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天津鑄源直銷返錢合法嗎
鑄源返現金2600入會員,返3900元是傳銷。2016年12月,郭智先、何興奇代表東岳靈芝(乙方)與天津鑄源集團(甲方)、鑄源科技公司(丙方)、鑄源健康公司(丁方)簽訂增資擴股協議書。由乙方出資2000萬元持有目標公司(丙方、丁方)52%的股份,華某2為目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執行董事。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9日間,郭智先通過金魯公司轉款2000萬元到天津東方醫葯投資有限公司賬戶,該資金全部來源於參與傳銷活動的個人賬戶和傳銷組織賬戶。
山東省泰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認為,郭智先、何興奇、馬捷敏等人以銷售泰山牌靈芝茶為名,以至少花2600元購買一提靈芝茶(即一單或1P)成為會員,可獲得3900元返利進行宣傳,吸引他人加入。
按照參與人員加入的先後順序形成上下層級關系,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設置高額獎金引誘參與人員繼續發展他人加入,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情節嚴重,2016年3月至12月共吸引10375人加入並購買177280單產品,層級達到三級以上,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懲處。
(1)鑄源1500獎勵傭金擴展閱讀: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Ⅱ 鑄源量子產品是傳銷嗎
截止2018年11月30日,鑄源量子產品尚未被認定為傳銷,鑄源量子產品為天津鑄源健康科技集團旗下產品。請注意天津鑄源健康科技集團部分地方銷售被認定涉嫌傳銷,總公司也被媒體報道涉嫌違法直銷。報道如下:
2017年8月,自稱 「直銷難民」的一位先生向《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反映稱,濟南有一傳銷窩點經常在濟南市市中區104國道七賢廣場附近的賓館活動。為探究竟,8月9日至10日,記者奔赴濟南對這家疑似傳銷窩點進行暗訪。
記者調查發現,這家藏身於賓館並被群眾反映涉嫌傳銷的組織系天津鑄源健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眾一系統,該系統長期把賓館作為「培訓基地」,廣招直銷人員。記者進而調查發現,鑄源直銷的營銷模式涉嫌具備傳銷特徵,並宣稱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紡織產品能防病治病,有虛假宣傳嫌疑。
2017年8月10日中午,眾一系統負責人趙延平向記者介紹了眾一系統的獎金制度。她用碼筆在黑板上描繪鑄源直銷獎金制度結構圖,並加以講解:「鑄源採取的是FDC經營模式,FDC就是廠家直接面對消費者,取消中間環節。線上通過平台,可以看到我們的產品;線下有體驗店,可以體驗我們的產品。
在獎金分配上,我們實行的是會員制,目的是鎖定消費終端。消費鑄源公司1500元以上產品即成為公司會員,公司會給你等值產品,另外返給你價值5倍的代金券7500元。代金券可以購買我們公司任何產品,買產品時需用一半代金券一半現金搭配使用。
產品有茶葉、酒、被子等,都是功效型的產品。取得公司會員資格後,公司會給你一個VIP會員號,這樣就取得了公司產品的全球代理權,可直銷公司的產品,享受公司經營模式中設置的獎金制度。」
趙延平繼續解讀說,第一項獎是層獎,見層獎勵30%,可以拿到無限層,永不封頂。鑄源實行的是雙軌制,消費商發展兩名下線消費商,形成向下延伸的2條線,即形成了第1層;第1層繼續往下發展會員,就形成了第2層,以此類推,這就是層階的含義。比如,發展的都是1500元的初始會員,每層獎勵450元。
第二項獎金是對碰獎,也叫量獎。直銷的秘密就是復制和倍增,量獎是消費商項下每形成一個對拼獎勵10%。那麼,什麼是對碰呢?比如,每條線都完成了雙軌制向下延伸2條線,就形成了對碰。
第1層可形成2個對碰,第2層可形成4個對碰,第3層可形成8個對碰,第4層可形成16個對碰,以此類推復制倍增。如果發展的都是1500元的初始會員,每個對碰可獲得獎勵150元。對碰獎日收入4000元封頂,4000元÷150元≈27個對碰,就封頂了。
第三項獎是領導獎。前兩項獎以層、對碰計獎,領導獎是按代取酬。3代以內,消費商直推的會員,每產生一個量獎可獲得公司10%的獎勵,也就是15元。
假如,消費商第一代直推10人,這10人每人直推10人形成第2代,第2代每人直推10人形成第3代,3代累計為1110人。如果每人的日收入都4000封頂,消費商見人可得400元的獎勵,消費商每天的收入是1110×400=444000元。
自稱鑄源直銷濟南第一人的眾一系統負責人黃家旭向《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濟南是鑄源直銷的一個培訓基地。
