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再保險的概念我不能很好的理解,特別是又分為比例再保險和非比例再保險,有沒有人能給個實例呢
比例再保險與非比例再保險有何主要區別?(1)兩者分保的比例不同。比例再保險是按照固定的比例進行分保的,非比例再保險不按固定的比例進行分保的;(2)兩者計算的依據不同。比例再保險是按照保險金額比例分擔原保險責任的一種分保方法。非比例再保險是以賠款金額作為基礎分擔原保險責任的一種再保險方式;(3)計算內容的涉及面不同。比例再保險中保額、保費、賠款按同一比例分擔。非比例再保險只計算賠款額;(4)採用的費率不同。比例再保險費率與原保費成一定的比例關系。非比例再保險採取單獨的費率計算。
『貳』 是指再保險傭金及費用津貼與盈餘的比,該比率顯示了保險公司對再保險的依賴程度
發生在保險人和投保人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原保險。發生在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再保險。
再保險是保險人通過訂立合同,將自己已經承保的風險,轉移給另一個或幾個保險人,以降低自己所面臨的風險的保險行為。簡單地說,再保險即「保險人的保險」。
原保險和再保險是兩種不同性質的保險,保險公司在經營上對它們採取不同的方式。首先,原保險關系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保險人直銷以及代理人和經紀人的中介作用。再保險除了靠保險人之間主動接觸外,更主要依賴於再保險經紀人促成再保險關系的建立。其次,在原保險人承保新業務和再保險人接受分入業務時,他們作出承保判斷的基礎有所不同。原保險人注重標的的風險狀況,例如,財產保險中所保財產的地理位置、構造、安全管理情況,以及人壽保險中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病史、職業、愛好情況等。再保險業務主要考慮業務來源、國家和地區的一般政治和經濟形勢,特別是有在通貨和外匯管制方面的情況;業務的一般市場趨勢,包括國際上和所在國或所在地區有關這種業務的費率和傭金等情況;提出分保要求的分出公司和經紀公司的資信情況等。再次,盡管原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同運用的保險原則基本相同,但合同的基本條款還是有所差異的。比如,共命運條款、過失或疏忽條款等是再保險合同所特有的。此外,原保險和再保險在經營環節、管理手段、依據准則等方面也不盡相同。
原保險指的是被保險標的選擇的是直接向一保險公司投保保障的保險合同。一般這種情況,財險居多,比如A國對(發射)一顆衛星進行投保,涉及資金的龐大,所以全部責任由B保險公司直接承保下來。
再保險指的是保險人為了分擔保險責任,經監管部門的同意,把其相應的保險責任分擔出去的保險合同。比如如上所述,再由C保險公司與B保險公司進行協商,讓C保險公司分出一部分業務即所謂的再保險合同。
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承擔相應責任。區別就在於再保險與原保險的保險標的沒有直接責任,而是通過原保險公司間接發生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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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平安保險的傭金分別是多少
傭金比例不同,躉交不到5%,期交也要看你的保費中6000元以上部分有多少,6000元以下部分25%左右,6000元以上部分扣費和躉交差不多。
『肆』 什麼是再保險
建設工程是指為人類生活、生產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各類建築物和工程設施的統稱。建設工程是人類有組織、有目的、大規模的經濟活動。是固定資產再生產過程中形成綜合生產能力或發揮工程效益的工程項目。建設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資產。
從再保險關系形成過程來看,再保險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再保險的雙方都是經營直接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簡稱為直接保險公司,下同),一方將自己直接承攬的保險業務的一部分分給另一方。參與分保的雙方都是直接公司,前者是分出公司,後者是分入公司。
二是雙方都是直接保險公司,二者之間互相分出分入業務。這種分保活動稱為相互分保,雙方互為分出、分入公司。
三是參與分保活動的雙方,一方是直接保險公司,另一方是專門經營再保險業務的再保險公司(即只能接受分保業務,不能從投保人處接受直接保險業務),前者把自己業務的一部分分給後者,後者則分入這部分業務。在這種情況下,直接保險公司是分出公司,再保險公司是分入公司。
四是參與分保業務的雙方,一方是直接保險公司,另一方是再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將自己分入的保險業務的一部分,再分給直接保險公司,直接保險公司則分入這部分業務。在這里,再保險公司為分出公司,而直接保險公司則為分入公司。
五是參與分保業務的雙方都是再保險公司,一方將自己分入的一部分保險業務再分給另一方,另一方則分入這部分業務。前者為分出公司,後者為分入公司。
