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二手房交易,買賣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費
如果甲乙雙方協商中止合同,沒有違約責任人,原則上可以不承擔傭金,但中介畢竟做了大量工作,也有業務成本,所以交易雙方應與中介協商,做一定的經濟補償。
② 解除二手房購房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一、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1、注意交易房屋的權屬情況
主要指審查交易房屋有無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轉讓必須徵得所有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2、注意審查房屋價款、其他費用及傭金
房屋價款應該由買房者與出賣人進行協商,但是,在實踐中,大多數二手房買賣都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的,因此,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價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賣人的委託價,最好在中介機構的組織下直接與出賣人進行協商。除房價之外,還要明確交易稅費的承擔,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屬設施的,也應該明確價款。而對中介傭金應該明確委託價格、服務內容、傭金數額,並有必要對交易失敗後傭金的退還做出約定。
3、必須對付款方式進行明確、具體的約定
這是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最為關鍵的一點,交易雙方常常由於某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不明而產生糾紛。付款方式一般分為雙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機構代收、代付,委託中介機構代收、代付能夠適當降低風險,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筆支付,除定金外,還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都應該明確、具體。另外,如採取按揭購房或轉按揭購房的方式進行交易,對沒有申請到預期的貸款額度的解決方法要先前進行特別約定。
4、注意對交房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包括交房時間、交房條件、相關費用的支付等。買賣合同中應該明確約定交房時間,交房條件及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負擔。
5、注意確定違約責任條款和救濟方式
確定違約責任條款有利於防止違約行為的產生,維護守約方的權益,合同應該對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訂金或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免責情景、擔保方式進行明確的約定。而一方違約後的救濟方式通常包括訴訟或仲裁,買賣雙方可以選擇適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二、如何避免購房風險
1、買賣雙方盡量直接見面商談交易相關事宜,賣方一定是房屋產權證所登記的所有人、共有人;一方委託代理人的,另一方對委託代理手續(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要嚴加審查其真實性及授權范圍、授權期限;
2、盡量不要簽訂定金合同並支付定金,在審查交易相對人相關資料無誤後直接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產權證尚在辦理的二手房不宜使用《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制式合同範本,應根據具體情況由專業人士起草合同;
3、簽訂合同時,買受方要求出賣方提供如下資料都是合理的、應予以提供的:產權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如有代理人,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如有配偶還需提供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手寫房屋未出租聲明原件;
4、認真、完整填寫《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1)雙方通訊地址一定要詳細,不要簡單地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2)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一定要填寫(不少中介公司工作人員不經當事人協商直接劃「 」),違約金約定得不宜過低,要起到約束雙方的作用(違約會付出很大代價,違約的可能就會大大降低);
(3)合同附件的空白處要認真填寫付款方式及期限,可選擇走資金監管或銀行託管,不宜將錢支付到中介公司非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上,視情況可將首付款(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給出賣方本人,但解除抵押手續、按揭貸款手續須同時辦理或提前辦理,買方支付首付款後房產證原件不宜再由賣方保管);
(4)對辦理按揭貸款手續、解除抵押手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的時間約定要合理,避免時間過短、時間沖突導致糾紛產生;
(5)如房屋存在抵押情況,可約定買受人將部分首付款直接支付給出賣方的貸款銀行,出賣人申請提前還款解除抵押,不宜約定將首付款直接交給出賣人由其自行解押;
(6)如有配偶一定要出示相關證件後於簽合同當時就在合同附件二上簽名,切不可聽信個別無知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員「沒關系,日後再補簽,日後提供手寫證明」意見。
5、不宜約定發生爭議時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因為費用相對較高,仲裁庭組庭慢,亦不利於申請財產保全;故建議約定發生糾紛時通過訴訟解決;
6、交付、支付的任何物品、錢款均應有相應簽字蓋章的收據;
7、發出重要通知要以書面形式並保存好發送回執及通知文件原件(同發出的文件一式兩份);
8、記住任何口頭約定、口頭承諾都是難以被法庭認定的。
③ 二手房買賣合同解除,中介費傭金退不退
違約責任方的傭金不退。
④ 二手房買賣糾紛:我是買家,賣家違約,由於和中介簽訂了傭金協議,所以中介要求我支付傭金
合同中規定的,責任是誰的,應該就是由誰承擔的。 如果完成交易,你支付中介傭金是必須的,但現在由於賣家違約,而導致你沒能完成購房,這傭金怎麼能讓你付???
⑤ 二手房交易中違約,傭金是否要付
我也任職多年中介
由於你們的合同,手續辦理和見證者都是通過中介公司。
在理,就是即使解除合同也需要通過中介見證辦手續,所以是需要按收的定壓金
支付中介費用。
在情,在促成交易中中介付出了許多的勞動,也應酌量支付。
建議,與中介具體商議後續手續,可以商量酌量減少中介費用,若談不攏也千萬
別翻臉,因為中介還有許多手段找麻煩。。(具體不說)。應該先綁住中介站在
你一方比較有利。
那麼多字累咧~~有用就給分分~~嘿嘿~
⑥ 買賣雙方自願解除了二手房居間合同和網簽合同後中介費是否應該全退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你們讓中介公司拿出證據證明他們為此花的費用,如果拿不出來,那他們就是想錢想瘋了,不用理他們,讓他們告去
⑦ 二手房買賣合同解除後中介費能收回嗎
如果是建立了合同關系,而合同的當事人原因而解除了合同,中介費一般是不予退返的。對於中介費的收取方式,承擔方式,等在委託合同建立時應予以約定。
一、什麼是關於居間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論上,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
二、居間合同各方的權利義務。
居間人(中介方)的主要義務: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委託人的主要義務:1.支付居間報酬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未訂立合同的,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報酬。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問人的報酬。2.償付費用的義務。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費用。
三、在法律上可以拒付中介費的理由:居間人未盡到如實報告的義務或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此種情況下一定要有相關證據,比如筆者剛剛勝訴一起房屋買賣合同中,經過筆者和當事人的共同努力,找到了有力的證據,從而法院認定了中介存在欺詐行為,我方取得了的最終勝利。
四、拒付中介費很難得到法律支持的情況:居間人己經促成合同成立,而由於委託人一方或雙方的原因合同解除。一般在房屋買賣或租賃過程中,作為居間人的中介公司所提供的合同中都會約定,由違約方承擔中介費用。所以這種情況下,如果中介公司追討中介費或不退還中介費,而交中介費的一方希望得到法律的支持,可能性是比較小的。
⑧ 二手房買賣合同可以解除嗎怎麼解除
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並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⑨ 買賣二手房,協商解除了合同,中介費還能要回來嗎
房屋買賣交易沒有達成,居間服務沒有完成,可以要求退還中介費。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訴訟。
起訴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