自2016年9月16日這個經營模式開始實施以來,到目前不到一年時間,年收入突破100萬元的會員就有100多人,有40多萬人消費鑄源產品。以我為核心的直銷范圍包括14個省,以潘殿東、趙延平為核心的直銷范圍也有10多個省。」
當問及鑄源直銷能否為眾一系統直銷員頒發直銷員證時,黃家旭回答說:「鑄源公司給我們高管發有直銷證,達到一定級別才有。」《直銷管理條例》第十條:「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必須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負責該行政區域內直銷業務的分支機構
記者從「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系統中查詢得知,鑄源直銷2015年6月取得《直銷企業經營許可證》,目前分支機構只有1個,即鑄源直銷天津高新區分公司。顯然,鑄源直銷在全國除天津以外的其他省市從事直銷活動均涉嫌違規。
《直銷條例》第五條:「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從事直銷活動,不得有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然而,眾一系統卻公開宣傳鑄源直銷的產品具有防病治病功效。
2017年7月26日,眾一系統組織有加盟鑄源直銷意向的人員參加了鑄源直銷在天津社會山國際會議中心酒店舉辦的培訓活動,特意向有加盟意向的人員灌輸鑄源直銷產品可以防病治病的功效。
除了所謂的直銷老師言傳身教以外,趙延平還向記者推介了兩個微信公眾號,即「鑄源集團營銷平台」和「鑄源集團營銷服務」。
比如,「鑄源集團營銷服務」公眾號中宣稱,「酵素消炎減壓治便秘,幫助改善內分泌」、醋蛋液能預防和改善數十種疾病症狀等,多款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可以防病治病。宣稱:黃金量子養生被、納米養生羽絲絨被、和田軟玉水療養生能量床墊、磁療納米養生被、納米養生羽絲絨被、托瑪琳磁枕能防病治病。
2017年8月15日,「鑄源集團營銷服務」微信公眾號宣稱,鑄源集團的產品搭配調理各種病例。如心腦血管系統疾病中,心肌病服用雙寶、輔酶Q10、番茄紅素多烯酸乙酯軟膠囊、達洛康軟膠囊;心臟腫瘤服用雙寶、素生源、輔酶Q10、護肝膠囊、B族、番茄紅素多烯酸乙酯軟膠囊;血管病變服用雙寶、達洛康軟膠囊、番茄紅素多烯酸乙酯軟膠囊。
呼吸系統疾病中,鼻息肉服用雙寶、素生源、海之源粉;肺動脈供血不足服用雙寶、達洛康、番茄紅素、瑪咖;鼻竇癌服用素生源、雙寶、番茄紅素多烯酸乙酯軟膠囊;肺癌服用素生源、雙寶、靈芝姜黃、瑪咖、番茄紅素多烯酸乙酯軟膠囊。此外,還有消化系統疾病、肝硬化、胰腺癌、代謝、內分泌系統疾病防病治病的多個搭配組方。
經記者查詢,鑄源直銷自稱上述可以防病治病的產品無一例產品具備國葯准字批號和醫療器械許可證批號。有的屬於保健食品,有的只是普通食品或物品。
「依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規定,要依法打擊保健食品非法宣傳行為,對於宣稱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的,可按《食品安全法》相應規定予以處罰。」皖大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德禮表示。
2018年7月30日,鄆城縣市場監管局接到鄆城縣維護金融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有群眾舉報,天津鑄源公司在鄆城縣金旭凱旋城東門附近網點,以直銷產品、高額返利模式,採取辦講座、拉人頭等方式從事非法營銷活動。縣局公平交易科迅速行動,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經現場調查,當事人營業執照名稱為:鄆城鑄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旭凱旋城店,經營范圍:塑料製品、家用智能小家電、水處理設備、日用百貨、化妝品等,成立日期2018年6月15日。
店鋪內掛著天津鑄源健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直銷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直銷服務網點退換貨制度、鑄源「升生源」牌膠囊、固體飲料等保健品宣傳牌。貨架上放有「升生源」牌相關保健品、化妝品及其他食品,二樓為美容保健室。
經了解,菏澤市商務部門備案的直銷企業服務網點中沒有該店。根據現場資料顯示,加入者通過購買產品成為會員,通過發展人員組成網路。獎金分為靜態獎和動態獎,靜態獎即促銷獎,按銷售額24.5%提取。
動態獎分為推薦獎和提成獎,提成獎按照發展人員銷貨單數分為1----12級,十二級上面是經理級別,每級提成比例相差2.5%。檢查當日,該負責人出差,兩名打工人員在場,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下達了詢問通知書,7月14日該門店已主動關停。該負責人至今外出未歸。