六是兩個再保險公司之間相互分保,即相互轉分保。
以上各種分保業務形式,在各種類型的保險公司之間,互相滲透,錯綜復雜,范圍廣泛的保險經濟關系的網路和體系,使保險市場成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
『伍』 什麼是分保手續費
分保手續費又稱分保傭金,是指分出公司向接受公司收取的報酬,即分保分出人支付的手續費(或傭金)中應由分保接受人承擔的份額。其高低取決於分出公司營業費用(包括經紀人傭金和業務費用等)的多少和合同業績的好壞。分保手續費計算方法[2]合同分保的手續費的計算方法有兩種。1.單一比例傭金(固定比例)(flatcommission)。單一比例傭金指再保險傭金按固定的百分率計算。例如,分保合同規定合同項下的分保傭金按再保險費收入的25%的比例計算。這種方法簡單、普遍。2.梯次傭金(累計傭金)(slidingscale)。梯次傭金根據不同賠付率計算,制定出不同的收取傭金的比例,旨在鼓勵分出人加強承保管理。例如:賠款率傭金率65%以上30%63%31%61%32%59%33%57%34%55%35%53%36%51%37%49%38%47%45%以下39%40%在實際操作中有以下規定:(1)最高傭金率為40%;最低傭金率為25%,這對分出公司是一種保障,即使業務虧損,分出公司仍有合理的傭金收入。(2)傭金的調整方式通常是賠付率每增加1%,傭金率則降低0.5%;賠付率增加不足1%,按1%計算。(3)暫定傭金率為30%,一般取中值。這種方法較科學,其計算較復雜,對雙方有益。分保傭金偏低,分出人的費用支出無法彌補,這對再保險關系的穩定會帶來不利影響;分保傭金過於優惠,對分保市場又會產生負效應。
『陸』 保險經紀 傭金比例
首先,我先糾正一下,保險經紀人不是「保險經濟人」
保險經紀人指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人。在再保險市場上則有再保險經紀人,即基於原保險人的利益,為原保險人安排分出、分入業務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人。保險經紀人必須具備一定的保險專業知識和技能,通曉保險市場規則、構成和行情,為投保人設計保險方案,代表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議達成保險協議。保險經紀人不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對給付賠款和退費也不負法律責任,對保險公司則負有交付保費的責任。因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的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所以保險經紀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但經紀人的活動客觀上為保險公司招攬了業務,故其傭金由保險公司按保費的一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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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請問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的傭金是怎麼計算的
保險公司業務員的提成是分壽險和產險兩種的、壽險是長期繳納的、各公司的提成不一樣、同一個公司分險種、提成也不一樣。
1、壽險、一般在第1年保費中可以拿到20%-35%的提成、一部分好一點的險種可以拿到45%的提成、第1年之後這個比例會逐年下降、第2年就只有10%-15%的提成了、一般可以拿到3-6年。
2、產險是每都要年繳納的、一般產險的提成在15%左右、財產險提成高一點、在15%-25%、一部分好的險種能達到30%-40%。
3、還有一個車險、汽車保險業務員的傭金一般在10%-25%左右、假如售出一份3000元的車險、那麼他的提成大約是在300元-750元之間、一個業務能力較強的汽車保險業務員、每個月的工資還是很可觀的。車險裡面的強險是沒有提成的、每個保險公司的價格也都一樣、所以、這份保險相當於是汽車保險業務員無償服務的。
(7)比例再保險傭金擴展閱讀:
當購買保險時,保險公司財務的穩定和健康可能是主要應考慮的問題。保險費支出通常是為了給未來多年的損失做准備。正因為如此,保險公司的生存能力是非常重要的。現許多保險公司陷入破產(比如亞洲金融危機後的日本保險業,11事件後的美國保險業等),使它們的客戶失去了保障(或者依賴政府保險保障基金在事故發生時獲得很少的保險金)。
國外許多獨立的評級機構提供保險公司的財務信息並對保險公司評定等級(如慕尼黑再保險),但是在中國,這樣的公司還很少,經常要依靠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告來獲取信息。
『捌』 什麼是分保傭金
再保險人 付給分出公司的報酬。用以分擔和補償分出公 司為招攬業務和經營管理所需的費用開支。分 保手續費多採用固定傭金率的計算方法,即不 論合同業務量大小和質量好壞,分出公司均按 分保費的一定比例向再保險人收取分保手續 費。這種方法,計算較簡單,廣為採用。有的 分保合同採用累進百分比的計算方法收取分保 傭金,即手續費根據賠付率的高低予以調整, 其高低與賠付率成反比。累進計算手續費雖公 平合理,但計算較復雜。
『玖』 比例再保的主要條款
(一)關於再保險經營方面的條款
1.業務范圍的規定
