新的均衡點是E1。如果官方匯率仍然固定在Eo,則表明本國貨幣低估,或本國貨幣應上升而沒有上升。
㈢ 通俗地解釋固定匯率制度下的貨幣政策的幾個概念
舉個例子:
從前有一個叫H國,發行一種貨幣叫H元,執行固定匯率,採取與美元聯系匯率,1H元兌換10美元。H國為外向型經濟,國際貿易發達。由於該國商品在國際上較受歡迎,且市場環境較好,故在20XX年度出現貿易盈餘。
一、由於H國經濟發展趨勢強勢,提升人們對H幣的信心,貿易額增加H幣市場需求量就大。這種情況下H元就會順應市場需求升值,與美元比率變成1:9並開始向1:8.5沖刺,如果H國是個浮動匯率國家,政府不對匯率進行干預,過一段時間,H國人民和其它H幣的持有者發現他們手頭的H元越來越值錢了,商家發現他們的商品價格越來越低,這樣H國便會出現通縮預期,人民開始儲蓄不肯消費,商家進一步降價卻已然出現貨物積存,實體企業發現用人成本和生產成本越來越高,利潤越來越低,金融行業發現越來越少人投資,沒有資金可供自己運作,於是H國便會出現經濟萎縮、失業率上升,經濟增長緩慢...一系列問題...
二、萬幸,H國政府及時出手干預,採取了調控政策,既然市場上H元需求量太大造成本幣升值,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執行寬松貨幣政策,說白了就是H國央行開始增發H元。物以多為賤,既然市面上流通的H元多了,那H元匯率重新恢復到一個合理的狀態。而H國央行也可以通過購入海外資產、在外匯市場收購美元等外匯等手段,H國央行購入海外資產和外匯的同時以外匯儲備和海外資產為支撐等價發行本幣,國內貨幣供給增加,由於市面美元流通的相對減少和本幣的相對增加,H元實際供應量按乘數增加,匯率走低。
三、而假如此時H國經濟依然萎靡不振,於是H國央行持續增發貨幣、降低利率,H國老百姓發現物價有可能會越來越高,手頭貨幣越來越不值錢,存款利息越來越低,於是紛紛轉移資產,將手頭貨幣變為投資資本或進行其他資產投資(比如地皮和房產),而企業則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貸到款,H國市場開始興旺,但過度增發,繼而市場泡沫出現(錢都投入市場、資本,推高資產價值),本幣貶值,外部失衡。
時間問題,另兩個問題稍後回答你,暫時希望能幫到你
㈣ 匯率制度
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本次匯率機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匯率調控的方式。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參照一籃子貨幣、根據市場供求關系來進行浮動。這里的"一籃子貨幣",是指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籃子內的貨幣構成,將綜合考慮在我國對外貿易、外債、外商直接投資等外經貿活動占較大比重的主要國家、地區及其貨幣。參考一籃子表明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貨幣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系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這將有利於增加匯率彈性,抑制單邊投機,維護多邊匯. 二是中間價的確定和日浮動區間。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0.3%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3%的幅度內浮動率穩定。 三是起始匯率的調整。2005年7月21日19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這是一次性地小幅升值2%,並不是指人民幣匯率第一步調整2%,事後還會有進一步的調整。因為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重在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而非人民幣匯率水平在數量上的增減。這一調整幅度主要是根據我國貿易順差程度和結構調整的需要來確定的,同時也考慮了國內企業進行結構調整的適應能力。