在下一步工作中,鄆城縣市場監管局將加大打擊傳銷力度,加強對傳銷重點區域的排查清理,對聚集型傳銷易發、多發區域,全面反復清查,完善防控、遏制措施,嚴厲查處傳銷行為。此外,還要嚴肅處理傳播涉傳信息的企業、組織和個人,並加強宣傳教育,重點做好暑假期間大學生和求職人群的教育引導工作,提升對傳銷活動的防範意識。
Ⅲ 天津鑄源是傳銷嗎
所謂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所以,天津鑄源是否屬於傳銷,應根據其具體的操作、運營模式來進行分析。
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規 下列行為 ,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Ⅳ 請高人指點迷津,鑄源產品以金字塔形式拉人頭是不是傳銷。
是不是傳銷,不要看他以什麼名義,應當按照其具體的經營運作模式進行判定。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同時具有以下行為的,是傳銷:
一、需要交入門費。
二、需要發展下線。需要不斷的找合作者,並打著組建團隊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誘導別人。
三、根據下面人頭數量和這些人的經營業績來決定你有多大的回報。
國務院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Ⅳ 鑄源是什麼,怎麼加入會員呢
我想加入會員
Ⅵ 鑄源返現金是怎麼回事2600入會員,返3900元,是不是傳銷
鑄源返現金2600入會員,返3900元是傳銷。2016年12月,郭智先、何興奇代表東岳靈芝(乙方)與天津鑄源集團(甲方)、鑄源科技公司(丙方)、鑄源健康公司(丁方)簽訂增資擴股協議書。由乙方出資2000萬元持有目標公司(丙方、丁方)52%的股份,華某2為目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執行董事。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9日間,郭智先通過金魯公司轉款2000萬元到天津東方醫葯投資有限公司賬戶,該資金全部來源於參與傳銷活動的個人賬戶和傳銷組織賬戶。
山東省泰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認為,郭智先、何興奇、馬捷敏等人以銷售泰山牌靈芝茶為名,以至少花2600元購買一提靈芝茶(即一單或1P)成為會員,可獲得3900元返利進行宣傳,吸引他人加入。
按照參與人員加入的先後順序形成上下層級關系,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設置高額獎金引誘參與人員繼續發展他人加入,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情節嚴重,2016年3月至12月共吸引10375人加入並購買177280單產品,層級達到三級以上,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懲處。
(6)鑄源1500獎勵傭金擴展閱讀: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Ⅶ 鑄源集團是傳銷嗎
是傳銷。
鑄源採取的是FDC經營模式,FDC就是廠家直接面對消費者,取消中間環節。
線上通過平台,可以看到我們的產品;線下有體驗店,可以體驗產品。
在獎金分配上,實行的是會員制,目的是鎖定消費終端。
消費鑄源公司1500元以上產品即成為公司會員,公司會給你等值產品,另外返給你價值5倍的代金券7500元。
代金券可以購買我們公司任何產品,買產品時需用一半代金券一半現金搭配使用。產品有茶葉、酒、被子等,都是功效型的產品。
取得公司會員資格後,公司會給你一個VIP會員號,這樣就取得了公司產品的全球代理權,可直銷公司的產品,享受公司經營模式中設置的獎金制度。
(7)鑄源1500獎勵傭金擴展閱讀: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
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
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需從法律規定以及具體的運作模判斷是否屬於傳銷。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傳銷的明顯特徵:
1、傳銷的商品價格嚴重背離商品本身的實際價值,有的傳銷商品根本沒有任何使用價值和價值,服務項目純屬虛構;
2、參加人員所獲得的收益並非來源於銷售產品或服務等所得的合理利潤,而是他人加入時所交納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