成數或溢額再保險合同的業務一般是限於同一險種的保險業務。在再保險合同中,業務范圍必須明確,除了列明一般的業務范圍外,還要明確規定除外責仟范圍,以免發生損失時,由於責任范圍不明確而互相推諉。原則上,除外責任與原保險單的規定相同,比較特別的主要是指戰爭風險和原子能風險。
2.再保險對象與地區范圍,
再保險合同一般規定分保對象為直接承保的業務和通過再保險吸收的業務。將再保險業務納入分保合同,實質上屬於轉分保。這個規定對雙方而言均是有益的。因為對原保險人而言,通過轉分保可避免危險的過度累積:對再保險人而言,則可以增加保險業務的來源,擴大其保險業務的規模。
3.責任的劃分
就再保險承擔的風險而言,原則上與原保險單承擔的風險相同。
(二)賬務處理的條款
1.再保險費率:比例再保險業務的費率,一般都是按原保單上規定的費率辦理,所用貨幣也與原保單一致。
2.分保傭金:也稱為再保險手續費,是成數和溢額分保實務中的重點內容之一,它是接受公司根據分保費支付給分出公司的定費用,用以分擔分出公司為招攬業務及業務經營管理等所產生的費用開支。
用於計算分保傭金的傭金率主要有兩種:
(1)固定傭金率分保傭金率經合同規定後固定不變,即分保傭金率不受賠付率高低的影響。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傭金數量的計算較為簡單。其缺點是,在合同執行的結果出現虧損時,分入公司也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比率支付分保傭金,而不能有所減少;而在合同有較多的盈餘時,分入公司則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比率支付較多的傭金。這對分入公司是不公平的。
(2)浮動傭金率。又稱遞增分保傭金率,按照賠付率的高低來調整傭金率,使得分保傭金在一定限度內與合同的賠付率具有直接的關系。
(3) 盈餘傭金:盈餘傭金是在合同有盈餘時,接受公司按其年度利潤的一定比率支付給分出公司的傭金也稱為利潤手續費或純益手續費。
(4) 再保險費准備金:為確保再保險人能依約履行義務,原保險人將應付再保險費的一部分留存一定期間,以備將來之需。留存的這筆款項,稱為再保險費准備金。
(5) 賠款的處理:一般比例再保險合同規定,分出公司有權全權處理賠款,包括全部賠付、部分賠付、通融賠付以及拒絕賠付等。
關於賠款的處理,在實務中要注意的三點是:①原保險人的通知義務;②原保險人對賠款的處理權;③現金攤賠。
(6) 分保賬單和結算: 分保賬單的編送,可以按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辦理,其中按季辦理最為普遍。在規定的期限內,分保賬單由分出公司盡可能快地編制並寄送給接受公司。
(三)合同處理的條款
1.合同的期限和終止
比例再保險合同具有長期性的特點。在通常情況下,合同經訂立生效後,除非經過一定的終止手續,否則合同即無限期繼續存在。一般分保合同均規定合同從某年1月1日零時起生效。
(1)通知終止合同。通知終止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在事先表示其原意終止合同的意思。
(2)特殊終止合同。有的分保合同訂明在特殊情況下立即終止合同,即特殊終止。特殊終止的情形大致有如下三種情形:
①由於雙方無法控制的法律或事實上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
②由於經營方面的原因, 導致合同關系無法持續。
③由於戰爭的發生,不得不終止合同。
2.未了責任轉移
(1)未了責任及其解決辦法。當分保合同終止時,接受公司所有分入業務的未滿期部分為未了責任。解決這部分未了責任通常有兩種辦法:(1)自然滿期方式。即在某業務年度結束後的一定時期,如三年或五年後,才結束該業務年度的賬務。(2)結算方式。隨著分保合同的終止,接受公司對每筆分保業務的責任也同時終止,未滿期責任的保費,應退回分出公司,以解除其未了責任。分出公司轉出的未了責任不能由自己來承擔,必須與另一接受公司成立新合同,除開始分給新分保業務外,並將原來的接受公司轉出的未了責任轉移給新的接受公司承擔。
(2)未了責任轉移的內容從以上分析可知,未了責任的轉移是指分出公司為了結束某個業務年度的賬務,將保費未了責任和賠款未了責任轉移到下一業務年度,即將原接受公司的未了責任轉移給下一年度新的接受公司承擔。未了責任的轉移有兩部分:一是未到期保費轉移,二是未決賠款轉移。
3.報表
原保險人辦理再保險,要按規定向接受公司編送業務報表、業務更改報表等首先,原保險人要在有關賬冊或表格中,載明自留金額和再保險金額,還要登記保單號碼、被保險人姓名、標的物及其地址、保險期間、保險金額、限額號碼、地段號碼、再保險號碼等等。這種記錄,往往稱為再保險登記簿。這項登記是再保險交易最基本的記錄,原保險人可據此編制業務明細表以及再保險賬單寄送再保險人。
4.錯誤或遺漏
由於分保工作非常繁瑣,工作中出現錯誤、遺漏或延遲的情況在所難免。為此,在分保合同中訂有錯誤遺漏條款,規定訂約雙方不能因某一方在工作中發生疏忽、延遲、遺漏或錯五誤而推卸其對另一方原應承擔的責任。在發現錯誤或疏忽遺漏或延遲時,應給予對方進行修正的機會。
在再保險實務上,錯誤或遺漏通常有這樣一些情形:(1)應辦理再保險而未辦理,或辦理錯誤;(2)應辦理再保險賬日而末辦理,或辦理錯誤;(3)應記載於業務或賠款明細表內而未予記載或記載錯誤;(4)賠款發生,應通知而未通知;(5)有關合同的內容,有所變更而在執行時未予變更,或執行錯誤;(6)按其他合同規定,應通知而未通知合同規定,應通知而未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