㈤ 匯率制度的種類及區別 急~~ 謝謝
匯率制度的種類包括固定匯率以及浮動匯率。
固定匯率是基本固定,匯率的波動幅度限制在一個規定的范圍內的匯率。在金本位制下,黃金輸送點是匯率波動的界限。二戰以後,建立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會員國的貨幣平價一律以一定數量的黃金或美元來表示,成員國的貨幣匯率,僅能按金平價之比在一定幅度內作上下限各1%的浮動。當某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波動超過這一幅度時,該國官方有義務將匯率波動限制在規定上下限之內。
浮動匯率制指——某個國家中央銀行不規定本國貨幣與他國貨幣的官方匯率,聽任匯率由外匯市場自發地決定。浮動匯率制又分為自由浮動與管理浮動。自由浮動又稱「清潔浮動」,指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不採取任何干預活動,匯率完全由市場力量自發地決定;管理浮動又稱「骯臟浮動」,指實行浮動匯率制的國家,其中央銀行為了控制或減緩市場匯率的波動,對外匯市場進行各種形式的干預活動,主要是根據外匯市場的情況售出或購入外匯,以通過對供求的影響來影響匯率。
㈥ 中國匯率制度的制度
2005年7月21日19時,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這是一次性地小幅升值2%,並不是指人民幣匯率第一步調整2%,事後還會有進一步的調整。因為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重在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而非人民幣匯率水平在數量上的增減。這一調整幅度主要是根據我國貿易順差程度和結構調整的需要來確定的,同時也考慮了國內企業進行結構調整的適應能力。
㈦ 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的概念及主要特點
聯系匯率制度是一種貨幣發行局制度。根據貨幣發行局制度的規定,貨幣基礎的流量和存量都必須得到外匯儲備的十足支持。聯系匯率制度是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首要貨幣政策目標,在聯系匯率制度的架構內,通過穩健的外匯基金管理、貨幣操作及其他適當的措施,維持匯率穩定。 聯系匯率制度的重要支柱包括香港龐大的官方儲備、穩健可靠的銀行體系、審慎的理財哲學,以及靈活的經濟結構。
㈧ 匯率制度的演變
匯率制度的安排是指一國貨幣當局對本國匯率水平的確定、匯率變動方式等問題做的一系列安排。匯率制度的演進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一、國際金本位制下的匯率制度
在國際金本位制下,各過貨幣之間的匯率由它們各自的含金量之比決定。而在外匯市場上的匯率則圍繞兩國貨幣含金量之比所確定的金平價上下波動,但是這種波動被限制在黃金輸送點之間,匯率的穩定與黃金輸送點的位置有關系。所以金本位制度是一種穩定的固定匯率制度。其特徵表現為:1.匯率制度以黃金作為物質基礎,保證了各國貨幣對內和對外的幣值穩定。2.匯率具有自動穩定的機制,政府無法干預。3.匯率制度更有利於擁有更多黃金的發達國家。
國際金本位制度下的匯率制度持續了30多年,有力的促進了世界經濟的發展與繁榮。但是當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金本位下的匯率制度便不再合時宜,金本位匯率制度穩定的基礎也不復存在,所以終究讓新的匯率制度安排給取代了。
二、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匯率制度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確立的是以黃金-美元為基礎的、可調整的固定匯率制度。這一制度的安排特徵是「雙掛鉤」,即美元與黃金掛鉤,各國貨幣與美元掛鉤。各國貨幣的匯率也是由各國貨幣所代表的含金量之比即法定平價來決定的。
