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資驗資報告寫的匯率日期按起息日匯率算還是按交易日期算匯率呀,起息日與交易日有什麼區別
根據2006年4月24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號)第八條規定:「外商投資的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用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兌換的外幣表示。作為公司注冊資本的外幣與人民幣或者外幣與外幣之間的折算,應按發生(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的中間價計算。」
② 信用證結匯日期如何算
當國外客人給你付匯後,你們的帳戶上會收到這部分外匯,銀行收到這部分外匯後,後立即和你聯系,讓你去辦理結匯手續,結匯匯率肯定按照你去辦理結匯手續當天的中間價給你結算的!~~
所以,做外貿合同匯率風險尤其要考慮!~~等美元持續走低時,最好是簽交期短的合同,馬上交貨馬上收款,這樣子才可以迴避風險
③ 進口海關匯率是怎麼查的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2005年第124號令)規定,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海關按照該貨物適用稅率之日所適用的計征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完稅價格採用四捨五入法計算至分。
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第三個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採用第四個星期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幣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採用同一時間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價和現匯賣出價的中間值(人民幣元後採用四捨五入法保留4位小數,可以在中國銀行的網站上查詢到)。如果上述匯率發生重大波動,海關總署認為必要時,可另行規定計征匯率,並對外公布。
④ 海關征稅關稅的匯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海關應當根據進出口貨物的稅則號列、完稅價格、原產地、適用的稅率和匯率計征稅款。
第十二條
海關應當按照《關稅條例》有關適用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出口稅率、關稅配額稅率或者暫定稅率,以及實施反傾銷措施、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或者徵收報復性關稅等適用稅率的規定,確定進出口貨物適用的稅率。
第十三條
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核准先行申報的,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當適用指運地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貨物運抵指運地前,經海關核准先行申報的,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抵達指運地之日實施的稅率。
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當適用啟運地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經海關批准,實行集中申報的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每次貨物進出口時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之日實施的稅率。
因超過規定期限未申報而由海關依法變賣的進口貨物,其稅款計征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
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需要追征稅款的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之日實施的稅率;行為發生之日不能確定的,適用海關發現該行為之日實施的稅率。
(4)海關匯率計算日期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已申報進境並放行的保稅貨物、減免稅貨物、租賃貨物或者已申報進出境並放行的暫時進出境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繳納稅款的,應當適用海關接受納稅義務人再次填寫報關單申報辦理納稅及有關手續之日實施的稅率:
(一)保稅貨物經批准不復運出境的;
(二)保稅倉儲貨物轉入國內市場銷售的;
(三)減免稅貨物經批准轉讓或者移作他用的;
(四)可暫不繳納稅款的暫時進出境貨物,經批准不復運出境或者進境的;
(五)租賃進口貨物,分期繳納稅款的。
第十五條
補征或者退還進出口貨物稅款,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確定適用的稅率。
第十六條
進出口貨物的價格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海關按照該貨物適用稅率之日所適用的計征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完稅價格採用四捨五入法計算至分。
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1個月第3個星期三(第3個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採用第4個星期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幣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
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採用同一時間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價和現匯賣出價的中間值(人民幣元後採用四捨五入法保留4位小數)。如果上述匯率發生重大波動,海關總署認為必要時,可另行規定計征匯率,並對外公布。
⑤ 進口報關單上的進口日期是4月,申報日期是5月,那麼應按哪月的匯率錄入
1,報關單進口日期是指運載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申報日期是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代理人向海關申報貨物進出口的日期。
2,一般情況下,海運空運的進口日期會早於申報日期。無實際運輸工具進出境(保稅區或物流園區進出區申報的)時,進口日期和申報日期會是同一天。
3,稅局銀行等系統按報關單申報日期記核。
供參考!
⑥ 海關在計算進出口貨物的稅費時,使用的是什麼匯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的規定,第十六條 進出口貨物的價格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海關按照該貨物適用稅率之日所適用的計征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完稅價格採用四捨五入法計算至分。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第三個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採用第四個星期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幣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採用同一時間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價和現匯賣出價的中間值(人民幣元後採用四捨五入法保留4位小數)。
⑦ 我出口退稅報關單,三個月一起做按哪個日期的匯率計算
出口退稅的匯率需要去國稅局備案,每年只可以更改一次,你應該先問一下你們公司備案沒有,有的話就按那個日期做,沒有的話應該去國稅局先備案然後確定匯率。
確定匯率日期有兩種選擇:1、業務較多,建議按每月1日的匯率計算;2、業務較少,建議按出口當日的匯率計算。
⑧ 扣繳義務人對外支付貨幣匯率日期有何規定
【問題】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對外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在申報扣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扣繳當日國家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何理解?是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當天(如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當天),還是企業到稅務部門申報扣稅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