其實我們可以看出來,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匯率制度也就是一個變相的國際金本位制度。雖然布雷頓森林體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資本主義的發展起到很大的積極作用。但是這種制度安排,隨著全球經濟繁榮發展,美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和全球國際儲備的來源兩者之間必然避免不了會發生不可調和的沖突。最終的結果是由於美國不可能有源源不斷的黃金儲備,從而造成70年代的美元危機,並於1971年美國公開放棄金本位制,各國也紛紛宣布放棄固定匯率制度,實行浮動匯率制度。1974年,國際協定正式解除貨幣與黃金的關系,以美元為中心的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瓦解。隨之而來的就是我們現在正在使用的牙買加體系。
三、牙買加體系
1976年1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牙買加簽署了「牙買加協定」,形成了新的貨幣制度—牙買加體系(Jamaica System)。其主要內容包括:
1. 國際儲備貨幣多元化。 黃金完全非貨幣化,各國可自行選擇國際儲備貨幣。美元扔作為主要的國際貨幣,日元。德國馬克等貨幣則隨著本國經濟實力的增強而成為重要的國際貨幣。
2. 匯率安排多樣化。出現了以浮動匯率為主,盯住匯率並存的混合體系,亦稱為「無體制的體制」,各國可自行安排自己的匯率制度。
3. 多種渠道調節國際收支。一是運用國內經濟政策,通過對國內的供求關系和經濟狀況的調整,消除國際收支失衡。二是通過匯率政策來調整本國幣值,從而影響進口和出口來實現經常項目的平衡。三是通過國際融資平衡國際收支。四是通過加強國際協調來解決國際收支平衡問題。五是通過外匯儲備的增減來調節國際收支失衡。
牙買加體系的實行,對於維持國際經濟運轉和推動世界經濟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多元化國際儲備貨幣的結構為國際經濟提供了多種清償貨幣,擺脫了布雷頓森林體系下對美元的依賴。其次,多樣化的匯率安排適應了多樣化的、不同發展程度國家的需要,為各國維持經濟發展提供了靈活性和獨立性。再次,靈活多樣的調節機制,使國際收支的調節更有效與及時。
隨著牙買加體系的多年運行,很多弊端和缺陷也暴露了出來,其中比較突出的有三點: 第一,以國家主權貨幣作為國際儲備貨幣,發行國可以享受「鑄幣稅」等多種好處,但是卻不用承擔穩定國際儲備貨幣及其所致風險的責任。譬如,美國就可以通過發行貨幣來收割全世界。第二,以浮動匯率為主體,匯率會經常大起大落,變化不穩定,在一定程度上會對國際貿易活動形成抑制。並且極容易導致國際金融投機的猖獗,對發展中國家而言,這種負面影響更為突出。比如由國際炒家造成的各種金融危機。第三,目前的國際收支調節機制並不健全,各種調節渠道都有各自的局限性,全球性的國際收支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的改善。
㈨ 貨幣制度的概念是什麼
1.1貨幣的定義
經濟學中被稱為貨幣的東西,就是日常人們生活中被稱為錢的東西。由於貨幣在不同時期,存在的形式有所不同,因此,人們對貨幣的定義有所側重。一些經濟學家從實物貨幣或商品貨幣出發來定義貨幣,注重貨幣的內在價值,從商品的內在矛盾來揭示貨幣的產生及屬性;一些經濟學家從商品交換的「便利」出發,注重貨幣的媒介性,從解決物物交換的困難的角度來揭示貨幣的產生和屬性。如果不考慮歷史的因素,僅從現代的角度來定義貨幣,我們將貨幣定義為:由國家法律規定的,在商品勞務交易中或債務清償中被社會普遍接受的東西。具有普遍接受性是貨幣的重要特徵。
正確理解貨幣的定義,需要區分如下概念:
1.1.1現金貨幣
現金是家庭、工商企業和政府部門所擁有的紙幣和硬幣。現金是貨幣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極高的流動性。現金數量的多少與一國的貨幣支付結算制度相關。支付結算制度越發達先進需求就越少,反之亦然。現金對人們的日常消費影響重大。
我國的現金紙幣面值分別為: 100 元、 50 元、 20 元、 10 元、 5 元、 2 元、 1 元。輔幣是本幣的等分,即角、分。
1.1.2 存款貨幣
存款貨幣是以存款形式存在的一種支付手段和儲藏手段。按不同的標准可將存款劃分為不同的種類。比較重要的劃分標準是按可否通過銀行轉賬完成支付交易行為來劃分。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可直接通過金融機構劃轉完成支付的活期存款,這類存款具有普遍的接受性。在我們國家貨幣統計中,將其計算為流通中的貨幣;第二類是不可以直接進行轉帳結算的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這些存款必須先轉化為現金或活期存款後,才能完成交易支付功能。在統計中將其納入廣義貨幣的范疇。
1.1.3 貨幣與財富
貨幣作為價值尺度和交換的手段,是社會財富的一般代表和象徵,是價值儲藏的最佳手段。因此,貨幣是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財富存在的主要形式。除此之外,財富還包括房產、地產、股票債券等其他實物或儲藏形式。
1.2 貨幣的功能
1.2.1 價值尺度
貨幣在表現和衡量商品和勞務價值時發揮價值尺度功能。貨幣發揮價值尺度將商品的價值表現為一定的價格,從而使商品和勞務的價值可以相互比較,便於商品的流通和交換。貨幣起著價格單位的作用。作為價值尺度的貨幣只需觀念的貨幣,因此不涉及流通量的問題。
1.2.2 流通手段
貨幣充當商品和勞務交換的媒介,發揮流通手段職能。流通手段職能需要現實的貨幣。在信用貨幣流通的條件下貨幣量的多少與商品的價格關系密切。同時貨幣作為流通手段是商品交易變為買和賣兩個獨立的過程,從而使買賣脫節的可能性存在。要保持物價穩定,適度的貨幣量是關鍵。
1.2.3 支付手段
在商品交易的信用形式中,貨幣充當延期支付的標准,發揮支付手段職能。
支付手段職能的重要特點是以信用關系為基礎。由於貨幣發揮支付手段職能,會形成債券債務關系,一方面對現實經濟有促進作用,可以克服現金交易對商品生產和流通的限制;另一方面又可能導致到期不能支付而形成的債務鏈斷裂的問題。
1.2.4 價值儲藏
貨幣作為一般財富的代表,暫時退出流通,發揮價值儲藏職能。實物貨幣和信用貨幣發揮價值儲藏職能有不同的特點。信用貨幣可以提高儲蓄的效率。相對於其他財富具有流動性高,成本低等無法比擬的優點。信用貨幣條件下,儲藏手段要正常發揮,購買力的穩定是前提。
1.2.5 世界貨幣
貨幣發揮世界貨幣職能是貨幣的職能在國際領域的延伸。一國貨幣能否成為世界貨幣,與國家的經濟實力,國際貿易水平等因素有關。
1.3 貨幣的演變
在歷史上貨幣經歷了實物、金銀、紙幣等不同形式。下面對不同的貨幣形式的演變進行分析。
1.3.1 實物貨幣
實物貨幣是指作為貨幣的價值與其作為普通商品的價值相等的價值。即它本身既是商品,同時又發揮著貨幣的作用。
實物貨幣在發展過程中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樸素的商品貨幣,以其自然物理形態作為貨幣;第二個階段是貴金屬貨幣。前者充當貨幣具有不穩定性,接受范圍有限,難以分割,缺乏統一的價值衡量標准。貴金屬則更適合充當貨幣。它的主要特點是價值穩定,易於分割,易於儲藏,具有統一的價值衡量標准。貴金屬貨幣需要鑄造。其局限在於流通成本比較高,產量有限,難以滿足不斷增加的商品流通對貨幣的需求。
當前,黃金白銀不再是貨幣商品,但仍發揮著貨幣的某些功能,主要表現在價值儲藏方面。
1.3.2 代用貨幣
為了克服金屬貨幣的不足,人們用一些價值比較低的金屬或者紙張代替貴金屬貨幣流通,它在流通中代表著金屬貨幣的價值。它本身的價值低於它作為貨幣的價值。代用貨幣克服了貴金屬數量不足對商品流通的限制。代用貨幣的發行基礎是貴金屬。要保證代用貨幣的正常流通,與貴金屬貨幣的自由兌換是必需的。
1.3.3 信用貨幣
信用貨幣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流通不以任何貴金屬為基礎的獨立發揮貨幣職能的貨幣。目前世界各國發行的貨幣,基本都屬於信用貨幣。
信用貨幣的存在形式主要有:現金、銀行存款、信用卡、電子貨幣等。
信用貨幣的量直接與中央銀行的信用規模相關。信用貨幣具有較強的彈性。通過信用規模的調整,可以影響經濟的規模。所以調節中央銀行信用規模,維持適度的信用貨幣量是任何國家貨幣政策的核心內容。
1.3.4 貨幣數量與購買力
購買力是指單位貨幣能夠交換到的商品和勞務的數量。單位貨幣交換到的商品勞務的數量越多,其購買力就越高,反之,則低。
在貴金屬貨幣流通時期,由於貨幣自身具有價值,因此貨幣能自動調節流通量,貨幣價值能夠保持穩定。在信用貨幣流通時期,由於貨幣本身不具有內在價值,其購買力與流通中的貨幣數量直接相關。流通中的貨幣量多了,商品勞務的價格上漲,貨幣的購買力下降;反之,商品勞務的價格就會下跌,單位貨幣的購買力提高。因此要保證經濟的平穩運行就要有效地調控貨幣數量。
1.3.5 中國當前的貨幣
中國當前的貨幣包括:現金、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包含的范圍較廣,是現代貨幣的主要構成部分。
在我國,目前貨幣按流動性分為三個層次: M 0 (現金); M 1 ( M 0 + 活期存款); M 2 ( M 1 + 定期存款 + 儲蓄存款)。 M 1 為狹義貨幣供給量, M 2 為廣義貨幣供給量。各個國家由於具體的金融資產不同、流動性各異,因此劃分的具體內容有差別,並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所以還可以有更廣義的劃分,如 M 3、 M 4 等等。
1.4 貨幣制度的演變
貨幣制度是指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的貨幣流通的准則和規范。主要內容有:確定貨幣和輔幣的材料;確定貨幣的單位;規定貨幣的流通程序和流通辦法;確定發行准備和貨幣的對外關系。
本位貨幣是一個國家貨幣制度規定的標准貨幣。在支付上本位貨幣具有無限法償的能力。即在商品勞務的交易支付中和在債務的清償上,債權人不得拒絕接受。
輔幣是本位貨幣的等分,在使用上有限法償,即超過一定數量,債權人可以拒絕接受。
貨幣制度演變可以分為以下過程:
1.4.1 銀本位制
銀本位制的主要內容是白銀作為貨幣材料。銀鑄幣為本位貨幣,具有無限法償能力。銀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熔化。國際間白銀和銀幣可以自由輸出入。流通中的紙幣可以與銀幣自由兌換。
1.4.2 金銀兩本位制
18 世紀 40 年代由於世界白銀產量的增加,使白銀價格不斷下跌。由於白銀價格不穩定,白銀作為貨幣不利於貨幣流通的穩定和國際收付。削弱了白銀作為貨幣的能力。因此許多國家逐步過渡到了金銀兩本位制。
金銀兩本位制的內容是:金銀兩種金屬均為幣材,以金銀鑄幣為本位貨幣。金銀貨幣具無限法償能力。金銀幣可以自由鑄造和熔化,金銀和金銀鑄幣在國際間能自由輸出入。紙幣和其他貨幣可以自由兌換金銀幣。
典型的金銀兩本位制下,金銀幣之間的比價完全由金銀的市場價格來決定。這種本位制也稱為平行本位制。金銀比價由於缺乏穩定性,後來由政府規定金幣和銀幣的比價兩本位制稱為「復本位制」。進一步削弱的兩本位制稱為「跛行本位制」。
平行本位制下金銀幣可以自由兌換,自由鑄造,自由熔化,自由輸出入。復本位制下由於白銀市場價格下跌,而由政府規定的銀幣作為貨幣的價值高於其作為普通商品在市場上的價值,套利的結果使銀幣充斥流通。劣幣驅逐良幣的規律發揮作用,最終使銀幣的鑄造受到限制。但金幣仍可以自由鑄造,自由熔化,自由輸出入。 .
金銀兩本位制有以下優點:( 1 )幣材充足,能夠滿足流通需要。 (2) 復本位制下 , 金銀比價由政府規定 , 能夠反過來影響金銀的市場價格 , 有利於金銀幣值的穩定。 (3) 便於交易,人們可以根據交易額的大小選擇金幣或者銀幣進行支付。
1.4.3 金本位制
(一)金本位制概述
第一,典型的金本位制的產生從貨幣制度演變的角度而言,是由於劣幣驅逐良幣的規律發生作用,同時也與 19 世紀以後黃金產量的增加使幣材增加有關。 金本位制的最典型的特點是:規定金鑄幣為本位貨幣,黃金可以自由鑄造和自由熔化。流通中的其他貨幣可以自由兌換為金幣,黃金在國際間可以自由輸出入。由於黃金的價值相對比較穩定,促進了各國商品經濟合國際貿易的發展。黃金由於產量有限儲備有限,不能夠完全滿足不斷擴大的商品流通對流通手段的要求。金本位制盛行了一個世紀,到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才逐步開始受到削弱。
第二,典型的金本位制受到削弱後,逐步實行金塊本位制。金塊本位制的特點是:金幣的鑄造被停止,金幣也不再流通,流通的是由中央銀行發行的紙幣。紙幣的發行以金塊作為准備。
貨幣的價值與黃金保持等值的關系。人們持有的其他貨幣不能兌換金幣,但可以兌換為金塊。黃金在國際間可以自由輸出入,紙幣可以與金塊進行兌換,但不再是自由兌換,規定的兌換限額較大。因而這種制度也被稱為「富人本位制」。
第三,金匯兌本位制。其主要特點與金塊本位制大體相同。但人們持有的其他貨幣在國內不能兌換黃金,而只能兌換與黃金有聯系的外幣。這種制度的實質是把本國的黃金存於國外的銀行,換取國外的貨幣。用國外的貨幣作為本國的紙幣的發行准備金。國內居民可以購買外匯,並在理論上可以把外匯拿到國外去換取黃金。這種制度也被稱為「虛金本位制」。
(二)金本位制崩潰的原因
20 世紀 30 年代的經濟危機動搖了金本位制的基礎,金幣的自由鑄造、自由熔化、自由輸出入和自由兌換受到了削弱,使這種貨幣制度難以繼續。
金本位制崩潰的原因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來理解:
首先,黃金既是貨幣又是商品,作為貨幣要求價值穩定,作為商品它的價值要受供求關系的影響,又不可能穩定,因此它不是理想的貨幣。
其次,黃金作為貨幣並不能保證黃金在國際之間的流動實現均衡,由於黃金流入或者流出會影響到各國貨幣供給量,黃金的流入流出不能實現自動的均衡,也就使各國的貨幣供給量難以與黃金的儲備保持適當的比率。
再次,金本位制下,要求各國貨幣之間的比價要用所含的黃金量作基礎來確定。由於各國政府為了刺激或抑制經濟的擴張或緊縮,對貨幣量進行調節,要求實行獨立的貨幣政策,因此以貨幣的黃金含量為基礎的固定匯率制度難以維持。
1.4.4 紙幣本位制
紙幣本位制是指一個國家的本位貨幣使用紙幣而不與黃金發生任何聯系的一種貨幣制度。它的主要特點:( 1 ),紙幣的發行不受黃金儲備的限制,其發行量完全取決於實現貨幣政策的需要;( 2 ),紙幣的價值決定於它的購買力,紙幣的購買力與發行量成反比,與商品供應量成正比;( 3 ),紙幣的流通完全決定於紙幣發行者的信用;( 4 ),政府通過法律手段保證紙幣具有一定的強制接受性。
紙幣流通條件下,保證幣值的穩定是貨幣制度的核心,必須要以社會公眾提供給中央銀行分配的資源或資產作為穩定幣值的基礎。我國人民幣制度是一種紙幣本位制。它的發行不與任何貴金屬掛鉤,也不依附於任何一國的貨幣,是一種獨立的貨幣。
1.5 區域本位貨幣和國際本位貨幣
1.5.1 區域本位貨幣:歐元
區域本位貨幣是指在一個一體化集團化的經濟區域中形成的統一貨幣。歐元是一種基於政治和經濟利益建立的一種區域內的單一貨幣。
1.5.2 國際本位貨幣:美元
所謂國際本位貨幣是指國際經濟活動中,世界各國出於經濟條件或政策上的考慮,用法律的形式將本國貨幣與之固定地聯系起來,作為衡量本國貨幣價值的標准,以及國際交易的最後支付手段。首先國際本位貨幣必須是自由兌換貨幣,其次必須是國際中心貨幣。
1.6 貨幣與經濟運行
1.6.1 貨幣的簡單循環
貨幣是現代經濟社會的重要的工具。在生產中,貨幣作為資本,是生產的推動力,通過貨幣促使產要素和勞動力的結合,使潛在的生產能力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並維持生產的持續進行。在分配中貨幣是實現收入、資源配置和消費品分配的重要工具。在交換中作為流通和支付手段,是實現商品價值、完成消費、和維持再生產的重要工具。貨幣作為一般財富的代表,是保存價值、積累財富和實現儲蓄向投資轉化、實現資本集聚和積累重要工具。
總之,貨幣在聯系社會生產和消費的循環中發揮著不可代替的作用
1.6.2 經濟運行中的貨幣指標
經濟活動的指標如國內生產總值、國民收入、個人收入等,都要以貨幣來衡量。這些指標顯示了貨幣怎樣通過自身的運動將復雜的經濟活動,生產和消費聯系在一起。
名義國內生產總值
(一),國內生產總值 =————————×100%
物價指數
國內生產總值是由國家在給定時期內(如一年),以市場價格計量商品和勞務的總產出。
國內生產總值要受價格變動的影響,因此在計算上就有名義國內生產總值和實際國內生產總值的區分,前者是以當前價格計算的,後者是在剔除了物價上漲因素後計算的因素。
(二),國民收入
國民收入是一國各種生產要素的收入之和,即勞動、資本、土地等生產要素所獲得的全部收入,它是從 GDP 中減去折舊和間接稅而得到的。也等於工資、租金、利息、業主收入和企業利潤之和。
(三),個人可支配收入
個人收入—各種稅收 = 個人可支配收入
個人可支配收入 = 商品勞務消費 + 儲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